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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857-2025 医院感染病例判定标准:通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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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医药卫生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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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857—2025

  医院感染病例判定标准:通用原则

  Standard for identifying cases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s:general principles

  2025 - 07 - 30 发布2026 - 02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

  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

  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

  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安华、马小军、李春辉、黄勋、陈佰义、邓敏、王力红、熊莉娟、周鹏程、

  王敬博。

  WS/T 857—2025

  1

  医院感染病例判定标准:通用原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病例判定原则、判定依据、排除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适用于临床感染病例的诊断及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源性感染iatrogenic infection

  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3.2

  病原体pathogen

  能引起人体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微生物包括朊粒、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

  细菌、真菌、螺旋体;寄生虫包括原虫、蠕虫、医学节肢动物。

  3.3

  重复感染时间窗repeat infection timeframe

  首次出现满足医院感染判定标准日期后的14d,在该时间段内同类型的再次感染不列为新的感染。

  3.4

  定植colonization

  患者的皮肤、胃肠道、呼吸道、口腔、生殖道等部位有细菌等微生物生长但尚未引起相关感染临床

  表现的现象。

  4 判定原则

  WS/T 857—2025

  2

  4.1 住院患者及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判定为医院感染,门急诊患者在院时间未超过48h,

  在接受和从事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判定为医源性感染。医院感染分类及名称参见附录

  A。

  4.2 应依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检验结果及其他临床资料综合判断。

  4.3 应排除非感染性疾病引起相应的症状、体征、影像学改变和实验室检查检验结果。

  4.4 应排除入院时已经存在的感染和入院时已经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4.5 应注意医院感染可以在医院内出现临床表现,也可以在出院后出现临床表现。

  4.6 宜明确感染的病原体,需排除污染或定植菌。

  4.7 临床医师及医院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应互相配合,及时判定医院感染病例。

  5 判定依据

  5.1 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医院感染:

  a) 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入院起至发病时的时间超过其平均潜伏期的感染;

  b) 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入院48h 以后发生的感染;

  c) 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d) 在原有感染部位的基础上出现新的部位感染(应排除脓毒血症的迁徙病灶及原有感染的并发

  症);

  e) 新生儿在医院内经产道或胎盘获得的感染需根据感染时间来判断,新生儿发生在住院48h 以后

  的感染判定为医院感染。

  5.2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因工作获得的感染应判定为医院感染。

  6 排除依据

  6.1 入院时已经存在感染的自然扩散,除非病原体或临床表现强烈提示发生了新的感染。

  6.2 自感染后14d 内为重复感染时间窗,在重复感染时间窗内同类型(相同部位的相同病原体或相同

  部位的不同病原体)感染不再被列为新的感染。

  6.3 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6.4 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6.5 新生儿经产道或胎盘获得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梅毒螺

  旋体、弓形虫等感染)并在出生后48h 内出现感染证据,不判定为医院感染。

  6.6 以下病原体导致的感染,鉴于潜伏期长且多为社区获得性感染一般不判定为医院感染:芽生菌、

  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副球孢子菌、隐球菌、肺孢子菌。除非强烈提示由该病原体导致的医院感染。

  6.7 潜伏感染的激活。如由于机体免疫功能降低,潜伏感染激活所致的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单纯疱疹

  病毒感染、梅毒、肺结核等。

  WS/T 857—2025

  3

  附录A

  (规范性)

  医院感染分类及名称

  A.1 医院感染分类及名称见表A.1。

  表A.1 医院感染分类及名称

  感染分类医院感染名称

  泌尿系统感染

  尿路感染(导尿管相关或非导尿管相关)

  无症状菌血尿路感染(导尿管相关或非导尿管相关)

  其他泌尿系统感染(肾、输尿管、膀胱、尿道、腹膜后组织、肾

  周间隙)

  手术部位感染

  表浅切口感染(主要表浅切口感染,次要表浅切口感染)

  深部切口感染(主要深部切口感染,次要深部切口感染)

  器官/腔隙感染

  血流感染

  实验室证实的中心静脉导管a相关血流感染

  实验室证实的黏膜屏障损伤血流感染

  上呼吸道感染咽炎、喉炎、会厌炎

  下呼吸道感染

  肺炎(呼吸机相关、手术后肺炎、与呼吸机或手术无关)

  不伴肺炎的支气管炎、气管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气管炎

  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如肺脓肿、感染性胸膜炎

  骨关节感染

  骨髓炎

  椎间隙感染

  关节或关节腔感染

  关节假体周围感染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颅内感染(脑脓肿、硬膜下或硬膜外感染、脑炎)

  脑膜炎或脑室炎

  脊髓脓肿

  心血管系统感染

  血管感染(动脉/静脉感染)

  心内膜炎

  心肌炎或心包炎

  纵隔炎

  眼、耳、鼻、喉、口腔

  感染

  结膜炎

  结膜炎外的其他眼部感染

  WS/T 857—2025

  4

  外耳炎、中耳炎、内耳炎、乳突炎

  口腔感染(口、舌、牙龈)

  鼻窦炎

  消化系统感染

  胃肠炎

  胃肠道感染(除外胃肠炎和阑尾炎的胃肠道感染)

  病毒性肝炎(HAV,有明确依据为医院内获得)

  无明确原发灶的腹腔感染

  坏死性小肠结肠炎

  抗生素相关性腹泻(包括艰难梭菌感染所致的伪膜性肠炎)

  生殖系统感染

  子宫内膜炎

  会阴切口感染

  阴道残端感染

  其他生殖道感染(盆腔深部组织感染或男/女生殖道其他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

  皮肤感染

  软组织感染

  压力性损伤感染

  烧伤感染

  乳腺脓肿或乳腺炎

  脐炎

  包皮环切术后感染

  全身性感染

  播散性感染(如麻疹、风疹、腮腺炎、其他出疹性传染病等病毒

  感染)

  a中心静脉导管类型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永久型导管(植入式导管如输液港、隧道式导管,含隧道式透析

  导管)、临时型导管(非隧道式、非植入式)、脐导管(通过新生儿脐动脉或静脉置入的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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