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173-2025 营林用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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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65.020.01CCSB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173—2025代替LY/T1173—2010

营林用火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orestry fire use

2025-12-26发布 2026-04-01 实施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营林用火地段 1
6营林用火时段 1
7营林用火条件 2
8营林用火频度 2
9营林用火方法 2
10可燃物烧除率 3
11证实方法 3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LY/T1173—2010《东北、内蒙古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程》,与 LY/T11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一章(见第 1章,2010年版的第 1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 3章,2010年版的第 2章);
c)删除了用火技术规程操作程序的规定(见 2010年版的第 3章);
d) 更改了基本要求的规定(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 9章);
e)更改了营林用火地段的规定(见第 5章,2010年版的第4章);
f)删除了不能用火地段的规定(见 2010年版的第4章);
g) 更改了营林用火时段的规定(见第 6章,2010年版的第 5章);
h) 删除了用火标准的规定(见 2010年版的第 6章);
i) 更改了营林用火条件的规定(见第 7章,2010年版的第 7章);
j) 增加了营林用火频度的规定(见第8章);
k) 更改了营林用火方法的表述(见第9章,2010年版的第 8章);
l) 增加了可燃物烧除率的规定(见第 10章);
m) 增加了证实方法的规定(见第 11章);
n) 删除了附录A 和附录B(见 2010年版附录A 和附录B);
o) 删除了参考文献(见 2010年版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草原防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中心、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庆市林业局、福建省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龙、胡同欣、杨光、窦旭、于宏洲、蔡慧颖、刘凯、李世勇、曾瑜、翁武达、蒋立、李琦伟、胡慡。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LY/T1173—1995,2010年第二次修订为LY/T1173—2010;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营林用火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区营林用火的相关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林区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开展营林用火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营林用火forestryfireuse
在林内、林缘、林外等林地范围内,根据改善林地环境、提高森林质量、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有害生物、发展林下经济等森林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采取计划烧除措施清除地表可燃物的生产性用火行为。
3.2
点烧窗口usefirewindow
用火时不会失控蔓延的安全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开展营林用火前,应通过实地踏查制定用火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
4. 2 营林用火应有阻隔地带依托并在点烧窗口内实施。
4. 3 在防火期用火,应在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低于4级状态下进行。
4. 4 用火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和看守,避免火烧迹地复燃。
5 营林用火地段
5.1平均胸径在 6 cm以上的天然次生林林地。
5. 2 平均胸径在8 cm以上的人工林地。
5. 3 拟更新的采伐迹地。
5. 4 因防治有害生物需要用火的林地。
5. 5林内杂草覆盖的林区道路。
5. 6 堆放 2a 以上的枝桠堆。
6 营林用火时段
6.1 春季当阳坡林缘积雪融化 1 m宽以上,在林缘控制线可用火。
LY/T1173—2025
6. 2春季阳坡林地有 10%~15%残存积雪,山脊有明显积雪,在阳坡林地可用火。
6. 3春季阳坡用火 7 d~10 d后,在孤立的阴坡林地可用火。
6. 4春季阳坡、阴坡积雪基本融化,可先后在阳坡林地、阴坡林地用火。
6. 5夏季降中雨一周后,可对林内的枝桠堆进行用火。
6. 6南方林区四季皆可择机实施营林用火。
7营林用火条件
7.1土壤含水率大于 5%,枯枝落叶含水率大于 20%。
7. 2用火时当地风力不超过 3级、空气湿度不低于 30%、气温不超过 25 ℃。
8营林用火频度
8.1 单层林:4a~6a。
8. 2复层林:15a~20a。
8. 3 防治有害生物:可连续用火2 a~3 a。
8. 4其它符合营林用火条件地段:1 a~2 a。
9营林用火方法
9.1 带状点烧法
在平坦林地下风头找到合适的依托后,往上风头方向,每间隔 25 m~30 m逐次点烧;5°~30°坡地从山脊向山脚方向顺次点烧,火线间距 20 m~25 m;30°~45°的坡地,从山脊向山脚方向顺次点烧,火线间距不应超过 15 m。
9. 2棋盘式点烧法
在点烧窗口内,在相等间隔点位上迅速连续点火,点位行距为40 m~60 m。
9. 3 “V”字型点烧法
在有坡度的林地内,应从山脊向山脚缓慢拉出一条或几条火线,使拉出的火线与林缘边垂直,燃烧的火线都是“V”字形。
9. 4中心点烧法
选择平坦或坡度 20°以下的缓坡林地,在林地的中心位置先点一圈火,当燃烧产生一个上升的对流柱时,再在其外缘点第二圈、第三圈火。
9. 5顺风点烧法
点烧前,应在下风处开设 50 m宽的安全带,然后与安全带平行的合适位置用火,使火沿着安全带方向燃烧。
9. 6 逆风点烧法
逆着风向点火,有间隔的用火,使火逆风缓慢燃烧。
9. 7 侧风点烧法
综合运用顺风和逆风点烧方法,采取不等间距的带状用火。
9. 8堆积点烧法
应间隔点烧林内枝桠堆。
10 可燃物烧除率
10.1 单层林:烧除地表可燃物不大于 70%。
10. 2 复层林:烧除地表可燃物不大于 60%。
10. 3 防治有害生物:可烧除 70% 以上的地表可燃物。
10. 4 其它符合营林用火条件地段:可烧除 80% 以上的地表可燃物。
11 证实方法
11.1在实施营林用火前,应根据营林用火目的和预期目标编制用火规划,结合用火区域特点制定用火实施方案。

11. 2 在实施营林用火时,应审查是否符合用火地段、用火时段、用火条件、用火方法、用火频度等要求,并对用火过程进行文字、影像记录,建立用火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