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326.1-2012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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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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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和不合格批的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到我国的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标称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额定电压100 V至250 V,标称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
本部分适用于加贴能源之星标记的: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到我国的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标称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额定电压100 V至250 V,标称功率为60 W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
本部分适用于加贴能源之星标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