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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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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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仓储场所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填补这方面标准空白,系统、科学规范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仓储场所火灾危害,由公安部消防局牵头组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具体负责,编制了该标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共分14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所管理、粮食储存场所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