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360-2025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标志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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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纺织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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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59.080.01
CCS W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360—2025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
标志与包装
Inspection,markingandpackingforprintedanddyedfabricofcotton,
man-madefibresandblends
2025-02-28发布2027-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灏宇科技有限公司、鲁丰织
染有限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金仕达高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塔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南通海汇纺织科技有限
公司、东莞市卓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玲玲、左舒文、盛守祥、杨玉华、张忠、齐元章、苏长智、王益峰、徐建林、
欧卫国、孙煜伟、张银锋、曹平、方方、杨涛、董淑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标志与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以棉、化纤纯纺或混纺,棉、化纤与其他纤维混纺的纱线为原料,机织生产的各类漂
白、染色和印花的印染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12464 普通木箱
GB/T22865 牛皮纸
GB/T36973 纺织品 机织物描述
BB/T0032 纸管
QB/T4010 聚酯打包带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检验
4.1 通则
4.1.1 检验内容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长度、标志与包装。
4.1.2 供方应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1.3 需方应在收到产品7d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根据供需双方买卖合同或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验
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7d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没有答复,应按需方检验结果为准。
4.1.4 需方如因条件限制,未在收到产品后7d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通知供方验收结果,应按供方检验
结果收货。
1
GB/T45360—2025
4.2 抽样方法
4.2.1 同一原料、品种规格、工艺与生产批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或按买卖合同约定进行组批。
4.2.2 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长度、标志与包装检验样本均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4.2.3 复验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验相同数量进行检验,并以复验的检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
结果。
4.2.4 供需双方另有抽样方案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4.3 检验方法
4.3.1 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4.3.2 供需双方另有检验方法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4.4 检验评定
4.4.1 内在质量
4.4.1.1 内在质量的抽样要求:按产品标准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考核项目要求,以检验批为单位,每批抽
取不应少于3块样品,分别在不同包中抽取,取样应具有代表性。每块样品大小应满足全部试验项目需
要,在离布端1m 以上剪取。
4.4.1.2 内在质量的结果判定:每块样品的检验结果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判定全批合格,以全部抽验
样品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色牢度以最低等级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
4.4.2 外观质量
4.4.2.1 外观质量验收时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样本量、接收数或拒收数,按表1规定。
表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规定
单位为匹
批量(N )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5 0 1
51~150 20 0 1
151~280 32 1 2
281~500 50 2 3
501~1200 80 3 4
1201~3200 125 5 6
3201~10000 200 8 9
约定匹长为30m
当批量小于样本量时,全数检验
4.4.2.2 按产品标准或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外观质量评定要求按匹检验。若抽样中不符合品等匹数小
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抽样中不符合品等匹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
(Re),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2
GB/T45360—2025
4.4.3 长度
4.4.3.1 长度检验时根据批量按表1规定抽取样本量,检验方法按GB/T4666执行。
4.4.3.2 每匹(段)布实测长度与该匹(段)布明示长度的允差在-0.5%内,则判该匹(段)布长度验收
合格。
4.4.3.3 若抽样样本中长度不符合规定允差的匹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且平均每匹(段)布实测
长度大于或等于平均每匹(段)布明示长度,则判定该批产品长度为合格;若抽样样本中长度不符合规定
允差的匹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或平均每匹(段)布实测长度小于平均每匹(段)布明示长度,则判
定该批产品长度不合格。
4.4.3.4 检查段数时应保持段长记录单及梢印的完整。卷筒包装的样品退绕检查段数,每段布端梢印
应清晰,段长应与交货清单一致;折叠包装的样品,拆除布包一端捆包绳(或打包带)清点段数,如已拆除
全部捆包绳
CCS W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360—2025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
标志与包装
Inspection,markingandpackingforprintedanddyedfabricofcotton,
man-madefibresandblends
2025-02-28发布2027-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灏宇科技有限公司、鲁丰织
染有限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金仕达高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塔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南通海汇纺织科技有限
公司、东莞市卓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玲玲、左舒文、盛守祥、杨玉华、张忠、齐元章、苏长智、王益峰、徐建林、
欧卫国、孙煜伟、张银锋、曹平、方方、杨涛、董淑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标志与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以棉、化纤纯纺或混纺,棉、化纤与其他纤维混纺的纱线为原料,机织生产的各类漂
白、染色和印花的印染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12464 普通木箱
GB/T22865 牛皮纸
GB/T36973 纺织品 机织物描述
BB/T0032 纸管
QB/T4010 聚酯打包带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检验
4.1 通则
4.1.1 检验内容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长度、标志与包装。
4.1.2 供方应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1.3 需方应在收到产品7d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根据供需双方买卖合同或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验
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7d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没有答复,应按需方检验结果为准。
4.1.4 需方如因条件限制,未在收到产品后7d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通知供方验收结果,应按供方检验
结果收货。
1
GB/T45360—2025
4.2 抽样方法
4.2.1 同一原料、品种规格、工艺与生产批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或按买卖合同约定进行组批。
4.2.2 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长度、标志与包装检验样本均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4.2.3 复验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验相同数量进行检验,并以复验的检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
结果。
4.2.4 供需双方另有抽样方案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4.3 检验方法
4.3.1 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4.3.2 供需双方另有检验方法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4.4 检验评定
4.4.1 内在质量
4.4.1.1 内在质量的抽样要求:按产品标准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考核项目要求,以检验批为单位,每批抽
取不应少于3块样品,分别在不同包中抽取,取样应具有代表性。每块样品大小应满足全部试验项目需
要,在离布端1m 以上剪取。
4.4.1.2 内在质量的结果判定:每块样品的检验结果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判定全批合格,以全部抽验
样品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色牢度以最低等级作为该批产品的检验结果)。
4.4.2 外观质量
4.4.2.1 外观质量验收时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样本量、接收数或拒收数,按表1规定。
表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规定
单位为匹
批量(N )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0 5 0 1
51~150 20 0 1
151~280 32 1 2
281~500 50 2 3
501~1200 80 3 4
1201~3200 125 5 6
3201~10000 200 8 9
约定匹长为30m
当批量小于样本量时,全数检验
4.4.2.2 按产品标准或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外观质量评定要求按匹检验。若抽样中不符合品等匹数小
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抽样中不符合品等匹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
(Re),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2
GB/T45360—2025
4.4.3 长度
4.4.3.1 长度检验时根据批量按表1规定抽取样本量,检验方法按GB/T4666执行。
4.4.3.2 每匹(段)布实测长度与该匹(段)布明示长度的允差在-0.5%内,则判该匹(段)布长度验收
合格。
4.4.3.3 若抽样样本中长度不符合规定允差的匹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且平均每匹(段)布实测
长度大于或等于平均每匹(段)布明示长度,则判定该批产品长度为合格;若抽样样本中长度不符合规定
允差的匹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或平均每匹(段)布实测长度小于平均每匹(段)布明示长度,则判
定该批产品长度不合格。
4.4.3.4 检查段数时应保持段长记录单及梢印的完整。卷筒包装的样品退绕检查段数,每段布端梢印
应清晰,段长应与交货清单一致;折叠包装的样品,拆除布包一端捆包绳(或打包带)清点段数,如已拆除
全部捆包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