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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369-2024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 文件大小:530.78 KB
  • 标准类型:电气电力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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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369—2024
代替GB/T21369—2008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forequippingandmanagingofmeasuringinstrumentof
energyinfossilpowerplants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21369—2008《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与GB/T21369—
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见3.2,2008年版的3.2);
c) 增加了“载能工质”术语及其定义(见3.3);
d) 更改了能源计量的种类和范围(见第4章,2008年版的4.1和4.2)
e) 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见5.1,2008年版的4.3);
f) 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见5.2.4,2008年版的4.4.5);
g) 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见5.2.5,2008年版的4.4.6);
h) 更改了能源计量人员和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见6.2和6.3,2008年版的5.2和5.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节能中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
院、大唐佛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
司、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强、沈跃良、吴建国、高长征、李青、张国明、赵虎军、张强、杨勇波、于信波、
曲增杰、孙剑锋、赵文波、闫金光、李潇林、韩超、范蕊、李东伟、杨涛、陈杰、李玉军、李云凝、王艳召、
赵名锐、袁斌、杨雷娟、张磊、任晗月。
本文件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煤、油、气、生物质、垃圾为燃料,或者多种燃料混合输入的火力发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43866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查方法
DL/T1189 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导则
DL/T2385 火力发电厂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技术导则
JJF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力发电用能单位 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forfossilpowergeneration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或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火力发电企业。
3.2
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forfossilpowergeneration
火力发电企业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注: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
3.3
载能工质 energy-carryingmedium
由于本身状态和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该介质不作为
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但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
[来源:GB/T2589—2020,3.1,有修改]
1
GB/T21369—2024
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用于火力发电企业能源加工转化的固态、液态、气态或其混合的燃料、电力、热力等各种能源和载能
工质。范围包括:
a) 火力发电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火力发电企业)输入的燃料、电力和热力等各种能源和载能工质;
b) 火力发电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等各种能源和载能工质;
c) 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以下简称次级用能单位)、用能设备反映加工转换效率的各种能源和
载能工质,如燃料、厂用电、蒸汽、压缩空气、水等。
5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5.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5.1.1 应满足DL/T1189和JJF1356的要求。
5.1.2 应满足贸易结算的要求。
5.1.3 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注1: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储存、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
别类单独计量。
注2:能源分级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
注3:能源分项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
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
5.1.4 应满足连续评价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如满足评价煤耗、油耗、机组效率、厂用电率、
补水率等的要求。
5.1.5 应配备必要的满足能源计量器具自检自查要求的监测仪表。
5.1.6 应满足能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升级并配备具有自动采集和远传功能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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