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GB/T国家标准 > 其他标准

GB/T 45084-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溯源技术规范

  • 文件大小:472.24 KB
  • 标准类型:汽车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11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ICS13.030.50
CCS Z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084—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溯源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radingandtraceabilityofreusedandremanufactured
partsofend-of-lifevehicles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
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江西中再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中再
云汇(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再云图技术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
河西区生态环境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碳金智瑞(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涛、曹雅、许开华、李文、蔡交华、张铜柱、石晓磊、白铁军、陈义言、罗凤平、
罗旭辉、潘永刚、唐艳菊、曹阳、徐鹏、刘静榕、王佳、王发福、宁淼、马鹏飞、王聪、潘绪斌、訾晨瑞、武晓燕、
赵斌。

GB/T45084—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溯源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的交易主体和路径、交易管理、溯源主体和流程、溯源
信息和溯源信息系统的要求,描述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和溯源相关要求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的交易和溯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212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GB/T28619 再制造 术语
GB/T32007 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
GB/T33221 再制造 企业技术规范
GB/T33947 再制造 机械加工技术规范
GB/T39895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标识规范
GB/T44728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溯源管理技术规范
HJ348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SB/T11237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22128、GB/T26989和GB/T286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用件 reusedparts
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
[来源:GB22128—2019,3.11]
3.2
可再制造件 remanufacturableparts
经检测确认,可通过加工修复过程使之满足再制造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
[来源:GB/T28676—2012,3.2]
3.3
再制造件 remanufacturedpart
可再制造件经过一系列再制造工艺后恢复到原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产品。
1
GB/T45084—2024
注:“再制造件”也称“再制造产品”。
[来源:GB/T39895—2021,3.1,有修改]
3.4
回用件服务性企业 reusedpartsserviceenterprise
从事回用件销售、售后服务并具有二次拆卸、清洗、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的组织。
[来源:GB/T44728—2024,3.2]
3.5
再制造逆向物流回收企业 remanufacturingreverselogisticsrecoveryenterprise
从事可再制造件回收、拆卸、清洗、检测、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组织。
4 交易主体和路径
4.1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和再制造件交易路径见图1。回用件交易主体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回用件服务性企业、销售机构、消费者。再制造件交易主体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再制造逆向
物流回收企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销售机构、消费者。
注1:“五大总成”包括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注2:回用件及再制造件可能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销售机构间进行交易,本路径图未具体描述。
图1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和再制造件交易路径图
4.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符合GB22128和HJ348的要求。宜具备回用件及可再制造件性能
检测、质量评价、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不具备回用件性能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手
段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不具备可再制造件性能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再制造逆向物流回收企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或具备相应检测手段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4.3 回用件服务性企业应具备回用件拆卸、清洗、性能检测、质量评价、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4.4 再制造逆向物流回收企业应具备旧汽车零部件拆解、清洗、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
力,具备可再制造件性能检测的能力。
4.5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符合GB/T33221的要求,再制造加工过程应符合GB/T33947的要求。
应具备旧汽车零部件拆解、清洗、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具备可再制造件性能检测的
能力,应建立并执行再制造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4.6 销售机构应具备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仓储、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销售机构包括汽车维修
店、汽车配件销售商、汽车经销商、汽车售后服务商等,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用件服务型企
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等自建的销售组织。
2
GB/T45084—2024

下载说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