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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33-2024 再生钢铁原料

  • 文件大小:16.25 MB
  • 标准类型:钢铁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09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ICS77.140.01
CCS H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733—2024
代替GB/T39733—2020
再生钢铁原料
Recyclingiron-steelmaterials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39733—2020《再生钢铁原料》,与GB/T39733—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夹杂物”的定义(见3.5,2020年版的3.5);
b) 增加了“非钢铁金属物质”和“再生钢铁原料钢铁实物量”的术语及其定义(见3.6、3.7);
c) 更改了再生钢铁原料的种类,将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由3个品种,调整为4个品种,增加了
LRS304牌号(见4.2,2020年版的4.2);
d) 增加了由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打包成型的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见4.2);
e) 增加了“钢铁实物量”的技术要求(见5.5);
f) 更改了“夹杂物”的检验方法(见6.4,2020年版的6.5);
g) 增加了“钢铁实物量”的检验方法(见6.5);
h) 增加了“钢铁实物量”的取样(见7.3);
i) 增加了“钢铁实物量”检验结果的判定(见7.4.5);
j) 更改了组批规则,将“每个检验批应不少于300t”更改为“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车厢(船舱、集
装箱)的再生钢铁原料组成;每个检验批应不少于30t。当货物总质量低于30t时,检验批质
量为货物的实际质量”(见7.1,2020年版的7.1);
k) 更改了运输规则,更改为“发运装车(船)时,每车厢(船舱、集装箱)可以装两个以上类别、牌号
的再生钢铁原料”(见8.1,2020年版的8.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福
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力鸿检
验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冶赛迪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理检验有限公司、江苏
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冶控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宝裕发展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天奇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苏
沙钢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龙强、冯鹤林、严鸽群、黎立璋、潘料庭、蔡向东、吴勇、卢春生、王方杰、周森明、
骆小刚、胡杰、庞源、于凯军、方舟、张振伟、林滔、苏春明、朱鹏、李京霖、田伟光、唐雄伟、王彪、陈磊、
李勇、窦立英、郅惠博、王新月、黄云华、黄磊、武军伟、咸笑然、孙昺、姜勇硕、杜东坡、谭新星、吴建中、
彭可雕、查显文、王洪蒈、徐佳林、刘振飞、李明波、李旋、赵晶晶、程昭阳。
本文件于202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钢铁原料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炼铁、炼钢、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再生钢铁原料的加工和
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5202 辐射防护仪器 α、β和α/β(β能量大于60ke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162.3 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X和γ参考辐射 第3部分:场
所剂量仪和个人剂量计的校准及其能量响应和角响应的测定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SN/T0570 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料 recyclingraw materials
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钢铁制品或钢铁碎料。
3.2
再生钢铁原料 recyclingiron-steelmaterials
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原料。
3.3
放射性污染物 radioactivematerials
再生钢铁原料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
1
GB/T39733—2024
3.4
爆炸性物品 explosivematerials
再生钢铁原料夹带的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物品。
3.5
夹杂物 carried-waste
在生产、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再生钢铁原料中的非金属物质,包括木废料、废纸、废塑料、废
橡胶、废玻璃、石块,但不包括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其他物质。
3.6
非钢铁金属物质 non-ferrousmetalsubstances
再生钢铁原料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含有的非铁素金属物质,如铜、铝、铁合金等。
3.7
再生钢铁原料钢铁实物量 physicalquantitiesofrecyclingiron-steelmaterials
单位质量的样品,去除夹杂物、非钢铁金属物质后的金属实物量占原样品质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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