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RX 4002-2024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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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A10
CCS 03.120.10
广东省燃气协会团体标准
T/GDRX 4002—2024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Evaluation of the operation for pipeline gas franchise business enterprises
2024 - 09 - 27 发布2024 - 11 - 01 实施
广东省燃气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周期............................................................................. 2
5 评价单元............................................................................. 2
6 评价程序............................................................................. 2
6.1 评价机构的选择................................................................... 2
6.2 评价方式......................................................................... 3
6.3 工作流程......................................................................... 3
6.4 报告编制......................................................................... 4
7 评价报告............................................................................. 4
7.1 基本情况......................................................................... 4
7.2 上期评价回顾..................................................................... 4
7.3 本次评价情况..................................................................... 4
7.4 评价等级......................................................................... 4
7.5 结论与建议....................................................................... 5
7.6 附件及清单....................................................................... 5
8 结果运用............................................................................. 5
附录A 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评分标准......................................6
附录B 运营评价资料目录清单...........................................................12
条文说明.............................................................................. 17
T/GDRX 4002—2024
I
前言
为督促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及运营
管理水平,为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订本文件。
本文件共包括8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价周
期;5.评价内容;6.评价程序;7.评价报告;8.结果运用。
本文件依照T/CGAS 1000—2021《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标准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主编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祺安燃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佛山市燃气行业协会、新奥(广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省
燃气协会
主要起草人:张红威顾致华高鹏林伟兵雷洪王秀丽黄华娜韦松邹杨波
刘晓陈传盛罗东岗张艳群陈佩雯林升柏吴建勋谢娴
主要审查人:邓传远王启昆胡蕙雅叶子坚李林李伟年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广东省燃气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其版权归广东省燃气协会所有。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
先得到广东省燃气协会书面许可,文件的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发行、改变、
翻译和汇编。如需申请版权许可,请联系广东省燃气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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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060
联系电话:020-83829321
电子邮箱:gdrq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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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内容、评价办法及评价
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已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
气经营企业的运营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5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28885 燃气服务导则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版)
T/GDRX 4001-2024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pipeline gas franchise business enterprise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法定程序,选择授予其特
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2 运营评价evaluation of the operation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的
评价活动,评价涵盖企业的财务状况、工程建设、供气保障、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及信息化
建设等单元。
3.3 评价机构evaluation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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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燃气管理部门或具有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经验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
4 评价周期
运营评价周期为5 年一次,应于每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2 个月内开展。
5 评价单元
评价应涵盖附录A《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评分标准》表中的全部单元
和项目,逐项检查、评分。
5.1 财务状况(5 分)
以企业评价期内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为主要评价指标。
5.2 工程建设(14 分)
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燃气规划、协议约定的时序;工程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包括:
项目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竣工验收与备案以及竣工资料和
档案的移交等。
5.3 供气保障(16 分)
供气保障能力(含与上游天然气供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供应协议、储气能力、调峰能力
等)和满足经营区域内市场发展的供气需求能力。
5.4 服务质量(21 分)
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客户服务质量(含入户安检、服务方式和手段、服务承诺、投诉处
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和燃气质量定期检测。
5.5 安全生产(41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
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宣传、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
5.6 信息化建设(3 分)
集生产调度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终端监控系统、客服系统及应急指挥系统一体化的信
息平台建设。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构建物联网平台、推动场景终端的智能化、GIS(地理信息系统)、
SCADA、管网仿真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智慧燃气可视化系统、综合化智慧服务平台
等等。视信息化建设完善程度综合评定该项。
6 评价程序
6.1 评价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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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1.1 根据实际需要,燃气管理部门可自行组织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6.1.2 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6.1.3 评价项目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且为单数,其中,燃气、法律、财务、安全和其它相
关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 人。评价人员应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的工作经历和
经验。
6.1.4 评价机构或评价人员的选取,应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
正。
6.1.5 评价项目小组应做好过程记录、评价报告编制。评价机构应将项目评价小组成员签
字的评价报告提交委托方。
6.2 评价方式
6.2.1 评价机构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资料目录清单(见附录B),收集评价对象及其履
行协议的佐证资料。
6.2.2 评价方式包括并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社会调查、测评、座谈、访谈、会
议等方式。
6.3 工作流程
6.3.1 成立评价项目小组。
6.3.2 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6.3.3 召开由评价对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和评价机构项目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首次工
作会议。
1 介绍工作流程、计划和成员分工;
2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需配合、对接的工作和人员;
3 签署保密协议;
4 工作纪律和要求等。
6.3.4 项目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6.3.5 项目小组完成评价环节工作并初步确定评价结果后,召开末次会议。
1 与评价对象交换意见,对各单元评分,逐一确认是否需要澄清或补充;
2 归还评价对象提交的原始资料;
3 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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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4 报告编制
6.4.1 项目小组对评价工作进行梳理汇总,根据评价对象的存疑、补充和澄清的问题组织
讨论,确定评价结果,汇报并征求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后,编制运营评价报告。
6.4.2 运营评价报告应自末次会议后,3 个月内提交。
7 评价报告
7.1 基本情况
1 概述: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区域概况;
2 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所在地、组织架构、经
营状况、主要燃气设施、供气情况等;
3 特许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签订时间、特许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和经营内容等;
4 工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其它必要的证照(影印件);
5 最近一次运营评价报告、服务质量评价、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等主要内容和结论。
7.2 上期评价回顾
描述评价对象根据上一期评价结果和结论的改进情况。
7.3 本次评价情况
1 财务状况;
2 工程建设;
3 供气保障;
4 服务质量;
5 安全生产;
6 信息化建设;
7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其他情况。
7.4 评价等级
综合各单元评价情况,得到评价对象的得分,按表7.4确定其评价等级。
表7.4 运营评价等级划分及结论
评价得分N 等级评价结论
N≥90 A 企业运营情况良好,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90>N≥80 B 企业运营情况较好,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80>N≥70 C 企业运营情况基本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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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70 D 企业运营情况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7.4.1 评价期内,评价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价等级应在初评等级基础上降一级:
1 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 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及条款的法律诉讼并败诉;
3 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和条款受到行政处罚的。
7.4.2 评价期内,评价对象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价等级应在初评等
级基础上降两级。
7.5 结论与建议
根据评价结论,总结评价对象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7.6 附件及清单
与评价相关的附件及清单,包括且不仅限于政府针对企业燃气特许经营出台的相关文件
及法律法规、企业燃气特许经营合同或协议及其附件、评价对象针对燃气特许经营制定的相
关制度、企业特许经营过程审查表、文件清单等。
8 结果运用
燃气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报告及其结论,对于评价等级为A 级或B 级的企业,可采取双随
机一公开的事前、事中监管方式;对于评价等级为C 级的企业,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
约谈、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等方式,督促该企业不合格项的整改;对于评价等级为D 级的企
业,依照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及保供时,应按照相关预案和措施,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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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评分标准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1
财务状
况
资产负债
率
5分
(1)评价期内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65%的,不扣分;65%<资
产负债率≤70%的,扣2分;70%<资产负债率≤75%的,扣3分;
75%<资产负债率≤80%的,扣4分;超过80%的,不得分;
(2)审计报告存在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不得分。
2
工程建
设
燃气规划
建设实施
5
分
1
(1)燃气厂站设施(不含汽车加气站)按规划(或特许经营协
议约定)进度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不扣分;一项未按进度建设的
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不扣分;
1
(2)高压管道等按规划(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度建设的,
不扣分;高压管道建设工程量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2分,扣
完为止;无此项不得分;
1
(3)中压管道等按规划(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度建设的,
不扣分;中压管道建设工程量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
完为止;
1
(4)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规划阶段目标的,不扣分;居民
管道燃气气化率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
(5)燃气消费量达到规划阶段目标的,不扣分;燃气消费量每
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1分,扣完为止。
注:若当地燃气专项规划在评价期内针对特许经营范围无相关考核指标的,
该小项得满分;评价期内当地燃气规划尚未发布的,以上一轮规划期末指标
为基数,结合当地政府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当期目标。
3
工程建设
程序
9
分
2
(1)评价周期内,新建燃气厂(场)站工程建设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相应规划条件核实证书的项目数量占总建设项目
数量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不扣分;比例在60%(含)-90%
的,扣1分;比例在60%以下的,不得分;
2
(2)燃气管道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总长,占依
法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数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
不扣分;比例在60%(含60%)-90%的,扣1分;比例在60%以下的,
不得分;
2
(3)评价周期内,取得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项目数量
占已投入使用的燃气工程项目总数的比例在50%(含)以上的,
不扣分;比例在30%(含)-50%的,扣1分;比例在30%以下的,
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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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2
(4)评价周期内,已办理(含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
燃气工程项目数量占新建项目总数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
不扣分;比例在60%(含)-90%的,扣1分;比例在60%以下的,
不得分;
1
(5)燃气厂(场)站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消防
设计审查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最近一次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
报告均符合要求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4
供气保
障
气源保障6分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采购合同:
(1)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90%(含)以上的,
不扣分;
(2)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60%-90%的,扣2分;
(3)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30%-60%(含)的,
扣4分;
(4)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30%(含)以下的,
不得分。
注:长期气源采购合同指购气合同年限为一年及以上的合同,不包括零星采
购的现货合同或短期合同。供气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销售业务,直接与城镇
燃气企业、其他终端用户(不含城镇燃气企业终端用户)签订购销合同的企
业。包括天然气生产企业、天然气进口企业、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企业、天然
气储气企业、天然气批发零售企业等;年度总销售气量指评价时上一年度的
销气量;采购LNG的,按折算标态气态天然气计算。
5 储气能力4分
企业具有不低于其上年度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年用气量
百分比(用Q表示)的储气能力:Q≥5%的不扣分;3%≤Q<5%的,
扣1分;1%≤Q<3%的,扣2分;0.5%≤Q<1%的扣3分;其他不得
分。
注:企业储气量包含其特许经营区域内与其他储气单位签订的应急供气协议
中的供气量。
6 调峰能力2分
(1)企业具有所供市场100%小时调峰能力的,不扣分;
(2)企业具有所供市场50%-100%小时调峰能力的,扣1分;
(3)其他,不得分。
注:企业小时调峰能力可按以下能力单独计算或合并计算:
a.企业自有调峰用LNG气化设施且能随时安全正常运行,其小时气化能力合计
计算为小时调峰能力;
b.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协议购买小时调峰服务的,可计入企业小时调峰能力;
c.企业燃气管道与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周边相邻的非气源采购单位的城镇燃气
管网互联互通,签订气源应急供应协议,协议小时调峰供气能力;
d.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高压管存储气量可计入小时调峰能力。
7 用户供气4分
企业管道燃气供应用户(含居民、工商公福用户)占本企业
特许经营范围内管道覆盖率比例在80%(含)以上的,不扣分;
比例在50%(含)-80%的,扣1分;比例在20%(含)-50%,扣3分;
其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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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注:不含能源站、天然气发电、工业等大用户。
8
服务质
量
燃气质量
3
分
1
(1)每年定期对供气质量进行分析检测或提供气源供应方的气
源供应气质报告,并通过企业网站或其他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布燃
气质量合格的,不扣分;
注:检测报告应为具有检验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出具。
1
(2)按照规定定期在管网末端(用户端)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
进行抽查检测分析,且检测结果合格的,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
足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
(3)管网末端压力定期检测,不扣分;否则每缺1次扣0.5分,
扣完为止。
9 信息公开
1
分
0.5 (1)建立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0.5
(2)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
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基本服务
3
分
1
(1)向用户提供包含用气申请、点火预约、故障报修、电子发
票查询等微信小程序功能,且能够正常受理业务,不扣分;缺少
一项功能扣0.5分,扣完为止;
1
(2)向用户提供服务网点、服务热线、抢修热线等信息,不扣
分;缺少一项功能扣0.5分,扣完为止;
1
(3)通气时间符合企业对外承诺的用气报装要求的,不扣分;
存在1户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11 投诉处理
3
分
1 (1)具有网上或电话投诉渠道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
(2)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反馈投诉处理结果(客
户延迟的情况除外)。投诉处理按时办结率为95%(含)-100%,
不扣分;投诉处理按时办结率为90%(含)-95%,扣1分;投诉处
理按时办结率为90%以下,不得分。
注:用户投诉处理应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有处理记录。
12 入户安检
6
分
2
(1)入户安检制度完善,入户安检档案齐全,安检频次、安全
检查内容等符合相关要求的,不扣分;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2
(2)对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属于燃气经营
者负责的,有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
后进行复查的,不扣分;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
止;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督促整改
的,本项不得分;
2
(3)安检覆盖率为100%,不扣分;90%≤安检覆盖率<100%的,
扣1分,安检覆盖率低于90%(含)的,不得分。
13 用户回访
2
分
1 (1)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并做好回访记录,不扣分;一项不符
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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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1 (2)用户回访率达到完结上门工单7%及以上的,不扣分,否则
不得分。
14
社会公众
满意度调
查
3分
评价期内第三方满意度为90%(含)以上的,不扣分;85%(含)
-90%的,扣1分;80%(含)-85%的,扣2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评价期内各年度该指标的平均值为评分依据。
15
安全生
产
安全宣传
4
分
2
(1)按要求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宣传计划,并执行良好的,不
扣分;有不合格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
(2)每年开展4次及以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扣分;每少1次
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用气注意事项、正确选择燃气用具的方法、
出现异常情况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户内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以
及报修报警电话等)。
16
网络信息
安全保护
1分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和备案
的,不扣分。
17
安全管理
机构
4
4
分
1
(1)设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
机构,并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
(4)建立公司领导层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扣分,
否则不得分。
18
安全管理
制度
4
分
2
(1)建立、健全并落实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不扣分;
缺一项扣1分,存在一项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
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9
安全教育
培训及人
员持证上
岗
6
分
0.5
(1)安全培训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况的,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0.5
(2)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长(执行董事)、经理,应参加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
则该小项不得分;
1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
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
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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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取得合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
要求取证的,则该小项不得分;
1
(4)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抢险
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燃气厂(场)站运行工、操
作工,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巡线工、维修工,以及瓶装燃气送气
工等各类岗位操作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
则该小项不得分;
1
(5)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
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按相关要求复审的,不扣分;
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则该小项不得分;
1
(6)所有新入职员工应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操作岗位
人员转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培训,有培训记
录和本人签名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则该小项
不得分;
1
(7)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数量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的要求,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0
安全生产
投入
2
分
0.5
(1)制订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提取比例、提取方
法、使用范围的,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2分,
扣完为止;
0.5
(2)制订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提取比例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实际投入不低于年度
计划的80%,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0.5 (3)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0.5 (4)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1
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
7
分
1
(1)制订包含特种设备在内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
使用、维护保养等职责和要求,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
扣0.5分,扣完为止;
1
(2)每台设备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有完善的设备维护保
养制度,并切实落实,有完整记录,不扣分;存在一台设备不满
足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3)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等)按规定进行
定期检验并合格的,不扣分;存在一台特种设备或安全设施不满
足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4)制定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并按
制度执行的,不扣分;存在一个工地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扣完为止不扣分;
T/GDRX 4002—2024
11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1
(5)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燃气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内设置安
全保护标志,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
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6)按相关要求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检台账的,不
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7)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
安全运行的,不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2
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
查治理
5
分
1
(1)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与
评价,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不扣分;否
则不得分;
1
(2)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的,
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
(3)按《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并形成
治理闭环的,不扣分;有一项隐患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扣0.5分,
扣完为止;
1
(4)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
版)或《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价标准》要求,开展城镇
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
况上报管理部门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3 安全评估3分
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版)或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价标准》要求,由政府主管部门
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燃气安全评估,
评估为A等级的,不扣分;B等级的扣1分;C等级的扣2分;D等级
或未进行评价的,不得分。
24
应急抢险
能力
5
分
1
(1)建立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要求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不扣分,
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
(2)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报燃气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持续修订完善
的,不扣分;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5
(3)有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演练记录
和总结的,不扣分,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5
(4)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
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现场急救、抢险抢修器材、装备和应急物
资齐全,不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5
信息化
建设
信息化
3
分
集生产调度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终端监控系统、客服系统及应急指挥
系统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建设,不扣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T/GDRX 4002—2024
12
附录B
(规范性)
运营评价资料目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B.1 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区域概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所在地、
组织架构、经营状况、主要燃气设施、供气情况等(盖企业公章);
2 特许经营协议(合同);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最近一次服务质量评价报告(若有);
6 最近一次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报告(若有);
7 最近一次运营评价结果和结论及改进情况(首次评价不需要);
8 无安全事故证明材料或安全事故说明材料(盖企业公章);
9 无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及条款的法律诉讼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盖企业公章);
10 无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和条款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盖企业公章);
11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B.2 财务状况
1 评价期内年度平均资产负债情况表;
2 评价期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B.3 工程建设
1 燃气规划建设完成情况(与规划或特许经营协议要求的进度对比)
1)燃气厂(场)站设施(不含汽车加气站)建设进度情况;
2)高压管道进度建设情况;
3)中压管道进度建设情况;
4)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情况;
5)燃气消费量达到规划阶段目标情况。
T/GDRX 4002—2024
13
2 工程建设程序
1)评价周期内,新建燃气厂(场)站工程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规划
条件核实证书的项目数量占总建设项目数量;
2)燃气管道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总长,占依法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总数的比例;
3)评价周期内,已投入使用的燃气工程项目情况,取得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的项目情况;
4)评价周期内,已办理(含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燃气工程项目数量占新
建项目总数的比例;
5)燃气厂(场)站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报告、消防验
收合格证、最近一次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报告。
B.4 供气保障
1 气源保障
1)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采购合同清单;
2)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及年度总销售气量情况。
2 储气能力
上年度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年供气量、企业储气设施、储气能力情况。
3 调峰能力
企业小时调峰能力情况。
4 用户供气
企业管道燃气供应用户(含居民、工商公福用户)数、本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管道覆
盖用户数。
B.5 服务质量
1 燃气质量
1)供气质量分析检测及向社会公布情况;
2)加臭剂浓度抽查检测分析情况;
3)管网末端压力检测情况。
2 信息公开
1)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建立情况;
T/GDRX 4002—2024
14
2)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情况。
3 基本服务
1)向用户提供包含用气申请、点火预约、故障报修、电子发票查询等微信小程序功
能,正常受理业务情况;
2)向用户提供服务网点、服务热线、抢修热线等信息情况;
3)通气时间符合企业对外承诺的用气报装要求情况。
4 投诉处理
1)网上或电话投诉渠道情况;
2)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情况。
5 入户安检
1)入户安检制度,入户安检档案,安检频次、安全检查内容等资料;
2)对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处理情况;
3)安检覆盖率完成情况。
6 用户回访
1)回访制度及回访记录资料;
2)用户回访资料、上门工单处理情况。
7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评价期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报告。
B.6 安全生产
1 安全宣传
1)安全宣传制度和宣传计划,并执行情况资料;
2)每年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2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
求,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和备案情况资料。
3 安全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资料,召开安全专题会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T/GDRX 4002—2024
15
4)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情况。
4 安全管理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
5 安全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上岗
1)安全培训管理情况;
2)主要负责人取证及继续教育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及继续教育情况;
4)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取证及
继续教育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情况;
6)新入职员工培训情况;
7)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数量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2)安全投入计划制订及使用情况;
3)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情况;
4)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情况;
3)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情况;
4)制定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并按制度执行情况;
5)在燃气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内设置安全保护标志,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6)燃气设施巡查和巡检台账情况;
7)燃气设施检测、维修和维护情况。
8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T/GDRX 4002—2024
16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3)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
管理部门的情况。
9 安全评估
企业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情况。
10 应急抢险能力
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
2)应急预案评审、发布、备案及修订完善情况;
3)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现场急救、抢险抢修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情况。
B.7 信息化
集生产调度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终端监控系统、客服系统及应急指挥系统一体化的信
息平台建设情况。
T/GDRX 4002—2024
团体标准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T/GDRX 4002—2024
条文说明
T/GDRX 4002—2024
制订说明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于2021年11月正式启动后,编制组对特许经营
企业的运营评价各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运营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内容、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编制组参考了《浙江省管道燃
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城市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等省份关于特许经营评估相关管理规定。为便于
各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文件时能正确理解利用条文相关规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
业运营评价》编制组编制了本文件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及评
价报告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团标正文同等的法
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文件规定的参考。
T/GDRX 4002—2024
19
4 评价周期
首次开展运营评价的,评价期各项指标取值按照评价之前3 年相应指标的平均值。
连续开展运营评价的,评价期各项指标取前次评价后至本次评价前一年的平均值。年度
为自然年。
运营评价前12 个月内,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T/GDRX 4001-2024)
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可将该评价得分乘以21%后作为服务质量及用户投诉受理情况评
价的得分,也可按本文件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运营评价前12 个月内,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版)
进行安全评估的,可将该评估得分乘以41%后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救援能力评价的
得分,也可按本文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救援能力评价。
6 评价程序
6.1 评价机构的选择
6.1.3 燃气专业人员包括从事城镇燃气行业3 年(不含)以上的油气储运和石油化工专
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资格。
6.1.4 评价机构不得与评价对象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行政隶属和同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
和关联交易行为;项目成员不得与评价对象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不得与评价对象的员
工有直系亲属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 评价报告
7.1 基本情况
5)提交最近一次运营评价报告、服务质量评价、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等主要内容和结
论(如有)。企业未开展相关评价的,评价机构可按照附录A 开展评分。
7.2 上期评价回顾
如首次开展运营评价,则不需要评价对象提供上一期评价结果和结论的改进情况。
CCS 03.120.10
广东省燃气协会团体标准
T/GDRX 4002—2024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Evaluation of the operation for pipeline gas franchise business enterprises
2024 - 09 - 27 发布2024 - 11 - 01 实施
广东省燃气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周期............................................................................. 2
5 评价单元............................................................................. 2
6 评价程序............................................................................. 2
6.1 评价机构的选择................................................................... 2
6.2 评价方式......................................................................... 3
6.3 工作流程......................................................................... 3
6.4 报告编制......................................................................... 4
7 评价报告............................................................................. 4
7.1 基本情况......................................................................... 4
7.2 上期评价回顾..................................................................... 4
7.3 本次评价情况..................................................................... 4
7.4 评价等级......................................................................... 4
7.5 结论与建议....................................................................... 5
7.6 附件及清单....................................................................... 5
8 结果运用............................................................................. 5
附录A 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评分标准......................................6
附录B 运营评价资料目录清单...........................................................12
条文说明.............................................................................. 17
T/GDRX 4002—2024
I
前言
为督促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及运营
管理水平,为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订本文件。
本文件共包括8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价周
期;5.评价内容;6.评价程序;7.评价报告;8.结果运用。
本文件依照T/CGAS 1000—2021《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标准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主编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祺安燃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佛山市燃气行业协会、新奥(广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省
燃气协会
主要起草人:张红威顾致华高鹏林伟兵雷洪王秀丽黄华娜韦松邹杨波
刘晓陈传盛罗东岗张艳群陈佩雯林升柏吴建勋谢娴
主要审查人:邓传远王启昆胡蕙雅叶子坚李林李伟年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广东省燃气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其版权归广东省燃气协会所有。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
先得到广东省燃气协会书面许可,文件的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发行、改变、
翻译和汇编。如需申请版权许可,请联系广东省燃气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85号二楼
邮政编码:510060
联系电话:020-83829321
电子邮箱:gdrqxh@163.com
T/GDRX 4002—2024
1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内容、评价办法及评价
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已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
气经营企业的运营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5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28885 燃气服务导则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版)
T/GDRX 4001-2024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pipeline gas franchise business enterprise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法定程序,选择授予其特
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2 运营评价evaluation of the operation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的
评价活动,评价涵盖企业的财务状况、工程建设、供气保障、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及信息化
建设等单元。
3.3 评价机构evaluation Agency
T/GDRX 4002—2024
2
燃气管理部门或具有城镇燃气行业服务经验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
4 评价周期
运营评价周期为5 年一次,应于每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2 个月内开展。
5 评价单元
评价应涵盖附录A《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评分标准》表中的全部单元
和项目,逐项检查、评分。
5.1 财务状况(5 分)
以企业评价期内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为主要评价指标。
5.2 工程建设(14 分)
工程建设进度是否符合燃气规划、协议约定的时序;工程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包括:
项目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竣工验收与备案以及竣工资料和
档案的移交等。
5.3 供气保障(16 分)
供气保障能力(含与上游天然气供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供应协议、储气能力、调峰能力
等)和满足经营区域内市场发展的供气需求能力。
5.4 服务质量(21 分)
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客户服务质量(含入户安检、服务方式和手段、服务承诺、投诉处
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和燃气质量定期检测。
5.5 安全生产(41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
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宣传、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
5.6 信息化建设(3 分)
集生产调度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终端监控系统、客服系统及应急指挥系统一体化的信
息平台建设。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构建物联网平台、推动场景终端的智能化、GIS(地理信息系统)、
SCADA、管网仿真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智慧燃气可视化系统、综合化智慧服务平台
等等。视信息化建设完善程度综合评定该项。
6 评价程序
6.1 评价机构的选择
T/GDRX 4002—2024
3
6.1.1 根据实际需要,燃气管理部门可自行组织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6.1.2 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6.1.3 评价项目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且为单数,其中,燃气、法律、财务、安全和其它相
关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 人。评价人员应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的工作经历和
经验。
6.1.4 评价机构或评价人员的选取,应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
正。
6.1.5 评价项目小组应做好过程记录、评价报告编制。评价机构应将项目评价小组成员签
字的评价报告提交委托方。
6.2 评价方式
6.2.1 评价机构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资料目录清单(见附录B),收集评价对象及其履
行协议的佐证资料。
6.2.2 评价方式包括并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社会调查、测评、座谈、访谈、会
议等方式。
6.3 工作流程
6.3.1 成立评价项目小组。
6.3.2 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6.3.3 召开由评价对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和评价机构项目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首次工
作会议。
1 介绍工作流程、计划和成员分工;
2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需配合、对接的工作和人员;
3 签署保密协议;
4 工作纪律和要求等。
6.3.4 项目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6.3.5 项目小组完成评价环节工作并初步确定评价结果后,召开末次会议。
1 与评价对象交换意见,对各单元评分,逐一确认是否需要澄清或补充;
2 归还评价对象提交的原始资料;
3 提出改进建议。
T/GDRX 4002—2024
4
6.4 报告编制
6.4.1 项目小组对评价工作进行梳理汇总,根据评价对象的存疑、补充和澄清的问题组织
讨论,确定评价结果,汇报并征求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后,编制运营评价报告。
6.4.2 运营评价报告应自末次会议后,3 个月内提交。
7 评价报告
7.1 基本情况
1 概述: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区域概况;
2 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所在地、组织架构、经
营状况、主要燃气设施、供气情况等;
3 特许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签订时间、特许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和经营内容等;
4 工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其它必要的证照(影印件);
5 最近一次运营评价报告、服务质量评价、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等主要内容和结论。
7.2 上期评价回顾
描述评价对象根据上一期评价结果和结论的改进情况。
7.3 本次评价情况
1 财务状况;
2 工程建设;
3 供气保障;
4 服务质量;
5 安全生产;
6 信息化建设;
7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其他情况。
7.4 评价等级
综合各单元评价情况,得到评价对象的得分,按表7.4确定其评价等级。
表7.4 运营评价等级划分及结论
评价得分N 等级评价结论
N≥90 A 企业运营情况良好,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90>N≥80 B 企业运营情况较好,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80>N≥70 C 企业运营情况基本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T/GDRX 4002—2024
5
N<70 D 企业运营情况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运行要求。
7.4.1 评价期内,评价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价等级应在初评等级基础上降一级:
1 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 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及条款的法律诉讼并败诉;
3 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和条款受到行政处罚的。
7.4.2 评价期内,评价对象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价等级应在初评等
级基础上降两级。
7.5 结论与建议
根据评价结论,总结评价对象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7.6 附件及清单
与评价相关的附件及清单,包括且不仅限于政府针对企业燃气特许经营出台的相关文件
及法律法规、企业燃气特许经营合同或协议及其附件、评价对象针对燃气特许经营制定的相
关制度、企业特许经营过程审查表、文件清单等。
8 结果运用
燃气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报告及其结论,对于评价等级为A 级或B 级的企业,可采取双随
机一公开的事前、事中监管方式;对于评价等级为C 级的企业,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
约谈、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等方式,督促该企业不合格项的整改;对于评价等级为D 级的企
业,依照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及保供时,应按照相关预案和措施,妥善安排。
T/GDRX 4002—2024
6
附录A
(规范性)
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评分标准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1
财务状
况
资产负债
率
5分
(1)评价期内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65%的,不扣分;65%<资
产负债率≤70%的,扣2分;70%<资产负债率≤75%的,扣3分;
75%<资产负债率≤80%的,扣4分;超过80%的,不得分;
(2)审计报告存在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不得分。
2
工程建
设
燃气规划
建设实施
5
分
1
(1)燃气厂站设施(不含汽车加气站)按规划(或特许经营协
议约定)进度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不扣分;一项未按进度建设的
扣0.5分,扣完为止;无此项不扣分;
1
(2)高压管道等按规划(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度建设的,
不扣分;高压管道建设工程量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2分,扣
完为止;无此项不得分;
1
(3)中压管道等按规划(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度建设的,
不扣分;中压管道建设工程量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
完为止;
1
(4)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规划阶段目标的,不扣分;居民
管道燃气气化率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
(5)燃气消费量达到规划阶段目标的,不扣分;燃气消费量每
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1分,扣完为止。
注:若当地燃气专项规划在评价期内针对特许经营范围无相关考核指标的,
该小项得满分;评价期内当地燃气规划尚未发布的,以上一轮规划期末指标
为基数,结合当地政府有关考核指标计算当期目标。
3
工程建设
程序
9
分
2
(1)评价周期内,新建燃气厂(场)站工程建设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相应规划条件核实证书的项目数量占总建设项目
数量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不扣分;比例在60%(含)-90%
的,扣1分;比例在60%以下的,不得分;
2
(2)燃气管道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总长,占依
法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数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
不扣分;比例在60%(含60%)-90%的,扣1分;比例在60%以下的,
不得分;
2
(3)评价周期内,取得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项目数量
占已投入使用的燃气工程项目总数的比例在50%(含)以上的,
不扣分;比例在30%(含)-50%的,扣1分;比例在30%以下的,
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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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2
(4)评价周期内,已办理(含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
燃气工程项目数量占新建项目总数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
不扣分;比例在60%(含)-90%的,扣1分;比例在60%以下的,
不得分;
1
(5)燃气厂(场)站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消防
设计审查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最近一次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
报告均符合要求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4
供气保
障
气源保障6分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采购合同:
(1)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90%(含)以上的,
不扣分;
(2)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60%-90%的,扣2分;
(3)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30%-60%(含)的,
扣4分;
(4)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占年度总销售气量30%(含)以下的,
不得分。
注:长期气源采购合同指购气合同年限为一年及以上的合同,不包括零星采
购的现货合同或短期合同。供气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销售业务,直接与城镇
燃气企业、其他终端用户(不含城镇燃气企业终端用户)签订购销合同的企
业。包括天然气生产企业、天然气进口企业、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企业、天然
气储气企业、天然气批发零售企业等;年度总销售气量指评价时上一年度的
销气量;采购LNG的,按折算标态气态天然气计算。
5 储气能力4分
企业具有不低于其上年度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年用气量
百分比(用Q表示)的储气能力:Q≥5%的不扣分;3%≤Q<5%的,
扣1分;1%≤Q<3%的,扣2分;0.5%≤Q<1%的扣3分;其他不得
分。
注:企业储气量包含其特许经营区域内与其他储气单位签订的应急供气协议
中的供气量。
6 调峰能力2分
(1)企业具有所供市场100%小时调峰能力的,不扣分;
(2)企业具有所供市场50%-100%小时调峰能力的,扣1分;
(3)其他,不得分。
注:企业小时调峰能力可按以下能力单独计算或合并计算:
a.企业自有调峰用LNG气化设施且能随时安全正常运行,其小时气化能力合计
计算为小时调峰能力;
b.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协议购买小时调峰服务的,可计入企业小时调峰能力;
c.企业燃气管道与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周边相邻的非气源采购单位的城镇燃气
管网互联互通,签订气源应急供应协议,协议小时调峰供气能力;
d.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高压管存储气量可计入小时调峰能力。
7 用户供气4分
企业管道燃气供应用户(含居民、工商公福用户)占本企业
特许经营范围内管道覆盖率比例在80%(含)以上的,不扣分;
比例在50%(含)-80%的,扣1分;比例在20%(含)-50%,扣3分;
其他不得分。
T/GDRX 4002—2024
8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注:不含能源站、天然气发电、工业等大用户。
8
服务质
量
燃气质量
3
分
1
(1)每年定期对供气质量进行分析检测或提供气源供应方的气
源供应气质报告,并通过企业网站或其他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布燃
气质量合格的,不扣分;
注:检测报告应为具有检验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出具。
1
(2)按照规定定期在管网末端(用户端)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
进行抽查检测分析,且检测结果合格的,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
足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
(3)管网末端压力定期检测,不扣分;否则每缺1次扣0.5分,
扣完为止。
9 信息公开
1
分
0.5 (1)建立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0.5
(2)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
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基本服务
3
分
1
(1)向用户提供包含用气申请、点火预约、故障报修、电子发
票查询等微信小程序功能,且能够正常受理业务,不扣分;缺少
一项功能扣0.5分,扣完为止;
1
(2)向用户提供服务网点、服务热线、抢修热线等信息,不扣
分;缺少一项功能扣0.5分,扣完为止;
1
(3)通气时间符合企业对外承诺的用气报装要求的,不扣分;
存在1户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11 投诉处理
3
分
1 (1)具有网上或电话投诉渠道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
(2)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反馈投诉处理结果(客
户延迟的情况除外)。投诉处理按时办结率为95%(含)-100%,
不扣分;投诉处理按时办结率为90%(含)-95%,扣1分;投诉处
理按时办结率为90%以下,不得分。
注:用户投诉处理应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有处理记录。
12 入户安检
6
分
2
(1)入户安检制度完善,入户安检档案齐全,安检频次、安全
检查内容等符合相关要求的,不扣分;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2
(2)对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属于燃气经营
者负责的,有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
后进行复查的,不扣分;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
止;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督促整改
的,本项不得分;
2
(3)安检覆盖率为100%,不扣分;90%≤安检覆盖率<100%的,
扣1分,安检覆盖率低于90%(含)的,不得分。
13 用户回访
2
分
1 (1)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并做好回访记录,不扣分;一项不符
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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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1 (2)用户回访率达到完结上门工单7%及以上的,不扣分,否则
不得分。
14
社会公众
满意度调
查
3分
评价期内第三方满意度为90%(含)以上的,不扣分;85%(含)
-90%的,扣1分;80%(含)-85%的,扣2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评价期内各年度该指标的平均值为评分依据。
15
安全生
产
安全宣传
4
分
2
(1)按要求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宣传计划,并执行良好的,不
扣分;有不合格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
(2)每年开展4次及以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扣分;每少1次
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用气注意事项、正确选择燃气用具的方法、
出现异常情况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户内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以
及报修报警电话等)。
16
网络信息
安全保护
1分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和备案
的,不扣分。
17
安全管理
机构
4
4
分
1
(1)设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
机构,并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 (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1
(4)建立公司领导层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扣分,
否则不得分。
18
安全管理
制度
4
分
2
(1)建立、健全并落实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不扣分;
缺一项扣1分,存在一项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
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9
安全教育
培训及人
员持证上
岗
6
分
0.5
(1)安全培训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况的,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1分,扣完为止;
0.5
(2)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长(执行董事)、经理,应参加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
则该小项不得分;
1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
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
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T/GDRX 4002—2024
10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取得合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
要求取证的,则该小项不得分;
1
(4)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抢险
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燃气厂(场)站运行工、操
作工,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巡线工、维修工,以及瓶装燃气送气
工等各类岗位操作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
则该小项不得分;
1
(5)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
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按相关要求复审的,不扣分;
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则该小项不得分;
1
(6)所有新入职员工应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操作岗位
人员转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培训,有培训记
录和本人签名的,不扣分;存在1人未按要求取证的,则该小项
不得分;
1
(7)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数量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的要求,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0
安全生产
投入
2
分
0.5
(1)制订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提取比例、提取方
法、使用范围的,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2分,
扣完为止;
0.5
(2)制订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提取比例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实际投入不低于年度
计划的80%,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0.5 (3)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0.5 (4)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1
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
7
分
1
(1)制订包含特种设备在内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
使用、维护保养等职责和要求,不扣分;存在一项不满足要求的,
扣0.5分,扣完为止;
1
(2)每台设备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有完善的设备维护保
养制度,并切实落实,有完整记录,不扣分;存在一台设备不满
足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3)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等)按规定进行
定期检验并合格的,不扣分;存在一台特种设备或安全设施不满
足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
(4)制定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并按
制度执行的,不扣分;存在一个工地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扣完为止不扣分;
T/GDRX 4002—2024
11
序
号
评价单
元
评价分项分值考评办法
得
分
备
注
1
(5)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燃气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内设置安
全保护标志,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
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6)按相关要求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检台账的,不
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7)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
安全运行的,不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2
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
查治理
5
分
1
(1)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与
评价,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不扣分;否
则不得分;
1
(2)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的,
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
(3)按《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并形成
治理闭环的,不扣分;有一项隐患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扣0.5分,
扣完为止;
1
(4)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
版)或《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价标准》要求,开展城镇
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
况上报管理部门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3 安全评估3分
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版)或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价标准》要求,由政府主管部门
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燃气安全评估,
评估为A等级的,不扣分;B等级的扣1分;C等级的扣2分;D等级
或未进行评价的,不得分。
24
应急抢险
能力
5
分
1
(1)建立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要求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不扣分,
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
(2)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报燃气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持续修订完善
的,不扣分;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5
(3)有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演练记录
和总结的,不扣分,有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1.5
(4)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
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现场急救、抢险抢修器材、装备和应急物
资齐全,不扣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5
信息化
建设
信息化
3
分
集生产调度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终端监控系统、客服系统及应急指挥
系统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建设,不扣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T/GDRX 4002—2024
12
附录B
(规范性)
运营评价资料目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B.1 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区域概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所在地、
组织架构、经营状况、主要燃气设施、供气情况等(盖企业公章);
2 特许经营协议(合同);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最近一次服务质量评价报告(若有);
6 最近一次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报告(若有);
7 最近一次运营评价结果和结论及改进情况(首次评价不需要);
8 无安全事故证明材料或安全事故说明材料(盖企业公章);
9 无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及条款的法律诉讼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盖企业公章);
10 无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和条款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盖企业公章);
11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B.2 财务状况
1 评价期内年度平均资产负债情况表;
2 评价期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B.3 工程建设
1 燃气规划建设完成情况(与规划或特许经营协议要求的进度对比)
1)燃气厂(场)站设施(不含汽车加气站)建设进度情况;
2)高压管道进度建设情况;
3)中压管道进度建设情况;
4)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情况;
5)燃气消费量达到规划阶段目标情况。
T/GDRX 4002—2024
13
2 工程建设程序
1)评价周期内,新建燃气厂(场)站工程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规划
条件核实证书的项目数量占总建设项目数量;
2)燃气管道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总长,占依法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总数的比例;
3)评价周期内,已投入使用的燃气工程项目情况,取得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的项目情况;
4)评价周期内,已办理(含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燃气工程项目数量占新
建项目总数的比例;
5)燃气厂(场)站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报告、消防验
收合格证、最近一次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报告。
B.4 供气保障
1 气源保障
1)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气源采购合同清单;
2)合同年度采购总气量及年度总销售气量情况。
2 储气能力
上年度企业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年供气量、企业储气设施、储气能力情况。
3 调峰能力
企业小时调峰能力情况。
4 用户供气
企业管道燃气供应用户(含居民、工商公福用户)数、本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管道覆
盖用户数。
B.5 服务质量
1 燃气质量
1)供气质量分析检测及向社会公布情况;
2)加臭剂浓度抽查检测分析情况;
3)管网末端压力检测情况。
2 信息公开
1)企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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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情况。
3 基本服务
1)向用户提供包含用气申请、点火预约、故障报修、电子发票查询等微信小程序功
能,正常受理业务情况;
2)向用户提供服务网点、服务热线、抢修热线等信息情况;
3)通气时间符合企业对外承诺的用气报装要求情况。
4 投诉处理
1)网上或电话投诉渠道情况;
2)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情况。
5 入户安检
1)入户安检制度,入户安检档案,安检频次、安全检查内容等资料;
2)对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处理情况;
3)安检覆盖率完成情况。
6 用户回访
1)回访制度及回访记录资料;
2)用户回访资料、上门工单处理情况。
7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评价期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报告。
B.6 安全生产
1 安全宣传
1)安全宣传制度和宣传计划,并执行情况资料;
2)每年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2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
求,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和备案情况资料。
3 安全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资料,召开安全专题会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T/GDRX 4002—2024
15
4)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情况。
4 安全管理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
5 安全教育培训及人员持证上岗
1)安全培训管理情况;
2)主要负责人取证及继续教育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及继续教育情况;
4)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取证及
继续教育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情况;
6)新入职员工培训情况;
7)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数量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2)安全投入计划制订及使用情况;
3)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情况;
4)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情况;
3)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情况;
4)制定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并按制度执行情况;
5)在燃气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内设置安全保护标志,在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6)燃气设施巡查和巡检台账情况;
7)燃气设施检测、维修和维护情况。
8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T/GDRX 4002—2024
16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3)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
管理部门的情况。
9 安全评估
企业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情况。
10 应急抢险能力
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
2)应急预案评审、发布、备案及修订完善情况;
3)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现场急救、抢险抢修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情况。
B.7 信息化
集生产调度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终端监控系统、客服系统及应急指挥系统一体化的信
息平台建设情况。
T/GDRX 4002—2024
团体标准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
T/GDRX 4002—2024
条文说明
T/GDRX 4002—2024
制订说明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于2021年11月正式启动后,编制组对特许经营
企业的运营评价各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运营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内容、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编制组参考了《浙江省管道燃
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城市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等省份关于特许经营评估相关管理规定。为便于
各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文件时能正确理解利用条文相关规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
业运营评价》编制组编制了本文件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及评
价报告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团标正文同等的法
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文件规定的参考。
T/GDRX 4002—2024
19
4 评价周期
首次开展运营评价的,评价期各项指标取值按照评价之前3 年相应指标的平均值。
连续开展运营评价的,评价期各项指标取前次评价后至本次评价前一年的平均值。年度
为自然年。
运营评价前12 个月内,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T/GDRX 4001-2024)
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可将该评价得分乘以21%后作为服务质量及用户投诉受理情况评
价的得分,也可按本文件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运营评价前12 个月内,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版)
进行安全评估的,可将该评估得分乘以41%后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救援能力评价的
得分,也可按本文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救援能力评价。
6 评价程序
6.1 评价机构的选择
6.1.3 燃气专业人员包括从事城镇燃气行业3 年(不含)以上的油气储运和石油化工专
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资格。
6.1.4 评价机构不得与评价对象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行政隶属和同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
和关联交易行为;项目成员不得与评价对象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不得与评价对象的员
工有直系亲属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 评价报告
7.1 基本情况
5)提交最近一次运营评价报告、服务质量评价、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等主要内容和结
论(如有)。企业未开展相关评价的,评价机构可按照附录A 开展评分。
7.2 上期评价回顾
如首次开展运营评价,则不需要评价对象提供上一期评价结果和结论的改进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