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SX 0017-2024 青稞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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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140.10
CCS X 55
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T/QSX 0017—2024
青稞代用茶
2024 - 11 - 11 发布2024 - 12 - 11 实施
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 发布
目次
引言......................................................................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要求................................................................................. 2
6 生产加工过程......................................................................... 3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4
T/QSX 0017—2024
II
引言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可能涉及专利名称为“青稞复合型袋泡茶”(专
利号:专利号ZL 201410059496.X)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承诺,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
系方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产业园经二路孵化创业楼602
联系电话:0979-4388998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
任。
T/QSX 0017—2024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海中诚食品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
华实青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高原至诚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静、张成萍、吴晶、钟志明、谈有金、宋志国、张建玲、马桂莲、樊梅香、
周文菊、季成军、涂兆鑫。
T/QSX 0017—2024
1
青稞代用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稞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青稞代用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T 11760 青稞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4690 袋泡茶
GB/T 25436 茶叶滤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1 代用茶
NY/T 2006 谷物及其制品中β-葡聚糖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T/QSX 0017—2024
2
青稞代用茶
以青稞为原料,经过筛选、清理、脱壳、去除种皮、炒制熟化等工艺制成的青稞熟籽粒,复配由国
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
(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4.1 叶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叶片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薄荷叶、柠檬草、苦丁茶、
藤茶、黑茶、普洱茶、青钱柳叶等。
4.2 花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花朵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玫瑰花、线叶金
雀花等。
4.3 果(实) 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果实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荞麦茶、枸杞子、决明子、橘皮、罗汉
果、红枣、龙眼、雪梨、菠萝、红豆、薏米等。
4.4 根茎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根茎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牛蒡根、黄芪等。
4.5 混合类代用茶
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
5 要求
5.1 滤袋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
5.1.1 滤袋材料要求
5.1.1.1 滤袋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清洁,无毒,无异味,不
影响代用茶品质。
5.1.1.2 滤纸应符合GB 4806.1 和GB 4806.8 的规定,热封型及非热封型青稞代用茶滤纸应符合应符
合GB/T 25436 的规定。
5.1.1.3 尼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
5.1.2 辅助材料要求
5.1.2.1 若使用提线,应符合GB 4806.1 的规定。提线宜为不含荧光物质的原白棉线,不得漂白。提线
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粘剂应无毒,无害。
5.1.2.2 若使用钉子封口,钉子应符合GB 4806.9 的规定,并应固定,不脱落。
5.1.2.3 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纸应符合GB 4806.8 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T/QSX 0017—2024
3
5.2 原辅料要求
5.2.1 原辅料应洁净、无霉变、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
5.2.2 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5.2.3 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外观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具有各产品固有的品质特征,无杂质
香气和滋味冲泡前后均具有各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GH/T 1091
汤色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
水分(质量分数)/% ≤8.0 ≤10.0 ≤10.0 ≤10.0 ≤10.0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 ≤7.0 GB 5009.4
β-葡聚糖(以干基计)/% ≥0.08 NY/T 2006
5.5 卫生指标
青稞代用茶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及农药残留限
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 号)的规定。
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 规定进行。
6 生产加工过程
6.1 青稞加工
选用符合GB/T 11760 规定的青稞,经筛选去石、清理、脱壳、去除种皮的青稞,240℃炒制40min
熟化,生产加工应符合GB 14881 规定。
6.2 青稞代用茶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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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青稞为主原料,复配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叶、花、果(实)、根茎等辅料,
生产加工应符合GB 14881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取样按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
水分。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的5.3、5.4、5.5、5.6 条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3 判定规则
按本文件的5.3、5.4、5.5、5.6 条要求中的全部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
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随机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
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
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接触代用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宜气密性良好。
8.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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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避免剧烈撞击和重压。
8.4 贮存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产品堆放应离地离墙20cm 以上。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
宜采用冷藏。
CCS X 55
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T/QSX 0017—2024
青稞代用茶
2024 - 11 - 11 发布2024 - 12 - 11 实施
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 发布
目次
引言......................................................................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 2
5 要求................................................................................. 2
6 生产加工过程......................................................................... 3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4
T/QSX 0017—2024
II
引言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可能涉及专利名称为“青稞复合型袋泡茶”(专
利号:专利号ZL 201410059496.X)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承诺,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谈判。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
系方式获得:
专利持有人姓名: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产业园经二路孵化创业楼602
联系电话:0979-4388998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
任。
T/QSX 0017—2024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海中诚食品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
华实青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高原至诚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静、张成萍、吴晶、钟志明、谈有金、宋志国、张建玲、马桂莲、樊梅香、
周文菊、季成军、涂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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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稞代用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稞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青稞代用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T 11760 青稞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4690 袋泡茶
GB/T 25436 茶叶滤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1 代用茶
NY/T 2006 谷物及其制品中β-葡聚糖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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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稞代用茶
以青稞为原料,经过筛选、清理、脱壳、去除种皮、炒制熟化等工艺制成的青稞熟籽粒,复配由国
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
(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4.1 叶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叶片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薄荷叶、柠檬草、苦丁茶、
藤茶、黑茶、普洱茶、青钱柳叶等。
4.2 花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花朵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玫瑰花、线叶金
雀花等。
4.3 果(实) 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果实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荞麦茶、枸杞子、决明子、橘皮、罗汉
果、红枣、龙眼、雪梨、菠萝、红豆、薏米等。
4.4 根茎类代用茶
复配可用于食品的植物根茎制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牛蒡根、黄芪等。
4.5 混合类代用茶
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青稞代用茶产品。
5 要求
5.1 滤袋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
5.1.1 滤袋材料要求
5.1.1.1 滤袋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清洁,无毒,无异味,不
影响代用茶品质。
5.1.1.2 滤纸应符合GB 4806.1 和GB 4806.8 的规定,热封型及非热封型青稞代用茶滤纸应符合应符
合GB/T 25436 的规定。
5.1.1.3 尼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
5.1.2 辅助材料要求
5.1.2.1 若使用提线,应符合GB 4806.1 的规定。提线宜为不含荧光物质的原白棉线,不得漂白。提线
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粘剂应无毒,无害。
5.1.2.2 若使用钉子封口,钉子应符合GB 4806.9 的规定,并应固定,不脱落。
5.1.2.3 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纸应符合GB 4806.8 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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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2 原辅料要求
5.2.1 原辅料应洁净、无霉变、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
5.2.2 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5.2.3 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外观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具有各产品固有的品质特征,无杂质
香气和滋味冲泡前后均具有各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GH/T 1091
汤色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
水分(质量分数)/% ≤8.0 ≤10.0 ≤10.0 ≤10.0 ≤10.0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 ≤7.0 GB 5009.4
β-葡聚糖(以干基计)/% ≥0.08 NY/T 2006
5.5 卫生指标
青稞代用茶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及农药残留限
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
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 号)的规定。
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 规定进行。
6 生产加工过程
6.1 青稞加工
选用符合GB/T 11760 规定的青稞,经筛选去石、清理、脱壳、去除种皮的青稞,240℃炒制40min
熟化,生产加工应符合GB 14881 规定。
6.2 青稞代用茶生产加工
T/QSX 0017—2024
4
以青稞为主原料,复配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叶、花、果(实)、根茎等辅料,
生产加工应符合GB 14881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取样按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
水分。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的5.3、5.4、5.5、5.6 条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3 判定规则
按本文件的5.3、5.4、5.5、5.6 条要求中的全部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
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随机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
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
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接触代用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宜气密性良好。
8.3 运输
T/QSX 0017—2024
5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避免剧烈撞击和重压。
8.4 贮存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产品堆放应离地离墙20cm 以上。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
宜采用冷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