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DLX 001-2025 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管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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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山市团体标准
T/ZSDLX 001-2025
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管理团体标准
Group Standard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s
2024-12-31发布2025-01-01实施
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管理........................................................ 3
5 充电设施管理.................................................... 4
6 消防设施管理.................................................... 5
7 环境管理........................................................ 5
8 应急管理........................................................ 6
9 服务............................................................ 6
10 记录............................................................ 8
附录A 充电站消防安全培训及注意项....................................9
附录B 充电站内安健环规范标准.......................................17
附录C 充电站外标识规范标准. .......................................26
-1-
前言
为规范充电站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
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提升用户体验及满意度,特制订本标准。
本文件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中山电力行业协会组织编制。
本文件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南方凯能(广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
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山
市城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皇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菊
城电力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正充新能源科技
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联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平实通信有限公司、海鸿电气有限公司、中山
市希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汇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城万
充(中山)充电设备运营有限公司、广州蔚来能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何志勋吴思颖宋卫东范长俊杨乐陶维华胡皓然
苏沂其谢丰杨欧阳坤吴广爱余意境黄君涵梁树坚
郭彤吴其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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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DLX 0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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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障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集中建设的交流
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可按此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DB44/T 1189-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要求
GB/T 31525-2015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
GB/T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DBJ/T 15-150-2018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GB/T 2931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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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
3.1 运营商
专门从事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或组织,负责
在特定区域内规划、投资建设充电站等设施。确保充电设施的正常运
行、维护和保养,为电动汽车客户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充电服务。
3.2 充电区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3 充电设备
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包括充电桩、非车
载充电机及充电站场供配电设备等。
3.4 运营管理
为保障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开展的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与保障、
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4.2 充电站场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
确安全负责人。现场建立安全公示制度,树立公示牌,明确安全责任
主体、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4.3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
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4.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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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4.6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须对户外充电设施进行防护。
高强闪电、雷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必要时关闭设备电源。
4.7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
巩固和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8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运营商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9 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4.10 充电站场应将在市发改局进行项目备案和接入中山市充
电监控管理平台。
5 充电设施管理
5.1 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5.2 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3 充电设施表面须张贴充电操作流程,引导客户进行自助充
电。
5.4 充电设施故障后须及时维修。
5.5 充电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5.6 充电设施维修前应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不应单独作业。
5.7 充电设施故障、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
5.8 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损、锈蚀。
5.9 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
安全。
-5-
5.10 充电站内应配备防撞、防盗、电气接地及监控设施。
6 消防设施管理
6.1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保养、更换、检查和记
录。确保箱体、玻璃、警示标志等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2 消防器材合理摆放,禁止挪动,严禁损坏、丢失。
6.3 充电站须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配建充电基础
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的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
施。(说明:根据国家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工程技术标准》6.1.7“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配置灭火器设备。”)
7 环境管理
7.1 站内要求
7.1.1 保持充电设施、消防器材、标示标牌整洁干净。
7.1.2 保持电缆沟干净,盖板齐全。
7.1.3 保证充电站光线明亮、照度均匀。保持照明灯具、商标
灯箱完好。
7.1.4 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条件允许的可搭建雨棚等配套设施。
7.1.5 消防栓、消防器材周围不可有障碍物。
7.1.6 各类构建筑物结构良好,无结构性损伤。
7.1.7 充电站排水系统通畅,排水沟无堵塞现象。
7.1.8 充电站内限位器、防撞栏无变形,形态完好。
7.2 标识标志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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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充电站应设置进出口标识、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服
务项目牌、价格牌、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或更
换。
8 应急管理
8.1 充电站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如火灾、车辆事
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向场地方(业主)
确认及备案。
8.2 应急预案应满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8.3 应急设备应在指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所需
物资有效性。
8.4 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并针
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9 服务
9.1 告知
9.1.1 告知内容应包括:运营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服务范围、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各时段电费和服务费明细、收
费依据的政策文件等。
9.1.2 在充电服务的初始和中间阶段,充电站宜利用如移动客户
端、显示屏等设备及时通报站内充电设施及服务项目的当前状况。
9.2 引导
应正确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进场、停车入位和离场。
9.3 充电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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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充电服务宜由充电作业人员为用户提供,如采用客户自助
服务方式,应在操作区设置明显的操作指南。
9.3.2 充电前,充电作业人员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并
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
9.3.3 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
9.3.4 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拨充电插
头。
9.3.5 充电结束后、行车前,充电作业人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
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9.4 结算
充电站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核算收费金额,计量准确,价
格公开透明。
9.5 投诉与处理
9.5.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客服部,客服部根据投诉内容生成
投诉工单(投诉工单内容包含:受理客服、工单内容、创建时间、处
理期限、联系客户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处理人等内容),必须在24
小时内响应投诉。
9.5.2 客户投诉可采取来电、邮件、来访等形式。
9.5.3 客服部接到投诉后,应记录投诉工单。
9.5.4 客服部调查投诉事件及责任人,确定投诉事件的处理方式
及处理时限并回复客户。
9.5.5 客服部跟踪投诉事件处理进度,保证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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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9.5.6 客服部投诉处理完毕,回访客户满意度并收集投诉处理通
知单存档。
10 记录
10.1.1 充电站应对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电记录、
设备及电池维护记录、设备及电池检修试验记录、巡查记录、工作日
志、交接班记录等。
10.1.2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立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对本部
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10.1.3 档案责任人应建立充电设备巡视管理台账。台账包括设
备型号规格、充电桩类型、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对应的
资产码、投入使用日期、故障信息和处置状态等。
10.1.4 档案责任人按要求做好充电设施巡视记录、检修记录、
故障处理记录、月度巡视报告等,各类记录及报告编号要具有唯一性,
保存不少于3 年。
10.1.5 运行和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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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消防安全培训及注意事项
A.1 充电站的安全教育制度
A.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充电站经营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A.1.2 采取方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A.2 新入职充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A.2.1 新入职充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运营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才可以分到各个场站,到场站后应
当进行场站安全教育培训。
A.2.2 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各部门各自负责,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通常不少于8 课时,并做好相
关考核记录。新入职充电作业人员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a)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b) 安全管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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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安全管理体系介绍;
d)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 场站典型事故案例;
f) 消防、电气安全常识;
g)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的内容。
A.2.3 运营部安全教育培训通常由场站科科长/片区经理具体负责。安全教育通常不少于8 小时,并
做好相关考核记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a)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b)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 自救互救、急救常识;
d)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e)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f) 本公司自建站以来所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g) 典型场站周边区域环境情况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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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的内容。
A.2.4 注意事项:
A.2.4.1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充电站内无建筑物,无需设置消防
给水系统;
A.2.4.2 户外充电区灭火器按严重危险级别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在一个灭火器计算单元内灭
火器不少于2 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 具。
A.2.4.3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A 类火灾场所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
距离分别为:严重危险级15 米,中级危险级20 米,轻级危险级25 米;
A.2.4.4 B、C 类火灾场所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分别为:严重危险级为9 米,中级危险级为12
米,轻级危险级为15 米。充电站场车位总长度小于或等于15 米,宜配置2 具灭火器(即1 个灭火器
箱);
A.2.4.5 车位总长度大于15 米、小于或等于30 米,在两端宜各配置2 具灭火器(即1 个灭火器箱);
以此类推。
A.3 充电站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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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充电站应急处理预案【模板】
一、目的:
加强充电站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预案分
析并采取合适的响应,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充电站及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缓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切实履行站场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共服务职能及
社会责任,把保障员工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高度重视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坚持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应急防范意识。
3、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充电车辆事故的保障工作。
四、应急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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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成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应急救援组长职责
(1)组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应急事件的预防工作。
(2)现场发生事故或应急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按事故或应急事件的性质程
度,负责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或应急事件情况和处理情况。
(3)负责组织定期进行事故或应急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救援小组、现场管理小组人员职责:
(1)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应急事件的预防工作,一旦认为有
发生事故灾难或应急事件的可能性,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报告。
(2)对发生的事故或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及对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3)对重大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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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处置。
五、应急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报告
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视
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帮助或直接介入。
2、现场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
a)火势不大且没有波及其他设备或车辆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利用消防设施扑灭明火,疏散起火点
附近车辆及无关人员。
b) 火势较大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 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疏散起火点附近车
辆及无关人员。
c) 如火势猛烈,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疏散周边人员,并在
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疏散较为安全的车辆,阻止火势进一步蔓延。
(2)漏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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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生设备漏电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触电的,现场人员应对漏电设备设置30 米半径的围闭警示
区域,并安排人员留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联系相关供电部门。
b)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确保电源被切断后查看触电人员,并对
漏电设备设置30 米半径的围闭警示区域,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3)自然灾害事故
a) 自然灾害发生前现场人员应做好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等的加固措施,及时疏散车辆及无关人
员,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停止充电作业并切断电源,视情况保留照明用电并安排人员值守。
b) 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抢救人员,疏散事故点附近车辆及
无关人员,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3、应急响应
a) 应急预案启动后,每个应急处理工作组必须迅速投入工作。
b) 优先救治伤员。
c) 抢险救护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立即抢险救灾,维持现场秩序,确保
车辆及人员有序转移或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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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后勤保障组筹备必要的物资用品,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伤员救治和安抚工作。
e) 如公安消防部门介入,工作组成员应服从指挥,按要求做好协助工作。
4、后期处理
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组织专人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修复受损设备设施,恢复正常
生产,事件调查人员对应急响应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六、应急预防措施
1、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和员工培训,学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
增强员工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3、应急防护用品清单:
序号物品名称数量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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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内安健环规范标准
1.充电站安健环设置要求
1.1 充电站内设备及设施应根据规定设有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要求的标示牌。安全标识应清晰
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并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
1.2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便于识别、醒目的位置。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充电站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
部环境信息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的醒目处。
1.3 安全标志牌不宜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
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1.4 多个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
排列,且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多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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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触电危险或易造成短路的作业场所安装的标志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1.6 充电站门口应设置减速带和限速5kM/h 标志。
1.7 距离电压等级为10kV 的高压设备0.7m 处,应有明显的标识。
1.8 高电压部位应贴上“止步,高压危险(200*160mm)”等警示,以防人员触及而发生意外触电事
故。
1.9 充电站应在相应的位置配挂设备标识、充电站安全要求、充电操作流程、车辆停放要求、充电
站应急处置方法等。
1.10 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修整或更换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临时标志牌应采取防止脱落、移位措施。
2.充电站安健环制作标准
2.1 直流桩、交流桩安健环制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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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1.1 充电指南
设立在充
电桩屏幕
下方位置
采用贴纸,保质期3 年以上不褪色,在贴纸左边印制充电
步骤,右边印制警示标志(有电危险、禁止吸烟、未成年
人禁止操作、雷雨天气禁止操作)和注意事项(1.充电前
请确认充电接口无水渍、无异物、电源线无破损。2.在充
电过程中,车辆不得移动,保持熄火状态,严禁使用车载
设备。3.禁止在充电过程中拔出充电枪或启动车辆。4.
非紧急异常情况下,禁止随意碰触“急停”按钮。),底
部印制警告提示(车辆充电期间,人员请勿停留在车内。
车辆起火请迅速远离,并拨打119 火警电话)(见图1);
直流充电桩充电指南尺寸:210*297mm;交流充电桩充电
指南尺寸:120*95mm;原则色:红-M100,黑-K100,字体:
黑体字。
2.1.2 充电桩门
牌
设立在充
电指南下
方位置
采用铝合金板(厚度1mm),采用3M 反光膜,保质期7
年以上不变形,在3M 反光膜左上方印制充电桩的功率和
充电桩类型(超充、快充或慢充),正中间印制充电桩名
称,左下角印制公司标志,右下角印制充电桩客服电话,
内容印制办法:印刷,保质期7 年以上不褪色(见图2);
尺寸:100*80mm;原则色:红-M100,字体:黑体字。
图1 直流、交流充电桩充电指南
图2 充电桩安健环粘贴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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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充电站制度制作标准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
2.2.1
充电站安
全管理制
度
配备广告
站牌,设立
在充电站
显眼且不
妨碍交通
的位置
采用贴纸,保质期3 年以上不褪色,印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充电站场。
2、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3、定期对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并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4、充电设施故障后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维修。
5、充电设施维修前需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不应单独操作。
6、爱护充电站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非法操作、挪动或带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充电站管理制度:
1、充电车辆需减速慢行,按照划分车位停靠车辆,请勿乱停乱放。
2、车辆充电前确保电源关闭,拉好驻刹,锁好车门。
3、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禁止人员停留在车内、禁止启动车辆电源。
4、严禁在充电枪或充电线缆存在缺陷、出现裂痕、磨损、破裂、充电线缆裸露等情况下使用充电桩,如有发现,请
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5、充电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可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待异常消除后,顺时针旋转紧急停止按钮恢复至正常状态。
6、充电完毕后须检查充电车辆是否与充电设施物理分离,确认后方能启动车辆。
7、禁止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
8、禁止车辆停放在进出口或消防通道。
三、充电站卫生管理: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作业场所应整洁、干净、卫生,无明显污垢。
2、充电设备、消防器材、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干净。
3、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4、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他进行清理卫生。
5、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车主应自觉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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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急事件响应规程
火灾事故
1、现场人员发现火情时并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
2、第一时间通知24 小时客服热线:400-XXX-XXXX。
3、拨打119 火警,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
4、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灭火器协助灭火。
注意事项:电气设备严禁用水灭火,灭火时须站在上风口。
触电事故
1、发生触电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并立即通知24 小时客服热线:400-XXX-XXXX。
2、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
尺寸:1200*1000mm;原则色:自行设定。(见图3)
图3 充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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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2.2
充电指
南、应急
预案、价
格公示
配备广告
站牌,设立
在充电站
显眼且不
妨碍交通
的位置
采用贴纸,保质期3 年以上不褪色,印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充电指南:
在贴纸左边印制充电步骤(见图4)。
二、警示标志:
印制警示标志有电危险、禁止吸烟、未成年人禁止操作、雷
雨天气禁止操作、当心触电、充电车位请勿占停谢谢配合(见
图5)。
三、充电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
1、现场人员发现火情时并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
第一时间通知充电站安全员或拨打24 小时客服热线。
2、拨打119 火警,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
3、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灭火器协助灭
火。
注意事项:电气设备严禁用水灭火,灭火时须站在上风口。
触电事故:
1、发现触电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并立
即通知充电站安全员或拨打24 小时客服热线。
2、如有人员受伤,请拨打120。
四、充电站价格
1.充电服务收费模式:电费+服务费。
2.电费计费标准:参考广东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大工业电价,
具体以APP 显示的电价为准。
3.服务费计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我省新
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费上限为0.8 元/千瓦时。如遇APP 发布优惠方案,自优惠
方案规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4.价格详情请留意APP 或小程序,最终结算价格以APP 公布
的费用执行。
尺寸:1200*1000mm;原则色:自行设定。
图5 警示标志
图4 充电指南
-22-
T/ZSDLX 001-2025
2.3 充电桩标识牌制作标准
2.4 灭火器专用箱样式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3 指示符号
需立杆,挂
在杆上
成片尺寸:300*300mm
材质:亚克力面板
色彩:标准色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4
手提式3L
水基灭火
器或干粉
灭火器
考虑防盗,
门锁始终
为锁定状
态,箱体采
用螺栓及
焊接方式,
固定在地
面上。
2.4.1 灭火器箱外壳采用优质铁质,外观采用烤漆,颜色为
消防红色(C:0 M:100 Y:100 K:0 PANTONE)
2.4.2 门采用玻璃材质,门框采用铝合金,带门锁。
2.4.3 灭火器选用2*3L 手提水基型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4.4 考虑防盗,门锁始终为锁定状态,箱体采用螺栓及焊
接方式,固定在地面上。
直流桩:4 个车位配置一组
交流桩:8 个车位配置一组
注:1 组为2 瓶手提式3L 水基灭火器或4KG 干粉灭火器
图6 指示符号
图7 火器专用箱样式参考
-23-
T/ZSDLX 001-2025
2.5 监控警示牌样式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5.1
您已进入
视频监控
范围
挂在监控杆
上
成品尺寸:300*200mm
材质:亚力克面板
色彩:标准色
图8 监控警示牌
-24-
T/ZSDLX 001-2025
2.6 超充快充车位线
图9 超充快充车位线图10 标准icon 汇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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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外标识规范标准
1.指路标志
选型要求图样
指路标志:
传递道路
方向、地
点、距离信
息的标志;
1. 指路标志选型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与《中山市道路交通
指路标志系统规划及设置规定》(2013)的有关规定。
2. 常用指路标志牌规格包括:1.2 m×2 m、1.6 m×2.5 m、2 m×4 m、2.4 m×3.4 m、
2.4 m×4 m、3m×4.5 m。
3. 不同等级道路指路标志牌尺寸设计要求:
a)主干道(进口道车道数不少于3 条)的指路标志牌及分车道标志牌尺寸采用2.4 m
×4 m、3 m×4.5 m;
b)次干道(进口道车道数为2 条)的指路标志牌尺寸须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选择,尺寸
有2 m×4 m、2.4 m×4 m 的规格;
c)匝道分叉口中央花基的高、快速路的预告标志牌,以及道路出入口处的预告标志的
尺寸采用2.4 m×3.4 m;
d)重要公益事业单位、大型商住小区、大型商业中心和大型综合办公区信息的指引标
志牌的尺寸采用1.6 m×2.5 m;
e)支路(进口道车道数少于2 条)或高、快速路的匝道分叉口的确认标志牌的尺寸采
用1.2 m×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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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场站入口招牌3.路线指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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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中山公用充电、超充及快充品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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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管理团体标准
Group Standard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s
2024-12-31发布2025-01-01实施
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管理........................................................ 3
5 充电设施管理.................................................... 4
6 消防设施管理.................................................... 5
7 环境管理........................................................ 5
8 应急管理........................................................ 6
9 服务............................................................ 6
10 记录............................................................ 8
附录A 充电站消防安全培训及注意项....................................9
附录B 充电站内安健环规范标准.......................................17
附录C 充电站外标识规范标准. .......................................26
-1-
前言
为规范充电站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
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提升用户体验及满意度,特制订本标准。
本文件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中山电力行业协会组织编制。
本文件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南方凯能(广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
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山
市城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皇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菊
城电力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正充新能源科技
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联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平实通信有限公司、海鸿电气有限公司、中山
市希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汇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城万
充(中山)充电设备运营有限公司、广州蔚来能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何志勋吴思颖宋卫东范长俊杨乐陶维华胡皓然
苏沂其谢丰杨欧阳坤吴广爱余意境黄君涵梁树坚
郭彤吴其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运营安全
T/ZSDLX 001-2025
T/ZSDLX 001-2025
-2-
与保障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集中建设的交流
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可按此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DB44/T 1189-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要求
GB/T 31525-2015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
GB/T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DBJ/T 15-150-2018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GB/T 2931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T/ZSDLX 001-2025
-3-
本文件。
3.1 运营商
专门从事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或组织,负责
在特定区域内规划、投资建设充电站等设施。确保充电设施的正常运
行、维护和保养,为电动汽车客户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充电服务。
3.2 充电区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3 充电设备
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包括充电桩、非车
载充电机及充电站场供配电设备等。
3.4 运营管理
为保障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开展的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与保障、
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4.2 充电站场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
确安全负责人。现场建立安全公示制度,树立公示牌,明确安全责任
主体、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4.3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
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4.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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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5 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4.6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前须对户外充电设施进行防护。
高强闪电、雷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必要时关闭设备电源。
4.7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
巩固和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8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运营商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9 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4.10 充电站场应将在市发改局进行项目备案和接入中山市充
电监控管理平台。
5 充电设施管理
5.1 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5.2 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3 充电设施表面须张贴充电操作流程,引导客户进行自助充
电。
5.4 充电设施故障后须及时维修。
5.5 充电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5.6 充电设施维修前应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不应单独作业。
5.7 充电设施故障、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
5.8 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损、锈蚀。
5.9 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
安全。
-5-
5.10 充电站内应配备防撞、防盗、电气接地及监控设施。
6 消防设施管理
6.1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保养、更换、检查和记
录。确保箱体、玻璃、警示标志等完好有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2 消防器材合理摆放,禁止挪动,严禁损坏、丢失。
6.3 充电站须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配建充电基础
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的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
施。(说明:根据国家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工程技术标准》6.1.7“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配置灭火器设备。”)
7 环境管理
7.1 站内要求
7.1.1 保持充电设施、消防器材、标示标牌整洁干净。
7.1.2 保持电缆沟干净,盖板齐全。
7.1.3 保证充电站光线明亮、照度均匀。保持照明灯具、商标
灯箱完好。
7.1.4 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条件允许的可搭建雨棚等配套设施。
7.1.5 消防栓、消防器材周围不可有障碍物。
7.1.6 各类构建筑物结构良好,无结构性损伤。
7.1.7 充电站排水系统通畅,排水沟无堵塞现象。
7.1.8 充电站内限位器、防撞栏无变形,形态完好。
7.2 标识标志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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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2 充电站应设置进出口标识、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服
务项目牌、价格牌、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或更
换。
8 应急管理
8.1 充电站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如火灾、车辆事
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向场地方(业主)
确认及备案。
8.2 应急预案应满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8.3 应急设备应在指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所需
物资有效性。
8.4 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并针
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9 服务
9.1 告知
9.1.1 告知内容应包括:运营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服务范围、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各时段电费和服务费明细、收
费依据的政策文件等。
9.1.2 在充电服务的初始和中间阶段,充电站宜利用如移动客户
端、显示屏等设备及时通报站内充电设施及服务项目的当前状况。
9.2 引导
应正确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进场、停车入位和离场。
9.3 充电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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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3.1 充电服务宜由充电作业人员为用户提供,如采用客户自助
服务方式,应在操作区设置明显的操作指南。
9.3.2 充电前,充电作业人员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并
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
9.3.3 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
9.3.4 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拨充电插
头。
9.3.5 充电结束后、行车前,充电作业人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
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9.4 结算
充电站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核算收费金额,计量准确,价
格公开透明。
9.5 投诉与处理
9.5.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客服部,客服部根据投诉内容生成
投诉工单(投诉工单内容包含:受理客服、工单内容、创建时间、处
理期限、联系客户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处理人等内容),必须在24
小时内响应投诉。
9.5.2 客户投诉可采取来电、邮件、来访等形式。
9.5.3 客服部接到投诉后,应记录投诉工单。
9.5.4 客服部调查投诉事件及责任人,确定投诉事件的处理方式
及处理时限并回复客户。
9.5.5 客服部跟踪投诉事件处理进度,保证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
-8-
毕。
9.5.6 客服部投诉处理完毕,回访客户满意度并收集投诉处理通
知单存档。
10 记录
10.1.1 充电站应对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电记录、
设备及电池维护记录、设备及电池检修试验记录、巡查记录、工作日
志、交接班记录等。
10.1.2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立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对本部
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10.1.3 档案责任人应建立充电设备巡视管理台账。台账包括设
备型号规格、充电桩类型、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对应的
资产码、投入使用日期、故障信息和处置状态等。
10.1.4 档案责任人按要求做好充电设施巡视记录、检修记录、
故障处理记录、月度巡视报告等,各类记录及报告编号要具有唯一性,
保存不少于3 年。
10.1.5 运行和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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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消防安全培训及注意事项
A.1 充电站的安全教育制度
A.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充电站经营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A.1.2 采取方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A.2 新入职充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A.2.1 新入职充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运营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才可以分到各个场站,到场站后应
当进行场站安全教育培训。
A.2.2 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各部门各自负责,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通常不少于8 课时,并做好相
关考核记录。新入职充电作业人员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a)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b) 安全管理常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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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安全管理体系介绍;
d)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 场站典型事故案例;
f) 消防、电气安全常识;
g)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的内容。
A.2.3 运营部安全教育培训通常由场站科科长/片区经理具体负责。安全教育通常不少于8 小时,并
做好相关考核记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a)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b)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 自救互救、急救常识;
d)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e)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f) 本公司自建站以来所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g) 典型场站周边区域环境情况及注意事项;
-10-
T/ZSDLX 001-2025
h)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的内容。
A.2.4 注意事项:
A.2.4.1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充电站内无建筑物,无需设置消防
给水系统;
A.2.4.2 户外充电区灭火器按严重危险级别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在一个灭火器计算单元内灭
火器不少于2 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 具。
A.2.4.3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A 类火灾场所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
距离分别为:严重危险级15 米,中级危险级20 米,轻级危险级25 米;
A.2.4.4 B、C 类火灾场所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分别为:严重危险级为9 米,中级危险级为12
米,轻级危险级为15 米。充电站场车位总长度小于或等于15 米,宜配置2 具灭火器(即1 个灭火器
箱);
A.2.4.5 车位总长度大于15 米、小于或等于30 米,在两端宜各配置2 具灭火器(即1 个灭火器箱);
以此类推。
A.3 充电站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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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DLX 001-2025
A.3.1 充电站应急处理预案【模板】
一、目的:
加强充电站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预案分
析并采取合适的响应,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充电站及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缓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切实履行站场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共服务职能及
社会责任,把保障员工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高度重视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坚持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应急防范意识。
3、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充电车辆事故的保障工作。
四、应急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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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DLX 001-2025
组长成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应急救援组长职责
(1)组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应急事件的预防工作。
(2)现场发生事故或应急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按事故或应急事件的性质程
度,负责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或应急事件情况和处理情况。
(3)负责组织定期进行事故或应急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救援小组、现场管理小组人员职责:
(1)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应急事件的预防工作,一旦认为有
发生事故灾难或应急事件的可能性,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报告。
(2)对发生的事故或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及对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3)对重大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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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处置。
五、应急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报告
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视
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帮助或直接介入。
2、现场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
a)火势不大且没有波及其他设备或车辆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利用消防设施扑灭明火,疏散起火点
附近车辆及无关人员。
b) 火势较大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 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疏散起火点附近车
辆及无关人员。
c) 如火势猛烈,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疏散周边人员,并在
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疏散较为安全的车辆,阻止火势进一步蔓延。
(2)漏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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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生设备漏电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触电的,现场人员应对漏电设备设置30 米半径的围闭警示
区域,并安排人员留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联系相关供电部门。
b)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确保电源被切断后查看触电人员,并对
漏电设备设置30 米半径的围闭警示区域,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3)自然灾害事故
a) 自然灾害发生前现场人员应做好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等的加固措施,及时疏散车辆及无关人
员,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停止充电作业并切断电源,视情况保留照明用电并安排人员值守。
b) 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抢救人员,疏散事故点附近车辆及
无关人员,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3、应急响应
a) 应急预案启动后,每个应急处理工作组必须迅速投入工作。
b) 优先救治伤员。
c) 抢险救护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立即抢险救灾,维持现场秩序,确保
车辆及人员有序转移或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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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后勤保障组筹备必要的物资用品,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伤员救治和安抚工作。
e) 如公安消防部门介入,工作组成员应服从指挥,按要求做好协助工作。
4、后期处理
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组织专人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修复受损设备设施,恢复正常
生产,事件调查人员对应急响应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六、应急预防措施
1、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和员工培训,学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
增强员工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3、应急防护用品清单:
序号物品名称数量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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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内安健环规范标准
1.充电站安健环设置要求
1.1 充电站内设备及设施应根据规定设有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要求的标示牌。安全标识应清晰
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并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
1.2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便于识别、醒目的位置。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充电站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
部环境信息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的醒目处。
1.3 安全标志牌不宜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
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1.4 多个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
排列,且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多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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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触电危险或易造成短路的作业场所安装的标志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1.6 充电站门口应设置减速带和限速5kM/h 标志。
1.7 距离电压等级为10kV 的高压设备0.7m 处,应有明显的标识。
1.8 高电压部位应贴上“止步,高压危险(200*160mm)”等警示,以防人员触及而发生意外触电事
故。
1.9 充电站应在相应的位置配挂设备标识、充电站安全要求、充电操作流程、车辆停放要求、充电
站应急处置方法等。
1.10 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修整或更换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临时标志牌应采取防止脱落、移位措施。
2.充电站安健环制作标准
2.1 直流桩、交流桩安健环制作标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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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1.1 充电指南
设立在充
电桩屏幕
下方位置
采用贴纸,保质期3 年以上不褪色,在贴纸左边印制充电
步骤,右边印制警示标志(有电危险、禁止吸烟、未成年
人禁止操作、雷雨天气禁止操作)和注意事项(1.充电前
请确认充电接口无水渍、无异物、电源线无破损。2.在充
电过程中,车辆不得移动,保持熄火状态,严禁使用车载
设备。3.禁止在充电过程中拔出充电枪或启动车辆。4.
非紧急异常情况下,禁止随意碰触“急停”按钮。),底
部印制警告提示(车辆充电期间,人员请勿停留在车内。
车辆起火请迅速远离,并拨打119 火警电话)(见图1);
直流充电桩充电指南尺寸:210*297mm;交流充电桩充电
指南尺寸:120*95mm;原则色:红-M100,黑-K100,字体:
黑体字。
2.1.2 充电桩门
牌
设立在充
电指南下
方位置
采用铝合金板(厚度1mm),采用3M 反光膜,保质期7
年以上不变形,在3M 反光膜左上方印制充电桩的功率和
充电桩类型(超充、快充或慢充),正中间印制充电桩名
称,左下角印制公司标志,右下角印制充电桩客服电话,
内容印制办法:印刷,保质期7 年以上不褪色(见图2);
尺寸:100*80mm;原则色:红-M100,字体:黑体字。
图1 直流、交流充电桩充电指南
图2 充电桩安健环粘贴示范图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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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充电站制度制作标准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
2.2.1
充电站安
全管理制
度
配备广告
站牌,设立
在充电站
显眼且不
妨碍交通
的位置
采用贴纸,保质期3 年以上不褪色,印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充电站场。
2、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3、定期对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并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4、充电设施故障后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维修。
5、充电设施维修前需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不应单独操作。
6、爱护充电站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非法操作、挪动或带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充电站管理制度:
1、充电车辆需减速慢行,按照划分车位停靠车辆,请勿乱停乱放。
2、车辆充电前确保电源关闭,拉好驻刹,锁好车门。
3、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禁止人员停留在车内、禁止启动车辆电源。
4、严禁在充电枪或充电线缆存在缺陷、出现裂痕、磨损、破裂、充电线缆裸露等情况下使用充电桩,如有发现,请
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5、充电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可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待异常消除后,顺时针旋转紧急停止按钮恢复至正常状态。
6、充电完毕后须检查充电车辆是否与充电设施物理分离,确认后方能启动车辆。
7、禁止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
8、禁止车辆停放在进出口或消防通道。
三、充电站卫生管理: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作业场所应整洁、干净、卫生,无明显污垢。
2、充电设备、消防器材、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干净。
3、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4、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他进行清理卫生。
5、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车主应自觉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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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急事件响应规程
火灾事故
1、现场人员发现火情时并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
2、第一时间通知24 小时客服热线:400-XXX-XXXX。
3、拨打119 火警,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
4、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灭火器协助灭火。
注意事项:电气设备严禁用水灭火,灭火时须站在上风口。
触电事故
1、发生触电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并立即通知24 小时客服热线:400-XXX-XXXX。
2、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
尺寸:1200*1000mm;原则色:自行设定。(见图3)
图3 充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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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2.2
充电指
南、应急
预案、价
格公示
配备广告
站牌,设立
在充电站
显眼且不
妨碍交通
的位置
采用贴纸,保质期3 年以上不褪色,印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充电指南:
在贴纸左边印制充电步骤(见图4)。
二、警示标志:
印制警示标志有电危险、禁止吸烟、未成年人禁止操作、雷
雨天气禁止操作、当心触电、充电车位请勿占停谢谢配合(见
图5)。
三、充电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
1、现场人员发现火情时并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
第一时间通知充电站安全员或拨打24 小时客服热线。
2、拨打119 火警,如有人员受伤,拨打120。
3、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灭火器协助灭
火。
注意事项:电气设备严禁用水灭火,灭火时须站在上风口。
触电事故:
1、发现触电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按下充电桩急停按钮并立
即通知充电站安全员或拨打24 小时客服热线。
2、如有人员受伤,请拨打120。
四、充电站价格
1.充电服务收费模式:电费+服务费。
2.电费计费标准:参考广东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大工业电价,
具体以APP 显示的电价为准。
3.服务费计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我省新
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费上限为0.8 元/千瓦时。如遇APP 发布优惠方案,自优惠
方案规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4.价格详情请留意APP 或小程序,最终结算价格以APP 公布
的费用执行。
尺寸:1200*1000mm;原则色:自行设定。
图5 警示标志
图4 充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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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充电桩标识牌制作标准
2.4 灭火器专用箱样式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3 指示符号
需立杆,挂
在杆上
成片尺寸:300*300mm
材质:亚克力面板
色彩:标准色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4
手提式3L
水基灭火
器或干粉
灭火器
考虑防盗,
门锁始终
为锁定状
态,箱体采
用螺栓及
焊接方式,
固定在地
面上。
2.4.1 灭火器箱外壳采用优质铁质,外观采用烤漆,颜色为
消防红色(C:0 M:100 Y:100 K:0 PANTONE)
2.4.2 门采用玻璃材质,门框采用铝合金,带门锁。
2.4.3 灭火器选用2*3L 手提水基型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4.4 考虑防盗,门锁始终为锁定状态,箱体采用螺栓及焊
接方式,固定在地面上。
直流桩:4 个车位配置一组
交流桩:8 个车位配置一组
注:1 组为2 瓶手提式3L 水基灭火器或4KG 干粉灭火器
图6 指示符号
图7 火器专用箱样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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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监控警示牌样式
序号规范内容配备原则技术原则图样
2.5.1
您已进入
视频监控
范围
挂在监控杆
上
成品尺寸:300*200mm
材质:亚力克面板
色彩:标准色
图8 监控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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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超充快充车位线
图9 超充快充车位线图10 标准icon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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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外标识规范标准
1.指路标志
选型要求图样
指路标志:
传递道路
方向、地
点、距离信
息的标志;
1. 指路标志选型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与《中山市道路交通
指路标志系统规划及设置规定》(2013)的有关规定。
2. 常用指路标志牌规格包括:1.2 m×2 m、1.6 m×2.5 m、2 m×4 m、2.4 m×3.4 m、
2.4 m×4 m、3m×4.5 m。
3. 不同等级道路指路标志牌尺寸设计要求:
a)主干道(进口道车道数不少于3 条)的指路标志牌及分车道标志牌尺寸采用2.4 m
×4 m、3 m×4.5 m;
b)次干道(进口道车道数为2 条)的指路标志牌尺寸须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选择,尺寸
有2 m×4 m、2.4 m×4 m 的规格;
c)匝道分叉口中央花基的高、快速路的预告标志牌,以及道路出入口处的预告标志的
尺寸采用2.4 m×3.4 m;
d)重要公益事业单位、大型商住小区、大型商业中心和大型综合办公区信息的指引标
志牌的尺寸采用1.6 m×2.5 m;
e)支路(进口道车道数少于2 条)或高、快速路的匝道分叉口的确认标志牌的尺寸采
用1.2 m×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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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站入口招牌3.路线指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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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山公用充电、超充及快充品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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