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浙江省汽车加氢站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 2025年3月

时间: 2025-04-10 来源: 点击数:

浙江省汽车加氢站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导则
(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

前 言
为落实汽车加氢站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安全隐患等级及其整改要求,进一步提升汽车加氢站运营安全管理水平,经充分调查研究,围绕汽车加氢站安全特性,借鉴相关行业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隐患分类等级标准、制度完备性、环境安全、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运行管理、应急管理、氢气质量管理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福巷12号图景创意大厦,邮政编码:310009,电子邮箱:urdszb@163.com,联系电话:0571-86417650)。
主编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加氢站建设运行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行和公共事业保障中心
宁波市公用事业指导中心
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
主要起草人:
傅坚阳孙雪锋 齐含飞 唐林峰 沙洋凌再申 张兵兵 张恒铭 施勇谢江浩 周鹏王晓坤 张强徐晨晔 童彤吴怡王蕴张志生 陈令涛 许小良 冯卫权 丁康乐 应炜李慧席文婷 何雪锋 肖进财 艾清周翔戈广伟 廖一鸣 王子衔 黄俭李逸群 徐国伟 丁力何天衢 余仕龙 徐雷叶希玖 沈威
主要审查人:
周夏汀程 茂 章 峰 姚波李煦侃
I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隐患分类等级标准................................................. 4
5 制度完备性....................................................... 5
6 环境安全......................................................... 6
7 设施设备......................................................... 7
8 人员配备......................................................... 8
9 运行管理......................................................... 9
10 应急管理........................................................ 11
11 氢气质量管理.................................................... 12
附录A1 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表 .................................... 13
附录A2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表 ........................................ 14
附录A3 设施设备隐患排查表 ........................................ 15
附录A4 人员管理隐患排查表 ........................................ 20
附录A5 运行管理隐患排查表 ........................................ 21
附录A6 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 ........................................ 24
附录A7 氢气质量管理隐患排查表 .................................... 25
附录A8 日常巡检表 ................................................ 26
附录B 加氢站安全运营主管部门核查意见表 .......................... 27
附录C 加氢站氢气工艺设施安全/防火间距表 ......................... 28 II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汽车加氢站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加氢站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对外经营汽车加氢站的运营安全隐患排查。
1.0.3 加氢站隐患排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1.0.3 汽车加氢站隐患排查,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汽车加氢站
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车载的储氢容器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简称加氢站。
2.0.2 加氢合建站
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设施两站合建或多站合建的场所的统称。
2.0.3 工艺设备区
加氢站内包括卸车区、压缩机区、储氢区等生产性工艺装置区域的总称。
2.0.4 加氢区
加氢站内汽车停靠并进行加氢作业的区域。
2.0.5 站房
用于加氢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
2.0.6 加氢站隐患排查
对加氢站经营和设施运行有关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分级的活动。
2
3 基本规定
3.0.1 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闭环管理。
3.0.2 除定期进行的安全评估外,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3.0.3 隐患排查采用现场检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3.0.4 隐患排查应包括:日常性隐患排查、专项性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及最低频次应符合表3.0.4要求。
表3.0.4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表
排查方式
排查内容
频次
日常性隐患排查
以日常巡检的方式,对加氢站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进行隐患排查
每4小时1次
专项性隐患排查
以设施设备、工艺管道、电气、消防、仪表等装置或作业环境为重点,进行专项排查
每3个月1次
综合性隐患排查
总结日常性和专项性隐患排查结果,对加氢站设施设备及安全制度、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
每6个月1次
注:1.日常性隐患排查,在非营运时间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巡检频次,但不得少于1次。
2.停运加氢站中,容器、管道存在氢气或仍停有氢气长管拖车的,每日巡检应不少于1次。
3.专项性隐患排查,还应包括季节性隐患排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检查等。
3.0.5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专项性隐患排查应由加氢站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日常性隐患排查由加氢站运行、维护人员或者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记录。综合性隐患排查、专项性隐患排查及其他周期性隐患排查方式应使用附录A1-A7表;日常性隐患排查应使用附录A8表,在日常巡检中及时排查隐患。
3.0.6 各地加氢站运营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运营安全核查和督导抽查,确保加氢站隐患排查治理有序开展。各地加氢站运营主管部门核(抽)查时应使用附录B进行记录。
3.0.7 主管部门核查邀请专家参与时,宜从各级专家库中选取,并执行回避制度。
3.0.8 加氢站经营单位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按照隐患等级要求的整改期限落实整改。在整改期内应采取可靠的管控措施,确保运行安全。对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停运相关设施设备。
3
4 隐患分类等级标准
4.0.1 加氢站运营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4.0.2 重大隐患是指事故发生概率高、危害程度大、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4.0.3 较大隐患是指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4.0.4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较小,管控后事故风险较小的隐患。
4.0.5 加氢站运营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等,具体见附录隐患排查表。
4
5 制度完备性
5.0.1 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氢站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运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
5.0.2 加氢站应遵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等现行标准规定,结合加氢站特点,对主要设备及氢气管道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停运、复运、更换、报废、备品备件管理等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0.3 加氢站经营单位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经营单位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可委托社会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
5.0.4 制度完备性隐患排查应符合附录A1的有关规定。
5
6 环境安全
6.0.1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加氢站。已建一级加氢站在城市中心区的,应进行改造降低等级。
6.0.2 加氢合建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要求。
6.0.3 加氢合建站站内固定储氢容器、氢气储气井、氢气压缩机与加氢区、加油站地上工艺设备区、加气站工艺设备区、站房、辅助设施之间应设置不小于0.2m厚的钢筋混凝土实体防护墙或厚度不小于6mm且支持牢固的钢板,高度应高于储氢容器顶部和氢气压缩机顶部0.5m及以上,且不应低于2.2m;宽度不应小于储氢容器、氢气储气井、氢气压缩机长度或宽度方向两侧各延伸1m。
6.0.4 非加氢合建站形式的加氢站,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要求。
6.0.5 加氢站站内设施变更应经专项设计和依法审查。
6.0.6 隐患排查发现站区外部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工艺设备安全间距控制的,应当及时上报。
6.0.7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符合附录A2的有关规定。
6
7 设施设备
7.0.1 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附件等)的使用、维修、改造等,应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7.0.2 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对仪表(压力、温度、液位等)、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火焰探测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等设施进行检验或更换,记录相关检验信息并保留结果文件。
7.0.3 应及时登记报废设备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7.0.4 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应符合附录A3的有关规定。
7
8 人员配备
8.0.1 加氢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8.0.2 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8.0.3 加氢站经营单位应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0.4 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设备工艺、操作流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及实际操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保留相关记录。
8.0.5 人员管理隐患排查应符合附录A4的有关规定。
8
9 运行管理
9.0.1 应在加氢站内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安全管理图示和警示标志。
9.0.2 在可能引起氢泄漏、火灾等风险隐患的重要设备、主要操作点等明显处,应张贴对应的操作规程,用突出颜色标出关键急停开关、紧急切断阀、放空阀等安全部件。在工艺设备区入口处应张贴紧急安全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9.0.3 与加油站、加气站、综合供能服务站合建的加氢站,不同类型车辆流线应标识清晰,不宜交叉。
9.0.4 人员及车辆进入工艺设备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外来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工艺设备区。
9.0.5 加氢站内严禁火种,动火、吊装、高处、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需经作业许可并落实安全措施。
9.0.6 设备维修人员需接受培训,熟知设备操作、保养及故障排除流程,并严格按规程维修,确保维修后的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
9.07 涉氢设备、管道、容器,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后再次启用,均应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含氧量不超过0.5%后再进行作业,吹扫置换记录应进行档案存档。
9.0.8 作业要求:
1 加氢站内操作和维修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安全帽(加氢作业除外)、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鞋。进入工艺设备区及进行加氢操作前必须先触摸静电释放柱,并携带防爆对讲机,禁止携带非防爆设备进入工艺设备区。
2 加氢车辆进入加氢区进行加氢操作前,应停车熄火,司乘人员进入指定区域等候。
3 加氢前,操作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查验,确认车辆已关闭总电源、车辆储氢容器在规定检验周期内且压力、接口等参数与充装设备匹配后,方可进行加注。
4 长管拖车卸氢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配备专用卸氢工具,严禁无关人员操作。卸氢前,操作人员应确认车辆熄火,车辆及容器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5 操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将卸氢、设备运行、设备巡检、车辆充装等相关信息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9.0.9 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现场发生的各种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
9
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9.0.10 加氢站应记录的现场运行台账应包括:
1 加氢站运行日志;
2 采购及卸车记录;
3 车辆加氢记录;
4 维护保养记录;
5 检验标定记录;
6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
7 设备停用、报废及变更处理记录;
8 从业人员登记记录;
9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0 危险作业许可文件;
11 备品备件配置及使用记录;
12 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记录;
13 隐患排查及治理记录;
14 应急演练记录;
15 交接班记录。
9.0.11 加氢站应保存当年和上一年度的运行台账;对于有上传数字化系统要求的数据应按规定上传。
9.0.12 运行管理隐患排查应符合附录A5的有关规定。
10
10 应急管理
10.0.1 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编完善。
10.0.2 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专项预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3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4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设备故障处置方案;
2 人员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3 加氢站泄漏处置方案;
4 全站停电处置方案。
10.0.3 加氢站经营单位需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三年应完成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一次演练。
10.0.4 加氢站应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的防火、防爆、防涝、防冻等应急抢险物资。
10.0.5 加氢站应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明确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应注明应急物资的使用方法。
10.0.6 加氢站应每月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10.0.7 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应符合附录A6的有关规定。
11
11 氢气质量管理
11.0.1加氢站用质子膜燃料电池汽车的氢气质量,应符合GB/T 37244《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中表1燃料氢气技术指标的要求。供应到加氢站的液氢的质量,应符合GB/T 40045《氢能汽车用燃料液氢》中表1液氢技术指标的要求。
11.0.2 加氢站外购氢气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氢气生产或销售许可资质,提供氢气质量合格证明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质证明。
11.0.3 加氢站应建立相应的氢气品质管理体系,落实氢气品质检验制度。加氢站氢气品质检验应符合《加氢站通用要求》GB/T 43674的相关规定要求。氢气品质检验记录应进行存档。
11.0.4 氢气质量管理检查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7的有关规定。
12
附录A1 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1
制度完备性
重大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加氢经营活动
□是□否
停运整改
重大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否
停运整改
重大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加氢站安全管理制度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运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是□否
30日
较大
违反GB 50156、GB 50516等现行标准规定,未对主要设备及氢气管道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停运、复运、更换、报废、备品备件管理等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未制定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
30日
较大
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提取比例、提取方法、使用范围等
□是□否
30日
较大
未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明确采购、保管、发放、使用要求
□是□否
30日
较大
未制定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分类、分级标准,明确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要求
□是□否
30日
较大
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是□否
30日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13
附录A2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2.1
区域位置
重大
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一级加氢站
□是□否
停运整改
重大
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加氢合建站按附表C.0.1,非合建形式的加氢站按附表C.0.2)
□是□否
60日
较大
与加氢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穿越加氢站用地范围
□是□否
30日
A2.2
平面布置
较大
加氢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加氢合建站按附表C.0.3,非合建形式的加氢站按附表C.0.4)
□是□否
30日
较大
加氢站站内设施布置与图纸不相符
□是□否
30日
较大
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氢气设备边缘4.5m)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限
□是□否
30日
较大
加氢合建站安全防护不符合工艺设备区分隔防护要求:站内固定储氢容器、氢气储气井、氢气压缩机与加氢区、加油站地上工艺设备区、加气站工艺设备区、站房、辅助设施之间应设置不小于0.2m厚的钢筋混凝土实体防护墙或厚度不小于6mm且支持牢固的钢板,高度应高于储氢容器顶部和氢气压缩机顶部0.5m及以上,且不应低于2.2m;宽度不应小于储氢容器、氢气储气井、氢气压缩机长度或宽度方向两侧各延伸1m
□是□否
30日
一般
作业区(氢气设备边缘7.5m)与辅助服务区之间无界线标识
□是□否
10日
一般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车位与压缩机之间有车行道路
□是□否
10日
一般
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未分开设置
□是□否
10日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14
附录A3 设施设备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3.1
站内安全设施
较大
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临近处和加氢机顶部,未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
□是□否
60日
较大
未设置手动(人工)启动紧急切断系统
□是□否
30日
较大
未在以下位置设置紧急切断开关:1 卸车点5m以内;2 在控制室、值班室内或站房收银台等有人员值守的位置
□是□否
30日
A3.2
卸车设施及卸车区
重大
未安装氢气浓度报警探头
□是□否
停运整改
重大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防爆性能非IIC级别或IIB+H2级别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防爆隔离密封措施不完整,电缆和接线盒处破损有空隙
□是□否
10日
一般
无固定且有明确标识的卸气作业车位。卸车停车位数量超过2个,停车位未配备限位装置
□是□否
10日
一般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的卸气端未设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防火墙高度低于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的高度,长度未超出车位宽度1m
□是□否
30日
重大
卸气柱与氢气运输车辆相连的管道上未设置拉断阀
□是□否
30日
一般
卸气柱与氢气运输车辆相连的管道上未设置防甩脱装置
□是□否
10日
较大
以管道输送供应氢气的进站管道上,未设置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是□否
30日
较大
软管有破损
□是□否
10日
一般
软管无每年一次的耐压检测报告
□是□否
30日
较大
卸气柱未设置压力表。压力表表盘模糊
□是□否
30日
一般
压力表在最高工作压力处无红线标记,工作压力超过红线标记
□是□否
立即整改
一般
设备或装置、管道、阀门、法兰等处锈蚀较严重
□是□否
60日
一般
法兰连接有松动,少于5个螺栓的法兰两侧无导线跨接。采用非全螺纹螺柱
□是□否
30日
一般
工艺装置接地线不全或连接不完整
□是□否
10日
15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一般
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是□否
10日
一般
管道上无流向标识和管道名称,阀门未悬挂开关状态标志牌
□是□否
10日
一般
卸车区未设2具5kg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灭火器无定期检查记录(半个月)
□是□否
10日
A3.3
增压设施
重大
撬装式氢气压缩机,在非敞开的箱柜内未设置氢气浓度报警探头、事故排风及其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是□否
停运整改
重大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防爆性能非IIC级别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防爆隔离密封措施不完整,电缆和接线盒处破损有空隙
□是□否
10日
重大
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未设安全阀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安全阀现场无检验标牌;安全阀未垂直安装,铅封不完整
□是□否
30日
一般
安全阀与管道间的阀门未全开,未配备锁止装置,未挂牌标明“常开”
□是□否
10日
重大
压缩机进、出口未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压缩机润滑油系统未设油压过高、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压缩机的冷却系统未设温度和压力或流量的报警和停机装置;压缩机进、出口管路未设置置换吹扫口
□是□否
30日
较大
膜式压缩机,未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装置
□是□否
30日
较大
当采用撬装式氢气压缩机时,在非敞开的箱柜内未设置自然排气设施
□是□否
30日
一般
设备或装置、管道、阀门、法兰等处锈蚀较严重
□是□否
60日
一般
法兰连接有松动,少于5个螺栓的法兰两侧无导线跨接。采用非全螺纹螺柱
□是□否
30日
一般
工艺装置接地线不全或连接不完整
□是□否
10日
一般
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是□否
10日
一般
管道上无流向标识和管道名称,阀门未悬挂开关状态标志牌
□是□否
10日
一般
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灭火器无定期检查记录(半个月)
□是□否
10日
A3.4
储存设施
重大
未安装氢气浓度报警探头
□是□否
停运整改
16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重大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防爆性能非IIC级别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防爆隔离密封措施不完整,电缆和接线盒处破损有空隙
□是□否
10日
重大
氢气储存系统中每个独立储存容器没有各自独立的安全泄放装置。储气装置未设置压力检测装置或不具有压力超限报警功能
□是□否
60日
较大
储氢容器未设置氢气放空管,放空管未设置2只切断阀和取样口
□是□否
60日
较大
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未配备操作参数记录装置,未对压力、温度和压力波动范围超过设计压力20%的压力波动次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自动记录
□是□否
60日
一般
储氢容器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时,相邻的一侧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是□否
10日
一般
设备或装置、管道、阀门、法兰等处锈蚀较严重
□是□否
60日
一般
法兰连接有松动,少于5个螺栓的法兰两侧无导线跨接。采用非全螺纹螺柱
□是□否
30日
一般
工艺装置接地线不全或连接不完整
□是□否
10日
一般
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是□否
10日
一般
管道上无流向标识和管道名称,阀门未悬挂开关状态标志牌
□是□否
10日
一般
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灭火器无定期检查记录(半个月)
□是□否
10日
A3.5
氢气加注设施
重大
未安装氢气浓度报警探头
□是□否
停运整改
重大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防爆性能非IIC级别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防爆隔离密封措施不完整,电缆和接线盒处破损有空隙
□是□否
10日
较大
加氢机未设置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箱柜内
□是□否
10日
一般
氢气加氢机附近未设防撞柱(栏)
□是□否
10日
重大
加氢机的加气软管未设置拉断阀
□是□否
30日
重大
加氢机内未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是□否
停运整改
17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较大 额定工作压力不同的加氢机,其加氢枪的加注口采用相同的结构形式
□是□否
30日
一般
加氢机未设置脱枪保护装置
□是□否
10日
较大
加氢系统无冷却装置。冷却设备的冷媒管道未设置压力检测及安全泄放装置
□是□否
10日
较大
加氢机或加氢岛未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是□否
10日
一般
设备或装置、管道、阀门、法兰等处锈蚀较严重
□是□否
60日
一般
法兰连接有松动,少于5个螺栓的法兰两侧无导线跨接。采用非全螺纹螺柱
□是□否
30日
一般
工艺装置接地线不全或连接不完整
□是□否
10日
一般
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是□否
10日
一般
管道上无流向标识和管道名称,阀门未悬挂开关状态标志牌
□是□否
10日
一般
每2台加氢机设置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灭火器无定期检查记录(半个月)
□是□否
10日
A3.6
管道及组成件
较大
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与除氮气管道外的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是□否
30日
一般
氢气管道明沟设有盖板时,未保持沟内通风良好,存在有积聚氢气的空间
□是□否
10日
一般
管道支架、盖板未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是□否
10日
A3.7
其他设施
一般
加氢站的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未设应急照明
□是□否
10日
较大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未充沙填实。电缆与氢气、油品、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是□否
30日
较大
加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铁窗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未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
□是□否
30日
较大
储氢容器未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少于两处。氢气的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停放场地、卸车点车辆停放场地未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是□否
30日
较大
加氢站的信息系统未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未接地
□是□否
10日
较大
设置氢气设备上方的罩棚存在氢气积聚的结构形式
□是□否
30日
18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较大
靠近岛端部的加氢机等岛上的工艺设备无防止车辆误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采用钢管防撞柱(栏)时,其钢管的直径小于100mm,高度小于0.5m,不牢固
□是□否
10日
较大
站房的一部分位于作业区内时,站房内有明火设备
□是□否
立即整改
A3.8
检测检验及评价
重大
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防雷、防静电装置运行不正常,未定期进行检测,无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是□否
30日
较大
无防爆电气检测合格报告或报告未在有效期内
□是□否
30日
较大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使用登记证,全面检验报告超期
□是□否
30日
较大
存在安全阀未校验,校验报告未在有效期内
□是□否
30日
较大
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检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是□否
30日
较大
无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是□否
30日
较大
无火焰探测器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未在有效期内
□是□否
30日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19
附录A4 人员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4.1
管理人员
从业资格
较大
站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行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是□否
60日
较大
站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完成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是□否
60日
较大
无法提供相应的正式任命文件
□是□否
60日
A4.2
工作人员
从业资格
较大
站内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工作人员未取得行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站内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工作人员未完成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无法提供规范的劳动关系合同
□是□否
立即整改
A4.3
特种设备
人员资格
重大
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是□否
立即整改
A4.4
人员定额
检查
较大
加氢站充装操作工人数不满足加氢机的配备数量要求,或单班人数少于2人。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同时兼任安全检查人员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加氢站经营单位未配备具有能源、城镇燃气、化工或安全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未配备指定的统计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加氢站安全管理工作
□是□否
60日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20
附录A5 运行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5.1
站区运行
管理
较大
加氢站内未张贴或悬挂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警示标志
□是□否
10日
较大
在可能引起氢泄漏、火灾等风险隐患的重要设备、主要操作点等明显处,未安装对应的操作规程,或未突出颜色标出关键急停开关、紧急切断阀、放空阀等安全部件
□是□否
10日
较大
在工艺设备区入口处未张贴紧急安全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是□否
10日
较大
人员及车辆进入工艺设备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外来无关人员及车辆违规进入工艺设备区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违规携带火种进入加氢站,动火、吊装、高处、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经作业许可或未落实安全措施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加氢站内操作和维修人员工作期间未穿戴安全帽(加氢作业除外)、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鞋,进入工艺设备区及进行加氢操作前未预先触摸静电释放柱,未携带防爆对讲机,或违规携带非防爆设备进入加氢工艺设备区
□是□否
立即整改
一般
加氢车辆进入加氢区进行加氢操作前,未停车熄火,或司机、乘客违规进入工艺设备区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加氢前,操作人员未对车辆进行查验即违规进行加注,如:未确认车辆总电源关闭、未检查车辆储氢容器是否在规定检验周期内;未检查压力、接口等参数与充装设备是否匹配等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长管拖车卸氢操作由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或未配备专用卸氢工具。卸氢前,操作人员未确认车辆及容器是否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是□否
立即整改
一般
操作人员无法提供运行日志,或运行日志中卸氢、设备运行、设备巡检、车辆充装等相关信息记录不完整
□是□否
立即整改
较大
加氢站应记录的现场运行台账缺少以下一项或数项:
1 加氢站运行日志;
2 维护保养记录;
3 检验标定记录;
4 从业人员登记记录;
□是□否
10日
21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5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 危险作业许可文件;
7 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记录;
8 隐患排查及治理记录;
9 应急演练记录。
一般
加氢站应记录的现场运行台账缺少以下一项或数项:
1 采购及卸车记录;
2 车辆加氢记录;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
4 设备停用、报废及变更处理记录;
5 备品备件配置及使用记录;
6 交接班记录
□是□否
立即整改
A5.2
卸气(充装)运行管理
重大
违规为未经检验合格或合格证过期的车辆气瓶充装氢气
□是□否
停运整改
较大
卸气(充装)时接地线未与长管拖车有效连接
□是□否
立即整改
A5.3
压缩运行
管理
较大
压缩机工作有明显异常,有异响、有氢气泄漏或有异常振动现象
□是□否
立即整改
A5.4
储氢罐运行管理
一般
氢气储罐工作温度超过60℃
□是□否
立即整改
A5.5
公用辅助设施运行管理
一般
冷水机组运转异常,有跑、冒、滴、漏,有异常声响
□是□否
立即整改
一般
仪表气阀组软管存在破损,有裂纹,有泄漏现象
□是□否
立即整改
一般
罩棚立柱上未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禁止打手机、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
□是□否
立即整改
一般
加氢作业时,车辆未停靠稳固,人员未熄火下车,未切断燃料电池汽车总电源,擅自离开安全区域。操作人员充装前后未进行检查,未记录相关加注数据
□是□否
立即整改
22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5.6
加氢控制运行管理
一般
加氢站未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无法实时采集和记录各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参数。加氢站缺少以下勾选的任一个或多个检测/监控点:
项目
位置
现场显示
控制室
显示
报警
联锁
压力
压缩机入口




压缩机出口




储氢装置




仪表风



加氢机




卸氢柱




温度
压缩机出口



换热器出口



冷却水



氢气泄漏检测
卸氢柱



压缩机



储氢装置



加氢机



□是□否
30日内
一般
加氢站所有的报警信号及处理结果未完全记入系统数据库中,或未及时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置
□是□否
立即整改
一般
在加氢站进出口、氢气存储区、储气区、氢气加注区、控制室未设置不间断视频监控,或无法把监控视频上传数据采集系统做数据备份
□是□否
30日内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23
附录A6 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6.1
应急预案的完善
较大
应急预案未定期修编完善
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专项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故障处置方案;
人员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加氢站泄漏处置方案;
全站停电方案
□是□否
60日
A6.2
应急预案演练
较大
加氢站运行单位未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或每年少于两次。每半年未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三年未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次演练,每年未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一次演练。
□是□否
60日
A6.3
应急物资
较大
无应急物资台账、无应急物资检查维护记录、应急物资储备不符合站内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是□否
30日
A6.4
消防应急管理
较大
未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记录
□是□否
10日
A6.5
监控和反恐设备
较大
未按相关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配备防暴反恐器材
□是□否
30日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24
附录A7 氢气质量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隐患等级
隐患描述
是否隐患
整改期限
备注
A7.1
供氢质量
较大
加氢站用质子膜燃料电池汽车的氢气质量,不符合GB/T 37244《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中表1燃料氢气技术指标的要求
供应到加氢站液氢的质量,不符合GB/T 40045《氢能汽车用燃料液氢》中表1液氢技术指标的要求
□是□否
立即整改
A7.2
保供合同
一般
加氢(气)站未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和年度供应合同。外购气体生产单位不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文件
□是□否
30日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25
附录A8 日常巡检表
(样表)
序号
巡检项目
巡检内容
频次
巡检点位
异常情况
处置记录
1
泄漏检查
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连接点泄漏检查
运营期间4小时1次;
非营运期间每天不少于1次;
停运期间,容器、管道存在氢气或仍停有氢气长管拖车的,每天不少于1次
2
卸气设施
软管是否完好,接地是否正常
3
压缩机
压缩机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振动
4
储氢容器
指示仪表是否正常,运行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6
加气设施
软管是否完好,接地是否正常
7
氮气系统
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8
冷水系统
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是否有跑、冒、滴、漏
9
安全阀
部件是否完整,装配是否牢固,进出口阀门是否完全开启
10
泄漏报警探头
是否表面清洁无堵塞,显示是否正常
11
常用工器具
巡检工具、泄漏检查设备等,如防爆通讯工具、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是否完好
注:加氢站经营企业组织日常巡检应使用本样表,根据附录A1-A7中的条款和站点具体情况,编制完善“巡检点位”,巡检时清晰完整记录“异常情况”,对照A1-A7中的隐患等级和处置要求,按规定及时判定和处置,并动态登记“处置记录”。
填表人(签名): 检查时间:
26
附录B 加氢站安全运营主管部门核查意见表
加氢站名称
加氢站地址
加氢站等级
运营单位
加注能力
加注压力
组织核查单位
核查时间
参加部门
核查意见:
核查人签名:
站长或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7
附录C 加氢站氢气工艺设施安全/防火间距表
C.0.1 加氢合建站中的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项目名称
储氢容器(液氢储罐)
放空管管口
氢气储气井、氢气压缩机、加氢机、氢气卸气柱、氢气冷却器、液氢卸车点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50)
50(50)
50(50)
35
3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45(35)
35(30)
30(25)
30
2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35(30)
30(25)
25(20)
25
20
二类保护物
30(25)
25(20)
20(16)
20
14
三类保护物
30(18)
25(16)
20(14)
20
12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35(35)
30(30)
25(25)
25
18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25(25)
20(20)
15(15)
15
12
室外变配电站
35(35)
30(30)
25(25)
25
18
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
25(25)
25(25)
25(25)
25
22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一级、二级公路
15(12)
15(10)
15(8)
15
6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四级公路
10(10)
10(8)
10(8)
10
5
架空通信线
1.0H
0.75H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H
1.0H
有绝缘层
1.0H
1.0H
注:1 .加氢设施的橇装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2 .氢气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容器的防火距离确定。
3 .表中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包括合建站的级别。
4 .当表中的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设置有符合本导则第6.0.2条规定的实体防护墙时,相应安全间距(对重要公共建筑物除外)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50%,且不应小于8m,氢气储气井、氢气压缩机间(箱)、加氢机、液氢卸车点与城市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5m。
5 .表中氢气设备工作压力大于45MPa时,氢气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不含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间距应按本表安全间距增加不低于20%。
6 .液氢工艺设备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小于35m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实体墙。
7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液氢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8 .H为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高或塔高。
28
C.0.2 非合建形式的加氢站中的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项目名称
储氢容器
氢气压缩机(间)、加氢机
放空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35
5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40
35
30
20
3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35
30
25
20
25
二类保护物
30
25
20
14
20
三类保护物
30
25
20
12
20
生产厂房、库房耐火等级
一、二级
25
20
15
12
25
三级
30
25
20
14
四级
35
30
25
16
甲类物品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
35
30
25
18
25
室外变配电站
35
30
25
18
30
铁路
25
25
25
22
30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5
15
6
15
次干路、支路
10
10
10
5
10
架空通信线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倍
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5倍
注:1 .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2 .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 .氢气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容器的防火距离确定。
4 .铁路以中心线计,城市道路以相邻路侧计。
29
C.0.3 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设施名称
储氢容器
氢气储气井
液氢储罐
氢气放空管管口
氢气压缩机
加氢机
氢气冷却器
液氢柱塞泵
液氢汽化器
液氢卸车点
氢气卸气柱
消防泵和取水口
储氢容器
-
2
4
-
-
6
-
6
3
6
-
10
氢气储气井
2
1
4
-
-
4
-
4
3
4
-
10
液氢储罐
4
4
2
-
4
4
-
-
3
2
-
15
氢气放空管管口
-
-
-
-
-
6
-
-
-
3
6
15
氢气压缩机
-
-
4
-
-
4
-
6
6
3
-
15
氢气卸气柱
-
-
-
6
-
-
-
-
-
-
-
6
加氢机
6
4
4
6
4
-
-
6
6
6
-
6
氢气冷却器
-
-
-
-
-
-
-
-
-
-
-
6
埋地汽油罐
3
3
10
6
9
6
6
6
5
6
6
10
埋地柴油罐
3
3
5
3
5
3
3
3
3
3
3
5
油罐通气管管口
6
4
8
6
9
6
6
8
5
8
6
10
加油机
6
4
6
6
9
4
4
6
6
6
4
10
油品卸车点
8
6
8
6
6
4
4
6
5
6
4
10
CNG储气设施
5
4
8
-
3
6
6
6
3
6
6
15
CNG压缩机
9
6
6
6
9
4
4
6
6
3
4
15
CNG、LNG加气机
8
6
8
6
4
4
4
6
5
6
4
6
LNG储罐、泵
8
6
8
-
9
10
10
8
6
8
10
15
LNG卸车点
8
6
8
6
6
6
6
8
6
8
4
15
CNG、LNG放空管
8
6
8
-
9
8
8
8
6
8
8
15
站房
6
6
6
5
5
5
5
6
8
8
5
-
站区围墙
4.5
4.5
7.5
4.5
4.5
4.5
4.5
7.5
7.5
7.5
4.5
-
注:1. 消防水储水罐埋地设置和消防泵设置在地下时,其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中相应防火间距的50%。
2 .表中柴油加油机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中相应防火间距的70%,且不应小于4m。
3 .作为站内储氢设施使用的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应按本表储氢容器确定防火间距。
4 .压缩机冷却水机组、加氢机冷冻液机组等设备的非防爆电器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5 .表中设备露天布置或布置在开敞的建筑物内时,起算点应为设备外缘;表中设备设置在非开敞的室内或箱柜内时,起算点应为该类设备所在建筑物的门窗等洞口。
6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30
C.0.4 非合建形式的加氢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设施名称
储氢容
制氢间
氢气放空管管口
氢气压缩机间
氢气调压阀组间
加氢机
站房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
其他建、构筑物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一级
二级
三级
储氢容器
一级
-
-
15
-
-
9
5
10
10
30
12
12
5
5
二级
-
-
10
-
-
9
5
8
8
20
12
10
4
5
三级
-
-
8
-
-
9
5
6
8
20
12
9
3
5
制氢间
-
-
-
-
9
9
4
15
15
15
12
5
3
氢气放空管
管口
-
-
-
-
6
-
6
5
6
10
6
4
5
氢气压缩机间
-
-
-
-
-
4
4
5
8
10
6
2
2
氢气调压阀
组间
-
-
-
-
-
-
6
5
8
10
6
2
2
加氢机
-
-
-
-
-
-
5
6
8
6
-
-
站房
-
-
-
-
-
-
-
-
-
6
-
-
-
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取水口
-
-
-
-
-
-
-
-
-
6
-
-
-
其他建、构筑物
变配电间
-
-
-
-
-
-
-
-
-
-
-
-
道路
-
-
-
-
-
-
-
-
-
-
-
-
站区围墙
-
-
-
-
-
-
-
-
-
-
-
-
注:1 .加氢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2 .撬装工艺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制氢间或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3 .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指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厕所等。
31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