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 苏建价〔2024〕163号
时间: 2025-02-20 来源: 点击数: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我厅根据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编制了《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现予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苏政规〔2023〕14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
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
25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我厅根
据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编制了《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
(试行)》(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
二、本补充定额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智能建造施工技术的
建设工程。
三、本补充定额中智能施工电梯台班单价按租赁考虑,包含
层间安全门增加费,不包含电费。智能施工电梯组装拆卸费在同
型号普通施工电梯的基础上,每台次增加除税价9500 元,增值
税税率按3%综合考虑。
工业化造楼机中的动力支承系统、结构系统、挂架系统按租
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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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平、抹平、ALC 墙板和喷涂相关子目中均考虑了适
量的人工配合。
五、工业化造楼机进出场运输距离按45km 以内考虑,运输
距离超出45km 以上时,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六、工业化造楼机安装拆卸子目,仅包含一次安装及一次拆
卸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二次安装及拆卸。
七、本补充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暂按2024 年下半
年南京市价格口径计入,使用时按当期市场价格调整。
八、本补充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
管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
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墙、
板中≤0.3m2 的孔洞所占体积。
2.满堂(板式)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
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3.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
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扣除构件中压型钢板所占体积。
二、楼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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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建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
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体
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找平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建筑物、
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
及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
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砌筑工程
蒸压轻质加气砼隔墙板(ALC 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面积计算,不扣除墙板拼缝、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面积。
四、室内装饰工程
内墙面喷涂腻子、乳胶漆,工程量按实喷面积计算,但不扣
除单个面积≤0.3m2 的孔洞所占面积。
五、垂直运输工程
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结构类型、檐口高度(层数)
按国家工期定额套用单项工程工期以日历天计算。单独装饰工程
按定额工日计算。
六、工业化造楼机
1.工业化造楼机进出场以“台次”计算。
2.工业化造楼机安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
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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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化造楼机运行维护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
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图书信息
- 图 书 名:
- 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 苏建价〔2024〕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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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No:
- 104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