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265-2025 核技术利用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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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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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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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265—2025《核技术利用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准则》主要内容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四川省内核技术利用产生的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处理、包装、运输、贮存及解控管理。
- 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退役废物、铀(钍)矿及伴生矿开发废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19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
- GB 11806(放射性物质运输)、GB 14569.1(水泥固化体性能)、HJ 1258(废物库设计)等。
3. 术语与定义
- 废放射源:永久密封且不再使用的密封放射源。
- 放射性废物:放射性核素浓度/比活度超过解控水平的废弃物。
- 关键术语还包括密封源、废物整备、屏蔽容器、废物容器等。
4. 废放射源分类
- 按射线种类:
- a) 仅α或β射线;b) 其他射线(γ、中子等)。
- 按活度等级:
- Ⅰ~Ⅴ类(V类下限为豁免活度)。
- 按半衰期:
- 短(≤100天)、中(100天~5年)、长(>5年)。
5. 放射性废物分类
- 按半衰期:
- 短(≤100天)、中(100天~5年)、长(>5年)。
- 按处理方法:
- 可焚烧、可固化(废液/粉末/湿废物)、可压实、金属废物、特殊处理类(含病原体/易挥发/腐蚀性物质等)。
6. 送贮基本要求
- 废放射源:
- 未破损密封源直接送贮;破损源需封装/固化。
- 单个源活度≤Ⅳ类上限,不明源需核实核素/活度。
- 放射性废物:
- 须为固体,游离液体≤1%,禁止含易腐/危险物质。
- 活度浓度≤低放废物上限,超限需移交专业单位。
7. 送贮前整备要求
- 废放射源:
- 破损源按EJ/T 1190封装;非密封液体/粉末源需固化。
- 放射性废物:
- 焚烧残渣需水泥固化;易扩散废物(废液/粉末)需减容固化,符合GB 14569.1。
- 特殊废物处理:植株/尸体需脱水灰化;病原体需灭菌;腐蚀性物质需中和。
8. 包装要求
- 容器标准:
- 废源集装容器:符合EJ 1076 YA-II型碳钢箱,表面喷涂黄色电离辐射标志。
- 废物容器:50L钢桶(EJ 1042),表面黄色,标注编号/标志。
- 废物包要求:
- 表面剂量率≤0.1 mSv/h(1米处≤0.01 mSv/h),污染水平α≤0.4 Bq/cm²、β≤4 Bq/cm²。
- 编号规则:8位(年份4位+流水号4位),标牌采用350g/m²铜版纸(格式见附录A)。
9. 运输要求
- 符合GB 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10.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接收要求
- 提交资料:
- 废源需填《废源包收贮报告单》(附录B),附辐射安全许可证、源编码卡。
- 废物需填《废物包收贮报告单》(附录C),附许可证。
- 防护措施:
- 作业人员穿戴防护装备,作业后检测污染,车辆货厢污染超限需去污。
11. 废物库运行要求
- 贮存管理:
- 废源按射线种类/活度/半衰期分区存放;废物按半衰期/处理方式分区。
- 监测要求:
- 每年监测库区γ辐射、气溶胶、土壤、地下水等,数据需符合HJ 61。
- 安全与应急:
- 安全防范符合HJ 1258;每年应急培训与演练。
- 档案管理:
- 所有运行记录按国家档案标准保存。
12. 清洁解控与转移
- 解控条件:经衰变后活度浓度≤GB 18871/GB 27742解控水平。
- 转移要求:贮存期≤5年,到期后移交专业处置单位。
附录内容
- 附录A:废物(源)包编号、标志和标牌格式(编号8位,标牌含核素/活度/日期等)。
- 附录B/C:废源包和废物包收贮报告单模板,需填写核素信息、活度、包装参数等。
排除范围与特殊说明
- 不涵盖核设施、铀矿废物;强调送贮前处理责任(如灭菌、固化等)。
- 特殊废物(如含病原体)需额外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