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72-2024 河道保洁作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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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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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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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山市河道保洁作业管理规范总结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涌)的保洁作业管理,涵盖河面漂浮物打捞、堤岸临水侧垃圾清理及水上设施保洁。
二、术语定义
- 河道保洁:包括河面漂浮物(固体垃圾、水生植物等)打捞及堤岸临水侧垃圾清理。
- 堤岸保洁范围:
- 垂直式护岸:立面(不含压顶)。
- 生态护岸:常水位以上坡面直线1米内。
- 应急保洁:针对水浮莲爆发、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三、保洁等级划分
根据经济发展、河道功能及环境要求划分三级:
- 一级:中心城区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景观河道。
- 二级:省市镇主要河道(非一级)。
- 三级:其他河道。
四、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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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一级:每日8:00前完成全面清捞,巡回保洁≥10小时。
- 二级:8:30前完成,巡回≥8小时。
- 三级:8:30前完成,巡回≥6小时。
- 注:重大活动或季节性污染可增加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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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置:
- 设置漂浮物拦截设施(需美观、不影响航行)。
- 每独立河道至少1处起岸站点,配置垃圾容器及滤水设备。
- 作业船舶统一标识,特种设备持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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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范:
- 采用全面清捞+动态巡回结合,覆盖率100%。
- 垃圾纳入生活收运系统,分类处理,防二次污染。
- 垂直护岸定期清洗,生态护岸按潮汐人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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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编制应急预案,储备物资。
- 响应时间:一级0.5h、二级1h、三级2h内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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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
- 作业人员穿救生衣,船舶配救生圈。
- 恶劣天气暂停作业,危险品合规存储。
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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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面清洁:
- 一级:无聚集漂浮物,每5000㎡零星≤2处。
- 二级:无聚集,零星≤5处。
- 三级:无聚集,零星≤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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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岸清洁:
- 一级:立面无悬挂垃圾,坡面每100m≤2处暴露垃圾。
- 二级:立面每100m≤2处,坡面≤5处。
- 三级:立面每100m≤5处,坡面≤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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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要求:
- 起岸站点整洁无臭,垃圾日产日清,作业后冲洗。
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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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
- 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
- 重点河道每日巡查,抽查≥25%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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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
- 投诉/曝光问题立即整改。
- 考核结果与保洁费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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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要求:
- 作业单位记录船舶出动、垃圾量、巡查等信息。
- 站点管理台账包括设备维护、清洁记录。
七、附则
- 引用标准:CJJ/T 174《城市水域保洁标准》等。
- 实施日期:2025年4月8日。
(总结涵盖规范核心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作业流程、质量指标及监管机制,突出中山市对河道保洁的系统化、标准化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