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980-2025 电力数据共享开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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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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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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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240.99CCSL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980—2025

电力数据共享开放规范
Specificationforpowerindustrydatasharingandopening

2025-11-25发布2026-01-25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4980—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总体要求 2
5.1基本要求 2
5.2数据共享和开放范围 2
5.3 数据内容要求 3
5.4数据质量 3
5.5数据安全 3
5.6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技术要求 3
6数据共享要求 5
6.1数据共享类型 5
6.2共享形式 5
6.3质量要求 5
6.4授权要求 5
7数据开放要求 6
7.1开放类型 6
7.2需求类型 6
7.3开放方式 6
7.4质量要求 6
7.5授权要求 6
8数据共享和开放流程 6
DB65/T4980—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岳琳、李路民、沈佳、迪丽达尔·阿力木、张龙军、王层层、王晓玉、樊嘉馨、马蓉、李雅洁、李凯、郭江涛、尹蕊、王天军、马斌、刘昆、阿依多斯 ·杰恩斯、卓毅韬、李智、于文海、丁进中、杨彬彬、刘耀元。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991-4536153;传真:0991-4536153;邮编:830000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联系电话:0991-2923088;传真:0991-2923088;邮编:83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04 电力数据共享开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数据共享和开放总体要求、数据共享要求、数据开放要求、数据共享和开放流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级单位(部门)开展的共享和开放工作,其他行业的共享和开放工作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95信息技术大数据 术语
GB/T 36343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GB/T37988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3术语和定义
GB/T 35295、GB/T 36343和GB/T379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共享datasharing
面向本单位、部门等内部数据需求方提供数据的行为。
3.2
数据开放dataopening
面向政府、企业、组织、个人等外部数据需求方提供数据的行为。
3.3
负面清单negativelist
需经相关方审批方可共享或不予共享的数据。
3.4
数据存储datastorage
数据以任何数字格式进行存储的过程。
3.5
数据需求方dataacquirer
在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中发起数据需求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外部需求方、内部需求方。
3.6
数据管理方datamanager
在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中承担本单位数据管理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3.7
数据提供方 dataprovider 在数据共享和开放过程中负责提供数据资源的组织或个人。
3.8
技术支撑方technical supporter
在数据共享和开放过程中承担技术支撑及基础平台保障的组织或个人。
3.9
数据资源目录data assets catalog
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对数据资源信息进行排序、编码、描述,便于检索、定位与获取信息资源。
3.10
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datasharingopenplatform
实现对纳入管理的数据资源进行组织内部数据流转,对外实现数据开放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由数 据接入、数据计算、数据服务、数据存储、数据资源目录等主要组件组成。
3.11
数据质量dataquality
数据满足明确或隐含需求的程度,反映数据在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唯一性、合规性等维度上的综合表现。
3.12
数据模型datamodel
对现实世界数据特征的抽象化表示,通过结构化的方式描述数据实体、属性、关系及约束,以支持数据的存储、处理、交换和应用。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
SQL: 结构化查询语言(StructuredQueryLanguage)
ODBC: 开放数据库连接(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
JDBC:Java数据库连接(JavaDataBaseConnectivity)
RPC:远程过程调用(Remote Procedure Call)
RESTful:一种网络应用程序的设计风格和开发方式 (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
5总体要求
5.1基本要求
数据共享和开放是对本单位纳入管理的数据经加工处理后提供给本单位内、外部数据需求方的过程,在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各方应按照“统筹管理、按需共享、最小够用、安全可控”的要求,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5.2数据共享和开放范围
除以下三类数据外,其他电力数据资源可进行共享和开放:
a)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
b) 涉及企业核心和工作秘密的数据,参照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中企业核心工作秘密定义;
c) 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数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数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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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数据内容要求
5.3.1数据格式
数据格式要求包括:
a) 数据提供方应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及相关软件版本信息;
b) 数据应以通用的、非专属的格式提供,包括电子文件格式、电子表格格式、数据库格式、图形图像格式、流媒体格式、自描述格式等;
c) 数据库类格式需明确具体的数据库表结构定义;
d) 部分特殊数据应由数据提供方提出的通用格式;
e) 不符合数据格式的形式提供数据的,应以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5.3.2数据模型
数据模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数据共享工作,应按照本单位统一模型对数据进行整合实施;
b) 对于数据开放工作,应根据不同场景建立场景数据模型。
5.4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要求包括:
a) 及时性:符合管理和使用的时效要求;
b)完整性:数据记录及数据实体的属性不缺失;
c) 规范性:数据的格式、类型、精度等应符合规范性设计要求;
d) 准确性:数据的记录和字段应和客观事实保持一致;
e) 一致性:同一数据在不同的阶段应保持一致,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同一数据应保持一致。
5.5数据安全
5.5.1 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中的数据应按照GB/T 37988的规定执行。
5.5.2数据安全通用要求如下:
a) 对于应加密脱敏的数据应按照GB/T 36343的规定执行;
b) 应跟踪记录数据收集获取过程,通过水印技术对数据来源进行标识,确保数据可追溯性;
c) 数据安全监控和审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对每一项共享、开放的操作进行记录,生成数据日志;
2) 数据日志、数据来源合法性等文件保存不少于6个月;
3) 允许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查询与自身相关的数据日志信息;
4) 应对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各个环节的数据访问和操作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控和审计;
5) 应采用自动和人工审计相结合的方法或手段对高风险操作进行监控;
6) 应具备对数据的异常或高风险操作进行自动识别、实时预警和拒绝响应/访问的能力。
5.6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技术要求
5.6.1平台功能技术框架 平台功能技术框架见图1。

图1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架构
5.6.2数据接入
数据接入要求包括:
a) 对数据源的注册、鉴权与管理;
b) 离线、准实时与实时的数据集成接入;
c) 批量、并行、增量、变量控制等数据处理机制;
d) Oracle、MySQL、PostgreSQL 等常见关系型数据库;
e) 对主流数据库、常见格式文件、大数据组件的适配;
f) 单节点吞吐量>30兆/秒,数据处理>50000行/秒,传输效率>10000条/秒,在线调度任务总数>10万;
5.6.3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要求包括:
a) 应支持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列数据库、分布式关系数据库、MPP数据库及时序数据库、实时数仓、非关系型数据库等多种数据库类型的存储方式;
b) 宜支持大规模集群部署,集群具备高并发响应能力;
c) 应支持组件API访问接口;
d) 应支持数据库SQL 标准访问接口及扩展的 SQL 访问;
e)应支持ODBC、JDBC等开发接口;
f)宜具备数据库管理、运维、监控等能力。
5.6.4数据计算
数据计算要求包括:
a) 应支持批量计算、流计算、内存计算等技术框架;
b) 应支持横向扩展,可动态扩展节点;
c) 应支持冗余/高可用的配置,能够保证模块无单点故障;
d) 应支持单节点数据处理吞吐量>1千兆/分;
e) 应具备错误检测和恢复机制,应支持节点自动重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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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业务应用能够通过调用相关计算技术框架实现计算逻辑。
5.6.5数据资源目录
数据资源目录内容:
a) 数据目录可分为数据共享目录、数据开放目录,同一数据资源在两个目录中应统一;
b) 数据目录包括数据资源分类、元数据描述等方面的内容;
c) 应按照专业、涉密、共享等属性进行分类;
d) 按资源属性应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等类型;
e) 按涉密属性应分为涉密数据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数据资源目录;
f) 应具备目录生成、目录发布及目录检索等功能。
6数据共享要求
6.1数据共享类型
6.1.1非负面清单
非负面清单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共享。
6.1.2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数据共享方式包括:
a) 有条件共享:经数据提供方、数据管理方审批通过后,按要求进行选择性数据脱敏方可共享;
b) 不予共享:数据审批不通过,列入不予共享负面清单,原则上不对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
6.2共享形式
共享形式包括:
a) 在线浏览数据的方式;
b) 数据库接口的方式;
c)纸质介质的方式;
d) 通过WebService、API调用方式。
6.3质量要求
数据质量要求包括:
a) 技术支撑方应根据数据需求进行数据溯源,明确数据提供方,制定全链路的质量检测方案;
b) 各方应根据本单位统一模型最新发布版本对数据进行整合实施。
6.4授权要求
数据共享过程中应满足以下数据安全要求:
a) 数据管理方应依据数据的类别和级别,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策略;
b) 负面清单之内的数据,由数据需求方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报送数据提供方与数据管理方进行审核;
c) 数据需求方在获取相应数据后,应对数据安全负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
d) 技术支撑方应根据数据安全要求,对负面清单数据进行加密、脱敏等工作,并对数据共享的整个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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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开放要求
7.1开放类型
数据开放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a) 不应开放类:涉及需保密的层级,包括国家秘密、企业核心和工作秘密或者其他限定传播范围的信息等禁止开放的数据;
b) 受限开放类:涉及商业机密、用户敏感信息、隐私数据、数据版权转移等,须经数据授权、数据加密、脱敏等方能开放的数据;
c) 无条件开放类:可直接提供给外部数据需求方的数据。
7.2需求类型
数据开放需求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a) 政府监管类需求:面向国家监管机构报送的发用电情况、供电质量等监管信息,以及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要求需配合提供数据;
b) 公益服务类需求:面向政府机构或非盈利性组织等,从服从中央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
c) 商务增值类:面向非本单位的各类机构,为新业务拓展和商务增值,结合需求对外提供数据产品服务;
d) 公共开放类需求:面向非本单位的各类机构、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按照国家和政府要求开放收费标准、用电容量、电费情况等数据,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
7.3开放方式
典型的数据开放的技术方式包括:
a) 通过数据开放平台或者安全多方计算等隐私计算方式;
b) 以独立数据应用的方式;
c)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
7.4质量要求
数据开放过程中应满足以下数据质量要求:
a) 技术支撑方根据数据需求方的要求进行数据溯源,明确数据提供方,并且落实数据质量要求;
b) 技术支撑方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质量进行校验。
7.5授权要求
授权要求包括:
a) 数据管理方应协同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制定明确的数据安全要求,数据管理方执行监督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b) 数据开放中涉及到第三方数据的,应获得第三方的授权;
c) 数据管理方在会同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签署合作协议的过程中明确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
d) 不应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数据交易或其他数据活动。
8数据共享和开放流程
数据共享和开放业务流程,见图2,具体内容如下:
a) 数据需求方访问发布的数据目录,检索所需数据,并提交数据需求申请;
b) 数据提供方、数据管理方通过过程管理功能对相应数据需求进行审核评估,审批通过后,定位对应的数据,技术支撑方建立数据传输通道;
c) 技术支撑方分配对应接入空间,通过接入管理功能完成本单位数据接入;
d) 技术支撑方将拟共享开放数据发送至数据存储区域,实现数据存储;
e) 技术支撑方按照各方要求通过数据整合实施功能对数据进行整合实施;
f) 经数据提供方、数据管理方进行审核确认后,技术支撑方通过目录生成功能实现对数据资源、数据服务的整理、生成并更新数据目录,由目录发布功能实现数据目录信息发布;
g) 技术支撑方通过数据共享和开放向数据需求方提供所需数据;
h) 数据管理方、技术支撑方通过数据处理、目录管理、过程管理完成数据质量及数据安全管理执行工作。


图2数据共享和开放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