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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2143.4-2025 危险化学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规范 第4部分: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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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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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143.4—2025

  危险化学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规范

  第4 部分:雷电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in hazardous chemicals enterprises

  Part 4 : Lightning

  2025 - 06 - 09 发布2025 - 09 - 08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07.060

  CCS A.47 64

  DB64/T 2143.4—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64/T 2143—2025《危险化学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规范》的第4 部分。DB64/T

  2143-2025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 部分:总则;

  —— 第2 部分:大风;

  —— 第3 部分:暴雨;

  —— 第4 部分:雷电。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宁夏气象局、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甲醇公司、宁

  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宁夏祺祥安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泓安全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银川市气象局、石嘴山市气象局、石嘴山市建筑管理站、中卫市气象局、宁夏联安雷电防护

  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吴忠市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厚军学,刘春泉,杨勇,李荣,毛莉莉,黄博赟,石峰,刘永星,郭炜,舒志

  亮,常倬林,王波,丁继波,马成林,张爱东,周积强,李龙燕,马俊贵,李平,马永红,李建军,贾

  乐,王继康,邓娇,丁小琴,高山,党张利,安荣平,柳佳俊。

  DB64/T 2143.4—2025

  II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气象

  灾害防御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联合相关单位编制了

  DB64/T 2143—2025,旨在统一、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的安全管理。

  基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各种气象灾害的敏感程度及发生灾害造成的后果,DB64/T 2143—2025 拟由

  4 个部分组成:

  ——第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的通用安全管理。

  ——第2 部分:大风。目的在于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大风灾害防御的安全管理。

  ——第3 部分:暴雨。目的在于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暴雨灾害防御的安全管理。

  ——第4 部分:雷电。目的在于规定危险化学品企雷电灾害防御的安全管理。

  DB64/T 2143.4—2025

  1

  危险化学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规范

  第4 部分:雷电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防御管理及应急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

  业”)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21431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714.2 雷电防护第2 部分风险管理

  GB/T 34312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

  GB/T 3674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QX/T 79 闪电监测定位系统第1 部分:技术条件

  QX/T 85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QX/T 635 防雷安全标志

  QX/T 694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南

  DB64/T 2143.1—2025 危险化学品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规范第1 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雷电lightning

  闪电

  积雨云中正负不同极性电荷中心之间的放电过程,或云中电荷中心与大地和地物之间的放电过程。

  或云中电荷中心与云外相反极性的电荷中心之间的放电过程。

  [来源:QX/T 79-2007,3.1]

  3.2

  雷电灾害lightning disaster

  由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或电气、电子系统等严重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

  影响。

  [来源:GB/T 34312-2017,2.1]

  3.3

  雷电灾害防御lightning disaster prevention

  DB64/T 2143.4—2025

  2

  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防护、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以及雷电灾害的

  调查、鉴定等系列活动。

  [来源:QX/T 694-2023,3.2]

  3.4

  雷电灾害风险lightning disaster risk

  雷电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损失。

  [来源:QX/T 694-2023,3.2]

  3.5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lightning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根据雷电特性及其致灾机理,分析雷电对评估对象的影响,提出降低风险措施的评价和估算过程。

  [来源:QX/T 85—2018,3.1.1]

  3.6

  雷电灾害风险预警lightning disaster risk warning

  基于雷电监测信息,融合应用统计分析、临近外推及数值预报等技术手段,监控雷电灾害风险变动趋

  势,评价风险状态偏离预先设定风险阈值的强弱程度,并向重点单位决策层发出风险预警提示信息的过程。

  [来源:QX/T 694-2023,3.7]

  4 基本要求

  4.1 危险化学品企业雷电灾害防御的安全管理应符合DB64/T 2143.1—2025 的规定。

  4.2 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危险源辨识,对雷电灾害风险敏感部位进行评估分析,明确管控措施、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

  4.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宜将下列部位确定为雷电灾害风险敏感部位:

  a)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房(库房、棚)的雷电防护装置;

  b) 高大、耸立的建(构)物及其安装在顶部的生产设备、电气设施;

  c) 防爆灯、航障灯、高杆灯等户外照明设施及其配电箱(柜);

  d) 其他可能易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部位。

  4.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GB/T 21714.2 和QX/T 85 的方法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评估报告有效期

  限为10 年。

  5 防御管理

  5.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委托具有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

  位按照GB/T 21431 规定进对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检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5.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开展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接闪器是否存在倒伏、松脱、锈蚀、弯曲变形或断裂,是否被遮挡或覆盖,是否捆绑或缠绕线

  缆;

  b) 明敷引下线是否附着线缆,是否靠近电气线缆,是否断裂、松脱、锈蚀,绝缘套管或护栏、警

  示牌是否损毁或丢失;

  c) 人工接地体回填土有无沉陷,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接地装置

  周围土壤是否被挖开,护栏、警示牌是否损毁或丢失;

  DB64/T 2143.4—2025

  3

  d) 等电位连接设备、设施或其他金属体接地线或跨接线是否锈蚀、松脱、断裂,金属管线安全间

  距或跨接是否符合要求;

  e) 敷设电气电子线缆的金属管(槽)是否破裂,各段之间的连接是否松脱、断裂或锈蚀;

  f) 电涌保护器是否正确安装,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外壳及连接线是否有过热(发黄、老化、碳化)

  痕迹;

  g) 检测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储存装置顶部易受雷击部位密封完好,无泄漏,防止雷击着火。

  h) 新增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雷措施;

  i) 其他雷电灾害隐患。

  注:雷暴天气后应及时对人工接地装置回填土情况和电涌保护器进行巡查。

  5.3 下列位置或区域宜按照QX/T 635 设置防雷安全标志:

  a)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

  b) 雷电防护装置引下线3m 范围内无隔离护栏的引下线;

  c) 雷电防护装置引下线距地面2.7m 以下导体外露无绝缘保护措施的引下线;

  d) 防雷专用接地装置;

  e) 易受直击雷威胁的塔、金属烟囱和放散管地面处。

  6 应急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宜安装雷电灾害风险预警系统,设置报警阈值,可根据预警系统功能制定本企业

  雷电实时监测预警分级和响应措施。

  6.2 危险化学品企业接收到所在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黄色预警信号时,应采取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动

  态和雷电天气发展趋势,做好各项防范准备。

  6.3 危险化学品企业接收到所在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橙色预警信号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停止危险化学品的室外装卸、转运作业;

  b) 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吊装作业;

  c) 停止户外临时用电作业,关闭临时用电线路;

  d) 停止露天动火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确需作业升级管理;

  e) 人员应远离防雷装置、高大钢结构。

  6.4 危险化学品企业接收到所在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红色预警信号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b) 停止室外特殊作业;

  c) 人员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

  d) 加强指挥调度,监视厂区控制系统和配电系统的的运行状况。

  6.5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雷电天气发生跳闸、起火、断电等情况,应根据应急预案体系,启动应急响应,

  宜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了解所在雷电发生情况,确定是否遭受雷击。

  6.6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参考GB/T 34312 附录C 的范本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发生雷电灾害的灾后处

  置除应符合GB/T 36742 的规定外,应及时对遭受雷电灾害的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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