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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2147-2025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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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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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2147—2025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hildcare institutions

  2025 - 06 - 09发布

  2025 - 09 - 08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 64/T 2147—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1

  6 人员要求 ........................................................................... 2

  7 生活照护 ........................................................................... 2

  8 发展支持 ........................................................................... 4

  9 卫生保健 ........................................................................... 7

  10 家园服务 .......................................................................... 8

  11 服务评价与改进 .................................................................... 8

  附录A(资料性) 一日作息安排 ........................................................ 10

  附录B(资料性)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 11

  参考文献 ............................................................................. 13

  DB 64/T 2147—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托育行业协会、宁夏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质标准化(宁夏)管理科学研究院、宁夏方角石早托育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小豚安安托育之家、银川市金凤区童心苑托育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海英、薛蓬、马金虎、滕园园、王利霞、白姜艳、沈玮、穆彩霞、王真珍、郭少豫、冯伯凯、黄晶、邢宇、陈红、陈蕾。

  DB 64/T 2147—2025

  1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托育机构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基本要求、人员要求以及生活照护、发展支持、卫生保健、家园服务和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WS/T 821—20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托育机构 childcare institutions

  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来源:WS/T 821-2023,3.1]

  保育人员 carers

  在托育机构中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护、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全面发展的人员。

  [来源:WS/T 821-2023,3.3]

  3.3

  生活照护 life care

  根据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由保育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喂养照护、睡眠照护、卫生照护、健康照护等托育服务的活动。

  4 基本原则

  尊重和关注婴幼儿个体差异和身心健康发展。

  关心爱护每一位婴幼儿,有爱心、热心和责任心。

  以婴幼儿安全为第一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婴幼儿安全健康。

  5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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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设要求

  5.1.1 托育机构应设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5.1.2 托育机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 39-2016的要求。

  5.1.3 托育机构应布置适合婴幼儿活动发展的温馨舒适的环境。

  班级设置要求

  5.2.1 托育机构应按照婴幼儿年龄设置班级类型。

  5.2.2 乳儿班(6个月~12 个月)班级规模宜在10人以内;托小班(12个月~24 个月)班级规模宜在15人以内;托大班(24个月~36 个月)班级规模宜在20人以内。

  5.2.3 18 个月以上婴幼儿可混龄编班,每班不宜超过18人。

  6 人员要求

  保育人员

  6.1.1 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经过相关职业培训合格或具备相关岗位资质。

  6.1.2 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6.1.3 应掌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和能力,包括: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科学规范的日常照料、安全看护与急救以及相关婴幼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卫生保健人员

  6.2.1 具备卫生保健相关岗位资质。

  6.2.2 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6.2.3 掌握卫生保健基础知识,具备卫生消毒、常见病、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专业能力,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其他人员

  6.3.1 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尊重爱护婴幼儿,并具备一定的岗位履职能力。

  6.3.2 食品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或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且合格。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食品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6.3.3 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态度亲和责任心强,遵守园所规章制度。

  7 生活照护

  一日生活作息

  7.1.1 托育机构应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一日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7.1.2 一日生活中,保育人员应保证与婴幼儿的互动质量,如在换尿布、洗澡、穿衣服等一对一的互动中关注婴幼儿需求并及时回应。

  7.1.3 一日活动中,保育人员应随时观察其行为并及时回应,给予婴幼儿独自活动和思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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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1.4 一日作息安排参见附录A。

  进餐

  7.2.1 应创造安静、轻松、愉悦的进餐环境,做好餐前清洁,确保餐桌、餐具卫生干净。

  7.2.2 应提供安全营养的食物,协助婴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

  7.2.3 乳儿班具体进餐如下:

  —— 以母乳喂养为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

  —— 应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应保持原味,不加盐、糖和调味品,易于消化,不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

  —— 引导婴儿通过视觉、触觉、味觉、嗅觉、听觉等感受食物,激发对食物的兴趣,接受新食物;

  —— 每引入新食物应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 应注意观察婴儿发出的饥饿或饱足信号,及时恰当回应不强迫进食;

  —— 鼓励婴儿主动参与进食,培养其对食物的喜爱和进食能力。

  7.2.4 托小班具体进餐如下:

  —— 继续支持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可使用适龄配方奶,也可考虑摄入一定量鲜牛奶;

  —— 持续增加辅食种类,以谷物类食物为主,添加蔬菜、水果,适量添加禽畜肉、鱼类、蛋类; 辅食制作宜采用蒸、煮、炖、煨等方法,应少盐、少糖、少调味品;

  —— 应增加优质蛋白质的摄入,每天的进奶量应保持500ml;

  —— 引导婴幼儿学习咀嚼和吞咽食物,逐步尝试自主进食;

  —— 关注婴幼儿以语言、肢体等动作发出的进食需求,顺应喂养;

  —— 鼓励婴幼儿使用水杯喝水,不宜提供含糖饮料。

  7.2.5 托大班具体进餐要求如下:

  —— 食物搭配均衡,每日膳食应由谷薯类、肉类、蛋类、豆类、乳及乳制品、蔬菜水果等组成;

  —— 每日三餐两点,主辅食并重。加餐以奶类水果为主,配以少量松软面点;

  —— 应规律进餐,每次正餐控制在30min内,鼓励婴幼儿自主、专注进餐;

  —— 引导婴幼儿细嚼慢咽,锻炼其口腔肌肉和咀嚼能力;

  —— 引导婴幼儿正确使用勺子进食,不强迫幼儿吃不喜欢的食物;

  —— 鼓励婴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

  —— 婴幼儿进餐后应有休息放松的时间。

  睡眠

  7.3.1 应提供适宜、安全的睡眠环境:温度控制在20℃~25℃,定期消毒睡眠用具,睡眠全程由保育人员值守。

  7.3.2 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婴幼儿睡眠保育照护参见表1。

  7.3.3 乳儿班具体睡眠要求如下:

  —— 每天睡眠时间为12h~17h,白天小睡2次~3次;

  —— 识别婴儿困倦信号,及时关注回应;

  —— 睡前组织放松活动,使其情绪稳定;

  —— 应注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合理利用安抚奶嘴;

  —— 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姿势入睡,脸和头不被遮盖。

  7.3.4 托小班具体睡眠照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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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固定睡眠时间,每天睡眠时间为10h~14h,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

  —— 坚持开展睡前放松活动,确保婴幼儿进入较安静状态;

  —— 培养婴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

  7.3.5 托大班具体睡眠照护如下:

  —— 每日应有充足的午睡时间,睡眠时间以1.5h~2h为宜;

  —— 养成独自入睡习惯,不强迫入睡,逐渐养成规律作息;

  —— 引导婴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表1 婴幼儿睡眠保育照护

  项目

  内容

  睡眠前

  1.营造安静的睡眠氛围,室内光线、温度、湿度适中,卫生整洁干净

  2.睡前应全面观察婴幼儿的精神状态,如:有无发烧、身体有无异常等

  3.睡前应检查婴幼儿身上有无不安全物品,如:项链、饰品、小物件等

  睡眠中

  1.睡眠过程中播放轻柔的音乐

  2.针对较难入睡的婴幼儿应给与安抚和陪伴

  3.每隔10min~15min进行睡眠巡查,观察婴幼儿睡眠时面色、呼吸,并及时协调睡姿

  建议

  1.关注婴幼儿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及时采取适宜的照护

  2.看护婴幼儿睡眠时,应明确责任人看护,不从事其他非必要活动

  生活与卫生

  7.4.1 乳儿班具体要求如下:

  —— 应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

  —— 运用回应式照护,及时关注并保持与婴儿的互动交流;

  —— 识别及回应婴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需求。

  7.4.2 托小班具体要求如下:

  —— 应协助和引导婴幼儿饭前洗手、饭后擦嘴;

  —— 应引导和帮助婴幼儿学会咳嗽和打喷嚏的方法;

  —— 应协助婴幼儿良好的用眼和口腔卫生习惯;

  —— 应协助和引导婴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

  —— 鼓励婴幼儿及时表达如厕需求,提供适宜的坐盆,使其逐步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

  7.4.3 托大班具体要求如下:

  —— 引导婴幼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

  —— 认识自己的毛巾并会洗手后擦手;

  —— 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用眼和口腔卫生习惯;

  —— 鼓励婴幼儿自己穿脱衣服;

  —— 培养婴幼儿主动如厕的习惯。

  8 发展支持

  动作发展支持

  8.1.1 鼓励婴幼儿进行身体活动,发展基本的大运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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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8.1.2 提供丰富的操作材料,发展婴幼儿精细动作。

  8.1.3 让婴幼儿接触阳光、空气和水等自然因素,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宜不少于2h。

  8.1.4 动作发展支持具体要求参见表2。

  表2 动作发展支持

  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1.鼓励婴儿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戏活动

  2.鼓励婴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从坐位转为爬行,逐渐到扶站、扶走

  3.应提供宽大的、安全的爬行空间,设计多样的爬行游戏

  4.应设计适宜的活动,如两手传递玩具,用拇指和食指捡东西、自己喝水等促进抓握捏等精细动作发展

  1.鼓励婴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为幼儿提供参加爬、走、跑、钻、踢、跳等活动的机会

  2.鼓励婴幼儿进行大肢体运动,如踮脚走、持物走等增强性协调和平衡感

  3.应提供适宜的环境及材料,如串珠子、搬运小的物品、涂鸦等促进精细动作发育

  4.为婴幼儿提供玩沙子、玩水的机会

  1.为婴幼儿提供走直线、跑、跨越低矮障碍物、双脚跳、原地单脚跳、上下楼梯等活动机会

  2.为婴幼儿设计适宜的运动活动,促进奔跑、投掷、跳跃等身体协调动作发展

  3.应创设多种生活活动,如穿脱简单的衣服、拉拉链、搭建、绘画、手工操作等促进精细动作发展

  4.鼓励婴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语言发展支持

  8.2.1 学会正确发音,学会倾听和理解,逐步掌握词汇和简单的句子。

  8.2.2 创设语言情景,鼓励婴幼儿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8.2.3 为婴幼儿选择适合各月龄段的图画书,激发婴幼儿早期阅读的兴趣。

  8.2.4 语言发展支持具体参见表3。

  表3 语言发展支持

  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1.经常与婴儿说话,引导其对发音产生兴趣

  2.应通过日常的换尿布、洗澡等生活环节,鼓励其模仿并尝试发出更多的声音

  3.婴儿发出新语言应及时给与鼓励

  4.应与婴儿一起做简单的指令游戏或者语言游戏,建立事物与语言、语义之间的联系

  5.鼓励婴儿用简单的声音、表情、动作表达自己的需求

  6.选择布书、触摸书等,利用机会和婴儿共读故事,共念儿歌

  1.鼓励婴幼儿模仿和学习使用词语或短句表达自己的需求

  2.积极回应婴幼儿的提问,回应要准确、生动

  3.引导婴幼儿学会倾听,能听懂并执行简单的语言指令,积极使用语言进行交流

  4.设置简单的角色扮演游戏,如“过家家”、“小医生”等,学习和使用简单的对话和礼貌用语

  5.选择图画丰富、色彩鲜艳、内容简单的绘本,提供机会让婴幼儿多读绘本

  1.指导婴幼儿正确运用词语说出简单的句子

  2.鼓励婴幼儿尝试用完整的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3.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婴幼儿多听、多看、多说、多问、多想,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

  4.培养婴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并学讲故事、学念儿歌

  5.通过创设故事情境等方式,鼓励婴幼儿复述故事情节或表达自己的情感

  6.选择具有故事情节和简单对话的绘本,引导婴幼儿理解故事情节和角色关系等

  认知发展支持

  8.3.1 提供丰富的感知环境和操作材料,引导和支持婴幼儿利用视、听、嗅、味、触等各种感觉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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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探索感知,激发其好奇心和探索欲。

  8.3.2 学习解决问题,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逐步发展认知能力。

  8.3.3 认知发展支持具体参见表4。

  表4 认知发展支持

  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1.提供丰富的感官材料,如不同质地的玩具和颜色鲜艳的物品激发探索欲望

  2.提供丰富的游戏机会,调动各种感官,感知声音的大小、动作的快慢、颜色的变化等

  3.引导婴儿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声音和动作,激发婴儿的好奇心和探索欲

  4.提供适宜的活动和材料,引导婴儿探索感知

  5.生活中提供尝试解决问题的机会,如寻找自己的物品,学习物品归位等

  1.引导婴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发展注意力、记忆力以及思维认知能力

  2.鼓励婴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冷热等明显特征

  3.提供适宜丰富的材料,在操作、摆弄、模仿中鼓励婴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表达表现

  4.设计一些简单的动手操作,如粘贴、绘画等,鼓励婴幼儿进行创造性表现

  5.提供丰富适宜的活动,逐步发展婴幼儿的认知能力

  6.给婴幼儿创设解决问题的机会,如自己穿脱衣服、鞋子,学习与同伴达成和解等

  1.设计适宜的活动,满足婴幼儿对周边事物的探索欲望

  2.启发婴幼儿观察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

  3.培养婴幼儿在感兴趣的事情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专注力

  4.通过故事讲述、角色扮演等活动,提供更多的表达表现机会

  5.鼓励婴幼儿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并大胆猜想,激发婴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6.应多创造机会让婴幼儿在自然环境中互动,发展婴幼儿的观察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与社会性发展支持

  8.4.1 建立安全感,能够理解并表达情绪,逐步发展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

  8.4.2 帮助婴幼儿认识自我、发展其自主性,培养其社会交往能力。

  8.4.3 情感与社会性发展支持具体参见表5。

  表5 情感与社会性发展支持

  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1.引导婴儿理解和辨识高兴、生气等不同情绪

  2.应及时敏感察觉婴儿情绪变化,尊重其情绪需求

  3.接纳婴儿情绪变化并给予爱抚、拥抱等支持回应

  4.创设温暖愉悦的情绪氛围,促进婴儿积极交往

  5.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婴儿的自主性

  6.引导婴儿理解简单的规则,初步学习安静、会等待

  1.引导婴幼儿通过表情、动作、语言表达自己的情绪

  2.尊重婴幼儿的自我意识,协助婴幼儿区分不同的情绪体验,及时肯定和鼓励婴幼儿适宜的行为和态度

  3.扩展社交范围,引导婴幼儿认识他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绪

  4.给与婴幼儿自己做计划和决定的机会,激发他们的自主意识

  5.引导婴幼儿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学习分享、轮流、等待、尝试解决同伴冲突

  1.引导婴幼儿参与日常生活中感兴趣的人和事,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

  2.应与婴幼儿多做共情示范,如对身边人的关心理解,积极倾听以及分享感受等

  3.鼓励婴幼儿尝试情绪控制,学会简单的情绪调节策略,如安抚,沟通,转移注意力等

  4.创设人际交往的机会,让婴幼儿知道每个人想法不同,培养婴幼儿共情力和思维的灵活性

  5.通过游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帮助婴幼儿理解社会行为规范,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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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卫生保健

  健康检查

  9.1.1 托育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为每名婴幼儿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9.1.2 托育机构应建立晨检、午检制度,做好全日观察记录、异常观察及处置记录。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等异常时,应通知家长并建议带婴幼儿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同时记录病史、过敏史等,并提供针对性照护。

  9.1.3 托育机构日常晨检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应准备好所需物品如:体温计(枪)、手电筒(医用)、消毒洗手液、记录表等;

  —— 应主动询问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呕吐以及是否接触过传染病患者等并做记录;

  —— 应对婴幼儿进行观察与检查,观察婴幼儿的精神状态,查看婴幼儿的皮肤、眼睛、口腔等有无异样;

  —— 触摸婴幼儿的额头、颈部以及手心和手背等有无异,对疑似发热婴幼儿,使用体温计进行测量;

  —— 对体温异常或由其它明显症状的婴幼儿 及时通知家长带领幼儿去医院就诊;

  —— 对疑似传染病的婴幼儿,应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通知家长和相关部门。

  膳食营养

  9.2.1 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的需要,应为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制订膳食计划,编制营养合理、均衡的食谱。

  9.2.2 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如有贫血、营养不良、过敏反应等)提供个性化膳食。

  9.2.3 应提供由婴幼儿家长委托的母乳、配方奶粉、或辅食喂食服务;对家长提供的母乳、婴幼儿奶粉或辅食实行登记制度和保管制度,要求如下:

  —— 母乳保存条件和时间见表6;

  —— 应配备专门的冷藏设备用于储存母乳,并安排专人管理;

  —— 冷冻保存的母乳要使用冷藏室、温水、流水等适宜方式解冻,不应使用微波炉或沸水直接加热;

  —— 解冻后在冷藏室不要超过24 h,解冻的母乳不宜再次冷冻;

  —— 应详细记录母乳接收、储存和使用时间。

  表6 母乳保存条件和允许保存时间表

  保存条件和保存温度

  允许保存时间

  室温存放

  20℃~30℃

  4h

  冷藏

  储存于便携式保温冰盒内(15℃以上)

  24h

  储存于冰箱保鲜区(4℃左右)

  48h

  储存于冰箱保鲜区,但经常开关冰箱门(4℃以上)

  24h

  卫生消毒

  9.3.1 环境卫生

  9.3.1.1 应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和检查制度,为婴幼儿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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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2 卫生洁具专用专放并有标记,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9.3.1.3 枕席、凉席、爬行垫等应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应定期曝晒,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

  9.3.1.4 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应每周进行玩具清洗消毒。

  9.3.2 个人卫生

  9.3.2.1 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

  9.3.2.2 婴幼儿用餐前、如厕后应用肥皂(洗手液)、流动水洗手。

  9.3.2.3 保育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护理婴幼儿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9.3.3 预防性消毒

  托育机构开展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考附录B。

  传染病预防

  9.4.1 应以预防为主,建立传染病管理、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9.4.2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应立即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进行有效隔离,对环境实施必要的消毒,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发生传染病期间,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

  —— 患传染病的婴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托育机构。

  9.4.3 对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婴幼儿,应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婴幼儿进行诊治。

  9.4.4 对药物过敏或食物过敏、先天性心脏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及心理行为异常的婴幼儿进行登记,督促家长依托社区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10 家园服务

  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托育机构收费情况、食谱安排、安全及卫生保健管理措施进行公示。

  应在入园前与家长详细了解婴幼儿身体状况、照护细节以及家庭养育情况。

  应与入托家长签订托育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等。

  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家长反馈婴幼儿在园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并采取合理意见。

  应建立与家长的联系制度,定期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的内容和方法。

  应定期组织园内家长开展育儿交流活动,形式包括专题讲座、亲子活动等,帮助家长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11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服务评价

  11.1.1 应设立服务评价机制,宜通过自我评价、家长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对托育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

  11.1.2 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强化过程性考核与动态性考核,注重量化考核与质化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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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改进

  11.2.1 应每日深入班级全面了解服务情况,每月对各项工作有记录有分析,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的回顾反思。

  11.2.2 应对评价或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服务中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11.2.3 如有投诉情况,托育机构应迅速确认并记录投诉内容,及时处理,确保投诉得到反馈。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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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附录A (资料性) 一日作息安排

  乳儿班一日作息安排见表A.1。

  表A.1 乳儿班一日作息安排

  时间

  乳儿班一日作息安排

  8:00~10:00

  入园、喂奶/早餐、户外活动或室内游戏

  10:00~11:30

  喂奶/辅食、清洁、如厕

  11:30~12:30

  午餐及午睡准备

  12:30~15:00

  午休

  15:00~16:20

  唤醒、喂奶/辅食、游戏活动、亲密互动

  16:20~17:00

  晚餐

  17:00~17:30

  收拾整理、健康检查、协助离园

  托小班一日作息安排见表A.2。

  表A.2 托小班一日作息

  时间

  托小班一日作息安排

  8:00~9:00

  入园、早餐、自由活动

  9:00~10:00

  认知活动、精细动作练习

  10:00~11:30

  辅食、清洁、如厕、户外活动

  11:30~12:30

  午餐及午睡准备、放松活动

  12:30~14:30

  午休

  14:30~15:30

  起床、整理、如厕、辅食

  15:30~16:30

  大运动锻炼、手工操作

  16:30~17:30

  晚餐、健康检查、协助离园

  托大班一日作息安排见表A.3。

  表A.3 托大班一日作息安排

  时间

  托大班一日作息安排

  8:00~9:00

  入园、早餐、自由活动

  9:00~10:00

  认知活动、户外游戏

  10:00~11:30

  点心时间、手工制作/阅读时间、生活整理

  11:30~12:30

  午餐、散步、睡前准备

  12:30~14:30

  午休

  14:30~15:30

  起床、整理、点心时间、生活整理

  15:30~16:30

  户外活动、自由探索、社会交往

  16:30~17:30

  晚餐、健康检查、协助离园

  DB 64/T 2147—2025

  11

  B

  B

  C

  C

  附录B (资料性)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见表B.1。

  表B.1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物理消毒方法

  化学消毒方法

  备注

  空气

  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min~15min

  —

  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

  采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照射消毒每日1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min

  —

  1.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

  2.应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

  3.禁止紫外线杀菌灯照射人体体表

  4.采用反向式紫外线杀菌灯在室内有人环境持续照射消毒时,应使用无臭氧式紫外线杀菌灯

  餐 具 、炊 具 、水杯

  煮沸消毒15min或蒸汽消毒10min

  —

  1.对食具必须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

  2.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水沸后开始计算时间

  餐具消毒柜、消毒碗柜消毒。按产品说明使用

  —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

  2.保洁柜无消毒作用。不得用保洁柜代替消毒柜进行消毒

  毛巾类织物

  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直接照射下曝晒干燥

  —

  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于6h

  煮沸消毒15min或蒸汽消毒10min

  —

  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

  —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250 mg/L~400 mg/L、浸泡消毒20min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抹布

  煮沸消毒15min或蒸汽消毒10min

  —

  煮沸消毒时,抹布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抹布应疏松放置

  —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mg/L、浸泡消毒20min

  消毒时将抹布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干存放;或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餐桌、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 mg/L~250 mg/L、消毒10min~30min

  1.可采用表面擦拭、冲洗消毒方式

  2.餐桌消毒后要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

  3.家具等物体表面消毒后可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去除

  DB 64/T 214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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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续)

  消毒对象

  物理消毒方法

  化学消毒方法

  备注

  玩具、图书

  每两周至少通风晾晒一次

  —

  适用于不能湿式擦拭、清洗的物品。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于6h

  —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100 mg/L~250 mg/L、表面擦拭、浸泡消毒10min~30min

  根据污染情况,每周至少消毒1次

  便盆、坐便器与皮肤接触部位、盛装吐泻物的容器

  —

  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 mg/L~700 mg/L、浸泡或擦拭消毒30min

  1.必须先清洗后消毒。

  2.浸泡消毒时将便盆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3.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晾干存放

  体温计

  —

  使用75%~80%乙醇溶液、浸泡消毒3min~5min

  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乙醇溶液

  DB 64/T 214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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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3〕13号)

  [3]《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4]《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5]《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

  [6]《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7]《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

  [8]《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

  625号)

  [9]《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2〕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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