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2122-2025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
- 文件大小:426.13 K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宁夏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旨在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重复检查,提升医疗效率。
二、核心定义
- 互认平台
- 实现跨机构数据共享的信息平台,含中心端(数据管理)和客户端(医生操作端)。
- 互认项目
- 经国家级或地方质控中心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纳入行政部门公布的清单。
- 质控中心
- 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负责质量评价及监督。
三、互认规则
-
互认内容
- 检查结果:影像类(超声、X线、MRI等)及电生理、核医学数据。
- 检验结果:实验室检验数据(微生物、免疫、生化等)。
-
区域范围
- 自治区级项目:全区互认;
- 市县级项目:仅限本行政区域互认;
- 同级医疗机构:强制互相认可;
- 低级别机构:必须认可高级别机构的结果。
-
项目范围
- 仅限行政部门发布的互认项目清单内项目。
-
标识与报告单要求
- 互认标识为“宁夏HR”,标注于报告单右上方及项目名称左侧(标★);
- 使用国际单位制(SI)或其他公认单位。
-
不予互认情形
- 病情变化导致结果不符、结果时效性短(如急诊)、诊疗关键项目(手术/输血前)、图像质量差、患者主动要求复查、涉及司法鉴定等9类情况。
四、互认方式
-
线下互认
- 患者主动提供带标识的报告单,医生判断有效性后决定是否采纳。
-
线上互认流程
- 数据检索:医生通过平台查询患者历史结果;
- 患者授权:需患者同意调阅数据;
- 调阅与判断:医生查看结果后选择“互认”或“拒绝”;
- 互认操作:互认结果自动写入电子病历,拒绝需填写理由并告知患者。
五、互认平台功能与安全
-
中心端功能
- 数据采集: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完成采集,支持全量/增量备份;
- 编码维护:统一项目编码规则,确保跨机构数据匹配;
- 规则管理:动态更新互认规则;
- 统计分析:按区域/机构/项目维度生成互认数据报告。
-
客户端功能
- 自动提醒待互认项目,支持调阅、授权、互认操作及数据回写至病历。
-
信息安全要求
- 网络安全:符合GB/T 22239第三级保护;
- 系统安全:满足GB/T 28452应用软件安全标准;
- 数据安全:执行GB/T 39725健康数据隐私保护;
- 接口安全: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脱敏等措施。
六、评价与改进机制
-
医疗机构自评
- 定期考核互认执行情况与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外部监督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质控中心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改进要求。
-
社会监督
- 定期公开互认项目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七、关键意义
通过统一标准、信息化平台及严格质控,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高效利用,降低患者负担,同时保障数据安全与诊疗质量,推动医疗同质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