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3/T 67-2025 农业社会化服务 人畜共患病诊断和监测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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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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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5323/T 67-2025 农业社会化服务人畜共患病诊断和监测服务规范》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楚雄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中针对特定人畜共患病的诊断和监测活动,以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在动物和人群中的传播。
适用范围: 适用于楚雄州范围内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在执行人畜共患病(狂犬病、乙型脑炎、人禽流感)的诊断和监测服务时遵循。
主要涵盖疾病: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以下三种人畜共患病的诊断标准和监测规范:
- 狂犬病 (Rabies)
- 乙型脑炎 (Japanese Encephalitis, JE)
- 人禽流感 (Human Avian Influenza, HAI)
一、 狂犬病诊断标准及监测规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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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5.1):
- 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史。
- 临床表现:
- 愈合咬伤伤口/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蚁走感)。
- 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风、水、光、声)异常敏感。
- “恐水”症状。
- 交感神经兴奋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
- 肌肉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 实验室检查: 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阳性(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皮肤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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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规范 (5.2):
- 监测点选择: 综合考虑疫情历史/现状、区域代表性、工作条件、人员技术、设施装备。
- 监测对象:
- 人间: 狂犬病病例、疑似病例、暴露人群。
- 动物: 狂犬病宿主动物(病犬、猫等疯动物),伤人的犬、猫等正常动物。
- 人间监测内容:
- 病例报告与调查核实。
- 暴露人群的“三间分布”(时间、地区、人群)。
- 暴露人群免疫接种率、全程接种率、伤口正规处理率。
- 暴露人群免疫效果。
- 暴露人群发病情况。
- 动物监测内容:
- 狂犬病疯动物及伤人动物的种类、数量、分布。
- 犬、猫等主要宿主动物的饲养数量、免疫情况。
- 疫苗与抗血清监测: 购进、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的渠道、种类、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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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方法 (5.3):
- 病例定义: 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依据 WS 281。疑似病例指有临床表现但难确诊者。暴露者指与主要宿主动物(犬、猫等)接触(舔、咬、抓伤、粘膜污染)的所有人员。
- 报告要求: 除法定传染病报告外,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病例/疑似病例需快速报告(农村≤6h,城镇≤4h)至当地疾控机构。
- 个案调查: 疾控机构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72h),填写《狂犬病个案调查表》。疑似病例需采样送州疾控检验并更正报告。死亡病例必须调查。
二、 乙型脑炎诊断与监测规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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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6.1):
- 疑似病例: 疾病流行地区蚊虫叮咬季节 + 发热、头痛、恶心、呕吐、嗜睡、颈抵抗、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确诊病例:
- 流行病学史: 疫区或蚊虫叮咬史。
- 临床表现: 高热昏迷 + 肢体痉挛性瘫痪、脑膜刺激征、锥体束征(肌张力↑、巴氏征+);或高热、昏迷、抽搐、狂躁 → 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 实验室确诊依据(具备其一):
- 脑组织/脑脊液/血清分离出乙脑病毒。
- 脑脊液/血液特异性 IgM 抗体阳性。
- 恢复期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滴度比急性期 ≥4 倍升高,或急性期阴性恢复期阳性。
- 临床诊断: 疑似病例 + a) + b) 或 a) + b) + c),排除细菌性脑膜脑炎。
- 实验室确诊: 疑似病例 + d) 或 e) 或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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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规范 (6.2):
- 主动监测与搜索 (6.2.1):
- 主动监测: 蚊虫季节,疾控机构需对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科室(传染科、内科/神经内科、儿科、病案室等)进行巡查,查阅门诊/住院记录,发现漏报及时追踪补报。
- 主动搜索: 本年出现病例地区,疾控需对病例所在地医疗机构及必要时社区进行病例搜索。
- 病例报告 (6.2.2):
- 责任单位/人发现病例/疑似病例,具备网报条件的尽快网报;不具备的快速报告(城镇≤12h,农村≤24h)至疾控中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 病例确诊、排除或死亡后,≤24h 内报订正或死亡报告。
- 医疗机构报告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疾控核实转归。
- 病例调查 (6.2.3):
- 疾控中心接报后 ≤48h 内开展个案调查,填写录入个案调查表并网络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
- 核实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 病例随访: 6个月后进行随访调查,填写录入原个案调查表(原始表由当地疾控保存)。
- 暴发疫情处理: 疾控接报后 ≤12h 内开展流调,核实疫情、确定范围,及时报告并实施控制措施。疫情处理完毕后 ≤3 天写出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
- 主动监测与搜索 (6.2.1):
三、 人禽流感诊断与监测规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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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7.1):
- 确诊病例: 流行病学接触史 + 临床表现 + (病毒分离阳性或 RT-PCR 检测到 H 亚型病毒基因) + (双份血清抗体滴度 ≥4 倍升高)。
- 疑似病例: 流行病学接触史 + 临床表现 + (甲型流感病毒 H 亚型抗原检测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
- 医学观察病例: 流行病学接触史 + 1 周内出现流感样表现;或与人禽流感患者密切接触 + 1 周内出现流感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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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监测 (7.2):
- 监测范围及时限 (7.2.1): 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地区,疫情发现后连续监测 1个月。
- 病例报告 (7.2.2):
- 启动监测后: 医务人员接诊流感样/肺炎病例需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按标准诊断。
- 责任报告: 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病例,城镇≤2h、农村≤6h 报告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接报后≤2h上报州疾控、卫生局。卫生局接报后≤2h上报州卫生局、人民政府。
- 特殊报告要求: 无论是否在监测范围/时限内,只要病例具备相应流行病学史,诊断为“人禽流感待查”,立即报告。
- 监测病例定义 (7.2.3):
- 体温 ≥38℃ + 咳嗽或咽痛 + 发病前1周内有禽类接触史。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监测点设立 (7.2.4): 疫情发生时,选择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疫情涉及乡(镇)的所有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
- 监测工作内容 (7.2.5): 发现并报告符合定义的监测病例,并对监测病例采样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 参加监测科室 (7.2.6): 所有涉及监测病例诊疗的科室均需参与。
- 监测病例报告 (7.2.7): 监测点发现监测病例,做好登记并立即电话报告疾控机构。
总结要点
- 规范性: 是楚雄州地方标准,具有强制或推荐执行效力。
- 针对性: 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场景下的三种重要人畜共患病(狂犬病、乙脑、人禽流感)。
- 内容结构: 对每种疾病分别规定了明确的诊断标准(疑似、确诊/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和详细的监测规范(监测点选择、对象、内容、方法、报告时限与流程、调查要求)。
- 时效性: 特别强调各种情况下的报告和响应时限(如狂犬病农村6h/城镇4h,人禽流感城镇2h/农村6h),突出快速响应的重要性。
- 操作性: 提供了具体的方法指导(如个案调查表、采样要求、实验室检测依据)。
- 联动性: 监测涉及人间和动物间,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协作。
- 更新性: 替代了2016年版标准,反映了最新的实践和要求(主要是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
这份标准为楚雄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机构提供了开展人畜共患病诊断和监测服务的具体技术依据和工作流程,旨在提升疾病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