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3/T 56-2025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科技人员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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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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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DB5323/T 56-2025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人员服务规范》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文件基础信息
- 性质:楚雄州地方标准,替代2016版标准,主要调整结构和编辑性内容。
- 归口单位: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 起草单位:楚雄州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云南农业大学等8家机构。
- 适用范围: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农业科技人员的服务活动。
二、核心术语定义
- 科技服务:通过传播、扩散等环节将科学技术传授给接纳者的过程。
- 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科技试验研究、传授农业实用技术的人员。
- 农业科技服务:针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服务(注:定义未完整,原文表述不充分)。
三、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
- 机构:
- 涉农科研院所、学校、企业及相关机构。
- 对象:
-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个人和组织。
四、服务内容
涵盖农业生产全链条技术:
- a) 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养殖技术;
- b) 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
- c) 农产品收获、加工、贮藏、运输技术;
- d)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 e) 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 f) 农业机械化、气象与信息技术;
- g) 防灾减灾、资源生态安全与能源利用技术;
- h) 其他农业技术。
五、服务方式
- 常规推广:
- 田间技术指导、优良品种推荐、病虫害防治培训、农业信息传播。
- 培训与访问:
- 编写技术资料、组织培训、解答技术问题。
- 综合开发计划:
- 区域综合开发、技术产品推广、法律咨询、市场预测。
六、服务要求(核心规范)
- 基本原则:
- 依法推广先进技术,尊重农民意愿,兼顾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7.1.1-7.1.4)。
- 禁止行为:
- 不得推广未经验证的农业技术(否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1.5);
- 不得强制应用技术(否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1.6)。
- 特殊要求:
- 国家资助人员需保证服务时间和质量(§7.1.7);
- 灾害时及时上报并协助减灾(§7.1.9);
- 持续学习新技术,提升服务能力(§7.1.10)。
七、服务评价机制
- 考核体系:
- 定性指标(40%):
- 能力(20%):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协作能力;
- 行为(20%):职业道德、责任心、廉洁自律。
- 定量指标(60%):
- 科研任务(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专利、品种权)、论文著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量、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活动、科技管理。
- 定性指标(40%):
- 否决指标:
- 项目责任事故(滞后、安全、审计问题)、个人违规(学术造假、腐败、泄密),可扣减60%分值。
- 结果应用:
- 依据考核结果奖惩,激励创新与服务提升(§8.2)。
八、服务保障机制
- 投诉处理:
- 建立机构受理对科技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9)。
- 服务回访:
- 定期回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需求(§10)。
九、标准特点
- 系统性强:覆盖服务全流程(内容、方式、考核、保障)。
- 责任明确:强调民事赔偿与违规追责,约束科技人员行为。
- 量化导向:通过精细化考核指标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此标准通过规范农业科技人员的服务行为、内容及评价机制,旨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实效性,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