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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1358.3-202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第3部分:配置管理

  • 文件大小:4.94 M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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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标准总结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涵盖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等配置方式,确保合规、节约和高效使用。


二、核心原则

  1. ​优先调剂​​:使用单位需新增用房时,优先通过现有资源调剂解决。
  2. ​规划统筹​​:县级以上部门需编制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有序推进配置。
  3. ​严格标准​​:
    • 建筑分类、面积、选址等须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 面积核定以编制定员为依据,技术业务用房独立设置或经专业评审。
  4. ​建新交旧​​:搬入新址后1个月内腾退原用房,严禁自行占用或处置。
  5. ​预算管理​​:配置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禁止赞助、集资或挪用专项资金。
  6. ​集中办公​​:鼓励共用附属设施,推进集约化管理。

三、配置方式及流程

1. 调剂
  • ​流程​​:申请→审核(编制定员/现有用房核查)→调配→使用检查。
  • ​要求​​:优先存量房源,按标准核定面积,确保功能匹配。
2. 置换
  • ​条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标准,置换所得超标部分统一调剂。
  • ​禁止​​:禁止“量身定制”或规避审批的变相置换。
3. 租用
  • ​适用场景​​:无法调剂或置换时,可市场化租用。
  • ​流程​​:申请→初审(必要性)→核准(面积核定)→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备案。
  • ​限制​​:
    • 不得租用豪华写字楼、宾馆或长期过渡性用房;
    • 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续租需提前3个月申请。
4. 建设(严格限制)
  • ​审批层级​​:
    • 省级机关报国务院审批;
    • 州(市)、县级机关由省政府或州政府审批。
  • ​禁止行为​​:
    • 禁止搭车建设、变相扩建(如借危房改造名义);
    • 禁止接受赞助、合作建设。
  • ​特殊情形​​:灾后重建等纳入专项规划,从严掌握标准。

四、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1. 办公室
  • ​省级​​:正职54,副职42,正厅30,副厅24,正处18,副处12,处级以下9。
  • ​市级​​:正职42,副职30,正局24,副局18,局级以下9。
  • ​县级​​:正职30,副职24,正科18,副科12,科级以下9。
  • ​乡级​​:正职24,副职18,乡级以下9。
2. 服务用房
  • ​人均面积​​:
    • 省级7-9(依编制定员调整);
    • 市/县级6-8;
    • 设备用房按办公+服务面积的9%测算。
3. 附属用房
  • ​食堂​​:100人内3.7/人,超出部分2.6/人。
  • ​停车库​​:汽车40/辆(超200辆后38),自行车1.8/辆,电动车2.5/辆。
  • ​警卫/人防​​:警卫25/人,人防设施兼顾平战结合。

五、装修标准

  1. ​分级要求​​:

    • ​基本装修​​:普通地砖、涂料,复合木门(基层单位)。
    • ​中级装修​​:中档地板、饰面板(市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
    • ​中高级装修​​:石材/木材地面、高档吊顶(省级领导办公室)。
  2. ​费用控制​​:

    • 装修造价占比:省级≤35%,市级≤35%,县级≤30%,乡级≤25%。
    • 禁止豪华灯具、铜质门/旋转门,提倡环保材料。

六、附录(规范性流程)

  • ​调剂流程​​:明确申请、审核、调配、检查四步骤(附录A图A.1)。
  • ​租用流程​​:强调预算审核与备案机制(附录A图A.2)。

七、实施意义

通过标准化配置管理,保障党政机关职能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实现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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