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160-2024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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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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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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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DB43/T 3160-2024)》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湖南省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退役动力电池、报废车拆卸电池等)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的评价与管理,旨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二、核心评价要求
1. 基本要求
- 资质与合规: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电池综合利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失信记录。
- 管理体系:必须建立质量(GB/T 19001)、环境(GB/T 24001)、能源(GB/T 23331)及职业健康安全(GB/T 45001)管理体系。
- 溯源能力:按国家要求建立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系统,确保回收处理过程可追溯。
- 计量管理:配备能源和水计量器具(符合GB 17167、GB 24789),数据真实可查。
2. 生产场地与设备
- 场地要求:合法用地(租期≥15年),厂区面积与产能匹配,作业区需硬化、防渗漏、耐腐蚀,优先选址标准化园区。
- 设备工艺:禁用淘汰设备,采用自动化、低能耗、环保工艺,鼓励新技术应用(如智能分选、高效破碎)。
3. 综合利用要求
- 梯次利用:
- 具备电池拆解(吊装、绝缘测试等)、性能检测(充放电、内阻测试)、重组及标识能力(符合GB/T 34015系列)。
- 重组产品需重新编码并保留原码,显著位置贴梯次利用标识。
- 再生利用:
- 机械化拆解(放电、破碎、分选)及湿法/火法/材料修复工艺,实现铜、铝、锂等元素高效提取(铜铝回收率≥98%,锂≥92%)。
- 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90%,电极粉料回收率≥98.5%,氟固化率≥99.5%。
- 残余物须合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填埋。
4. 环境保护
- 设施要求:配备分类贮存设施(耐腐蚀、防火)、污染物处理设备(废水/废气处理、噪声控制)。
- 污染控制:固体废物贮存符合GB 18597/18599,易燃易爆物预处理后贮存,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HJ 819)。
- 清洁生产:再生利用企业需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5. 产品质量与安全
- 质量管理:设立专职部门,配备检测设备,再生产品需符合国标/行标并通过第三方检验。
- 安全生产: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健康标准(GBZ系列),建立应急预案。
6. 节能要求
- 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通用设备(如电机、锅炉)能效需达更高等级。
三、评价方式与结果
- 分类评价:企业按业务类型(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选择适用条款,编制评价报告(含企业概况、指标符合性、问题建议)。
- 核查流程:资料审核(证明文件)结合现场核查(设备、产能匹配性)。
- 结果判定:必选要求全部达标即通过评价,可选要求为加分项。
四、附录关键指标
- 回收率计算:
- 元素回收率(铜、铝≥98%,锂≥92%)、材料回收率(电极粉≥98.5%)、综合回收率(稀土等≥97%)。
- 工艺废水回用率≥90%,碳酸锂生产能耗≤1800 kgce/吨。
五、实施意义
通过规范企业技术、环保、管理能力,推动动力电池资源化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绿色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系统性覆盖企业资质、技术工艺、环保安全及管理要求,为湖南省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提供了全面、可操作的评估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