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823-2025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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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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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2823-2025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管理规范》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范围
- 适用对象:河南省中高等职业院校的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普通本科高校可参照执行。
- 核心内容:规范实习实训的总体要求、院校与企业职责、内容设计、考核管理等全流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标准包括:
- GB/T 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
- LB/T 085.4《旅游类专业学生实习规范》
- DB41/T 1818《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范》
三、术语定义
- 网络营销:基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营销活动。
- 直播电商:通过直播形式(视频/音频/图文)开展的商业活动(引用GB/T 41247)。
- 实习:学生辅助或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引用LB/T 085.4)。
- 实训:职业院校开展的实用性技术教学与技能培训。
四、总体要求
- 目标要求:
-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
- 结合行业与地区发展特点,动态调整内容。
- 方案要求:
- 校企共同制定方案,明确岗位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
- 禁止行为:强制指定实习单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
- 方案需向河南省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产教融合专业联盟报备。
- 运行要求:
- 岗位需专业对口,禁止跨专业大类安排。
- 岗位实习时长6个月,鼓励"引企入校"提前开展。
- 实训基地建设执行DB41/T 1818标准。
五、院校管理职责
- 组织职责:
- 制定管理制度,签订三方协议(校、企、学生)。
- 明确分管校领导及责任部门,开展实习动员与双向选择。
- 实训以校内外基地为主,实习情况需报教育部门备案。
- 实施职责:
- 动态跟踪学生实习状态,配合企业进行安全教育。
- 选派指导教师并核定工作量,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日志/报告。
-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校内实训提供场地与设备支持。
六、实习实训单位职责
- 资质要求:
- 合法经营≥1年,无违法失信记录,开展直播业务≥1年。
- 优先接纳河南省产教融合专业联盟成员单位。
- 组织职责:
- 签订协议,指定分管副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 提供企业文化、产品知识、技能培训。
- 选派企业导师,明确实习报酬(参考同等岗位薪资)。
- 购买校外实习责任保险。
- 实施职责:
- 保障协议履行,建立沟通与突发处理机制。
-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至少1次岗位调整机会。
- 合理安排任务量及工作时间。
七、实习实训内容
- 内容制定:校企共同确定,构建"岗课赛证"融通体系:
- 岗位能力:对标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
- 课程衔接:与专业课程、电商大赛(如省级直播电商赛)、"1+X直播电商"证书、互联网营销师证书(三级/高级工)相融通。
八、考核管理
- 考核原则:过程性+结果性评价,企业评分权重≥50%。
- 考核分工:
- 院校:侧重纪律、日常表现、理论知识。
- 企业:侧重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创新能力。
- 考核方案需向河南省产教融合专业联盟报备。
- 通过考核者可颁发河南省网络主播应用人才测评等级证书。
九、其他要求
- 协议签订:使用教育部门示范文本,明确三方权责。
- 年龄限制:
- 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实习。
- ≥16岁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方可参与直播相关工作。
- 内容禁止:不得安排娱乐打赏、电子游戏直播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的内容。
- 特殊工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需向教育部门报备。
- 岗前培训:强制学习《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法规,考核合格后上岗。
参考文献
包括《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政策文件。
核心要点总结:
- 校企协同:全程强调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方案、实施管理、联合考核。
- 法律合规: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参与,强化岗前法律培训。
- 产教融合:以"岗课赛证"融通为核心,推动技能与就业衔接。
- 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化平台,要求内容动态调整以适应行业发展。
- 权责明晰:通过三方协议界定校、企、学生权责,禁止强制实习与营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