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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3416.5-202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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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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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3416.5-202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标准定位与修订要点

  1. ​替代关系​
    替代2018版标准,系DB37 3416系列标准的第五部分,聚焦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控制。

  2. ​主要修订内容​

    • 新增术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感潮河段、盐碱地
    • 删除术语:再生水、间接排放
    • 调整污染物限值:总汞、六价铬等重金属及全盐量、硫酸盐等指标
    • 更新监测方法:涉及总汞、化学需氧量等20余项污染物的检测标准

二、适用范围与流域划分

  1. ​地理范围​
    覆盖青岛、威海、烟台全境,潍坊、日照、东营等市部分区域,具体包括11个地级市的35个县(市、区)。

  2. ​排放标准分级​

    • ​一级标准​​:排入III类水域(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二类海域
    • ​二级标准​​:排入IV/V类水域、未划定功能区水域及三/四类海域
    • ​缓冲带要求​​:河湖岸线500米内逐步退出化工企业

三、核心排放控制要求

(一)排污单位(非城镇污水厂)

  1. ​第一类污染物​​(表1)
    包括重金属(总汞、总镉等)及放射性物质,按行业细分限值:

    • 总汞:油墨工业0.002 mg/L,聚氯乙烯企业0.003 mg/L(新建)
    • 六价铬:电镀行业0.2 mg/L,其他单位0.5 mg/L(二级)
  2. ​第二类污染物​​(表2)
    涵盖常规指标及盐类,部分行业特殊要求:

    • COD:钢铁/陶瓷行业40 mg/L,其他单位50 mg/L(一级)
    • 氨氮:陶瓷工业3 mg/L,多数行业5-10 mg/L
    • 全盐量: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2500/3000 mg/L(非盐碱地/盐碱地)
  3. ​特殊情形​

    • 船舶污染物执行GB 3552
    • 感潮河段入海口不控全盐量/硫酸盐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视为排放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

  1. ​基础标准​
    执行DB37 4809,补充:

    • 氟化物≤2 mg/L
    • 工业废水占比>30%时,全盐量限值2500/3000 mg/L(非盐碱地/盐碱地)
  2. ​背景值豁免​
    受纳水体本底值高于标准时,可放宽至背景浓度。

四、监测与达标判定

  1. ​监测要求​

    • 排放口规范化(DB37/T 2463)
    • 重点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 监测方法覆盖84项国标/行标(详见表3)
  2. ​达标判定规则​

    • 手工监测超标即判定违规
    • 现场即时采样结果可作为执法依据
    • 基准排水量换算公式:C_B=(Q_T×C_M)/∑(Y_i×Q_Bi)

五、实施管理

  1. ​过渡期要求​
    现有单位需在标准实施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2. ​从严执行机制​
    地市政府可申请更严排放限值,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 ​优先适用原则​
    新出台严于本标准的国标/地标或环评批复要求,优先执行。

六、技术亮点

  1. ​盐碱地差异化管控​
    全盐量指标区分非盐碱地(2500-3000 mg/L)与盐碱地(3000-3500 mg/L)。

  2. ​行业精细化管控​
    对钢铁、电镀、陶瓷等23个行业制定差异化限值,如:

    • 橡胶制品业悬浮物≤10 mg/L
    • 农药工业总锌≤2 mg/L(特定工艺)
  3. ​背景浓度豁免​
    创新性提出受纳水体本底值高于标准时,污染物限值可放宽至背景浓度。

七、与其他标准衔接

  • 船舶污染物:引用GB 3552
  • 城镇污水厂:引用DB37 4809
  • 监测方法:同步更新至2023年最新行标(如HJ 1182色度测定)

该标准通过分级管控、行业细分和背景值豁免等机制,构建了适应半岛流域水文特征的精细化污染控制体系,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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