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3416.5-202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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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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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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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3416.5-202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标准定位与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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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关系
替代2018版标准,系DB37 3416系列标准的第五部分,聚焦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控制。 -
主要修订内容
- 新增术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感潮河段、盐碱地
- 删除术语:再生水、间接排放
- 调整污染物限值:总汞、六价铬等重金属及全盐量、硫酸盐等指标
- 更新监测方法:涉及总汞、化学需氧量等20余项污染物的检测标准
二、适用范围与流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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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范围
覆盖青岛、威海、烟台全境,潍坊、日照、东营等市部分区域,具体包括11个地级市的35个县(市、区)。 -
排放标准分级
- 一级标准:排入III类水域(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二类海域
- 二级标准:排入IV/V类水域、未划定功能区水域及三/四类海域
- 缓冲带要求:河湖岸线500米内逐步退出化工企业
三、核心排放控制要求
(一)排污单位(非城镇污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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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污染物(表1)
包括重金属(总汞、总镉等)及放射性物质,按行业细分限值:- 总汞:油墨工业0.002 mg/L,聚氯乙烯企业0.003 mg/L(新建)
- 六价铬:电镀行业0.2 mg/L,其他单位0.5 mg/L(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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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污染物(表2)
涵盖常规指标及盐类,部分行业特殊要求:- COD:钢铁/陶瓷行业40 mg/L,其他单位50 mg/L(一级)
- 氨氮:陶瓷工业3 mg/L,多数行业5-10 mg/L
- 全盐量: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2500/3000 mg/L(非盐碱地/盐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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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船舶污染物执行GB 3552
- 感潮河段入海口不控全盐量/硫酸盐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视为排放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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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执行DB37 4809,补充:- 氟化物≤2 mg/L
- 工业废水占比>30%时,全盐量限值2500/3000 mg/L(非盐碱地/盐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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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值豁免
受纳水体本底值高于标准时,可放宽至背景浓度。
四、监测与达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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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 排放口规范化(DB37/T 2463)
- 重点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 监测方法覆盖84项国标/行标(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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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判定规则
- 手工监测超标即判定违规
- 现场即时采样结果可作为执法依据
- 基准排水量换算公式:C_B=(Q_T×C_M)/∑(Y_i×Q_Bi)
五、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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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要求
现有单位需在标准实施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
从严执行机制
地市政府可申请更严排放限值,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
优先适用原则
新出台严于本标准的国标/地标或环评批复要求,优先执行。
六、技术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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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差异化管控
全盐量指标区分非盐碱地(2500-3000 mg/L)与盐碱地(3000-3500 mg/L)。 -
行业精细化管控
对钢铁、电镀、陶瓷等23个行业制定差异化限值,如:- 橡胶制品业悬浮物≤10 mg/L
- 农药工业总锌≤2 mg/L(特定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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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浓度豁免
创新性提出受纳水体本底值高于标准时,污染物限值可放宽至背景浓度。
七、与其他标准衔接
- 船舶污染物:引用GB 3552
- 城镇污水厂:引用DB37 4809
- 监测方法:同步更新至2023年最新行标(如HJ 1182色度测定)
该标准通过分级管控、行业细分和背景值豁免等机制,构建了适应半岛流域水文特征的精细化污染控制体系,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