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3416.4-202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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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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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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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37 3416.4-202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主要内容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山东省海河流域内的排污单位(包括现有及新/改/扩建项目),涵盖聊城、德州全境,济南济阳区、商河县,滨州部分区县,东营部分区域。
- 不适用对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医疗机构、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
- 特殊区域:缓冲带(距河湖岸线≥500米)禁止新建排污企业,逐步退出化工等重污染行业。
2. 排放标准分级
根据受纳水体功能执行不同限值:
- 一级标准:排入Ⅲ类水域(保护区除外)及二类海域的污水。
- 二级标准:排入Ⅳ/Ⅴ类水域、未划定功能区水体及三类海域的污水。
3. 主要技术内容
3.1 污染物分类与控制要求
- 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直接排放限值按行业细分(表1)。
- 如总汞限值:油墨工业0.002 mg/L,其他单位0.005 mg/L;烷基汞不得检出。
- 新增苯并(a)芘(0.00003 mg/L)、总α/β放射性(1 Bq/L、10 Bq/L)限值。
- 第二类污染物(常规污染物):按行业和排放去向执行表2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钢铁/陶瓷等行业一级限值40 mg/L,其他单位50 mg/L。
- 氨氮:陶瓷工业3 mg/L,多数行业一级限值5 mg/L。
- 全盐量:非盐碱地工业废水处理厂2500 mg/L,盐碱地放宽至3000 mg/L。
- 硫酸盐:饮用水源区排放限值650 mg/L,感潮河段及入海排污口豁免控制。
3.2 特殊规定
- 盐碱地与感潮河段:全盐量、氟化物背景值高于标准时,可放宽至背景浓度;感潮河段入海口不控制全盐量及硫酸盐。
- 畜禽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符合国标则不视为排污。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
- 执行DB37 4809标准,同时新增:
- 氟化物≤2 mg/L;
- 工业废水占比>30%时,全盐量限值同工业废水处理厂(盐碱地区域放宽)。
3.4 其他要求
- 基准排水量换算:实际排水量超基准时,按公式换算污染物浓度判定达标。
- 混合排放:执行最严格限值,并按基准排水量换算。
4. 监测要求
- 采样与监测:按HJ 91.1、HJ 493等规范执行,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 分析方法:引用52项国标及行业标准(表3),如总汞用冷原子吸收法(HJ 597)、COD用重铬酸盐法(HJ 828)等。
5. 达标判定
- 手工或自动监测结果超限值即判定超标,现场采样可作为执法依据。
6. 实施与监督
- 排污单位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新/改标准严于本文件时按新规执行。
- 地方政府可申请更严格限值,经批准后实施。
- 现有排污单位需在标准实施前变更排污许可证。
7. 与2018版主要差异
- 新增术语: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感潮河段、盐碱地。
- 限值调整:总汞、六价铬、总锌、全盐量等污染物限值加严或细化行业分类。
- 监测方法更新:如总汞新增原子荧光法(HJ 694),COD增加氯离子校正法(GB/T 31195)。
8. 例外与豁免
- 船舶水污染物按GB 3552执行;烧结/炼铁/炼钢非联合企业废水禁排;农药工业总锌限值执行时间按GB 21523-2024。
总结:DB37 3416.4-2025通过细化污染物分类、行业限值及区域差异化管理,强化海河流域水污染控制,突出盐碱地、感潮河段等特殊区域灵活性,更新监测方法,体现科学治污与精准施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