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3416.3-202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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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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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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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3416.3-2025(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总结
一、标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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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关系
替代DB37 3416.3-2018,针对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新增及调整多项技术内容。 -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小清河流域内现有及新建排污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
- 排除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医疗机构、垃圾填埋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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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标
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技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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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定义调整
- 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感潮河段、盐碱地。
- 删除:再生水、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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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更新
- 第一类污染物(如重金属):
- 总汞:限值细化至行业(如油墨工业0.002 mg/L,其他单位0.005 mg/L)。
- 六价铬:钢铁工业限值0.05 mg/L,其他行业最高0.5 mg/L。
- 第二类污染物(如COD、氨氮):
- 化学需氧量(CODcr):重点区域40-50 mg/L,一般区域50-60 mg/L。
- 氨氮:重点区域3-5 mg/L,一般区域最高10 mg/L。
- 新增指标:全盐量(非盐碱地2500-3000 mg/L,盐碱地3000-3500 mg/L)、硫酸盐(650 mg/L)。
- 第一类污染物(如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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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更新
- 总汞、六价铬、氰化物等污染物采用最新检测标准(如HJ 597、HJ 908)。
- 全盐量、硫酸盐新增离子色谱法等分析技术。
三、流域分区与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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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范围
涵盖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滨州等市下辖21个区县。 -
控制区划分
- 重点保护区:小清河干流及支流5公里汇水区,济南市8个区县全境。
- 一般保护区:其他汇水区域。
- 缓冲带:河湖岸线500米内禁止新建排污企业,逐步退出化工等重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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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处理
- 盐碱地区域:全盐量限值放宽至3000-3500 mg/L。
- 感潮河段/入海口:不控制全盐量及硫酸盐。
四、排污单位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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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排放
- 第一类污染物(如重金属):按行业执行严格限值(表1),如烷基汞不得检出。
- 第二类污染物:分行业差异化控制(表2),如石油类限值1-5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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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排放与混合处理
- 混合排放时执行最严限值,需换算基准排水量浓度(公式1)。
- 畜禽养殖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农用不视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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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要求
- 钢铁非联合企业(烧结、炼铁、炼钢)废水禁止直接排放。
- 船舶污染物执行GB 3552标准。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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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需满足DB37 4809,并增加:- 氟化物限值2 mg/L。
- 全盐量限值(工业废水占比>30%时):非盐碱地2500 mg/L,盐碱地30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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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浓度豁免
若受纳水体背景值高于标准限值,全盐量、氟化物可放宽至背景值。
六、监测与达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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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 排污口需符合DB37/T 2463规范,重点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 采样方法依据HJ 91.1、HJ 494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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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判定
- 手工或自动监测结果超限即判定超标。
- 现场即时采样结果可作为执法依据。
七、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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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优先级
- 新/修订标准严于本文件时,从严执行。
- 地方政府可申请更严限值(需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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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衔接
- 现有单位需在本标准实施前变更与标准不符的排污许可证内容。
八、支撑文件
引用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J)及地方标准(DB37)共80余项,涵盖污染物检测方法、排放控制及管理规范。
核心要点总结
- 精细化管控:按行业、区域差异化限值,强化重点区域(如济南市区)和敏感指标(重金属、盐分)管理。
- 技术创新:引入全盐量、硫酸盐等新指标,更新监测方法以提高数据准确性。
- 生态优先:通过缓冲带、盐碱地豁免等机制平衡发展与保护,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