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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830-2025 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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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34/T3830-2025

  装 配式建筑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

  prefabricatedbuilding

  2025-11-19发布2026-05-1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12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

  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6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 27 DB34/T

  5330-2025 城市 生命 线工程监测设施技术标准 2025-11-19 2026-05-19 28 DB34/T

  5331-2025 管道 顶 进用装配式钢筋混凝 土 圆 形 沉 井技术规程 2025-11-19 2026-05-19 29 DB34/T

  3943-2025 养老 服 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DB34/T

  3943-2021 2025-11-19 2026-05-19 30 DB34/T

  3830-2025 装配 式 建筑评价技术标准 DB34/T

  3830-2021 2025-11-19 2026-05-19 31 DB34/T

  5040-2025 建筑 工 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 DB34/T

  5040-2016 2025-11-19 2026-05-19 ……

  前言

  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414号)文件要求 ,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安徽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修订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 总结《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 的实践经验, 吸收装配式建筑成熟新技术,参考国内先进经验和有关标准, 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装配率计算。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 口管理, 由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和条文说明的解释。执行本标准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邮箱: ahzzcy @163.com)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安徽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筑砼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承宇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科淮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中孚新型墙体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联固技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 :刘继朝 刘运林 杨启安 王荣村 周勇吴亚俊王冬花 田源赵学军马晓燕何云峰朱旭峰尹万云吴杨任禄黄孟阳马家军沈万玉吴涛沈路徐马云龙刘亮程博 张志坚廖智强陈甫亮唐成众万普华程佳张季华高月莉周辉

  主要审查人员 :李伟兴 程 群王兴明 梁德江 陈长林姚守涛洪承禹

  目次

  1 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装配率计算 5

  附录 A居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计表 17

  附录 B 公共建筑装配率计算统计表 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条文说明 25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requirements 4

  4 prefabricationratiocalculation 5

  AppendixAStatisticaltableforfinalprefabricationratioof

  residentialbuilding 17

  AppendixB Statisticaltableforfinalprefabricationratioof

  publicbuilding 20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3

  Listofquotedstandards 24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5

  1总则

  1● 0●1为促进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

  1● 0●3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装配率 prefabrication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比例, 并计入标准化、智能化及绿色建筑等技术措施的综合指标。

  2.0.2全装修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 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0.3 装配化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

  采用干式工法, 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外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0.4 干式工法 non-wet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5 管线分离 pipe & 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2.0.6 高精度模板 high-precisionformwork

  由工厂生产,具有高平整度、免抹灰、组装便捷等特点的浇筑混凝土用模板,可多次周转使用且回收利用率高的绿色无污染模板。

  2.0.7 成型钢筋骨架 prefabricatedsteel barcage

  将钢筋按照规定的尺寸、形状, 在工厂采用钢筋 自动化加工设备加工成型的三维钢筋制品。

  2.0.8 驻厂监造 residentsupervisionatthefactory

  有关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人员到工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活动。

  2.0.9 模块化建筑 modularintegratedbuilding

  由在工厂预先制作的单个房间或具有一定功能的三维建 筑空间模块,在现场装配连接而成的建筑。

  2. 0. 10光伏建筑一体化 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taic(BIPV)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

  2. 0. 11 保温免拆模板 thermalinsulationtemplatefreefrom demolition

  经工厂化预制,以不燃复合型保温板或叠合型难燃保温板为芯板,芯板表面或内部复合增强网制成的兼具保温与模板功能的板材,在现浇混凝土构件施工中主要起模板支撑作用,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起保温隔热作用。

  3 基本规定

  3. 0.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单元,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划分;

  2 主楼部分的地下室顶板及以下部分、屋面、局部突出屋顶的构筑物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3 单体建筑由不同结构体系组成时, 可按单一结构体系分别计算装配率,再根据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4 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 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3.0.2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应分为两阶段:

  1 设计阶段,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进行预评分;

  2 项目竣工验收前,按实施情况审核确定装配率最终评分。

  3.0.3 装配式建筑的评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0.4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4 装配率计算

  4.0.1 装配率应根据表4.0.1—1 和表4.0.1—2 中评分项分值并应按下式计算:

  P(4.0.1)

  式中: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Q1、Q2、Q3中缺少的评分项分值总和;

  Q5 —加分项实际得分值。

  表4 . 0 .1一1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评分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分值 最低

  分值 主体

  结构

  Q1

  (50分) Q1a 柱、支撑、承重墙、

  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15(25) 15%≤比例<35% 5~20* 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50%≤比例≤80% 5~20*

  围护

  墙和

  内隔

  墙Q2

  (20分) Q2a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浇)筑 比例≥80% 5

  5(10) 50%≤比例<80% 2~5*

  Q2b Q2b1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35%≤比例≤80% 1~5* Q2b2 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免拆模板 50%≤比例≤80% 1~3* Q2c 内隔墙非砌(浇)筑 比例≥50% 5 30%≤比例<50% 2~5* Q2d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35%≤比例≤80% 1~5* 续表4 .0 .1一1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分值 最低

  分值

  装修和

  设备

  管线

  Q3

  (30分) 全装修 公共区域全部装修 2

  5(6) 除公共区域外其余功能空间全部装修 4

  装配化

  装修 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50%≤比例<70% 3~6* Q3b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设备管线 Q3d 水、暖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Q3e 电气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Q5

  (20分)

  加分项 绿色建筑 1~3

  5 标准化设计 1~3 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1~6 Q5a 高精度模板 50%≤比例≤70% 1~2*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 1 驻厂监造 1 光伏建筑一体化 2 其他新技术应用 1~2 注 :1表中带“ * ”项的分值采用“线性内插法”计算 , 计算结果取小

  数点后1位o 括号内为装配率不小于50%时的最低得分 ;2Q2b1 与Q2b2二者仅能取其一 ;

  3装配率计算值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4模块化建筑计算装配率时模块单元包含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工厂预制部分按照预制部品部件计算;

  5计入鼓励项分值后 ,P大于100%时 ,取 P=100% o 表4 . 0 .1一2 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评分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分值 最低

  分值 主体

  结构

  Q1

  (50分) Q1a 柱、支撑、承重墙、

  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15(20) 15%≤比例<35% 5~20* Q1b 梁、板、楼梯等水平构件 30%≤比例≤80% 10~20*

  围护

  墙和

  内隔

  墙Q2

  (20分) Q2a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浇)筑 比例≥80% 5

  5 50%≤比例<80% 2~5*

  Q2b Q2b1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35%≤比例≤80% 1~5* Q2b2 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免拆模板 50%≤比例≤80% 1~3* Q2c 内隔墙非砌(浇)筑 比例≥50% 5 30%≤比例<50% 2~5* Q2d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35%≤比例≤80% 1~5*

  装修和

  设备

  管线

  Q3

  (30分) 全装修 公共区域全部装修 2

  5(6) 除公共区域外其余功能空间全部装修 4

  装配化

  装修 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50%≤比例<70% 3~6* Q3b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设备管线 Q3d 水、暖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Q3e 电气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Q5

  (20分)

  加分项 绿色建筑 1~3

  5 标准化设计 1~3 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1~6 Q5a 高精度模板 50%≤比例≤70% 1~2*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 1 驻厂监造 1 续表4 .0.1一2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分值 最低

  分值 Q5

  (20分) 加分项 光伏建筑一体化 2 5 其他新技术应用 1~2 注 :1表中带“ * ”项的分值采用“线性内插法”计算 , 计算结果取小

  数点后1位。括号内为装配率不小于50%时的最低得分 ;2Q2b1 与Q2b2二者仅能取其一 ;

  3装配率计算值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4模块化建筑计算装配率时模块单元包含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工厂预制部分按照预制部品部件计算;

  5计入鼓励项分值后 ,P大于100%时 ,取 P=100% 。

  4.0.2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a=V1a /V×100%(4.0.2)

  式中:Q1a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 符合本标准第4.0.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m3) ;

  V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m3) 。

  注 :1墙、柱按截面积乘层高计算 ;

  2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外叶板和夹心保温层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和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3保温一体化预制构件保温层可以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和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4采用成型钢筋骨架时, 可按本条评分, 采用等效体积进行计算,等效体积为采用成型钢筋骨架的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体积 ,应用比例大于70%以上 ,评价分值取 4分 ;

  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应 用比例可按 80%以上计算;

  6叠合板式剪力墙预制构件空腔体内后浇混凝土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7模块化建筑中利用模块单元作为免拆模板处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4. 0.3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

  1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图 4.0.3),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图 4.0.3 预制剪力墙板间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的现浇段示意图

  1—预制剪力墙2—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的现浇段 3—框架梁或连梁

  4—不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的现浇段

  2 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 凝土体积。

  4.0.4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b=A1b /A×100% (4.0.4)

  式中: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

  水平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m2) ;

  A —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m2) 。

  注 :1A1b投影面积的计算长、宽取净尺寸 ;

  2预制楼板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与梁、柱、承重墙等重叠部分;3对于公共建筑,预制装配梁按水平投影面积的 2倍进行计算;

  4柱、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 A 中;5墙体与梁整体预制时, 应分别计算到对应的主体结构、围护

  墙、内隔墙的体积或面积中 ;

  6楼层中存在双层板、多跑楼梯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

  7屋面结构层为现浇时 ,该层水平投影面积可不计入 A 中。

  4. 0.5 预制装配式楼板、预制装配式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

  1 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预制装配式叠合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居住建筑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承板(非居住建筑)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 坡屋面采用装配式时按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

  4. 0. 6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现场砌(浇)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a=A2a /Aw1 ×100%(4.0.6)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现场砌(浇)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现场砌(浇)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m2) ;

  Aw1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

  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m2) 。

  注 :1外表面积计算 ,宽度按实际宽度 ,高度按实际高度计算 ;

  2外围护墙以外的其他分隔墙及开敞式阳台的非承重分户墙、空调板上分隔墙,若采用预制做法,可同时计入 A2a和 Aw1计算。

  4.0.7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1 =A2b1/Aw2 ×100% (4.0.7)

  式中:Q2b1—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1—各楼层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墙面

  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m2) ;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

  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m2) 。

  注 :1外表面积计算,宽度按实际宽度,高度按实际高度计算;

  2计算范围为建筑图中保温线的范围;

  3 围护墙包括承重围护墙、非承重围护墙、外围柱、外围梁等 ;4围护墙采用玻璃幕墙时 ,可按幕墙总面积计入 A2b1;

  5窗台高度不大于 300mm的建筑成品外窗可按外窗总面积的40%计入A2b1和Aw2;

  6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 , 未采用装饰一体化时 , 将应用比例乘以0.85。

  4. 0.8 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免拆模板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2 =A2b2/Aw2 ×100% (4.0.8)

  式中:Q2b2—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免拆模板的应用比例;

  A2b2—各楼层应用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免拆模板的外 注 :1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墙体为现浇墙体或砌筑时,评分按此项执行;

  2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墙体为预制墙板时, 可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公式按 4.0.8 , 应用比例计算结果乘以0.85后按第4.0.7条的对应比例评分。

  4. 0. 9 内隔墙中非现场砌(浇)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c=A2c /Aw3 ×100%(4.0.9)

  式中:Q2c —内隔墙中非现场砌(浇)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 —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现场砌(浇)筑墙体的墙面面

  积之和,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m2);

  Aw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m2) 。

  注 :1面积计算宽度、高度按实际宽度与高度计算;

  2当内隔墙采用工厂生产轻骨架、现场机器人喷筑复合墙时,可按本条进行计算 ,采用人工喷筑时 ,应用比例乘以 0.5。

  4. 0. 10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d=A2d /Aw4 ×100% (4.0.10)

  式中:Q2d—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 —各楼层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各墙面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m2);

  Aw4—各楼层内隔墙双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m2) 。

  注 :1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未采用装修一体化时 ,将A2d 应用面积乘以0.85;

  2 内隔墙设计无管线, 但与装修一体化, 将A2d应用面积乘以

  0.85;

  3 内隔墙设计无管线, 未采用装修一体化, 该内隔墙面积乘以0.15计入A2d和Aw4 。

  4. 0. 11 建筑公区应全部装修, 除公区外其余功能空间宜全部装修。

  4. 0. 12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a=A3a /Aw5 ×100% (4.0.12)

  式中: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厨房、卫生间和有水阳台的楼地面面积不计入(m2);

  Aw5—各楼层室内楼地面和公共区域楼地面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厨房、卫生间和有水阳台的楼地面面积不计入(m2) 。

  4. 0. 13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b=A3b /Ak×100% (4.0.13)

  式中:Q3b—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m2);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m2)。A3b、Ak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 0. 14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c=A3c /Ab×100%(4.0.14)

  式中:Q3c —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m2) ;

  Ab —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m2)。A3c、Ab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 0. 15 水、暖管线与结构分离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d=L3d /L1 ×100% (4.0.15)

  式中:Q3d—水、暖管线分离比例;

  L3d —各楼层水、暖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装饰面板与墙体间的空腔和吊顶内的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m) ;

  L1 —各楼层中给水排水和采暖等管线的总长度(m)。

  4. 0. 16 电气管线与结构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e=L3e /L2 ×100%(4.0.16)

  式中:Q3e—电气管线分离比例;

  L3e —各楼层电气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装饰面板与墙体间的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管线(m) ;

  L2 —各楼层中电气管线的总长度(m)。注:电气中的管线长度按穿管长度计算。

  4. 0. 17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应用, 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要求,绿色建筑设计为一星得1分, 二星得2分、三星得3分。

  4. 0. 18 标准化设计评分应按表4.0.18—1、表4.0.18—2执行,累加总分值应不大于 3分。

  表4 . 0 .18 一1 标准套型评分

  建筑

  类别 ±0. 000以上项目建筑面积 N(m2 )面积按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标准套型数 得分

  居住建筑 N≤30000 ≤2

  2 30000100000 ≤5 公共建筑

  — 3种及以内基本单元轴网 2 4种及以内基本单元轴网 1

  表 4 . 0 .18 一2 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评分

  预制构件

  及建筑部

  品部件 预制柱、预制梁、预制外承重墙板、内承重墙板、外挂墙板在单体建筑中各类构件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总个数占同类预制构件总个数的比例均不低于50%

  1 预制楼板、预制叠合楼板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预制楼板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1 预制楼梯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一个规格的总个数占楼梯总个数的比例不低于 70% 1 预制阳台板或空调板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一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阳台板或空调板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1 预制飘窗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总个数占飘窗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 1 整体卫生间、整体橱柜等室内建筑部品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总个数占同类部品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并采用标准化接 口、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

  1 4. 0. 19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应分为:数字设计应用总分为2分,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应用总分为2分,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得 2分,累加总分值应不大于 6分,智能建造应用要求应按表

  4.0.19—1、表4.0.19—2执行。

  表4 . 0 .19 一1 数字设计应用要求

  阶段 数字设计(BIM)应用要求 得分 设计阶段 1装配式建筑主体建筑、结构、机电

  2装配式拆分模型及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模型(含钢筋、机电) 1

  施工阶段 1根据设计阶段提供深化设计模型结合现场施工点

  (含外架、模板等)进行深化,进行项目模型组装

  2应用 BIM模型对预制构件进行安装工艺模拟和节点

  钢筋、管线碰撞检查、确定构件安装顺序和工艺

  3项目施工场地布置模拟;项目重点施工方案模拟

  1 注 :1设计阶段每应用1项得0.5分 ;

  2施工阶段第1项得0.5分,第2项0.3分,第3项0.2分。

  表 4 . 0 .19 一2 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应用要求

  阶段 智能化装备应用要求 得分 生产阶段 项目构件采用生产智能管理系统, 每个构件均采用二维码或 RFID技术, 采用划线涂油机器人, 采用拆、布模机器人,钢筋网片 自动生产设备, 采用智能布料机,采用智能质检设备等

  1

  施工阶段 项目采用数字化管理平台, 应用智能顶升集成建造平台,应用智能安装装备及管理系统,应用混凝土浇筑机器人 ,应用混凝土抹面机器人、应用喷涂机器人 , 应用自动灌浆机器人,应用实测实量机器人,应用智能安全监测设备,应用智能安全绳等自动感应装备及系统等

  1 注 :1预制构件生产阶段每应用1项得0.2分 ,最高得分1分 ;

  2施工阶段每应用1项得0.2分 ,最高得分1分。

  4. 0. 20采用高精度模板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5a=A5a /At×100% (4.0.20)

  式中:Q5a—采用高精度模板应用的比例;

  A5a—采用高精度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接触的面积(m2) ;At—模板应用的总面积(m2)。

  4. 0. 21装配式建筑实施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得1分。

  4. 0. 22 装配式公共建筑采用光伏一体化技术时, 光伏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可认定得2分,新建装配式居住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的, 光伏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 20%可认定得2分。

  4. 0. 23 装配式建筑项 目新技术应用, 通过专家专项评审符合新技术项 目 ,得1分 ,该项累加总分值不大于2分。

  附录 A居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计表

  表 A 居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计表

  项 目名称 :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

  分值 最低

  分值 体积或面

  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

  例 评分

  分值 得

  分 主体

  结构

  Q1

  (50分) Q1a 柱、支撑、承重墙、

  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15(25) 15%≤比例<35% 5~20* 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50%≤比例≤80% 5~20*

  围护墙和内隔墙Q2(20分) Q2a 非承重围护墙非现场砌(浇)筑 比例≥80% 5

  5(10) 50%≤比例<80% 2~5*

  Q2b Q2b1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35%≤比例≤80% 1~5* Q2b2 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免拆模板 50%≤比例≤80% 1~3* Q2c 内隔墙非现场砌(浇)筑 比例≥50% 5 30%≤比例<50% 2~5* Q2d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35%≤比例≤80% 1~5*

  续表 A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

  分值 最低

  分值 体积或面

  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

  例 评分

  分值 得

  分

  装修和设备管线Q3 (30分) 全装修 公区全部装修 2

  5(6) 建筑功能空间全部装修 6

  装配化

  装修 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50%≤比例<70% 3~6* Q3b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设备管线 Q3d 水、暖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Q3e 电气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缺项分

  值总和Q4

  Q5

  (20分)

  加分项 绿色建筑 1~3

  5 标准化设计 1~3 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1~6 Q5a 高精度模板 50%≤比例≤70% 1~2*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 1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

  分值 最低

  分值 体积或面

  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

  例 评分

  分值 得

  分

  Q5

  (20分) 加分项 驻厂监造 1 光伏建筑一体化 2 其他新技术应用 1~2 装配率P 注 :表中带“ * ”项的分值采用“线性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 位;括号内为装配率不小于50%时的最低得分。

  计算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2

  0

  项 目名称 :

  附录 B 公共建筑装配率计算统计表

  表 B 公共建筑装配率计算统计表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

  分值 最低

  分值 体积或面

  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

  例 评分

  分值 得

  分 主体

  结构

  Q1

  (50分) Q1a 柱、支撑、承重墙、

  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15(20) 15%≤比例<35% 5~20* Q1b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30%≤比例≤80% 10~20*

  围护墙和内隔墙Q2(20分) Q2a 非承重围护墙非现场砌(浇)筑 比例≥80% 5

  5 50%≤比例<80% 2~5*

  Q2b Q2b1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35%≤比例≤80% 1~5* Q2b2 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免拆模板 50%≤比例≤80% 1~3* Q2c 内隔墙非现场砌(浇)筑 比例≥50% 5 30%≤比例<50% 2~5* Q2d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35%≤比例≤80% 1~5*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

  分值 最低

  分值 体积或面

  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

  例 评分

  分值 得

  分

  装修和设备管线Q3 (30分) 全装修 公区全部装修 2

  5(6) 建筑功能空间全部装修 6

  装配化

  装修 Q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 50%≤比例<70% 3~6* Q3b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设备管线 Q3d 水、暖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Q3e 电气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3* 缺项分

  值总和Q4

  Q5

  (20分)

  加分项 绿色建筑 1~3

  5 标准化设计 1~3 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1~6 Q5a 高精度模板 50%≤比例≤70% 1~2*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 1 评 分 项 评分要求 评分

  分值 最低

  分值 体积或面

  积或长度 对应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或总长度 比

  例 评分

  分值 得

  分

  Q5

  (20分) 加分项 驻厂监造 1 光伏建筑一体化 2 其他新技术应用 1~2 装配率P 注:表中带“ * ”项的分值采用“线性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括号内为装配率不小于50%时的最低得分。

  计算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4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5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

  8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

  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10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

  11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程》DB34/T4387

  12 《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34/T 5033

  13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34/T 5043

  14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南》DB34/T 4714

  15 《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4/T810

  16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34/T 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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