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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94-2025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 文件大小:306.29 KB
  •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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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5094-2025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养殖、屠宰、销售(批发/农贸市场、奶站)环节​​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包括:

  • ​畜禽种类​​:牛、羊、猪、鸡、鸭、鹅、兔、鸽子、鹌鹑等。
  • ​样本类型​​:肌肉、肝脏、肾脏、尿液、蛋、生鲜乳、毛发。

​二、核心原则​

  1. ​保密性与公正性​​:抽样前不得通知被抽样单位。
  2. ​代表性​​:样品需反映整批产品群体水平,避免刻意选择异常个体。
  3. ​随机性​​:严格按随机抽样方法执行。
  4. ​合法性​​:核查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用药记录等,符合条件方可抽样。

​三、人员要求​

  • 抽样组​​不少于2人​​,至少1人具备抽样经验。
  • 需接受法律法规、抽样技术等培训。
  • 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或抽样通知文件。

​四、抽样准备​

  1. ​制定方案​​:根据检验目的(感官、理化、微生物)、样品性状等确定抽样地点和方法。
  2. ​器具准备​​:
    • 抽样工具、无菌容器(微生物样品)、保温箱、封签、照相机等。
    • 微生物样品操作需避免裸手接触。
  3. ​文书资料​​:抽样单、任务文件、介绍信、封签等。

​五、抽样方法​

​(一)通用要求​

  • ​兽药残留监测​​:样品需经过停药期(非法化合物/违禁药物除外)。
  • ​微生物检验​​:单独抽取,0~10℃保存,48小时内送达。

​(二)分环节抽样​

  1. ​养殖环节​​:

    • ​尿液​​:收集饲喂前晨尿。
    • ​蛋类​​:从产蛋架抽取。
    • ​生鲜乳​​:全场混合乳充分搅拌后取样。
    • ​禽肉​​:现场宰杀取全胸肌。
    • ​毛发​​:剪取背部毛发根部。
    • ​样本量​​:根据畜禽数量确定(详见表A.1)。
  2. ​屠宰环节​​:

    • ​尿液​​:宰后取膀胱内尿液。
    • ​肌肉​​:牛/羊/猪取肌肉;禽类取全胸;兔取全背肌。
    • ​肝肾​​:牛/羊/猪取整叶肝或双肾1/2;禽/兔取全肝或全肾。
    • ​样本量​​:按屠宰量确定(详见表A.1)。
  3. ​批发/农贸市场​​:

    • 按销售批量(kg)确定样本量(详见表A.2)。
    • 肌肉、肝肾取样同屠宰环节;蛋类取同批次产品。
  4. ​奶站/收购站​​:

    • 机械搅拌5分钟或人工搅拌30次以上。
    • 从储奶罐表面、中部、底部分别取1L混合后取样。
    • 每罐/每车抽取1个样本。

​(三)抽样数量​

  • ​养殖/屠宰环节​​:根据畜禽数量确定样本量(表A.1),如:
    • 猪/羊 ≤500头 → 3个样本;牛 ≤50头 → 2个样本。
  • ​市场环节​​:根据销售批量(kg)确定(表A.2),如:
    • 家畜肉 ≤500kg → 1个样本;禽蛋 >1000枚 → 5个样本。
  • ​最小取样量​​(表A.3):
    • 牛/羊肌肉:300~500g;禽肝:取6只全肝;蛋:6~8枚(氟虫腈检测需≥16枚)。

​六、样品处理​

  1. ​分割与分装​​:
    • 现场均分3份试样(检验、留样、备样),蛋类去壳混匀。
    • 使用惰性材料容器(禁用橡胶制品)。
  2. ​封识与标签​​:
    • 容器贴标签(样品名称、编号、日期等)。
    • 封签由双方签字确认(附录B)。
  3. ​贮存运输​​:
    • 冷冻样品:-18℃保存,0~5℃下48小时内送达。
    • 生鲜乳:0~5℃下24小时内送达。
    • 运输工具需清洁无污染。

​七、文书填写​

  1. ​抽样单(附录D)​​:
    • ​唯一性编号​​:区域代码(表E.1)+畜禽代码(表E.2)+样本代码(表E.3)+日期+流水号。
    • ​关键字段​​:
      • 抽样基数:出栏量/屠宰量/库存量。
      • 年龄:猪/羊(月龄)、禽类(日龄)。
      • 运输条件:温度及持续时间。
    • ​签字盖章​​:双方确认,拒签需备注。
  2. ​样品交接单(附录C)​​:
    • 记录样品状态、数量、运输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八、抽样纪律​

  1. 严禁泄露抽样方案或更换已封样品。
  2. 突发事件需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3. 违规操作将追责并作废样品。

​九、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3358.1-2009、GB/T 3358.2-2009(统计学术语)
  • NY/T 1897-2010(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附录关键表​

  • ​表A.1​​:养殖/屠宰环节样本量(按畜禽数量)。
  • ​表A.2​​:市场环节样本量(按销售批量)。
  • ​表A.3​​:不同样本最小取样量(如牛肝400~500g)。
  • ​表E.1~E.3​​:区域、畜禽、样本种类代码表(如合肥=01,牛=B,肌肉=M)。

​总结​​:该标准系统规范了畜禽产品抽样的全流程,突出​​保密性、随机性、可追溯性​​,通过量化表格明确各环节抽样量,并细化样品处理及文书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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