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94-2025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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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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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5094-2025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养殖、屠宰、销售(批发/农贸市场、奶站)环节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包括:
- 畜禽种类:牛、羊、猪、鸡、鸭、鹅、兔、鸽子、鹌鹑等。
- 样本类型:肌肉、肝脏、肾脏、尿液、蛋、生鲜乳、毛发。
二、核心原则
- 保密性与公正性:抽样前不得通知被抽样单位。
- 代表性:样品需反映整批产品群体水平,避免刻意选择异常个体。
- 随机性:严格按随机抽样方法执行。
- 合法性:核查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用药记录等,符合条件方可抽样。
三、人员要求
- 抽样组不少于2人,至少1人具备抽样经验。
- 需接受法律法规、抽样技术等培训。
- 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或抽样通知文件。
四、抽样准备
- 制定方案:根据检验目的(感官、理化、微生物)、样品性状等确定抽样地点和方法。
- 器具准备:
- 抽样工具、无菌容器(微生物样品)、保温箱、封签、照相机等。
- 微生物样品操作需避免裸手接触。
- 文书资料:抽样单、任务文件、介绍信、封签等。
五、抽样方法
(一)通用要求
- 兽药残留监测:样品需经过停药期(非法化合物/违禁药物除外)。
- 微生物检验:单独抽取,0~10℃保存,48小时内送达。
(二)分环节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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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
- 尿液:收集饲喂前晨尿。
- 蛋类:从产蛋架抽取。
- 生鲜乳:全场混合乳充分搅拌后取样。
- 禽肉:现场宰杀取全胸肌。
- 毛发:剪取背部毛发根部。
- 样本量:根据畜禽数量确定(详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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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环节:
- 尿液:宰后取膀胱内尿液。
- 肌肉:牛/羊/猪取肌肉;禽类取全胸;兔取全背肌。
- 肝肾:牛/羊/猪取整叶肝或双肾1/2;禽/兔取全肝或全肾。
- 样本量:按屠宰量确定(详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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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农贸市场:
- 按销售批量(kg)确定样本量(详见表A.2)。
- 肌肉、肝肾取样同屠宰环节;蛋类取同批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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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站/收购站:
- 机械搅拌5分钟或人工搅拌30次以上。
- 从储奶罐表面、中部、底部分别取1L混合后取样。
- 每罐/每车抽取1个样本。
(三)抽样数量
- 养殖/屠宰环节:根据畜禽数量确定样本量(表A.1),如:
- 猪/羊 ≤500头 → 3个样本;牛 ≤50头 → 2个样本。
- 市场环节:根据销售批量(kg)确定(表A.2),如:
- 家畜肉 ≤500kg → 1个样本;禽蛋 >1000枚 → 5个样本。
- 最小取样量(表A.3):
- 牛/羊肌肉:300~500g;禽肝:取6只全肝;蛋:6~8枚(氟虫腈检测需≥16枚)。
六、样品处理
- 分割与分装:
- 现场均分3份试样(检验、留样、备样),蛋类去壳混匀。
- 使用惰性材料容器(禁用橡胶制品)。
- 封识与标签:
- 容器贴标签(样品名称、编号、日期等)。
- 封签由双方签字确认(附录B)。
- 贮存运输:
- 冷冻样品:-18℃保存,0~5℃下48小时内送达。
- 生鲜乳:0~5℃下24小时内送达。
- 运输工具需清洁无污染。
七、文书填写
- 抽样单(附录D):
- 唯一性编号:区域代码(表E.1)+畜禽代码(表E.2)+样本代码(表E.3)+日期+流水号。
- 关键字段:
- 抽样基数:出栏量/屠宰量/库存量。
- 年龄:猪/羊(月龄)、禽类(日龄)。
- 运输条件:温度及持续时间。
- 签字盖章:双方确认,拒签需备注。
- 样品交接单(附录C):
- 记录样品状态、数量、运输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八、抽样纪律
- 严禁泄露抽样方案或更换已封样品。
- 突发事件需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 违规操作将追责并作废样品。
九、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3358.1-2009、GB/T 3358.2-2009(统计学术语)
- NY/T 1897-2010(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附录关键表
- 表A.1:养殖/屠宰环节样本量(按畜禽数量)。
- 表A.2:市场环节样本量(按销售批量)。
- 表A.3:不同样本最小取样量(如牛肝400~500g)。
- 表E.1~E.3:区域、畜禽、样本种类代码表(如合肥=01,牛=B,肌肉=M)。
总结:该标准系统规范了畜禽产品抽样的全流程,突出保密性、随机性、可追溯性,通过量化表格明确各环节抽样量,并细化样品处理及文书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