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5/T 91-2024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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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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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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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运行规范总结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涵盖硬件设施、服务流程、人员管理、监督评价等全环节,旨在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二、核心术语
- 综合窗口:整合多部门事项的综合服务单元,分为两类:
- 无差别综合窗口:不分行业部门,统一受理、审批、出件。
- 分领域综合窗口:按专业领域(如社会事务、民生事务、农村经济)分类受理。
- 特殊窗口设置:鼓励增设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跨域通办”窗口,解决疑难问题与异地办事需求。
三、综合窗口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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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设置
- 数量与布局:根据人口、事项数、办件量动态调整窗口数量。
- 标准化设计:
- 台面尺寸:高度80cm、宽度65cm,统一标识(中英文/图文)。
- 公示内容: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职责。
- 秩序管理:设置“一米线”引导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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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硬件:标配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评价器,配备资料柜、保险柜等。
- 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服务平台(皖政通、“全省通办”系统)、电子政务外网/专网,部署视频监控与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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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资质要求:熟悉业务流程、政策法规,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通过岗前培训。
- 管理制度:
- AB岗制度:确保服务不间断,离岗需履行告知手续(15分钟内翻牌提示)。
- 培训机制:年培训≥90学时/12天,涵盖政策法规、系统操作、服务礼仪。
- 考核晋升:服务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
- 仪容规范:着装整洁,使用普通话,禁止与群众冲突。
四、运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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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管理
- 进驻原则:依申请事项“应进必进”,特殊事项需上级审批。
- 标准化要求:
- 动态维护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含法定时限、材料清单、流程图)。
- 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网、自助终端)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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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运行流程
- 咨询引导:主动询问需求,优先服务特殊群体,发放一次性告知单。
- 受理审核:
- 材料初审:当场补正或受理,录入业务系统。
- 分类办理:即办件当场办结;复杂件推送并联审批,明确时限。
- 统一出件:支持现场签收、邮寄、电子送达,留存邮寄凭证。
- 服务评价:通过评价器、短信等渠道收集“好差评”,差评24小时内核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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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制度
- 首问负责制:首接人员全程跟踪,不得推诿。
- 一次性告知制:书面告知材料缺失或联办要求。
- 限时办结制: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出具受理通知书,超期需说明理由。
- 离岗告知制:离岗需B岗到岗,短暂离岗需翻牌提示。
五、监督与改进
- 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巡查、视频抽查监督服务规范,违规行为通报处理。
- 评价机制:
- 差评处理:核实后整改反馈,误评/恶意差评不予采纳。
- 考核奖惩:结果作为评优、绩效依据,定期优化流程与培训。
- 持续改进:分析评价数据,制定提升方案,组织业务交流与专家指导。
六、关键数据与细节
- 培训时长:年累计≥90学时或12天。
- 硬件参数:台面高度80cm、评价器配置、监控全覆盖。
- 差评响应:24小时内核实,整改后反馈。
- AB岗要求:离岗需书面交接,确保服务连续性。
总结:该规范系统构建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标准化框架,从硬件建设到服务流程、人员管理及监督改进均提出精细化要求,旨在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率与群众满意度,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