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142-2025 胸痛中心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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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胸痛中心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est pain center
2025-07 -01 发布2025-08 -01 实施
DB3 2/T 514 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
楼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祥清、孟浩宇、王连生、马根山、陈立娟、徐标、魏钟海、陆敏、赵青、宣思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胸痛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管理、科室与人员要求、信息化要求和诊疗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胸痛中心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胸痛中心 chest pain center
通过多学科合作,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
症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
3 .2
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 percutaneous coronary artery intervention; PCI
在冠脉造影引导下,通过指引导管、导丝、球囊、支架等,对狭窄或阻塞的冠状动脉进行血运重建的治
疗方法。
3 .3
急性冠脉综合征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ACS
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破裂或侵蚀,继发完全或不完全闭塞性血栓形成为病理基础所致的急性心
肌缺血的临床综合征。
注: 主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unstable angina pectoris, UA)、非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non⁃ST segment elevation
myocardial infarction, NSTEMI)、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 segment elevation myocardial infarction, STEMI)。
3 .4
冠心病监护病房 coronary care Unit; CCU
专门为重症冠心病而设的配有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临时起搏器、输液泵、微
量注射器、呼吸机、气管插管等急救所需器材的监护病房。
4 总体要求
4 .1 院内区域应合理布局,标识规范、明晰,具备完善的就诊流程,在分诊、就诊、检验、检查、收费、发药
等环节能体现“胸痛优先”的原则。
4 .2 应在急诊设置胸痛功能分区,设立专用或兼用胸痛诊室、急诊抢救室、胸痛留观室等功能区域;配备
相应的急救药品以及诊疗和抢救所需设备,包括心电图机、供氧系统、监护仪、除颤器、呼吸机等;上述区
域的面积、床位、设施等应满足医院急诊需求。
4 .3 在实施首份心电图、肌钙蛋白等辅助检查,ACS 的抗血小板药物,急性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STEMI)的抗凝、溶栓、介入治疗等环节应以“先救治,后收费”为原则,最大限度缩短救治时间。
4 .4 应与院前急救中心“120”加强联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院前救治与院内救治的无缝连接。
4 .5 应与基层转诊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签署联合救治ACS 患者的协议。
4 .6 应实施各类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和开展大众心肺复苏培训。
4 .7 不应因无床位、人力紧张、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将ACS 患者转到其他医院,以防延误
救治。
5 组织管理
5.1 组织架构
5.1.1 应成立胸痛中心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胸痛中心的建设和重大决
策,为胸痛中心的建设和运转提供保障。
5.1.2 应设有1 名~2 名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医疗总监和/或行政总监,且具备心血管内科专业背
景的高级职称,并设1 名~2 名协调员,应为心血管内科或急诊专业背景的医师,具备对ACS、主动脉夹
层、肺动脉栓塞等急性胸痛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及紧急处置能力。
5.1.3 应包括心血管内科、急诊科、心胸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以及医学影像科、介入科、血管外科、呼
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专业人员。
5.2 功能定位
5.2.1 省级胸痛中心
5.2.1.1 应符合三级甲等医院,具备24 h 诊治胸痛患者的条件;应为STEMI 患者提供标准、规范、科学
的诊疗服务;应具备收治区域级、市级胸痛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胸痛患者的能力。
5.2.1.2 应承担区域级胸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建设符合要
求的区域级胸痛中心;应与区域级、市级胸痛中心及院前急救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搭建省、区域、市三级救
治体系。
5.2.1.3 应负责全省胸痛相关预防宣教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公众对以急性胸痛为表现的冠心病等疾
病相关知识的了解。
5.2.2 区域级胸痛中心
5.2.2.1 应符合三级甲等医院,具备24 h 诊治胸痛患者的条件;应为STEMI 患者提供标准、规范的诊疗
服务;应具备收治市级胸痛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胸痛患者的能力。
5.2.2.2 应承担本区域内市级胸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或三级乙
等医院建设市级胸痛中心;应与省级、市级胸痛中心及院前急救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搭建省、区域、市三级
救治体系。
5.2.2.3 应负责本区域胸痛相关预防宣教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公众对以急性胸痛为表现的冠心病等
疾病相关知识的了解。
5.2.3 市级胸痛中心
5.2.3 .1 应符合三级甲等或三级乙等医院,具备24 h 诊治胸痛患者的条件;应为STEMI 患者提供基本、
标准的诊疗服务;应具备收治本地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胸痛患者的能力。
5.2.3 .2 应负责对本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帮助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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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救治单元,使其具备对胸痛患者的首诊能力,能够及时、规范地转运胸痛患者;应与省级、区域级胸痛
中心及院前急救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搭建省、区域、市三级救治体系。
5.2.3 .3 应负责本地胸痛相关预防宣教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公众对以急性胸痛为表现的冠心病等疾
病相关知识的了解。
6 科室与人员要求
6.1 省级胸痛中心
6.1.1 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急诊科及医学影像科应为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或
临床重点专科,或承担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
6.1.2 应具备急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PCI)能力,导管室的设备能满足急诊PCI 需要,常备急诊
PCI 所需的各类耗材。包括状态良好的数字血管影像设备,至少3 台是心脏介入专用;监护设备应含无
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护设备、呼吸机、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ECMO 或Im⁃
pella 等生命支持系统。导管室PCI 手术量≥1000 台/年,其中急诊PCI≥200 台。
6.1.3 应设有冠心病监护病房,床位≥12 张。
6.1.4 应有不少于5 名接受过规范培训、具备急诊PCI 能力的高级职称心血管专科医师,且每人年PCI
手术量≥75 例;至少具有6 名专门经过介入辅助技术培训、熟悉导管室工作流程的导管室专职护士。
6.2 区域级胸痛中心
6.2.1 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应为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或承担
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
6.2.2 应具备急诊PCI 能力,导管室的设备能满足急诊PCI 需要,常备急诊PCI 所需的各类耗材。包
括状态良好的数字血管影像设备,至少2 台是心脏介入专用;监护设备应含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护
设备、呼吸机、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ECMO 等生命支持系统。导管室PCI 手
术量≥500 台/年,其中急诊PCI≥100 台。
6.2.3 应设有冠心病监护病房(CCU),床位≥10 张。
6.2.4 应有不少于3 名接受过规范培训、具备急诊PCI 能力的高级职称心血管专科医师,且每人年PCI
手术量≥75 例;至少具有4 名专门经过介入辅助技术培训、熟悉导管室工作流程的导管室专职护士。
6.3 市级胸痛中心
6.3 .1 心血管内科应为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
6.3 .2 应具备急诊PCI 能力,导管室的设备能满足急诊PCI 需要,常备急诊PCI 所需的各类耗材。包
括状态良好的数字血管影像设备,至少1 台是心脏介入专用;监护设备应含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护
设备、呼吸机、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或其他生命支持系统。导管室PCI 手术量
≥200 台/年,其中急诊PCI≥50 台。
6.3 .3 应设有冠心病监护病房(CCU),床位≥8 张。
6.3 .4 应有不少于2 名接受过规范培训、具备急诊PCI 能力的高级职称心血管专科医师,且每人年PCI
手术量≥75 例;至少具有2 名专门经过介入辅助技术培训、熟悉导管室工作流程的导管室专职护士。
7 信息化要求
7 .1 应建立包含远程实时传输心电图为基础功能的胸痛中心协同救治信息平台,包括微信群、手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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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传真或专业的胸痛中心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建立基于此平台的急性胸
痛的诊疗应急响应机制。
7 .2 信息共享平台应至少与周边10 家不能全天候开展急诊PCI 的医院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为其提供技
术支持,同时为转运需实施PCI 的STEMI 患者提供信息指引。
7 .3 应建立或加入胸痛诊治信息数据库,并规范化管理数据库。
7 .4 应利用胸痛诊治信息数据库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对ACS 患者的随访工作。
8 诊疗要求
8 .1 诊疗流程
8 .1.1 应以“急性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和“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
和治疗指南”为依据,制定急性胸痛患者的快速甄别、STEMI 患者的早期再灌注治疗、非ST 段抬高型心
肌梗死(NSTEMI)/不稳定型心绞痛(UA)的危险分层及治疗、低危胸痛患者的评估等诊疗流程。
8 .1.2 急诊科分诊区应有规范的胸痛分诊流程图,指引分诊护士在初步评估后将患者分流到胸痛诊室、
急诊抢救室等不同区域。
8 .1.3 急诊科及心血管内科相关人员应熟悉流程及相关联络机制,STEMI 患者应绕行CCU 直达导管
室;导管室应365 d×24 h 全天候开放,导管室从启动到激活(最后一名介入人员到达导管室)时间应
≤30 min。
8 .1.4 自行来院、经院前急救中心120 救护车入院、转院及院内发病等各种不同来院途径的STEMI 患
者,均应以急诊PCI 为首选治疗策略,“ 门⁃ 导丝”时间应≤90 min、首次医疗接触到再灌注时间
≤120 min;仅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导管室不可用或者患者拒绝接受急诊PCI 治疗时可选择溶栓治疗,建
立流程优化机制,力争使接受溶栓治疗的STEMI 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开始溶栓(FMC⁃to⁃N)时间≤
30 min。
8 .1.5 应制订相应流程,使不能开展PCI 的医院在实施转运PCI 时(包括直接转运PCI 和补救性PCI)
非PCI 医院停留时间应≤30 min,转运STEMI 患者到达胸痛中心前应确认诊断、预谈话取得知情同意、
启动导管室,并力争实现绕行急诊室和CCU 直达导管室。
8 .2 心电图诊断
8 .2.1 应具备床旁心电图检查条件,首次医疗接触人员应在接诊急性胸痛患者后10 min 内完成12/18
导联心电图检查。
8 .2.2 应在首份心电图完成后10 min 内由具备诊断能力的医师判读,宜通过远程12/18 导联心电图系
统或微信传输等方式远程确认心电图诊断。
8 .2.3 初始心电图和/或持续ST 段监护结果为阴性时,若症状复发或恶化,应立即重新采集心电图;无
持续或复发性症状且临床情况稳定的患者应根据症状、体征及其他缺血证据,宜在1 h 内复查心电图。
8 .3 实验室检查
8 .3 .1 急诊科应配备床旁快速检测肌钙蛋白、D⁃二聚体的设备,急诊科护士、医师或其他急诊检验人员
应熟练掌握床旁快速检测肌钙蛋白、D⁃二聚体的方法,应在抽血后20 min 内获取检测结果。
8 .3 .2 初步诊断为NSTEMI/UA 均需进行危险分层评估,确定心肌标志物诊断NSTEMI 的标准界值,
有条件时应同时开展超敏肌钙蛋白检测,并结合危险分层,必要时在1 h~3 h 内复查,以满足快速评估和
早期诊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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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影像学检查
8 .4 .1 经临床初步评估高度怀疑主动脉夹层或急性肺动脉栓塞的患者,应在30 min 内(从通知到患者开
始扫描)进行“CT 增强扫描”。
8 .4 .2 怀疑急性心包炎或心肌炎者,应完成急诊床边心脏超声检查。
8 .4 .3 对于低危胸痛患者,可通过无创方法如运动负荷试验进行评估,同时应具备冠脉CTA、主动脉
CTA 和肺动脉CTA 检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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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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