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024-2025 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1.04 M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8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DB32/T 5024-2025)是江苏省针对钢铁行业碳排放管理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总结:
1. 范围与框架
- 适用范围:适用于钢铁企业基于实测法和计算法的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涵盖直接生产系统(焦化、炼铁、炼钢等)、辅助生产系统(动力、供电)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浴室)的全流程碳排放。
- 核心内容:包括碳源流分类、计量器具技术要求、配备率、误差控制、计量溯源及管理制度。
2. 术语与定义
- 碳排放:涵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CO₂排放。
- 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2.6万吨CO₂当量或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
- 活动数据:表征碳排放活动的量值(如燃料消耗量、电力使用量)。
- 排放因子:单位活动数据对应的CO₂排放系数。
- 实测法:通过连续监测系统(CEMS)直接测量碳排放量。
- 计算法:基于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量。
3. 碳源流分类与计量方法
- 碳源流分类:
- 主要源流:年排放≥5000吨或占总排放≥10%。
- 次要源流:年排放≥1000吨且<5000吨,或占总排放≥2%且<10%。
- 微量源流:年排放<1000吨或占总排放<2%。
- 计量方法:
- 实测法:使用CEMS直接监测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CO₂浓度和流量。
- 计算法:结合活动数据(燃料消耗量等)和排放因子(含碳量、热值等)计算排放量。
4. 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4.1 配备率要求
- 重点排放单位:主要/次要源流的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计量器具配备率需达100%,微量源流≥60%。
- 其他单位:同重点单位要求,但允许微量源流配备率≥60%。
4.2 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 实测法:
- 烟气流速误差:>10m/s时±8%,≤10m/s时±10%。
- CO₂浓度监测误差:±3%满量程(FS)。
- 无组织排放通量误差:±30%。
- 计算法:
- 活动数据:衡器准确度等级需达Ⅲ级(非自动)或0.5级(自动);天然气流量计需符合GB/T 18603。
- 排放因子:碳氢分析仪、气相色谱仪等设备需满足特定精度(如碳含量示值误差±2%)。
4.3 计量溯源要求
- 实测法:
- CEMS需每年检定/校准(依据JJG 968、JJF 1585等)。
- 计算法:
- 活动数据:衡器、流量计、电能表等需定期检定(周期12-24个月)。
- 排放因子:碳含量分析设备(如氧弹热量计、红外光谱仪)需每年校准。
5. 管理要求
- 制度建立:
- 制定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边界与责任。
- 建立碳源流清单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测燃料热值、含碳量等关键参数。
- 人员管理:
- 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并持证上岗。
- 建立人员技术档案,记录培训、资质等信息。
- 器具管理:
- 编制计量器具一览表,包含型号、准确度、检定周期等信息。
- 定期检定/校准,停用超期或不合格器具,加贴状态标识。
- 数据管理:
- 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采用加密技术防篡改。
- 数据保存期限≥6年。
6. 附录与参考文献
- 附录A:提供钢铁企业碳源流图示例(焦化、炼钢等工序)。
- 附录B:参考表格格式,包括计量器具一览表、配备情况统计表等。
- 参考文献:引用52项国标、行标及计量规范(如GB/T 213、JJG 596等)。
核心意义
该标准通过细化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和管理流程,为钢铁企业碳排放的精准监测与核算提供技术依据,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下的减排责任,同时促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