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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5024-2025 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1.04 M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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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钢铁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DB32/T 5024-2025)是江苏省针对钢铁行业碳排放管理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总结:


1. 范围与框架

  • 适用范围​:适用于钢铁企业基于实测法和计算法的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涵盖直接生产系统(焦化、炼铁、炼钢等)、辅助生产系统(动力、供电)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浴室)的全流程碳排放。
  • 核心内容​:包括碳源流分类、计量器具技术要求、配备率、误差控制、计量溯源及管理制度。

2. 术语与定义

  • 碳排放​:涵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CO₂排放。
  • 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2.6万吨CO₂当量或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
  • 活动数据​:表征碳排放活动的量值(如燃料消耗量、电力使用量)。
  • 排放因子​:单位活动数据对应的CO₂排放系数。
  • 实测法​:通过连续监测系统(CEMS)直接测量碳排放量。
  • 计算法​:基于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量。

3. 碳源流分类与计量方法

  • 碳源流分类​:
    • 主要源流​:年排放≥5000吨或占总排放≥10%。
    • 次要源流​:年排放≥1000吨且<5000吨,或占总排放≥2%且<10%。
    • 微量源流​:年排放<1000吨或占总排放<2%。
  • 计量方法​:
    • 实测法​:使用CEMS直接监测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CO₂浓度和流量。
    • 计算法​:结合活动数据(燃料消耗量等)和排放因子(含碳量、热值等)计算排放量。

4. 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4.1 配备率要求

  • 重点排放单位​:主要/次要源流的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计量器具配备率需达100%,微量源流≥60%。
  • 其他单位​:同重点单位要求,但允许微量源流配备率≥60%。

4.2 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 实测法​:
    • 烟气流速误差:>10m/s时±8%,≤10m/s时±10%。
    • CO₂浓度监测误差:±3%满量程(FS)。
    • 无组织排放通量误差:±30%。
  • 计算法​:
    • 活动数据​:衡器准确度等级需达Ⅲ级(非自动)或0.5级(自动);天然气流量计需符合GB/T 18603。
    • 排放因子​:碳氢分析仪、气相色谱仪等设备需满足特定精度(如碳含量示值误差±2%)。

4.3 计量溯源要求

  • 实测法​:
    • CEMS需每年检定/校准(依据JJG 968、JJF 1585等)。
  • 计算法​:
    • 活动数据​:衡器、流量计、电能表等需定期检定(周期12-24个月)。
    • 排放因子​:碳含量分析设备(如氧弹热量计、红外光谱仪)需每年校准。

5. 管理要求

  • 制度建立​:
    • 制定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边界与责任。
    • 建立碳源流清单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测燃料热值、含碳量等关键参数。
  • 人员管理​:
    • 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并持证上岗。
    • 建立人员技术档案,记录培训、资质等信息。
  • 器具管理​:
    • 编制计量器具一览表,包含型号、准确度、检定周期等信息。
    • 定期检定/校准,停用超期或不合格器具,加贴状态标识。
  • 数据管理​:
    • 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采用加密技术防篡改。
    • 数据保存期限≥6年。

6. 附录与参考文献

  • 附录A​:提供钢铁企业碳源流图示例(焦化、炼钢等工序)。
  • 附录B​:参考表格格式,包括计量器具一览表、配备情况统计表等。
  • 参考文献​:引用52项国标、行标及计量规范(如GB/T 213、JJG 596等)。

核心意义

该标准通过细化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和管理流程,为钢铁企业碳排放的精准监测与核算提供技术依据,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下的减排责任,同时促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规范化。

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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