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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645-2025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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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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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31/T1645—2025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tructuralsafetymonitoringofurban

  railtransittunnels

  2025-12-23发布2026-04-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645—2025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5日常巡检 2

  5.1一般要求 2

  5.2巡检内容 3

  6定期普测 4

  6.1一般要求 5

  6.2数字成像普测 7

  6.3沉降普测 7

  6.4收敛普测 11

  6.5倾斜普测 12

  7专项监护 13

  7.1一般要求 13

  7.2外部作业专项监护 13

  7.3灾后专项监护 15

  7.4其它专项监护 18

  8劣化调查 18

  8.1一般要求 18

  8.2混凝土强度 19

  8.3碳化深度 19

  8.4钢筋保护层厚度 20

  8.5钢筋锈蚀状况 20

  8.6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 20

  8.7钢结构焊缝质量 20

  8.8钢结构防腐涂层质量 20

  8.9渗漏水水质 21

  8.10劣化分析 21

  9状态评价 21

  9.1一般要求 21

  9.2技术状况评价 21

  9.3结构安全分析 23

  9.4行车影响复核 23

  10监护数据管理 24

  DB31/T1645—2025

  10.1一般要求 24

  10.2数据整理 24

  10.3数据分析 24

  10.4数字化管理 25

  附录A(规范性)隧道结构单一指标标度值 26

  附录B(规范性)隧道结构病害密度影响系数 35

  参考文献 36

  表1盾构法隧道日常巡检内容 3

  表2明挖法隧道日常巡检内容 4

  表3盾构法隧道定期普测内容和指标 5

  表4明挖法隧道定期普测内容和指标 6

  表5地面高程控制观测精度要求 8

  表6地面高程控制网测站设置技术要求 8

  表7地面高程控制网测站限差要求 8

  表8地面高程控制网闭合差限差要求 8

  表9线路高程控制观测精度要求 9

  表10线路高程控制观测测站设置技术要求 9

  表11线路高程控制观测测站观测限差 9

  表12线路高程控制观测视线高度要求 10

  表13线路高程控制观测技术要求 10

  表14外部作业调查内容 14

  表15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4

  表16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4

  表17火灾后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5

  表18火灾后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6

  表19地震后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6

  表20地震后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7

  表21水淹后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8

  表22水淹后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18

  表23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等级 21

  表A.1盾构法隧道单一指标标度值 26

  表A.2明挖法隧道单一指标标度值 31

  表B.1病害密度影响系数 3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汇谷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华、张东明、刘洪波、李家平、郭春生、赵荣欣、吴廷、文水兵、袁钊、李美娟、周群、周鸣亮、唐继民、付和宽、刘朝明、吴权、陈海涛、黄帆、王永、曹伟飚、沈张勇、鞠丽艳、吴迪、李庆桐、李仑、潘伟荣、马潮礼、郑洁、孙明正。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的总体要求、日常巡检、定期普测、专项监护、劣化调查、状态评价及监护数据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城市轨道交通隧道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及加固结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注:上海地区城市轨道交通隧道主要包括盾构法隧道以及明挖法隧道两类,附属结构包括中间风井、联络通道、集水井等结构设施,加固结构主要是指钢内衬。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0漆膜划圈试验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9286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

  GB/T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1189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T502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5062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78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50909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JGJ/T15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表观病害apparentdisease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寿命、结构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表观现象,包括结构破损、渗漏水、材料劣化、部件松脱等。

  3.2

  形变状态deformationstate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受外部荷载或内部作用力,产生的形状变化,主要包括沉降、收敛及倾斜等。3.3

  日常巡检dailyinspection

  DB31/T1645—2025

  以目视为主并辅以便携工具,对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进行的经常性巡视检查并以记录表观病害为主的工作。

  3.4

  定期普测regulargeneralinspection

  采用专门仪器、设备和方法,对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进行周期相对固定的表观病害和形变状态的普遍观测工作。

  3.5

  专项监护specializedmonitoring

  针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或运营安全的表观病害、形变状态,或受外部作业、自然灾害及意外事件等情形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采用专门仪器、设备和方法,进行特定周期内的监护工作。

  3.6

  劣化调查deteriorationinvestigation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因明显退化影响结构安全时,对结构、部件或赋存环境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等进行的调查工作。

  3.7

  技术状况评价technicalconditionevaluation

  依据定期普测得到的表观病害和形变状态资料成果,结合日常巡检等相关资料,对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以及行车影响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

  3.8

  结构安全分析structuralsafetyanalysis

  依据专项监护成果及相关资料,采用特定分析方法,针对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状态变化做出的计算分析。

  3.9

  行车影响复核reviewofimpactondriving

  依据专项监护成果及相关资料,对列车运行受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状态变化的影响程度做出的计算复核。

  4总体要求

  4.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工作应从隧道结构贯通开始,覆盖隧道结构全寿命周期,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普测、专项监护、劣化调查及状态评价工作。

  4.2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工作开展应以无损为主,所需测点布置等准备工作不应影响结构本体功能。

  4.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工作开展前应编制方案,记录应规范完整,并及时形成成果报告,成果数据宜采用数字化平台管理。

  4.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4.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安全监护工作现场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名。

  5日常巡检

  5.1一般要求 5.1.1应根据隧道结构类型、赋存地层、技术状况评价等相关信息,编制日常巡检方案,方案应明确记录内容、检查频次等要求。

  5.1.2日常巡检宜采用手持终端电子化方式记录,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巡检作业信息,包括巡检作业人员、时间、范围等;

  b)病害记录信息,包括表观病害类型、位置、程度、图像等。

  5.1.3日常巡检频次不应低于每月1次;对隧道顶部剥落剥离、开裂掉块,宜进行登高巡检,频次不应低于每年1次。当隧道结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宜针对相应区段适当加密巡检频次:

  a)技术状况评价达到本文件表23的Ⅳ级或Ⅴ级;

  b)受损修复后重新投用;

  c)赋存于暗浜、沼气包、厚填土等不良工程地质;

  d)结构区段存在薄弱部位;

  e)隧道结构发生抢险、破坏或穿越重要水体等影响结构或行车安全的情况。

  5.2巡检内容

  5.2.1应按表1的规定开展盾构法隧道日常巡检。

  表1盾构法隧道日常巡检内容

  对象 内容 表观病害 分类

  主体结构

  管片 破损 开裂、压溃、掉块、剥落剥离 劣化 起毛、酥松、起鼓、锈蚀 渗漏水 湿迹、渗水、滴漏、漏泥沙 连接件 劣化 锈蚀 移位 松脱 接缝 渗漏水 湿迹、渗水、滴漏、漏泥沙 移位 松脱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中间风井、井

  接头 破损 开裂、掉块、剥落剥离 劣化 起毛、酥松、起鼓、锈蚀 渗漏水 湿迹、渗水、滴漏、漏泥沙 内部构件 破损 开裂、掉块 移位 松脱

  道床 破损 开裂 移位 与主体结构脱空 渗漏水 渗水、翻浆冒泥

  排水设施 破损 开裂、掉块、剥落剥离 劣化 起毛、酥松、起鼓、锈蚀 淤堵 淤积、堵塞 加固结构 劣化 锈蚀 移位 与主体结构脱开 表1(续)

  对象 内容 表观病害 分类 加固结构 涂层 劣化 起鼓、脱落 注1:管片劣化中的锈蚀通常包括钢复合管片或混凝土管片内钢筋裸露后出现的锈蚀。

  注2:盾构法隧道接缝是指由相邻管片形成的环纵向拼缝,缝内通常安装了橡胶类止水材料,部分隧道内表面还会填充嵌缝材料,通常接缝出现松脱的是嵌缝内填充的材料。

  注3:连接件包括剪力键、环纵向螺栓等,通常日常巡检时,仅接缝张开时部分螺栓可见。

  注4:内部构件是指隧道内部采用混凝土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不直接承受外部荷载的功能部件,如中隔墙、烟道板等,且较多为预制。

  注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道床部分为预制,部分是在隧道形成后再浇筑或铺设,其渗漏水一般因道床下部主体结构接缝渗漏,通过空隙在道床面出现;此外,由于道床位于隧道底部,主要起到轨道设施基础作用,通常关注横向开裂现象为主。

  注6:排水设施主要包括集水井、排水沟、暗管(沟)等。

  5.2.2应按表2的规定开展明挖法隧道日常巡检。

  表2明挖法隧道日常巡检内容

  对象 内容 表观病害 分类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破损 开裂、掉块、剥落剥离 劣化 起毛、酥松、起鼓、锈蚀 渗漏水 湿迹、渗水、滴漏、漏泥沙 结构缝 渗漏水 湿迹、渗水、滴漏、漏泥沙 移位 松脱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破损 开裂、掉块、剥落剥离 劣化 起毛、酥松、起鼓、锈蚀 渗漏水 湿迹、渗水、滴漏、漏泥沙

  道床 破损 开裂 移位 与结构脱空 渗漏水 渗水、翻浆冒泥

  排水设施 破损 开裂、掉块、剥落剥离 劣化 起毛、酥松、起鼓 淤堵 淤积、堵塞 注1:明挖法隧道结构缝通常包括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等,结构缝松脱通常是指缝内安装部件或填充材料的脱落。

  注2:排水设施主要包括集水井、排水沟、暗管(沟)等。

  6定期普测 6.1一般要求

  6.1.1隧道结构定期普测应包括数字成像普测、沉降普测、收敛普测及倾斜普测等内容。

  6.1.2定期普测频次满足下列要求:

  a)频次不应低于每年2次;

  b)隧道铺轨后3个月内宜按技术要求完成隧道全线首次普测,第一年内普测次数不应少于4次;

  c)运营超过30年的隧道宜增加频次;

  d)停用时间超过1年的隧道在启用之前应进行1次普测。

  注:第一年是指从首次定期普测开始计算的第一个完整年。

  6.1.3定期普测观测点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a)反映结构变形特征,标志牢固;

  b)编号统一、规范;

  c)标志破坏或松动后及时恢复;

  d)联络通道、井接头等特殊结构部位,结合结构特点加密布设。

  6.1.4盾构法隧道定期普测的类型、对象、内容和指标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盾构法隧道定期普测内容和指标

  类型 对象 内容 指标

  表观病害

  主体结构

  管片 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压溃的位置、面积 压溃面积分辨率:4cm2 掉块的位置、面积 掉块面积分辨率:4cm2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接缝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掉块的位置、面积 掉块面积分辨率:4cm2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中间风井 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掉块的位置、面积 掉块面积分辨率:4cm2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井接头 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掉块的位置、面积 掉块面积分辨率:4cm2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内部构件 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掉块的位置、面积 掉块面积分辨率:4cm2 道床 开裂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形变状态 主体结构 管片 收敛 测线长度中误差:3mm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沉降 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3mm 中间风井 沉降 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3mm 内部构件 墙体倾斜 倾斜率中误差:0.8‰ 表3(续)

  类型 对象 内容 指标 类型 附属结构 道床 沉降 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3mm 加固结构 钢内衬 收敛 测线长度中误差:2mm

  6.1.5明挖法隧道结构定期普测的类型、对象、内容和指标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明挖法隧道定期普测内容和指标

  类型 对象 内容 指标

  表观病害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掉块的位置、面积 掉块面积分辨率:4cm2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结构缝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掉块的位置、面积 掉块面积分辨率:4cm2 渗漏水的位置、面积 渗漏水面积分辨率:4cm2 道床 开裂的位置、长度、宽度 裂缝宽度分辨率:0.2mm

  形变状态 主体结构 沉降 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3mm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沉降 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3mm 道床 沉降 相邻点高差中误差:0.3mm 内部构件 墙体倾斜 倾斜率中误差:0.8‰

  6.1.6定期普测应根据隧道日常巡检结果、隧道使用年限、使用历史、已有技术状况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宜按全网络、分线路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隧道基本概况、地质状况、周边环境及以往普测情况等;

  b)目的和依据,包括普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c)内容和方法;

  d)周期和频次;

  e)仪器、设备;

  f)技术状况评价方法和要求;

  g)作业组织机构、人员及实施计划等;

  h)作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i)附件,包括观测点布置图及样图等。

  6.1.7隧道结构定期普测应形成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隧道基本概况、地质状况、周边环境及以往普测情况等;

  b)目的和依据,包括普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c)内容、方法和指标等;

  d)使用的设备,包括普测设备的名称、编号、型号等;

  e)普测结果,包括隧道结构表观病害记录图表和形变状态记录图表等;

  f)成果分析,对隧道结构表观病害、形变状态普测结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价等; g)结论及建议,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结论,实施专项监护、劣化调查的建议,需要采取保养维修措施的建议等;

  h)附件,包括定期普测形成的影像及数据等。

  6.2数字成像普测

  6.2.1数字成像普测宜采用激光扫描法或视觉相机法。

  6.2.2采用激光扫描法时,宜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方式或固定设站扫描方式。激光扫描法满足下列要求。

  a)激光扫描的仪器设备应同步采集激光点云坐标和反射率信息,反射率的分辨率范围应对隧道管片的纹理特征进行区分。

  b)移动激光扫描测量点间距应满足:

  1)断面方向点间距不大于3mm;

  2)里程方向点间距不大于30mm。

  c)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方式时,扫描车满足下列要求:

  1)宜采用自主动力,匀速行驶,应具备急停功能;

  2)移动速度应多级可调;

  3)车轮应做绝缘处理;

  4)车体应满足限界要求。

  d)采用固定设站扫描方式时,应根据隧道内径、仪器性能,计算测站间距;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方式时,应根据分辨率要求,配置行进速度和扫描参数。

  6.2.3采用视觉相机法时,满足下列要求:

  a)图像获取范围应覆盖隧道结构。拼接两台以上相机的图像,重叠区域的比例不宜低于20%,应对环向相邻相机之间的重叠区域进行图像校准、融合、拼接,形成隧道衬砌表面展开图;

  b)图像分辨率宜优于0.2mm/pixel;

  c)外部光源补光下的衬砌表面照度宜高于5000lx,光照宜保持均匀性;

  d)在光圈、焦距相同的情况下,宜采用景深值较大的镜头;

  e)宜采用成熟的数据传输模式进行数据传输,单个相机数据传输最高速率不宜低于125MB/s。

  6.2.4数字成像普测的现场图像获取完成后,应确认扫描数据的完整性,记录采集区间、起始里程、设备编号、数据文件名等信息,并在采集作业完成后及时备份原始数据文件。

  6.2.5数字成像类成果满足下列要求:

  a)激光扫描法正射影像成果宜采用等面积投影,影像无明显扭曲变形,正射影像成果应包括里程、环号等;

  b)应结合人工判别与机器学习算法提取并统计表观病害的类型、位置、数量、尺寸等信息;

  c)表观病害提取精度应满足表3和表4的要求;

  d)激光扫描法影像成果宜为tiff、bmp格式,视觉相机法影像成果宜为seq、png格式。

  6.3沉降普测

  6.3.1沉降普测应建立高程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每半年联测一次。

  6.3.2沉降普测高程系统应采用吴淞高程系。

  6.3.3沉降普测作业内容包括地面高程控制网观测、线路高程控制观测和沉降点观测。

  6.3.4地面高程控制网应采用水准网形式分两级布设,并满足下列要求:

  a)首级网,定期与基岩点进行联测,满足GB/T12897中一等水准的技术要求;

  b)次级网,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分布全市域统一布设,满足GB/T12897中二等水准的技术要求; c)地面高程控制网的观测精度满足表5的要求。

  表5地面高程控制观测精度要求

  单位为毫米

  等级 首级网(一等) 次级网(二等) 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 0.45 1.0 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 1.0 2.0

  6.3.5地面高程控制网观测应采用DS05级及以上的水准仪,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检定应满足GB/T12897的要求。水准仪i角不应大于15",每次观测前应进行测定。

  6.3.6地面高程控制网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测站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累积差、视线高度满足表6的要求;

  表6地面高程控制网测站设置技术要求

  单位为米

  等级 视距 前后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 视线高度 一等 ≥4且≤30 ≤1.0 ≤3.0 ≥0.65 二等 ≥3且≤50 ≤1.5 ≤6.0 ≥0.55 注:视线高要求是对应常用2m长度的水准尺(下同),当采用其它长度的水准尺时,视线高通常不大于尺长减

  b)测站观测限差满足表7的要求;

  表7地面高程控制网测站限差要求

  单位为毫米

  等级 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的差 一等 0.4 0.7 二等 0.6 1.0

  c)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满足表8的要求。

  表8地面高程控制网闭合差限差要求

  等级 精度类别 限差指标(mm) 一等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2.0√L 已测高差之较差 3.0√L 二等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4.0√L 已测高差之较差 6.0√L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km)。

  6.3.7地面高程控制网数据处理满足下列要求:

  a)测段往返测高差检查应满足表8的要求,超限时应及时重测一个单程; b)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测有关测段或路线;

  c)采用稳定的起算基准点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各期观测的起算基准点宜保持一致,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测有关测段或路线;

  d)严密平差计算应满足GB/T12897的技术要求。

  6.3.8地面高程控制网观测应提交下列成果:

  a)车站邻近位置所设置的深式水准标、浅式水准标或城市水准点高程;

  b)深式水准标、浅式水准标或城市水准点本次和历年累计变化曲线图;

  c)地面高程控制网观测成果与维护报告。

  6.3.9线路高程控制布设成结点网,满足下列要求:

  a)每个车站在站台层应设置一个水准结点,长区间设中间风井或联络通道时,宜在中间风井或联络通道处设置水准结点;

  b)从车站附近的深式水准标或浅式水准标联测至站台层水准结点,布设高程联系测量路线,高程联系测量应往返观测;

  c)起讫于相邻车站的水准结点,沿道床在上、下行线内应分别布设二等水准路线,构成水准环。

  6.3.10线路高程控制观测精度应满足表9的要求。

  表9线路高程控制观测精度要求

  单位为毫米

  路线类型 精度类别 精度指标 沿道床的水准路线 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 1.0 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 2.0 高程联系测量路线 水准结点间高差中误差 1.0 测站高差中误差 0.3

  6.3.11线路高程控制观测应采用DS05级及以上的水准仪,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检定应满足GB/T12897的要求。水准仪每次观测前应进行i角测定,i角测定并补偿后的残余值不应大于3.5"。

  6.3.12线路高程控制观测满足下列要求。

  a)测站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距累积差应满足表10的要求。

  表10线路高程控制观测测站设置技术要求

  单位为米

  类型 视距 前后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累积差 沿道床的水准路线 ≤50 ≤1.5 ≤6.0 高程联系测量 ≤50 ≤3.0 ≤6.0

  b)测站观测限差应满足表11的要求。

  表11线路高程控制观测测站观测限差

  单位为毫米

  类型 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的差 水准路线测量 0.6 1.0 c)观测时,不同视线长度的视线高度应满足表12的要求。

  表12线路高程控制观测视线高度要求

  单位为米

  视线长度 数字水准仪的视线高度 D≤15 三丝均位于尺面上 15

  d)沉降结点网水准路线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表13的要求。

  表13线路高程控制观测技术要求

  类型 精度类别 限差指标(mm) 沿道床的水准路线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4.0√L 已测高差之较差 6.0√L 高程联系测量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0.3√n 已测高差之较差 0.4√n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

  e)外业观测满足下列要求:

  1)扶尺时应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竖直;

  2)晴天进行地面水准路线观测时应对仪器采取遮阳措施,不宜阳光直射;

  3)隧道内水准观测时,水准仪视场内的尺面应光照均匀;

  4)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为偶数。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支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6.3.13沉降观测点布设满足下列要求:

  a)观测点沿线路中线宜按5m~10m间距布设;

  b)观测点宜布设于主体结构上;

  c)伸缩缝、变形缝两侧0.3m范围内应分别布设观测点;

  d)观测点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顶部立尺部位呈半球形。

  6.3.14沉降点观测满足下列要求:

  a)部分观测点应纳入水准路线进行观测,其余观测点作为中视点同步观测。历次观测时,应固定测站设置,纳入水准路线的观测点相对固定;

  b)观测前宜编制观测点点位分布图;

  c)中视点高程计算应根据视距、i角值进行高差改正;

  d)观测时应核查观测点的完整性,对破坏、障碍等无法观测的点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补埋;

  e)观测时应记录天气、温度、湿度、气压等环境参数,过江段应查询并记录对应的潮位信息。

  6.3.15沉降观测外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外业数据检查,对超过限差要求的测段及时重测。

  6.3.16沉降观测数据处理和成果整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采用合格的外业观测数据,并进行严密平差和精度评定。 b)沉降观测成果表包括观测点高程、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等。

  c)沉降观测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

  2)半年度、年度沉降量,线路总体及各区间的沉降分析;

  3)沉降速率、累计沉降曲线斜率、道床沉降曲率半径统计与分析;

  4)沉降观测数据变形统计及分析。

  6.4收敛普测

  6.4.1收敛普测宜采用固定测线方式或移动激光扫描方式,当采用其它方式时,观测精度应满足表3的要求。

  6.4.2采用固定测线方式收敛观测点布设满足下列要求:

  a)收敛断面宜按5环间隔布设;

  b)收敛断面应垂直于隧道轴线,沿水平直径设置固定测线,测线两端布设观测点标志;

  c)联络通道、泵站两侧应加密布设收敛断面。

  6.4.3采用固定测线方式满足下列要求:

  a)采用具有无合作目标激光测距功能的全站仪观测时,全站仪测距精度不应低于(3+2ppm×D)mm。观测前应测定无合作目标测距短测程改正常数,并对观测边长进行改正。每次应正、倒镜观测三维坐标一测回,按公式(1)计算固定测线长度。正、倒镜观测较差不大于2mm时取均值,否则应重测;

  式中:

  S——固定测线长度;

  XA、YA、ZA、XB、YB、ZB——观测点的坐标分量。

  b)固定测线两端固定棱镜或反射片等观测标志时,全站仪的测距精度不应低于(2+2ppm×D)mm。每次应正、倒镜观测一测回,按公式(1)计算固定测线长度。正、倒镜观测较差不大于2mm时取均值,否则应重测。

  6.4.4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方式时,现场数据采集应满足本文件6.2.2的要求。

  6.4.5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方式时,数据处理满足下列要求:

  a)应结合隧道结构特点,选用合适的数学处理模型;

  b)收敛特征参数提取时,宜选择水平直径端点特征位置;

  c)每环应提取不少于3个断面切片。

  6.4.6收敛观测断面应统一编号、并具有唯一性,应确定区间上下行、断面里程、所在环号,里程应取位到0.1m。

  6.4.7收敛观测外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外业数据检查,异常数据应及时重测验证。移动激光扫描方式观测的数据检查和校正,应满足下列要求:

  a)扫描作业期间进行重复扫描的检核,两次重复扫描测量收敛成果互差的中误差不大于2.0mm;

  b)采用固定测线方式检核收敛观测值常数,检核断面数不少于50个。

  6.4.8收敛观测成果整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采用固定测线方式时,计算固定测线长度与设计值的差异。

  b)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方式时,计算全断面变形数据及水平直径与设计值的差异。 c)成果包括分区间直径观测报表,水平直径收敛量统计与分析、收敛速率统计与分析、特殊区段收敛点历时曲线的绘制、年度收敛量统计与分析、观测点年度收敛变形量分布统计、变形曲线图等。

  d)收敛观测技术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成果质量验证或评定资料;

  2)半年度、年度收敛变形量,线路总体及各区间的变形分析;

  3)观测数据变形统计及分析;

  4)采用移动激光扫描方式的线路提供逐环收敛值;

  5)其它计算和统计的数据。

  6.5倾斜普测

  6.5.1倾斜观测宜采用投点法、全站仪坐标法或倾角计法。

  6.5.2倾斜率精度应优于±0.8‰。

  6.5.3倾斜观测点的布设及标志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a)倾斜观测点应在观测对象的顶部、底部对应位置布设,顶部、底部两点距离应尽量覆盖整个观测断面,且不应小于2.5m;

  b)观测对象上的观测点标志宜采用埋入式照准标志或反射片标志。

  6.5.4投点法满足下列要求:

  a)测站点设置在倾斜方向的垂直方向线上,宜在距离上、下部观测点高差的1.5倍~2.0倍的位置处设立测站位置;

  b)观测时在下部观测点安置水平尺瞄准上部观测点后投影到水平尺上直接读取倾斜偏移量,观测时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c)历次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比值即为倾斜率变化值。当上、下观测标志的连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构的倾斜率。

  6.5.5全站仪坐标法满足下列要求:

  a)测站点应设置在结构边线的延长线或结构边线的垂线上,与观测点的水平距离宜为上、下部观测点高差的1.5倍~2.0倍;

  b)以测站点为原点、测站点至下部观测点连线为X轴正方向、Y轴垂直于X轴、竖直方向为Z轴建立独立坐标系,X、Y两个坐标分量的变化值分别为两个方向的倾斜偏移量;

  c)历次观测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d)历次两正交方向的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比值即分别为相应两个正交方向的倾斜变化率。当上、下点的连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构的倾斜率。

  6.5.6根据现场情况,不具备人工观测条件或观测频次较高时可采用倾角计进行自动化倾斜观测,自动化倾斜观测满足下列要求:

  a)被测物体只观测某一方向的倾斜时宜选择单轴倾角计,被测物体需观测两个方向的倾斜时宜选择双轴倾角计;

  b)倾角计精度应优于±80″;

  c)倾角计安装面应与被测物体表面保持平行,并安装牢固,安装平面应坚硬光滑,传感器应与安装平面保持刚性接触;

  d)倾角计安装后宜人工观测被测物体的初始倾斜率;

  e)倾角变化量按式(2)计算:

  Δdi =di − do ····························································(2) 式中:

  Δdi ——第i次角度变化量,单位为度(°);

  di——第i次角度读数,单位为度(°);

  do——初始角度读数,单位为度(°)。

  6.5.7倾斜观测成果应包括观测位置、倾斜方向、偏移量、倾斜率及其变化速率等。

  7专项监护

  7.1一般要求

  7.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项监护:

  a)受安全保护区内外部作业施工影响;

  b)受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影响;

  c)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Ⅳ级或Ⅴ级;

  d)受损修复后重新投用。

  7.1.2专项监护应搜集日常巡检、定期普测等成果资料,根据技术状况评价情况或受影响原因,针对性确定监护内容、范围、频次和测点布置。

  7.1.3受安全保护区外部作业影响的隧道结构,监护范围与内容应满足DG/TJ08—2170的要求。

  注:安全保护区是指为确保轨道交通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其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监控和保护区域。

  7.1.4专项监护宜采用激光扫描法或视觉相机法等,当需要获取多次、连续、实时数据时宜开展自动化观测。

  7.1.5专项监护工作开展前应编制方案,必要时宜经专家论证。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隧道基本信息,包括所在线路、区间、里程、环号、结构形式、地质状况及周边环境,以往普测情况及现状等;

  b)目的和依据,包括专项监护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c)范围、对象、内容、技术要求、方法、精度指标等;

  d)状态评价方法和要求;

  e)仪器、设备;

  f)作业组织机构、人员及实施计划等;

  g)作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h)附件,包括观测点布置图等。

  7.1.6专项监护应编制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隧道基本信息,包括所在线路区间、里程、环号、结构形式、地质状况及周边环境,以往普测情况及现状等;

  b)目的和依据,包括专项监护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资料等;

  c)范围、对象、内容、技术要求、方法、精度指标等;

  d)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包括名称、编号、型号等;

  e)专项监护结果,包括隧道结构表观病害及形变状态等;

  f)成果分析,包括隧道结构表观病害、形变状态结果及发展趋势等;

  g)结论及建议,包括状态评价及处置建议等;

  h)附件,包括记录、照片、图表等。

  7.2外部作业专项监护 7.2.1安全保护区外部作业专项监护,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特性、与轨道交通结构的相对位置关系及轨道交通结构现状,对隧道结构进行专项监护,专项监护周期应涵盖作业前、作业期间、作业后以及结构形变或表观病害明显发展时。

  7.2.2针对外部作业的专项监护应根据项目特征开展表14的专项调查内容。

  表14外部作业调查内容

  调查类型 具体内容 外部作业基础信息 设计及作业方案、相对位置关系等 赋存环境基础信息 地质情况、地面高程、地形、堆土等变化情况 赋存环境变化 地表沉降、土体测斜、土层分层沉降,隧道侧承压水

  头、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 外部作业变化情况 围护结构变形、渗漏等

  7.2.3作业实施前隧道结构变形状态达到DG/TJ08-2434规定的变形控制指标值时,可按需开展表15和表16专项监护内容。

  表15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管片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裂缝计 断面旋转 几何水准、倾角计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静力水准 渗漏水 影像

  接缝 错台 直尺、塞尺、游标卡尺 张开 激光扫描、塞尺、游标卡尺 渗漏水 影像 连接件 应变 应变片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静力水准 渗漏水 影像 中间风井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静力水准 渗漏水 影像 井接头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静力水准 渗漏水 影像 道床 与管片脱空 钻芯法、探地雷达和阵列式

  超声波 加固结构 钢内衬 应变 应变计、应变片、光栅光纤 表16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结构缝 张开、错台 直尺、塞尺、游标卡尺 混凝土结构 裂缝 游标卡尺、裂缝计 渗漏水 影像 表16(续)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静力水准 道床 与结构脱空 钻芯法、探地雷达、阵列式

  超声波

  7.2.4裂缝、差异沉降观测宜采用自动化观测,管片断面旋转可通过倾角计进行观测,纵缝张开可通过游标卡尺人工观测或扫描点云建立数学模型计算获取。

  7.2.5道床与结构脱空宜采用钻芯法调查,可依据DG/TJ08—2271采用探地雷达或阵列式超声波法调查。

  7.2.6安全保护区外部作业专项监护应结合外部作业施工工况,开展数据分析,采用理论分析、工程类比等方法分析外部作业对隧道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干预治理措施,保障结构安全及行车安全。

  7.3灾后专项监护

  7.3.1灾后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应根据灾害特点,先开展初步调查,确定专项监护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专项监护方案,必要时宜经过专家论证,满足结构安全分析及行车影响复核要求。

  7.3.2灾后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应包括灾害调查、结构检查、状态评价等内容。

  7.3.3火灾作用调查与分析宜收集专业单位的火灾过程调查报告,根据火灾过程、现场残留物种类及烧损状况,综合评估火灾影响范围。

  7.3.4火灾后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对象应包括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加固结构等,针对隧道结构表观变化、劣化情况、残余强度等损伤特征开展专项监护,宜包括表17和表18的内容。

  表17火灾后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管片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爆裂、剥落 激光扫描、影像 颜色 影像 碳化深度 测酚酞指示剂法 混凝土强度 钻芯法 连接件 螺栓松脱 影像 接缝 张开 激光扫描、塞尺、游标卡尺 劣化 取样调查

  附属结构

  附属结构 爆裂、剥落 激光扫描、影像 颜色 影像 碳化深度 测酚酞指示剂法 混凝土强度 钻芯法

  中间风井 爆裂、剥落 激光扫描、影像 颜色 影像 碳化深度 测酚酞指示剂法 表17(续)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附属结构 中间风井 混凝土强度 钻芯法

  井接头 爆裂、剥落 激光扫描、影像 颜色 影像 碳化深度 测酚酞指示剂法 混凝土强度 钻芯法 加固结构 钢内衬 应变 应变计、应变片、光栅光纤 与管片粘结失效 锤击调查 注:盾构法隧道接缝劣化通常是指缝内以橡胶件为主的部件因火灾受热后材料性能下降。 表18火灾后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爆裂、剥落 激光扫描、影像 颜色 影像 碳化 测酚酞指示剂法 混凝土强度 钻芯法 结构缝 劣化 取样调查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爆裂、剥落 激光扫描、影像 颜色 影像 碳化 测酚酞指示剂法 混凝土强度 钻芯法 注:明挖法隧道结构缝劣化通常是指缝内以橡胶件为主的部件因火灾受热后材料性能下降。

  7.3.5地震作用调查与分析内容宜包括专业单位的地震烈度评价调查、轨道交通沿线地质变化调查、沿线场地响应分析以及轨道交通抗震设计信息,可依据GB50909评估地震对隧道结构的影响程度。

  7.3.6地震后隧道结构专项监护范围应覆盖不同结构形式交界处、联络通道区段、不良地质条件区段、历史病害和变形严重区段,宜包括表19和表20内容。

  表19地震后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管片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渗漏水 影像 压溃、掉块等 激光扫描、影像 接缝 错台、张开 激光扫描、游标卡尺、直尺 连接件 移位 影像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表19(续)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渗漏水 影像 压溃、掉块等 激光扫描、影像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中间风井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渗漏水 影像 压溃、掉块等 激光扫描、影像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井接头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渗漏水 影像 压溃、掉块等 激光扫描、影像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道床 与管片脱空 钻芯法、探地雷达、阵列式

  超声波

  加固结构

  钢内衬 应变 应变计、应变片、光栅光纤 与管片粘结失效 锤击调查

  表20地震后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渗漏水 影像 压溃 激光扫描、影像 结构缝 错台、张开 激光扫描、游标卡尺、直尺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渗漏水 影像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道床 与底板脱空 钻芯法、探地雷达和阵列式

  超声波

  7.3.7水淹作用调查与分析宜包括降雨数据、临近区域地形与地势、洪水聚集过程及程度以及轨道交通排水系统运行情况,评估水淹对隧道赋存环境及结构状况的影响程度。

  7.3.8水淹后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应包括区间风井、联络通道、过江区段等关键防洪区段,对防水密封区段进行重点监护。水淹后隧道专项监护宜包括表21和表22的内容。 表21水淹后盾构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管片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压溃、掉块等 激光扫描 隧道内部水质 影像、水质调查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接缝 错台、张开 激光扫描、游标卡尺、直尺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中间风井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井接头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道床 与管片脱空 钻芯法、探地雷达、阵列式

  超声波 加固结构 钢内衬 应变 应变计、应变片、光栅光纤 与管片粘结失效 锤击调查 表22水淹后明挖法隧道结构专项监护内容

  对象 内容 方法(仪器)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裂缝 裂缝宽度测量仪 隧道内部水质 影像、水质调查 结构缝、变形缝 错台、张开 激光扫描、游标卡尺、直尺

  附属结构 联络通道 差异沉降 几何水准 道床 与底板脱空 钻芯法、探地雷达、阵列式

  超声波

  7.4其它专项监护

  7.4.1定期普测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Ⅳ级或Ⅴ级的隧道,专项监护内容应该根据病害等级和变形程度确定,应满足对隧道进行结构安全分析和行车影响复核的需求。

  7.4.2当隧道结构发生险情时,应进行应急观测。应急观测宜采用远距离非接触、无线传感等能够快速布设的技术手段,险情排除后应开展专项监护及状态评价。

  7.4.3当隧道结构维修、处置修复后,应进行处置后的专项监护,专项监护项目、内容和方法应根据维修处置的目的和技术手段确定。

  8劣化调查

  8.1一般要求

  8.1.1当隧道结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宜根据相关结构设施情况开展劣化调查:

  a)结构存在明显劣化,达到附录A中标度值3或者4;

  b)达到设计工作年限;

  c)维持其功能的使用年限明显低于设计工作年限; d)受到电腐蚀、渗漏水氯离子含量超限、其它介质腐蚀或长期处于高温高湿状态等环境异常情况。

  8.1.2在进行劣化调查前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记录、历史资料和维修资料等。

  8.1.3劣化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a)混凝土材质,包括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钢筋锈蚀状况;

  b)钢结构质量,包括焊缝质量、防腐涂层质量;

  c)渗漏水水质,包括pH值、氯离子、硫酸根离子;

  d)结构材料劣化原因分析。

  8.1.4劣化调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a)劣化调查由专业单位进行,查明劣化部位材质的退化状态、范围和程度;

  b)当隧道结构材料发生劣化问题,对其进行劣化分析。

  8.1.5结构材质调查宜根据不同结构和构件类型、环境类别、设计条件进行抽检,抽样比例宜满足GB/T

  50784、GB/T50621的要求。

  8.1.6劣化调查应根据日常巡检、定期普测和专项监护结果开展,并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必要时宜经过专家论证。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隧道基本信息,包括所在线路区间、里程、环号、结构形式、地质状况及周边环境,历史资料及现状等;

  b)目的和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资料等;

  c)对象、内容、技术要求、方法等;

  d)抽样方案,包括部位、抽样方式及数量;

  e)需要失效分析时应包括失效分析方案;

  f)调查结果评价方法和要求;

  g)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及实施计划;

  h)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8.1.7劣化调查应编制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隧道基本信息,包括所在线路结构信息、地质及环境信息、劣化调查背景等;

  b)目的和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资料等;

  c)内容和方法,包括调查对象、内容、方法等;

  d)使用的设备,包括设备的名称、编号、型号等;

  e)结果、原因、发展趋势及对隧道结构影响分析,评定设施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f)结论及建议,劣化调查结论,需要采取维修措施的建议;

  g)附件,包括记录、照片、图表等。

  8.2混凝土强度

  8.2.1混凝土抗压强度宜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无损方法进行调查,测区应位于结构重点部位,单个构件的测区数量不宜少于10个。

  8.2.2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应按GB/T50784的要求执行。

  8.2.3当对混凝土强度调查结果持疑或进行混凝土强度鉴定时,应采用取芯法对混凝土推定强度进行修正或验证。芯样应在具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钻取,钻取芯样的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强度修正时不少于6个;

  b)强度验证时不少于3个。

  8.3碳化深度 8.3.1混凝土碳化深度宜采用在混凝土新鲜断面观察酸碱指示剂反应厚度的方法进行测定。

  8.3.2混凝土碳化深度宜在混凝土锈胀开裂、钢筋锈蚀、保护层厚度不足的部位进行,每个构件应布置不少于3个测点。

  8.3.3混凝土碳化深度调查宜按GB/T50784的要求执行。

  8.4钢筋保护层厚度

  8.4.1钢筋保护层厚度调查宜包括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选择下列部位:

  a)主要构件或主要受力部位;

  b)钢筋锈蚀电位测试结果表明钢筋可能锈蚀活化的部位;

  c)发生钢筋锈蚀胀裂的部位;

  d)布置混凝土碳化深度测区的部位。

  8.4.2钢筋位置和钢筋保护层厚度调查宜按GB/T50784和JGJ/T152的要求执行。

  8.5钢筋锈蚀状况

  8.5.1钢筋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状况的调查宜采用半电池电位法,参考电极应采用铜-硫酸铜半电池。

  8.5.2当主要构件或主要受力部位有锈迹时,应在有锈迹区域调查钢筋半电池电位;测区数量应根据锈迹面积确定,每3m2~5m2可设一测区,一个测区的测点数不宜少于20个。

  8.5.3钢筋锈蚀状况宜按GB/T50784和JGJ/T152的要求执行。

  8.6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

  8.6.1氯离子含量调查宜根据构件的工作环境、质量状况以及钢筋半电池电位的调查结果选定,每个构件测区数量不宜少于3个。

  8.6.2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调查试样宜在测区不同深度部位取样。

  8.6.3用于氯离子含量测定的试样制备及试样化学分析,应按GB/T50784的要求执行。

  8.7钢结构焊缝质量

  8.7.1钢结构焊缝质量调查应包括焊缝外观质量和焊缝内部质量。

  8.7.2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调查应包括裂纹、未焊满、根部收缩、咬边、电擦伤、接头不良、表面气孔和表面夹渣等。调查方法宜采用目视、焊缝量规及钢尺检查,必要时宜采用渗透法、磁粉法等进行抽检。

  8.7.3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宜采用超声波法对结构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进行调查。当对超声波法调查结果持疑时,应采用射线法验证。

  8.7.4钢结构焊缝质量调查应按GB/T50621的要求执行。

  8.8钢结构防腐涂层质量

  8.8.1钢结构防腐涂层质量调查应包括涂层外观质量、涂层厚度和涂层附着力。

  8.8.2钢结构防腐涂层外观质量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涂层均匀性,皱皮、流坠、针眼、气泡、漏点、空鼓、脱层等外观缺陷;

  b)金属热喷涂涂层气孔、裸露母材斑点、金属熔融颗粒、裂纹等缺陷;

  c)涂层变色、失光、起泡、粉化、霉变、开裂、脱落及钢材腐蚀等缺陷;

  d)涂层完整程度;

  e)缺陷分布特征,调查分析结果。

  8.8.3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调查前,应清除测点表面的防火层、灰尘、油污等杂物,防腐涂层厚度测 点不应设置在构件连接部位。防腐涂层厚度调查应按GB/T50621的要求执行。

  8.8.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设计有要求时,应按GB/T1720和GB/T9286的要求进行防腐涂层附着力调查。

  8.9渗漏水水质

  8.9.1渗漏水水质宜在渗漏严重、结构材质劣化区域进行采样,每处渗漏点应单独采样并编号,单处应采集不少于100mL的样品,并记录采样时间及采样地点。

  8.9.2渗漏水水样采集后,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

  8.9.3渗漏水pH值、氯离子、硫酸根离子调查宜分别按GB/T6920、GB/T11896、GB/T11899的要求执行。

  8.10劣化分析

  8.10.1劣化分析应对隧道结构的材质指标、功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8.10.2劣化分析内容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分析对象、研究劣化机理、判定劣化原因,并提出处置和预防措施。

  9状态评价

  9.1一般要求

  9.1.1隧道结构定期普测后应进行技术状况评价,专项监护后应进行结构安全分析和行车影响复核。

  9.1.2技术状况评价宜综合考虑隧道结构形式、特征位置、结构埋深、地层条件以及病害情况等进行区段划分。

  9.1.3技术状况应根据隧道结构表观病害、形变状态的影响程度和分布密度进行综合评价,并采用分值制。

  9.1.4技术状况的单一指标分项标度值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9.2技术状况评价

  9.2.1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的设施对象应包括主体结构、附属结构和加固结构。

  9.2.2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等级应根据表23确定。

  表23隧道技术状况评价等级

  等级 分值SI 隧道状态 病害程度 发展趋势 处置措施 Ⅰ [95,100] 好 无 无 正常使用,正常监护 Ⅱ [80,95) 较好 轻微 趋于稳定 正常使用,按需加强监护 Ⅲ [60,80) 较差 中度 较慢 正常使用,需加强监护,

  需维修

  Ⅳ

  [40,60)

  差

  严重

  较快 根据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要

  求判定是否限制使用并采

  取治理措施

  Ⅴ

  [0,40)

  很差

  极严重

  迅速 根据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要

  求判定是否停止使用并采

  取治理措施

  9.2.3隧道结构技术状况评价应先划分评价设施区段,确定评价设施区段内各类病害分项标度值和病害密度影响系数,采用乘积标度法,根据同层内各类评价指标或结构设施的重要程度计算相应权重,并计算隧道结构技术状况评价值,最终确定评价等级。

  9.2.4应采用乘积标度法,综合设施层或指标层内分类两两比较的结果,并按照式(3)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指标层或设施层的权重值。

  Σ①= 1····································································(3)

  式中:

  ①——指标层或设施层的权重值。

  9.2.5技术状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根据评价指标归一后的权重,部件(构件)技术状况评价值zij按式(4)计算。

  式中:

  αijk——病害密度影响系数,隧道不同病害密度影响系数应按本文件附录B取值;

  i——结构分项序号;

  j ——部件(构件)序号;

  k——评价指标序号;

  ①ijk——评价指标权重值;

  yk ——评价区段部件(构件)内该类评价指标的最大标度值,标度值应按本文件附录A取值。

  b)根据部件(构件)归一后的权重,评价设施区段内单一结构分项的技术状况评价值zi按式(5)

  计算。

  zi zij ···························································(5)

  式中:

  ——部件(构件)权重值。

  ①ij

  c)根据结构分项归一后的权重,评价结构区段的技术状况评价值SI按式(6)计算,并根据计算得到的技术状况分值和表23确定最终的区段技术状况评价等级。

  式中:

  ①i——结构分项权重值。

  d)按评价区段长度作为权重依据,进行线路技术状况评价,线路技术状况评价值SI总按式(7)计算。

  SI总lm × SIm······················································

  式中:

  L——评价线路总长;

  m——区段序号;

  lm ——第m个区段的长度;

  SIm——第m个区段的技术状况评价值。

  9.2.6必要时,隧道技术状况评价可采用变权重的模糊综合评价。

  9.2.7出现下列情况且未采取对应措施时,评价区段的结构安全及行车影响的技术状况评价等级应直接评定为Ⅴ级:

  a)评价指标达到本文件附录A中的标度值4;

  b)隧道结构差异沉降或断面收敛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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