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4383-2026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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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3.010 CCS P 4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DB21/T 4383—2026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技
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Operation Maintenance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26-01-07 发布 2026-02-07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Operation Maintenance of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DB21/T 4383—2026
主编部门:沈阳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6 年 02 月 07 日
2026 沈 阳
前 言
为推进、指导和规范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验收标准,指导运行维护与管理而制定该规程。本规程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辽宁省海绵城市施工建设和运维的相关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辽宁省的气候特点和城市发展状况,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各个单项设施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标准等几个部分组成。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渗透工程;5.储存工程;6.调节工程;7.转输工程;8.截污净化工程;9.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
本规程目前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其中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 25 号,邮政编码:110168,联系电话:024-24692119)。
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I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金域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天津城建大学
青岛城市学院
主 编:董 雷 孙宝芸
参编人员:杨彦海 黄 勇 付 瑶 张立成 马雪梅 姚大鹏 孙 冬张 宇 郑翔云 谢占宇 安艳华 张 圆 孙洪涛 汤 煜吕海平 汝军红 康殿旭 董婷婷 王安琪 盛 磊 马福生金 鑫 刘茂华 高 飞 付希亮 宋 悦 王 麒 唐 浩马晓姝 郭宪辉 卢 闯 亢晓蕊 赵 宇 姜德俊 孟微微董 博 赵 龙 李科衡 董芸多 胡振亚 李振兴 钟 锐陈 昕 朱鸿博 毛 聪 汪子皿 鲁泓麟 李学刚 石椿晖高佳霖 李沛航 宋 立 祁庶阁 郭丰毅 白欣竹 张珈铭张春凤 郑茹文 王鹏鹏
审查人员:金 鹏 刘 元 缪永刚 马 猛 孙佳伟 魏志宇 葛 勇
II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3. 1 项目管理 3
3.2 施工与验收 3
3.3 运行维护 5
4 渗透工程 8
4.1 透水砖路面 8
4.1.1 施工标准 8
4.1.2 验收标准 11
4.1.3 运行维护 12
4.2 透水混凝土路面 14
4.2.1 施工标准 15
4.2.2 验收标准 21
4.2.3 运行维护 24
4.3 绿化屋面 26
4.3.1 施工标准 26
4.3.2 验收标准 32
4.3.3 运行维护 37
4.4 下沉式绿地 39
III
4.4.1 施工标准 39
4.4.2 验收标准 42
4.4.3 运行维护 44
4.5 生物滞留设施 46
4.5.1 施工标准 46
4.5.2 验收标准 49
4.5.3 运行维护 5 1
4.6 渗透塘 54
4.6.1 施工标准 54
4.6.2 验收标准 56
4.6.3 运行维护 59
4.7 渗井 62
4.7.1 施工标准 62
4.7.2 验收标准 64
4.7.3 运行维护 66
5 储存工程 69
5.1 湿塘及雨水湿地 69
5.1.1 施工标准 69
5.1.2 验收标准 72
5.1.3 运行维护 75
5.2 蓄水池 78
5.2.1 施工标准 78
5.2.2 验收标准 83
IV
5.2.3 运行维护 90
5.3 雨水罐 91
5.3.1 施工标准 91
5.3.2 验收标准 92
5.3.3 运行维护 93
5.4 雨水模块 95
5.4.1 施工标准 95
5.4.2 验收标准 98
5.4.3 运行维护 99
6 调节工程 101
6.1 调节塘 101
6.1.1 施工标准 101
6.1.2 检验标准 102
6.1.3 运行维护 104
6.2 调节池 106
6.2.1 施工标准 106
6.2.2 检验标准 108
6.2.3 运行维护 111
7 转输工程 114
7.1 植草沟 114
7.1.1 施工标准 114
7.1.2 验收标准 116
7.1.3 运行维护 117
V
7.2 渗管及渗渠 119
7.2.1 施工标准 119
7.2.2 验收标准 122
7.2.3 运行维护 126
7.3 雨水口、溢流口及排水沟 127
7.3.1 施工标准 127
7.3.2 验收标准 129
7.3.3 运行维护 130
7.4 路缘石开口 132
7.4.1 施工标准 132
7.4.2 验收标准 133
7.4.3 运行维护 134
8 截污净化工程 136
8. 1 植被缓冲带 136
8.1.1 施工标准 136
8.1.2 验收标准 137
8.1.3 运行维护 138
8.2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140
8.2.1 施工标准 140
8.2.2 验收标准 142
8.2.3 运行维护 144
8.3 人工土壤渗滤 145
8.3.1 施工标准 145
VI
8.3.2 验收标准 146
8.3.3 运行维护 148
9 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 15 1
9. 1 施工验收质量管理 15 1
9.2 运行维护安全管理 155
9.3 运行维护应急措施 156
附录 A 各类用地中海绵城市设施一览表 158
附录 B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9
附录 C 巡视记录表 165
附录 D 维护记录表 166
本规程用词说明 167
引用标准名录 168
VII
1 总 则
1.0.1 为推进、指导和规范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验收标准,指导运行维护与管理而制定该规程。
1.0.2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规定、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海绵城市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在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可按照本标准进行。
1.0.4 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应坚持实用为主、经济合理的原则。
1.0.5 海绵城市设施应做到定期巡视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1.0.6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与主体工程“ 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管理 ”的原则。根据主体工程不同,海绵设施移交给相应的运维管理单位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1.0.7 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运行维护制度,完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维护作业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
1.0.8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的现行标准。
1
2 术 语
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 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 海绵设施 Sponge City Facilities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
2.0.3 运行维护 Operating Maintenance
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等所有活动,包括对设施进行清理、疏通、除杂草、修理、更换等运行维护活动。
2.0.4 巡视 Inspection
对设施外部或地面可见部分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包括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日常巡视是定期按照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的巡视。特殊巡视是在特殊天气前后或发生事故后按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的巡视。
2.0.5 灌水试验 Water Filling Test
向具有一定调蓄能力的入渗设施内灌水,达到设计调蓄容积时,停止灌水并开始计时,记录设施排空时间。
2.0.6 排空时间 Drain Time
具有入渗、调节等功能设施内的调蓄水量入渗完所需要的时间。
2.0.7 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表征设施透水性能的指标。
2
3 基本规 定
3.1 项目管理
3.1.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1.2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要求进行项目管理,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并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3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1.4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3.1.5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宜采用在线监测、数字信息化平台等手段辅助工程进行海绵设施资产管理、运行维护、日常调度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3.2 施工与验收
3.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上和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2.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查阅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若需变更设计,应按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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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计划,对关键工程和危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2.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作业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逐级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2.5 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相关规定执行。
3.2.6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不宜在冬季施工,同时应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如在雨天施工应做好水土保持、防涝及防风措施。暴雨及暴雪等特殊天气预警发布后应根据各项设施的要求进行特殊巡视。
3.2.7 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和相关保护措施,减少对施工界域周边环境的影响。
3.2.8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各项警示标志、预警系统的施工建设与验收。
3.2.9 施工中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3.2.10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高程、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绿化种植、景观、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验收。
3.2.11 植物应按设计要求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 的要求进行种植。
3.2.12 海绵城市设施的施工,应注意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
3.2.13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进行记录备档。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道工序施工。
3.3 运行维护
3.3.1 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应坚持实用为主、经济合理的原则。
3.3.2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实施,完善落实设施维护责任制,明确维护责任单位。
3.3.3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海绵城市设施维护人员,并组织实施巡视、维护工作。
3.3.4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计划。
3.3.5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设施设计资料、施工及验收记录、维护人员档案和培训记录、巡视及维护记录。并每年进行一次运行效果评估,评估时应拍摄、保留海绵设施照片及整理数据,以便下年度的对比和分析。巡视记录表、维护记录表按附录 C 、D 执行。
3.3.6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至少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期后交付使用并进入正式运行维护期,试运行期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3.3.7 海绵城市设施应进行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
3.3.8 海绵城市设施应进行常规维护和巡视中发现问题后的针对性维护。
3.3.9 汛期来临前,应对各项分散式雨水设施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在汛期,定期对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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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除需要对雨水设施清洁和维护外,对设施周边的下垫面也需按照当地市政环卫清扫频率定期进行清扫。
3.3.11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过程中所使用的维修或替换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不低于原材料的性能及质量标准。
3.3.12 为保障设施的维护管理,运维部门应储备常用的检查维护工具和材料。除特殊说明外,用于设施修复和替换的材料,其安全性能、渗透性能及其它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文件的要求;替换后的设施废料应参照相关固体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合理处置。
3.3.13 检查工具和设备的类型应根据检查内容的复杂性确定,常用工具和设备包括:卷尺等测量工具、开检查井盖用撬棍等工具、相机、手电筒、护目镜、安全帽、手套、围挡带、铁铲、观察口帽旋转器(渗透设施)、空气检测仪、氧气瓶、防毒面具、管道用CCTV 监测机器人等。维护工具和材料可参考表 3.3.13。
表 3.3.13 设施维护常用工具和材料
维护项目 设备、材料
植物养护 破土工具 灌溉工具 除草工具 修剪工具 运输工具 补种植株
侵蚀控制,设施修补 筑坝材料(水泥、土、砖、混凝土等) 防水材料(土工布等) 修补工具 消能材料(碎石、卵石等) 临时覆盖 塑料薄膜、防尘网 碎树皮、陶粒、木屑 管道/结构检查和维护 疏通工具
6
修补工具 替换管材 其它替换材料
垃圾、淤积清理,渗透机能修复 铲子、撬棍、扫帚 翻土、破土设备 垃圾袋、垃圾桶 路面渗水仪(透水铺装) 卷尺、直尺 挡水隔板 高压清洗机、透水路面清洗车(透水铺装) 压力水枪 排污泵 替换用种植土 替换用填料
淤泥清理,水池/罐体清理 手套,防滑雨鞋 排污泵 清洁水源 软管 冲洗设备 其它 小型挖掘机 3.3.14 未经法定程序允许,严禁擅自改建、关闭、拆除海绵城市设施。
3.3.15 在海绵城市设施处应设置警示牌,严禁向海绵城市设施内倾倒生活排水,严禁将生活排水接入海绵城市设施。
3.3.16 在冬季有积雪堆放需求的地区,堆放存储积雪不得对海绵设施的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7
4 渗透工程
4.1 透水砖路面
4.1.1 施工标准
4.1.1.1 一般规定
1 采用透水砖铺装的路面适用于停车场、步行街和广场及人行道等轻型荷载道路。
2 透水砖物理性能应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 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冻融循环试验检验。
3 路基、垫层、基层及找平层的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执行,其透水性及有效孔隙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4 透水砖路基应稳定、密实、均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抗冻融和耐久性。
5 透水砖基层可采用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或柔性基层,可根据地质差异选择透水粒料基层、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等类型,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透水性和水稳定性。
6 透水砖找平层可采用中砂、粗砂或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为20~30mm,其透水性能应高于所采用的透水砖。
7 透水砖路面排水分为表面排水和内部排水,应结合市政景观、绿化景观、生态建设及雨水综合利用系统的设计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施工,保证路面坡度及排水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8 结构层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8
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9 透水铺装应依据设计要求逐层检验透水系数,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下层透水系数不得低于上层,且透水铺装顶面透水系数不得低于0.05mm/s。
10 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或管廊顶板,且覆土深度小于 1m 时,地下设施顶板应设有疏水板及排水管等。
11 透水砖路面结构层宜设置单一级配碎石垫层或砂垫层,并应复核防冻厚度。路面最小防冻厚度应根据地区所在自然区划、路基潮湿类型、道路填挖情况、道路宽度、路面材料及基层混合料的物理性能计算确定。
4.1.1.2 施工要求
1 透水砖铺装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1)施工准备;
2)路基开挖、压实;
3)垫层施工;
4)基层施工;
5)找平层施工;
6)面层施工。
2 透水砖铺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路面的定位及高程的标定。
2)透水砖施工时,基准点和基准面应根据平面设计图、工程规模及透水砖规格、块形及尺寸设置。透水砖的铺筑应从透水砖基准点开始,并以透水砖基准线为基准,按设计图铺筑,基准点宜每 3~5m 设置,应用测量工具测定纵、横方格网,定好面砖基准线,并在路幅中线(或边线)上,宜每隔5~10m 安设一块透水砖作平面、高程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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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透水砖铺筑过程中,不应直接站在找平层上作业,不应在新铺设的砖面上拌合砂浆或堆放材料。
4)透水砖铺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牢固性与平整度,及时修整。
5)应采用切割机械切割透水砖。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3mm 。曲线外侧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 5mm ,内侧不应小于2mm;竖曲线透水砖接缝宽度宜为2~5mm。
6)铺设时应将砖轻轻平放,用橡胶锤锤打至稳定、平整,不得损坏边角,也可采用高频小振幅板夯(80~90HZ)振压2~3遍。
7)透水砖铺筑完成后,表面敲实,应及时清除砖面上的杂物、碎屑,面砖上不应有残留水泥砂浆。面层铺筑完成后基层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严禁车辆进入。
8)透水砖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堵塞透水层及透水面砖,必要时应采用土工布遮盖。
9)透水砖填缝砂不得采用易堵塞透水孔隙的细砂,用砂级配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 4.1.1.2-2 透水砖接缝用砂级配
序号 筛孔尺寸(mm) 通过质量百分率 1 5 90~100 2 2.5 60~90 3 1.25 0~20 4 0.63 0~5 5 0.315 0 3 透水砖路面交付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养护,保证其正常的透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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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1 透水砖的透水性能、抗滑性、耐磨性、抗盐冻、块形、颜色、厚度、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检查数量:透水砖以同一块形、同一颜色、同一强度且以 1000m²为一验收批;不足 1000m²按一批计。每一批中应随机抽取 32 块试件。每验收批试件的主检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 的规定。
2 结构层的透水性应逐层验收,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采用透水系数检验方法检验,利用路面渗水仪进行测定。
检查数量:每 500m²抽测 1 点。
3 透水砖的铺筑形式、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水泥、外加剂、集料及砂的品种、级别、质量、包装、储存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般项目
5 透水砖铺砌应平整、稳固,外观色泽均匀一致,无蜂窝、脱皮等现象,不应有污染、空鼓、掉角及断裂等外观缺陷,不得有翘动现象,灌缝应饱满,缝隙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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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透水砖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顺接,不应有反坡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或水准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透水砖铺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7 的规定。
表 4.1.2-7 透水砖铺装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表面平整度(mm) ≤5 20m 1 用 3m 直尺连续量取两次取最大值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钢尺量 3 相邻块高差(mm) ≤2 20m 1 用塞尺量取最大值 4 横坡(%) ±0.3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5 道路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6 纵缝直顺度(mm) ≤10 40m 1 拉 20m 小线量 3 点取最
大值 7 横缝直顺度(mm) ≤10 20m 1 沿路宽拉小线量 3 点取最大值 8 缝宽(mm) ±2 20m 1 用钢尺量 3 点取最大值 9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3 每座 1 用塞尺量取最大值 10 路面标高(mm)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11 各结构层厚度(mm) ± 10 20m 1 用钢尺量 3 点取最大值 4.1.3 运行维护
4.1.3.1 运行标准
1 路面无泥土淤积及垃圾堆积。
2 透水砖无明显破损。
3 透水砖平整,无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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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暴雨结束后 1h 透水砖路面无积水。
4.1.3.2 巡视检查标准
透水砖路面日常巡视与定期检查内容包括面层是否破损、是否平整,缝隙是否均匀,基础是否存在塌陷,表面是否有杂物堆积等。
1 大雨后应进行巡视;每年汛期前、后各 1 次定期检查,汛期内每月不少于
1 次定期检查;达到使用年限后应加大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频次,当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时,应及时维修或重新铺装。
2 日常巡视时,应及时对面层破损严重和塌陷区域采取隔离措施。
3 对于底部设有盲管的透水砖铺装,应定期检查盲管的出流和堵塞情况。
4.1.3.3 维护标准
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方法等见表4.1.3.3。
表 4.1.3.3 透水砖路面运行维护表
维护项目 维护周期 维护方法
路面卫生 (1)按照环卫要求定期清扫;
(2)巡视中发现路面卫生不满足要求时。 (1)定期清扫保持面层洁净。路面接缝内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灌缝;
(2)汛期前、面层堵塞淤积严重时应用真空泵抽吸等措施。 透水路面破损情况 根据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结果确定。 (1)及时取出损坏砖块,加铺新砖;
(2)及时对出现坑槽、集料脱落的路面进行修补。 路面平整情况 根据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结果确定。 (1)取出隆起、翘曲的砖块,重新铺装;
(2)及时修补坑槽。 路面积水 雨后检查、大雨或者暴雨后进行特殊巡视。 (1)检查雨水口是否堵塞,如果堵塞,立即清通;
(2)如果因透水路面堵塞严重导致积水,应采取措施恢复路面透水性能。 路面积雪
降雪停止后 24h 内。 (1)宜采用物理方法除雪;
(2)如用化学方法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融雪剂》 GB/T 23851 中非氯化物有机融雪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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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采取措施避免含融雪盐的雪水进入绿地;
(4)路面结冰时不宜机械除冰,并不得撒砂或者灰渣。
透水性能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性养护;
(2)透水砖使用三年后,应在每年汛期前对透水性能进行评估;
(3)运输渣土或油料车辆发生倾覆或泄漏事故后24h 内。
(1)除正常养护外,透水能力严重下降时,可采用真空泵抽吸的方法处理;
(2)以上措施仍不能奏效时,更换面层或者透水基层。 穿孔管 根据透水砖透水巡视状况确定。 (1)通过从清淤口注水疏通;
(2)更换全部透水砖时按需更换。
周边及嵌
草砖内绿
化 (1)按照城市绿地要求进行养护;
(2)大雨或者暴雨后进行特殊巡视是否存在受侵蚀部分。
(1)定期进行灌溉、修剪并治理植物病虫害;
(2)铺放碎石或者其它防冲刷措施。 1 对于植草砖等有植物种植的透水砖铺装,需适时修剪,去除杂草,并防治病虫害。
2 透水砖铺装路面上不得堆放垃圾或其它可能造成堵塞的物质。
3 禁止在透水砖铺装区域堆放土工施工材料和污染风险材料。
4 应明确标识透水砖铺装区域,严格限制超载车辆通行,提升公众意识并加强公众教育。
5 透水砖的维护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
4.2 透水混凝土路面
透水混凝土路面分为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和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辽宁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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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候分区属于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适宜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4.2.1 施工标准
4.2.1.1 一般规定
1 透水混凝土路面适用于人行步道、自行车道、露天停车场、广场、滨水路面、轻量级市政道路、园区消防道路、各类型园林景观道路,大型广场展览会馆、度假村、校园等地面铺装。
2 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开工前,宜铺设长度 100~200m 的单幅试验路段,进行混合料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3 透水沥青混凝土为骨架—空隙结构,采用间断级配(又称开级配),矿料级配主要由粗集料嵌挤组成,细集料及填料较少,空隙率一般为 18~25%。
4 对于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交叉口进口道、靠近公交车停靠站区域,可采用密实型沥青路面结构,也可采用大空隙的沥青路面灌注水泥基砂浆。
5 当遇雨、雪天气及环境温度低于 15℃时,不得进行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6 透水沥青混凝土应满足道路路面使用功能,并应满足透水、抗滑、降噪要求。
7 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前,应对下层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查并现场进行透水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8 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在透水层和不透水层之间应设防水封层。
9 垫层厚度不宜小于 15cm ,重冰冻地区潮湿、过湿路段可适当增厚。
10 透水沥青路面与不透水沥青路面衔接处,应做好封水、防水处理。
11 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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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透水沥青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和《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 的相关规定。
13 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厚度相匹配,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混合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2.5 倍,以减少离析,便于压实,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设计没有要求时,宜符合表4.2.1.1-13 的规定。
表 4.2.1.1-13 透水沥青混凝土推荐厚度
沥青混凝土类型 序号 符 合 面层厚度(mm)
透水沥青混凝土 1 PAC-10 30~40 2 PAC-13 40~50 3 PAC-16 50~60 4 PAC-20 60~80 4.2.1.2 施工要求
1 施工准备
1)铺筑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前,应检查下承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下承层已被污染时,必须清洗或铣刨处理后方可铺筑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
2)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水封层。
3)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黏度、气候条件、设计厚度并参照表 4.2.1.2-1 确定。
表 4.2.1.2-1 透水沥青混凝土施工温度
序号 工 序 施工温度 1 沥青加热温度 (℃) 预混式 165~175(高黏度改性沥青) 直投式 155~165(基质沥青) 2 集料加热温度 (℃) 190~200 3 混合料出料温度 (℃) 17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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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合料贮料仓贮存温度 (℃) 贮料过程中温度下降不超过 10 5 混合料废弃温度 (℃) ≥195 或≤155 6 摊铺温度 (℃) ≥160 7 初压温度 (℃) ≥150 8 碾压终止的表面温度 (℃) ≥60 2 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拌制
1)透水沥青混凝土必须在沥青拌合厂(场、站)采用拌合机械拌制。拌合厂的设置除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拌合厂应设置在空旷、干燥、运输条件良好的地方,贮料场和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②沥青应分品种、标号密闭储存;各种集料应分别堆放在具有硬质基底的料仓或场地上,不得混杂,集料宜设置防雨顶棚;不得使用受潮矿粉等填料。
③拌合厂应满足生产配合比和目标配合比。
④拌合厂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2)透水沥青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
3)透水沥青混凝土应随拌随用。
4)生产添加纤维的透水沥青混凝土时,搅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纤维投料装置,搅拌时间宜延长 5s 以上。
5)拌合厂拌合的透水沥青混凝土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调整。
6)透水沥青混凝土出厂时,应逐车检测透水沥青混凝土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
3 透水沥青混凝土的运输
1)透水沥青混凝土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运输时应防止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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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与车厢板粘结,车厢应清扫干净,车厢侧板和底板应涂隔离剂,并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禁止使用柴油作为隔离剂。
2)从拌合机向运料车装料时,应多次挪动汽车位置,平衡装料,以减少透水沥青混凝土的离析。
3)运料车应采取覆盖篷布等保温、防雨、防污染的措施。
4)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粘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脏物。
6)透水沥青混凝土运至摊铺地点,应凭运料单接收,并对搅拌质量和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停在摊铺机前 10~30cm 处,并不得撞击摊铺机,卸料过程中运料车应挂空挡,靠摊铺机推动前进。
4 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摊铺
1)应采用沥青摊铺机摊铺,摊铺机受料前,应在料斗内涂刷防粘剂,并在施工中经常将两侧板收拢。
2)铺筑透水沥青混凝土时,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不宜超过 6m(双车道)~ 7.5m(三车道以上),通常宜采用两台或多台摊铺机前后错开 10~20m 成梯队方式同步摊铺,两幅之间应有 5~10cm 的搭接,并躲开车道轮迹带,上、下层的搭接位置宜错开20cm 以上。
3)施工前应提前 0.5~1.0h 预热摊铺机熨平板,使其温度不低于 100℃。铺筑过程中,熨平板的振捣或者夯锤压实装置应具有适宜的振动频率和振幅,以提高路面的初始压实度。
4)摊铺机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的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控制在 1.5~3.0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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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透水沥青混凝土的松铺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度宜为 100~ 200m。
5 透水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及成型
1)压实机械组合和压实遍数应根据试验段确定。
2)透水沥青混凝土宜采用 12t 以上的钢筒式压路机碾压,碾压速度应符合表 4.2.1.2-5 的规定,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涂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成雾状,不得漫流。
表 4.2.1.2-5 压路机碾压速度
压路机类型 初压 复压 终压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钢筒式压路机(km/h) 1.5~2 3 2.5~3.5 5 2.5~3.5 5 3)初压应紧跟摊铺机后碾压,并保持较短的初压区长度,以尽快使表面压实,减少热量损失。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乃至返工。
4)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压实遍数应经试验段确定,复压后路面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显著轮迹。复压压路机碾压段的总长度应尽量缩短,通常不超过 60~80m。
5)对路面边缘、加宽及港湾式停车带等大型压路机难以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板作补充碾压。
6)终压应紧随复压后进行,一般不宜少于 2 遍,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7)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路段上转向、掉头、加水或停留。在当天成型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散落矿料、油料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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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接缝
1)透水沥青混和料面层的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
2)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 15cm ,冷接缝应错开 30~40cm 。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开 1m 以上。
3)纵向接缝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摊铺时采用梯队作业的纵缝应采用热接缝,将已铺部分留下 100~200mm宽暂不碾压,作为后续部分的高程基准面,最后跨缝碾压以消除痕迹。
②当半幅施工或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热接缝而产生纵向冷接缝时,宜加设挡板或采用切刀切齐,也可在混合料尚未冷却前用镐刨除边缘留下毛茬的方式,但不宜采用切割机作纵向切缝。在铺另半幅前应将缝边缘清扫干净,并应涂洒少量粘层沥青,摊铺时应重叠在已铺层上 50~100mm ,摊铺后用人工将摊铺在前半幅上面的混合料铲走,碾压时应先在已压实路面上行走碾压新铺层 150mm 左右,然后压实新铺部分。
4)表面层横接缝采用垂直的平接缝,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缝,沥青层较厚时也可作阶梯形接缝。
5)斜接缝的搭接长度与层厚有关,宜为0.4~0.8m 。搭接处应洒少量沥青,混合料中的粗集料应予剔除,并补上细料,搭接平整,充分压实。阶梯形接缝的台阶经铣刨而成,并洒粘层沥青,搭接长度不宜小于3m。
6)平接缝宜趁尚未冷透时用凿岩机或人工垂直刨除端部层厚不足的部分,使工作缝成直角接缝。当采用切割机制作平缝时,宜在铺设当天混合料冷却但尚未结硬时进行。刨除或切割不得损伤下层路面,切割时留下的泥水必须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涂刷粘层油。铺筑新混合料接头应使接茬软化,压路机先进行横向碾压,再纵向碾压成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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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与不透水沥青路面衔接处,应做好封水、防水处理。
7 开放交通及其它
1)施工后,当透水沥青路面与表面温度降低到 50℃以下后,方可开放交通。
2)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注意气象预报,加强工地现场、沥青拌和厂及气象站之间的联系,控制施工长度,各工序紧密衔接。
②运料车和工地应备有防雨设施,并应做好基层和路肩排水。
③当遇雨或下层潮湿时,不得摊铺沥青混合料。对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
3)铺筑好的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应做好保护,保持整洁,不得造成污染,严禁在透水沥青混凝土层上堆放施工产生的土或杂物,严禁在已铺透水沥青混凝土层上制作水泥砂浆。
4.2.2 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1 透水沥青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沥青混凝土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试。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 100t 为一批,改性沥青每 50t 为一批)每批次抽检 1 次。
2)透水沥青混凝土所用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等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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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透水沥青混凝土生产温度应符合本标准表4.2.1.2-1 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透水沥青混凝土品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 1 次。
2 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检查数量:每 1000m²测 1 点。
3 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 10~-5mm。
检验方法:钻孔或剖挖,钢尺量测。
检查数量:每 1000m²测 1 点,不足 1000m²时按 1000m²计。对重要路段或质量有疑义时,应增加检测点位。
4 弯沉值,应满足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 20m ,测 1 点。
5 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渗透系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检查数量:每 1000m²抽测 1 点。
一般项目
6 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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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7 的规定。
表 4.2.2-7 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纵断高程(mm) ±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mm) 标准差σ值
≤1.5
100m
路宽(m) <9 1
用测平仪检测 9~15 2 >15 3 最大间隙
≤5
20m
路宽(m) <9 1 用 3m 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次,取最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 摩擦
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摆式仪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
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1 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 100m 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 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 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 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洒泼透油层、粘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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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面层、下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心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4.2.3 运行维护
4.2.3.1 运行标准
1 路面无泥土淤积及垃圾堆积。
2 透水混凝土路面无明显破损。
3 透水混凝土路面无不均匀沉降。
4 暴雨结束后 1h 透水混凝土路面无积水。
4.2.3.2 巡视检查标准
透水混凝土路面日常巡视与定期检查内容包括面层是否破损、是否平整,基础是否存在塌陷,表面是否有杂物堆积等。
1 大雨后应进行巡视;每年汛期前、后各 1 次定期检查,汛期内每月不少于
1 次定期检查;达到使用年限后应加大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频次,当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时,应及时维修。
2 日常巡视时,应及时对面层破损严重和塌陷区域采取隔离措施。
3 对于底部设有盲管的透水混凝土路面,应定期检查盲管的出流和堵塞情况。
4.2.3.3 维护标准
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方法等见表4.2.3.3。
表 4.2.3.3 透水混凝土路面运行维护表
维护项目 维护周期 维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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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卫生 ( 1 )按照环卫要求定期清扫;
(2)巡视中发现路面卫生不满足要求时。 (1)定期清扫,保持面层洁净;清扫机械应适当增加刷头的接触压力,增强清扫效果;
(2)汛期前、面层堵塞、淤积严重时应用真空泵抽吸等措施。 透水路面破损情况 根据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结果确定。 及时对出现坑槽、集料脱落的路面进行修补。 路面平整情况 根据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结果确定。 及时修补坑槽,当出现坍塌等结构损坏路面应重新铺设。
路面积水
雨后检查、大雨或者暴雨后进行特殊巡视。 (1)检查雨水口是否堵塞,如果堵塞,立即清通;
(2)如果因透水路面堵塞严重导致积水,应采取措施恢复路面透水性能。
路面积雪
降雪停止后 24h 内。 (1)宜采用物理方法除雪;
(2)如用化学方法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融雪剂》GB/T 23851 中非氯化物有机融雪剂;
(3)应采取措施避免含融雪盐的雪水进入绿地;
(4)路面结冰时不宜机械除冰,并不得撒砂或者灰渣。
透水性能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性养护;
(2)运输渣土或油料车辆发生倾覆或泄漏事故后 24h 内。 (1)除正常养护外,透水能力严重下降时,可采用真空泵抽吸的方法处理;
(2)以上措施仍不能奏效时,更换面层或者透水基层。 1 禁止在透水混凝土路面区域堆放土工施工材料和有污染风险的材料。
2 渣土运输车辆通过透水混凝土路面前应做好防护措施。
3 应明确标识透水混凝土路面区域,严格限制超载车辆通行,提升公众意识并加强公众教育。
4 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维护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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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绿化屋面
4.3.1 施工标准
4.3.1.1 一般规定
1 绿化屋面应遵循“防、排、蓄、植 ”并重和“安全、环保、节能、经济、因地制宜 ”的原则进行施工,严禁冬季施工。
2 绿化屋面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的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层材料、排(蓄)水层和过滤层材料、种植土层材料应按规定抽样复验,并提供检验报告。非本地植物应提供病虫害检疫报告。
3 绿化屋面工程结构应考虑种植荷载的影响,既有建筑改造前应满足结构荷载要求。绿化屋面开工前应对屋面结构荷载进行复核检查,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评估结构承载能力。荷载数据符合后方可施工。
4 绿化屋面绝热层、找平(找坡)层、普通防水层和保护层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 的有关规定。
5 绿化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具有耐霉菌腐蚀性能。改性沥青类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含有化学阻根剂。绿化屋面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 4.3.1.1-5.1 和 4.3.1.1-5.2 和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表 4.3.1.1-5.1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现行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要求 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 Ⅱ型全部要求 2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 Ⅱ型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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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 18967 Ⅱ型全部要求 4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2 Ⅱ型全部要求 5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1 部分:片材》GB 18173.1 全部要求 表 4.3.1.1-5.2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应用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指标 1 耐根穿刺性能 通过 2 耐霉菌腐蚀性 防霉等级 0 级或 1 级 拉力保持率% ≥80 3 尺寸变化率% ≤1.0 6 种植土层必须有一定渗透性并能满足植被生长的需要,植被必须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并与种植层土壤性质相匹配。种植土铺设前应经过测试,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种植土进场后应避免雨淋,散装种植土应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7 绿化屋面应根据不同地区的风力因素和植物高度,采取植物抗风固定措施。
8 具体固定措施可参照图集《种植屋面建筑构造》14J206 中种植平屋面的有关节点构造。屋顶绿化种植容器材质应无毒、无污染,耐紫外线老化,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10 年。种植容器的外观质量、物理机械性能、承载能力、排水能力、耐久性能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并由相关检测机构提供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种植容器应具有排水、蓄水、阻根和过滤功能。
9 绿化屋顶种植基质主要指标和植物种类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10 绿化屋顶灌溉系统中滴灌、喷灌工程相关材料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 中的相关规定。
11 绿化屋顶施工应在防水工程完毕并通过蓄水试验检验后进行,后续施工不得破坏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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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施工要求
1 绿化屋面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基层处理;保温隔热层;找坡层;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排(蓄)水层和过滤层;种植土层;植被层;清理。
2 绿化屋面防水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有相应施工资质,主要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3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明确细部构造及技术要求,并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4 绿化屋面的施工涉及土建、防水、保温、种植等多项专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安全的规定,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5 绿化屋面雨水口不应高于种植土标高,可设置在雨水收集沟内或雨水收集井内,且屋面应有疏排水设施。
6 绿化屋面的保温隔热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种植坡屋面的保温隔热层应采用粘贴法或机械固定法施工。
2)保温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层应平整、干燥和洁净。
②应紧贴基层,并铺平垫稳。
③铺设保温板接缝应相互错开,并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④粘贴保温板时,胶粘剂应与保温板的材性兼容。
7 绿化屋面的耐根穿刺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施工方式应与其耐根穿刺防水材料检测报告相符。
2)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改性沥青类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搭接缝应一次性焊接完成,并溢出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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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沥青胶封边,不得过火或欠火。
②塑料类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施工前应试焊,检查搭接强度,调整工艺参数,必要时应进行表面处理。
③高分子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暴露内增强织物的边缘应密封处理,密封材料与防水卷材应兼容;高分子耐根穿刺防水卷材“T ”形搭接处应作附加层,附加层直径(尺寸)不应小于200mm ,附加层应为匀质的同材质高分子防水卷材,矩形附加层的角应为光滑的圆角。
8 种植屋面用防水卷材长边和短边的最小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 150mm ,且不应采用溶剂型胶黏剂搭接,卷材收头部位宜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和密封材料封严。对于具有坡度的屋面,防水卷材搭接时,应坡上压坡下;
9 防水层边缘沿种植挡墙上翻,应与种植土高度一致;
10 防水材料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环境气温不宜低于5℃;采用焊接法施工时,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反应型合成高分子涂料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11 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搭接。
12 耐根穿刺防水层与普通防水层上下相邻,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耐根穿刺防水层的高分子防水卷材与普通防水层的高分子防水卷材复合时,宜采用冷粘法施工;
②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沥青基防水卷材与普通防水层的沥青基防水卷材复合时,应采用热熔法施工。
13 绿化屋面的排(蓄)水层和过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蓄)水层的高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及排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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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蓄)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蓄)水层应与排水系统连通。
②排(蓄)水设施施工前应根据屋面坡向确定整体排水方向。
③排(蓄)水层应铺设至排水沟边缘或水落口周边。
④铺设排(蓄)水材料时,不应破坏耐根穿刺防水层。
⑤排水层采用卵石、陶粒等材料铺设时,粒径应大小均匀,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陶粒及砾石蓄排水层时,陶粒的粒径宜为 10~25mm ,堆积密度不宜大于 500kg/m³ , 铺设厚度不宜小于 100mm;级配碎石粒径宜为 15~30mm;卵石的粒径宜为25~40mm ,铺设厚度均不宜小于 100mm。
⑥凹凸型塑料排(蓄)水板宜采用搭接法施工,搭接宽度应根据产品的规格而确定,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⑦网状交织、块状塑料排水板宜采用对接法施工,并应接茬齐整。
⑧挡墙或挡板下部设置泄水孔,主要是排泄种植土中过多的水分。泄水孔周围放置疏水粗细骨料,以防止泄水孔被种植土堵塞,影响正常的排水功能。
14 板材类排水板设计为满铺时,应铺设至排水沟边缘或雨水斗周边;设计为局部铺设时,应按一定间距设置排水管道,并接至排水沟或雨水斗;
15 砾石类排水层与排水沟和雨水斗( 口)之间需进行隔挡处理,砾石不得进入排水管道;
16 雨水斗( 口)上方应设置雨篦,雨篦孔径大小应能阻挡枯枝落叶、碎石等进入排水管道;
17 过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空铺于排(蓄)水层之上,铺设应平整、无皱折。
②搭接宜采用粘合或缝合固定,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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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边缘沿种植挡墙上翻时应与种植土高度一致,并应与挡墙或挡板粘牢。
18 绿化屋面的种植土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种植土、植物等应在屋面上均匀堆放,且不得损坏防水层。为了防止种植土流失,种植土表面应低于挡墙高度 100mm。
2)种植土进场后不得集中码放,应及时摊平铺设、分层压实,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竖向设计要求。摊铺后的种植土表面应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
3)厚度 500mm 以下的种植土不得采取机械回填。
19 绿化屋面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和物体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雨雪天和五级风(8.0~ 10.7m/s)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3)应设置消防设施。
20 绿化屋顶灌溉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溉系统支管或末级管道应铺设在排(蓄)水层之上;
2) 管道设施的套箍接口应牢固、对口严密,并应设置泄水设施;
3) 系统中管道的安装施工、试压、冲洗与试运行,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中的相关规定;
4) 灌溉设施喷洒至防水层泛水部位,不得超过绿地种植区域。
21 容器种植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容器种植的基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中一级防水等级要求施工;
2) 种植容器置于防水层上时应设置保护层;
3) 保护层厚度和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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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容器安装施工前,宜按种植设计要求预先铺设灌溉系统;
5) 应按种植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容器放置平稳、固定牢固,并与屋顶排水系统相连通;
6) 安装时应避开水落口、檐沟等部位,不得将容器安装或放置在女儿墙上和檐口部位。
22 地下建筑顶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层和过滤层,当地下建筑顶板面积较大时,增设排水过滤管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地下建筑顶板排水层应坡向实土区域,实土区设置收集滤管将渗水导入附近雨水井。
4.3.2 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1 绿化屋顶种植区土层厚度、土壤性能以及整体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3.2-1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 4.3.2-1 绿化屋顶种植土厚度表
名称 植物 种植土类型 厚度(mm) 简单式绿化屋顶 地被植物、低矮灌木 改良土壤或无机种植土 100~300 花园式绿化屋顶 乔灌木、地被植物 无机种植土、改良土壤或田园土 300~600* 容器式绿化屋顶 容器内种植 轻量化的改良土或无机种植土 100~300 注:“* ”大型乔木可局部加厚种植土。 2 缓冲带的位置、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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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温隔热层
1)保温隔热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保温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 100 ㎡抽查 1 处,每处应为 10 ㎡,且不得少于3处。
4 防水层
1)绿化屋面防水工程竣工后,平屋面应进行 48h 蓄水检验,坡屋面应进行持续 3h 淋水检验。防水层不应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淋水、蓄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耐根穿刺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并取样复验。
3)耐根穿刺防水层施工方式应与耐根穿刺检验报告一致。
检验方法:对照检验报告,观察检查施工工艺。
检查数量:应核查全部报告,并对关键工艺进行抽查。
4)防水层在檐沟、檐口、天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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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取样量测。
检查数量:每 100m²抽查 1 处,每处 10m² , 且不得少于 3 处。
5 找平层(找坡层)的坡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排(蓄)水层和过滤层
1)排水层应与排水系统连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通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排(蓄)水层和过滤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全数核查。
3)排(蓄)水层和过滤层材料的厚度、单位面积质量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称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 100m²抽查 1 处,每处 10m² , 且不得少于 3 处。
4)挡墙或挡板泄水孔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过滤层应铺设平整、接缝严密,其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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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 500 ㎡抽查 1 处,每处长度不少于 5m ,且不得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