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503-2025 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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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3.060
CCS P 6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503—2025
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2025 - 07 - 10 发布2025 - 10 - 10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14/T 3503—2025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2
5 场地..................................................................................................................................................................3
6 房屋建筑......................................................................................................................................................... 4
7 设施设备系统................................................................................................................................................. 4
8 可再生能源利用............................................................................................................................................. 6
9 植物固碳......................................................................................................................................................... 8
10 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 9
11 碳排放管理................................................................................................................................................... 9
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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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交控汾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智慧
交通实验室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汝先、王晓龙、刘秀全、杨莹、郭锐、曹学卫、李林荣、刘少帅、崔元龙、
闫国华、孙志杰、张佳鹏、郭晓澎、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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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总体要求,以及场地、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系统、可再生能
源利用、植物固碳、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碳排放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14295 空气过滤器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Z 17625.6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值
GB/T 17646 小型风力发电机组
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127.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
水)机组
GB/T 29772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桩通用要求
GB 30721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183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 31832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6558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748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68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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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JGJ/T 267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
JT/T 645.1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第1部分:水质
JT/T 1537.2 近零碳交通设施技术要求第2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
DBJ04-415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14/T 720 高速公路绿化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近零碳服务区
在满足高速公路服务区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性、结构性和管理性措施降低运营期直接和间
接碳排放量,并使碳排放量在植物固碳、取得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对应的碳减排量
等碳抵消后趋近于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3.2
植物固碳
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
3.3
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
对服务区用能情况、碳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的数字化系统。
3.4
光伏声屏障
将太阳能技术和传统的声屏障制造技术相结合,保证声屏障实现隔声功能的同时,将太阳能转化为
电能的设施。
3.5
微电网系统
将可再生能源(光伏、风能等)、储能和充电设施构成一个系统,并根据需求与公共电网智能互动,
可实现并网、离网两种不同运行模式。
3.6
“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
由可再生能源、微电网、零碳数智化管理平台、储能构成的系统。
4 总体要求
4.1 应遵循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理念,优先采用被动节能技术,结合当地资源气候环境条件、工程
建设特点及项目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碳减排措施。
4.2 近零碳服务区建设应采用已获得绿色材料标识或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材料,同时考虑生产、运输、
使用过程等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
4.3 近零碳服务区应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风力发电系统、生物质能
供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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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近零碳服务区宜统一考虑交直流微电网系统的设计。
4.5 近零碳服务区宜布局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对能源供应和使用进行管控,实现服务区碳排放的动态
监测。
4.6 近零碳服务区应充分挖掘可绿化用地,优化植物配置方式,提升固碳效率。
4.7 近零碳服务区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并纳入服务区管理
考核体系。
4.8 近零碳服务区碳减排路径宜包括技术性减排、结构性减排和管理性减排(见图1),具体措施如下:
a) 技术性减排:通过场地、房屋建筑节能、设施设备节能、数智化管理系统降低碳排放;
b) 结构性减排:通过可再生能源、植物固碳实现用能结构优化,降低碳排放;
c) 管理性减排:通过对运营期的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核算与智能管理降低碳排放。
图 1 近零碳服务区减排路径
4.9 近零碳服务区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
5 场地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地形地貌灵活布置,保护场地内原有的山体形态、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
5.1.2 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营造适宜的场地微气候环境。
5.1.3 结合场地环境与气候特点,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场地布局有
利于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
5.2 服务区雨水收集
5.2.1 服务区宜利用场地竖向设计优化雨水收集,实现雨水渗透、调节、储存和回收利用等功能。
5.2.2 人行道、室外休息区和小型车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铺装,铺装面积比例不小于50%。
5.2.3 宜将建筑屋顶和路面径流雨水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下沉式绿地、
雨水湿地、多功能调蓄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5.3 服务区功能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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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宜根据场地空间容量以及交通量预测情况,设置或预留充电桩(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功能
区,并结合光伏设施设置“源网荷储”一体化充电站。
5.3.2 服务区充电桩停车位占小车停车位的比例应大于15%,并宜按不小于20%小车停车位比例预留
安装条件。
5.4 服务区绿化设置
在综合考虑景观美化、功能区分隔等基础上,以缓减服务区建筑物热岛效应,调节微气候为目标,
应绿尽绿,提升服务区植物固碳增汇效能。
6 房屋建筑
6.1 一般规定
6.1.1 应合理规划建筑用地,房屋建筑设计应结合场地条件和气候条件,在不影响建筑功能和美观的
前提下,通过设计建筑朝向、平面布局、内部结构等,实现对环境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建筑日常运营
对电力的依赖,节约能源、降低污染。
6.1.2 建筑应充分综合考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未来服务区迭代升级、交通量增加等变
化的需求,预留后期改造余地。
6.2 场地规划
6.2.1 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潜在危险源、有毒有害物质等采取有效防护,确保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
6.2.2 应在场地资源利用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尽
量减少无效功能建筑面积,提高建筑用地的开发利用。
6.3 建筑性能
近零碳服务区建筑应满足DBJ04-415 的相关要求。
6.4 建筑能效指标
综合服务楼建筑能效指标宜达到表1的规定,能效指标计算应符合GB/T 51350的规定。
表1 建筑能效指标
建筑综合节能率建筑本体节能率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
≥60% ≥30% ≥20%
6.5 建筑材料
6.5.1 优先选用可再利用、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用量比例应≥10%。
6.5.2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30%。
6.5.3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宜采用高性能的绝热保温材料。
6.5.4 宜使用钢结构体系或装配式结构体系。
7 设施设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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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设备的节能设计应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保障供
电可靠与电能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设备选用及配置、科学管理及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
能源消耗。
7.1.2 建设新能源车辆能源供给设施、微电网系统、污废资源化处理系统,应遵循与服务区总体规划
相协调、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
7.2 照明系统
7.2.1 主要功能房间、公共区域的照度及功率密度应满足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和GB 55015 的相
关要求。
7.2.2 照明系统宜采用节能性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并应满足GB 50034 的要求,选用的LED 照
明灯具应满足GB 31831 和GB 31832 的要求。
7.2.3 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设计特点、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对不同区域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并宜满足如下要求:
a) 服务大厅、餐厅、超市、卫生间等人员公共活动区,根据人流量变化、室外自然光强度等情
况,采用分区、定时、照度调节等智能控制;
b) 楼梯间、内走道等人员穿行区域,选用声控、光控、人员感应等节能照明控制;
c) 办公场所采用手动与自动相结合方式分区、分组控制;
d) 泛光照明、停车场照明、室外休息区照明等区域,按功能需求分回路采取时控、光控等节能
控制,并接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集中控制。
7.2.4 多功能区场所的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3 暖通空调系统
7.3.1 宜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7.3.2 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能效应满足GB/T 51350 和GB 55015 的相关要求。
7.3.3 宜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及净化效率应满足GB/T 51350 和GB/T
14295 的相关要求。
7.3.4 设有集中的排风空调系统宜设置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7.3.5 根据服务区资源环境禀赋、建筑特点和暖通空调需求,宜优先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
源作为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能源供应。
7.4 供配电系统
7.4.1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GB 50052 和GB 50054 的要求,宜按20%小车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
桩安装条件及变压器容量,且新增充电桩宜为快充桩。
7.4.2 变电所设计应满足GB 50053 的相关要求,并合理规划线缆敷设路由及方式。
7.4.3 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和容量情况,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和运行方式,变压器能效值应
不低于GB 20052 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宜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且应不
大于85%。
7.4.4 供配电系统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应符合GB/T 14549 的规定,用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
应符合GB 17625.1、GB/Z 17625.6 的规定。
7.5 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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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电动机能效应满足GB 18613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大功率电动机应采用软启动等降低启动电流
的措施。
7.5.2 电梯宜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和先进控制技术的产品,自动扶梯应具有节能拖动和节能控制装置,
并宜设置自动控制扶梯启停的感应传感器。
7.5.3 餐厨设施应采用电气化设备或生物质燃料。
7.6 新能源车辆能源供给
7.6.1 充电站的设计、安装与运营应满足GB 50966、GB/T 29781 的要求。
7.6.2 在经济技术、场地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宜根据经营需求建设换电站。
7.6.3 电动汽车换电站的建设应满足GB/T 29772 的要求。
7.7 微电网系统
7.7.1 服务区宜根据可再生能源供电及使用情况建立微电网系统。
7.7.2 微电网系统宜利用储电、用能设备协同控制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
7.7.3 充(换)电站宜接入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实现光伏直流发电、直流用电,减少电能转换环节,
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7.7.4 建立微电网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网时还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7.8 污废资源化处理系统
7.8.1 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应满足JT/T 645.1 的相关要求。
7.8.2 固废资源化利用应满足CJJ 184 的相关要求。
8 可再生能源利用
8.1 一般规定
8.1.1 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前,宜对以下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a)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场地条件、能源需求;
b) 实现利用的技术路径,包含应用方式、技术指标、产品成熟度;
c) 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8.1.2 设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时,宜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且宜采用可
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8.1.3 可再生能源利用全过程应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不应因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而改变土
地利用类型。
8.2 太阳能光伏利用
8.2.1 光伏系统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多区域、多构件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建筑主体。光伏幕墙、光伏天窗、屋顶分布式光伏等;
b) 休闲广场。光伏地板、光伏家具、光伏天棚、光伏栏杆等;
c) 停车场。光伏停车棚、光伏路灯等;
d) 服务区边缘地带。边坡分布式光伏、光伏声屏障等。
8.2.2 太阳能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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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宜采取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太阳能系统的外观宜与建筑风格相协调,设计应满足GB/T51368、
JGJ/T 267 的有关要求;
b)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安装方位角宜采用正南方向。安装角度应综合考虑当地太阳辐射照度、纬
度建筑朝向、年降雪量等条件计算确定;
c) 太阳能系统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服务区内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物,应采
取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d) 太阳能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系统类型,采取适宜的防冻、防结露、防过热、
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屋面光伏构件宜设置便
于人工融雪、清雪的通道。
8.2.3 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应满足GB 55015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光伏建筑应用应不影响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功能,且安装维修方便;
b) 光伏组件安装形式宜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c)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不应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雨水排放,且光伏组件应避开屋
面排风、通气管、空调系统等构件布置;
d) 直接作为屋顶围护结构使用时,其材料和构造应符合屋面防水等级要求;
e) 安装应不遮挡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行驶标志与标线、行车视距。
8.2.4 对光伏组件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和光污染应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
8.3 空气能利用
8.3.1 热水器、供暖机、中央空调等宜采用空气能。
8.3.2 空气源热泵系统宜采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并符合以下规定:
a) 设计与选用应满足GB/T25127.1、GB 37480 的相关要求;
b) 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霜、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
c) 设计应有防冻、除霜、防积雪措施;
d) 室外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宜采用电辅助加热产品,并设置
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且在明显位置安装有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的装置。
8.3.3 空气能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应满足GB 55015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空气能热水机水箱与主机应安装于地面、屋顶、专用平台或其它任何便于安装并可承受主机
运行重量的地方,主机也可用安装支架固定在坚实的外墙上。主机与热水箱宜就近布置,以
减少热量损失;
b) 传热管道安装时应横平竖直,管道布置合理,宜减少弯曲,减少水系统阻力,管路及设备基
础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对传热管道进行保温,其保温材料应符合GB/T 4272 的规定。
8.4 风能利用
8.4.1 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宜开发利用风能资源,风能资源开发应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8.4.2 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与安装应满足GB/T 17646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考虑安装场地的土质情况;
b) 在设有飞机坪的服务区,风力涡轮机的安装不应影响直升飞机在服务区的正常升降。
8.5 地源热利用
8.5.1 地热能资源丰富地区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地热能资源开发应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8.5.2 地源热泵系统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并
评估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选择确定适宜的地源热泵类型,并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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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源热泵机组的设计与选用应满足GB 50366、GB 30721 相关要求,地源热泵机组能效不应低
于GB 30721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b)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有防冻措施。在确定埋管形式和技术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埋管深度;
c) 地源热泵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对服务区室内外温度、系统地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
量、热泵系统耗电量、地下环境参数等数据进行监测和及时优化调整。
8.6 储能配置
8.6.1 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宜配置储能装置,满足系统稳定、能量备用、提高电力品质和可靠
性的需求。
8.6.2 储能设备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便于安装、操作、检修和搬运,并预留未来扩
充空间。
8.6.3 宜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环境条件、储能设备性能要求来确定布置形式及相应的措施。
8.6.4 宜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
8.6.5 储能系统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设计情况,配置适宜容量的储能装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a) 储能电池类型宜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响应时间、环境适应能力、
充放电效率、自放电率、深放电能力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b) 储能系统宜选用大容量单体储能电池,减少并联数,并采用储能电池组分组控制充放电;
c) 电化学储能系统性能应满足GB/T 36558 的有关要求,锂离子电化学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
GB/T 34131 的有关要求;
d) 储能系统应设置无高温、无潮湿、无振动、少灰尘、避免阳光直射且有良好通风的专用储能
电池室,储能电池室应安装防爆型照明灯;
e) 充电控制器宜依据型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输入功率、温升、防护等级、输入输出回路
数、充放电电压、保护功能等技术条件选择低能耗节能型产品,并按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地震烈度等使用环境条件进行校验。
9 植物固碳
9.1 一般规定
9.1.1 应综合考虑建筑、构筑物、沿线设施等景观要素,协调路内景观与路外景观,使公路景观与沿
线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谐统一。
9.1.2 宜选择固碳释氧能力较强的植物,提升服务区内固碳能力。
9.1.3 宜按照适树适地、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种植设计,构建服务区植物群落。
9.2 绿植选择
绿植选择及设计应满足DB14/T 720的相关要求。
9.3 种植方式
9.3.1 根据植物树形、花色、叶色和种植位置,选择单植或群植的种植方式。
9.3.2 根据植物生物学特性,将适应性、抗逆性和种间相协调的植物搭配种植。
9.3.3 考虑植物成熟期的生长状况,应避免植物生长过程影响车行道的安全视距,避免遮挡识别交通
标志标牌、夜间照明灯光的视线以及太阳能利用设施的光照。
9.4 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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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在建筑平屋面宜种植易成活、成本低的植物。
9.4.2 屋顶绿化应控制植物的重量,避免对结构承重产生不利影响。
9.4.3 东西墙体立面垂直绿化宜采用藤蔓植物,南北墙体立面可依附墙体设置多种类型载体种植植物。
9.4.4 垂直绿化宜控制植物长势,避免阻碍室内采光。
10 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1.1 宜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能碳精细化管理。
10.1.2 零碳数智化管控系统宜实现全天候、多层次、多源智能监测、分析和调控。
10.1.3 零碳数智化管控系统宜具有能耗监测、碳排放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服务区能碳数据采集、归
集、分析、评估、管理及数据共享。
10.2 零碳数智化管理
10.2.1 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心模块和功能要求:
a) 能耗监测模块。实现对服务区各功能区、能源体系、重点用能设备设施等的能源消耗情况实
时监测;
b) 碳数据分析模块。依据能耗监测情况,测算服务区碳排放量,识别重点碳排放源;建立服务
区碳排放档案,内容包括服务区碳排放总特征、服务区内部各功能区碳排放特征、服务区各
能源品种碳排放特征,便于制定符合服务区实际情况的最佳减碳路径;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
用能设备设施碳排放模拟预测模型,实现碳排放数智管理;
c) 智能控制模块。依据能耗监测情况,对照明系统、暖通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微电网、新
能源车辆能源供给系统、水务监控模块、污废资源化处理系统等进行综合智能管控,全面提
升管理能效;
d) 低碳服务区评估管理模块。依据高速公路低碳服务区评价指标,实现评价结果实时、长期跟
踪管理。
10.2.2 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要求应满足GB/T 22239 的相关要求。
10.3 维护管理
10.3.1 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并形成相关记录。
10.3.2 零碳数智化管理系统宜建立统一的运维服务体系,应提供满足需求、响应及时、安全可靠的保
障服务,包括对能碳管理监测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检查与改进过程。
11 碳排放管理
碳排放管理应满足JT/T 1537.2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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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3]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6] GB 2145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7] GB/T 3143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8] GB 3183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9]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11]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2]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3] GB 5037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4]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5]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6] GB 50797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17]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18]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9]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 DB11/T 1743 海绵城市建筑小区规范设计导则
[21] DB15/T 2878 高等级公路近零碳服务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22] ZJ/ZN033-011 高速公路服务区低碳建设及运营评价指南
[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 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