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6152-2025 自来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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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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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6152—2025
自来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The guiding indicators for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tap water
2025 - 08 - 11发布
2025 - 09 - 1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节能中心、河北省节能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涛、倪英男、马丽娜、于振闪、赵怡、刘继彪、王淞、庞玉婷、李海峰、丁玉欣、郝英华、陈文、高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来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自来水生产单位以及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自来水单位产品能耗 th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tap water
统计期内,自来水综合能源消耗与产出自来水总量及供水平均压力的比值。
自来水产量 tap water production
统计期内,制水单位生产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总量。
供水压力 water supply pressure
统计期内,供水泵站出口压力。
4 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等级及技术要求 自来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等级
自来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按能耗由低到高划分为1级、2级、3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引导性指标见表1。
表1 自来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及等级
能耗限额等级
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kgce/ MPakgce/ MPakgce/ MPakgce/ MPakgce/ MPakgce/ MPakgce/ MPakgce/ MPakgce/ MPa·km 3
1级
68
2级
78
3级
109
注: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当量值0.1229kgce/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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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4.2.1 现有自来水生产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宜不大于表1 中3 级要求。
4.2.2 自来水生产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宜不大于表1 中2 级要求。
4.2.3 自来水生产单位宜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力争使其单位产品能耗值指标达到或
优于表1 中1 级要求。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自来水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系统(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加压等常规处理)以及生产辅
助系统(维修、办公、炊事、安防等)消耗的能源量。
5.1.2 能源折标准煤取值原则
生产系统投入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以企业在统计期内实测值为准。无实测值的,可
按附录A给出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耗能工质折算系数参见附录B。
注: 该条目内容来源于GB/T 2589。
计算方法
自来水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式(1)计算:
ml
c r
ml MP P
e e
E
·
1000
………………………………(1)
式中:
Eml——自来水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兆帕每千立方米(kgce/(MPa·km³));
ec——自来水直接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r——自来水辅助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Pml——自来水产量,单位为千立方米(km³);
MP——自来水供水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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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34 kJ/kg
0.714 3 kgce/kg
干洗精煤(灰分10%)
29727 kJ/kg
1.014 3 kgce/kg
无烟煤
25 120 kJ/kg
0.8571 kgce/kg
动力煤
20 934 kJ/kg
0.714 3 kgce/kg
焦炭(灰分13.5%)
28 469 kJ/kg
0.9714 kgce/kg
焦炉煤气
16 746 kJ/m3
0.5714 kgce/m3
高炉煤气
3 139 kJ/m3
0.1071 kgce/m3
转炉煤气
7 327 kJ/m3
0.2500 kgce/m3
燃料油
41 816 kJ/kg
1.428 6 kgce/kg
柴油
42 652 kJ/kg
1.457 1 kgce/kg
汽油
43 123 kJ/kg
1.471 4 kgce/kg
煤油
43 123 kJ/kg
1.471 4 kgce/kg
焦油
33496 kJ/kg
1.1429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242 kJ/kg
1.714 3 kgce/kg
液化天然气(液态)
51 433 kJ/kg
1.757 2 kgce/kg
天然气(气态)
35588 kJ/m3
1.2143 kgce/m3
蒸汽(中压)
3 042 kJ/kg
0.1038 kgce/kg
蒸汽(低压)
2 866 kJ/kg
0.0978 kgce/kg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kWh
0.122 9 kgce/(kW·h)
热力(当量值)
__
0.034 12 kgce/MJ
注1:kgce与kJ的转换系数为29307.6,即1kgce对应29307.6kJ。
注2:蒸汽折标煤系数按热值计。
注3:本附录中折标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应另行设定。
注4:洗精煤或焦炭灰分每增加1%,热值相应减少334kJ/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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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推荐值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推荐值见表B.1。
表B.1 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常用耗能工质折算系数(按源等价值
计)推荐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7.54 MJ/t
0.2571 kgce/t
软水
14.24 MJ/t
0.485 7 kgce/t
除氧水
28.47 MJ/t
0.9714 kgce/t
压缩空气
1.17 MJ/m3
0.040 0 kgce/m3
二氧化碳气
6.28 MJ/m3
0.214 3 kgce/m3
氧气
11.72 MJ/m3
0.400 0 kgce/m3
氮气
11.72 MJ/m3
0.400 0 kgce/m3
注1:kgce与MJ的转换系数为29.3076,即1kgce对应29.3076MJ。
注2: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和折标准煤系数是按照电厂发电标准煤耗为0.404kgce/(kW·h)计算的折标准煤系数。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对折标准煤系数进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