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425-2015 水貂犬瘟热防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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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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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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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1302/T 425-2015《水貂犬瘟热防控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DB1302/T 425-2015(唐山市地方标准)
- 归口单位:唐山市农牧局
- 起草单位:乐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乐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适用范围:水貂犬瘟热的流行病学特点、诊断及防控技术。
2. 术语与定义
- 水貂犬瘟热(貂瘟热):由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的犬瘟热病毒引起的热性、接触性传染病。
3. 流行病学特点
- 易感群体:断奶前后幼貂和育成貂(发病率、病死率高)。
- 传染源:带毒貂、犬、猫等动物。
- 传播途径:
- 通过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源、用具传播。
- 经飞沫、空气、消化道、呼吸道及黏膜感染。
- 季节性:无显著季节性。
4. 诊断方法
4.1 临床诊断
- 症状:
- 高热(双相热)、采食减少或拒食。
- 鼻镜干燥龟裂,流脓性鼻液,眼睑粘连。
- 神经症状(抽搐)、爪垫肿大。
- 便秘转腹泻,排血便或煤焦油状稀便。
- 腹下米粒大小丘疹。
4.2 病理变化
- 呼吸道:喉头充血、气管环出血、大叶性肺炎。
- 消化道:黏膜出血,直肠条状出血。
- 其他:膀胱出血、脑膜充血、脏器肿大/坏死。
4.3 实验室诊断
- 胶体金试纸法:阳性结果初步判定为犬瘟热。
- 包涵体检查:在细胞(如上皮、神经细胞)中检出嗜酸性包涵体。
- 病原学诊断:按GB/T 27532执行。
- 病毒分离与鉴定:按GB/T 14926.59执行。
4.4 判定标准
- 疑似病例:符合高热、呼吸道/神经症状及膀胱出血,且胶体金阳性。
- 确诊:需通过包涵体检查、病原学或病毒分离进一步验证。
5. 防控措施
5.1 免疫接种
- 仔貂:40~45日龄首免,疫区14~28天后加强免疫。
- 种貂:配种前1~2个月免疫,每6个月加强一次。
- 方法:皮下注射,1头剂/只。
5.2 环境控制
- 按DB1302/T 379规范建设养殖场,禁止饲养犬、猫等易感动物。
5.3 引种管理
- 禁止从疫区引种,新引入种貂需隔离观察7~15天。
5.4 消毒措施
- 日常消毒:每周带畜喷雾2~3次,疫情时每日消毒并轮换消毒剂(参考NY/T 767)。
- 笼具消毒:产前/分窝前火焰消毒,食槽、用具定期浸泡或喷洒消毒。
- 地面消毒:选用高效低毒消毒剂喷洒。
- 人员车辆消毒:设消毒池,人员需经更衣室消毒入场。
5.5 废弃物处理
- 病死貂: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 污染物:饲料、垫料、粪便等需处理至符合GB 18596排放标准。
6. 引用标准
- GB/T 14926.59、GB 16548、GB 18596、GB/T 27532、NY/T 767、DB1302/T 379等。
核心目标:通过科学诊断、免疫接种、严格消毒和生物安全管理,降低水貂犬瘟热的发生与传播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