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356-2013 猪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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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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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1302/T 356-2013《猪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适用范围
- 适用于存栏基础母猪200头以上的标准化猪场。
- 规范对象:猪生产投入品,包括饲养用水、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法规文件,例如:
-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
-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NY 5027-2001)
- 兽药使用准则(NY 5030-2006)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609号)
-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等。
3. 术语和定义
- 猪生产投入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饮水等。
- 兽药:包括生物制品、化学药品、抗生素等,用于疾病预防、治疗或诊断。
- 饲料分类:单一饲料、预混合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等。
- 停药期:停止给药到允许屠宰或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
4. 饲料使用规范
4.1 自配饲料
- 原料要求:
- 必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和农业部三聚氰胺限量规定。
- 禁止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
- 生产要求:
- 不得对外销售。
- 加工过程需符合NY 5032-2006(卫生、交叉污染控制等)。
- 需符合GB 13078卫生标准。
4.2 商品饲料
-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4.3 贮存与运输
- 库房禁止存放灭鼠药等有毒物质。
- 需防潮、防霉变,避免污染。
4.4 留样管理
- 新进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需留样,记录名称、来源、接收日期等信息。
- 自配饲料每批次留样,保存配方原件和配料清单。
- 留样保存至有效期最后一天。
5. 兽药使用规范
5.1 使用原则
- 需凭执业兽医师处方使用。
- 来源必须为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的企业,且需有批准文号或进口证书。
5.2 禁用规定
- 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清单》(如氯霉素、呋喃唑酮等)和废止的地方标准兽药。
- 禁止使用人用药品(非兽药)。
5.3 其他要求
- 育肥猪需遵守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
- 免疫程序按国家规定执行,疫苗需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6. 饮用水管理
- 水质需符合NY 5027-2001(无污染、无病原微生物)。
- 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防止细菌滋生。
- 定期监测水源质量。
7. 档案管理
- 建立生产投入品使用档案,专人负责记录。
- 档案内容包括饲料来源、兽药使用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
核心要点总结
- 饲料安全:严格原料管控,禁止违禁添加物,留样可追溯。
- 兽药合规:凭处方用药,禁用清单明确,停药期必须遵守。
- 水质保障:定期监测,防止污染。
- 全程记录:档案化管理确保责任可追溯。
该标准旨在通过规范投入品使用,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无公害食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