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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31/T 116-2025 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工作规范

  • 文件大小:245.75 K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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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工作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雄安新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工作,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 ​核心目标​​:规范租赁原则、服务形式、流程、安全应急及服务评价,确保合规、高效、节约。

二、规范性引用

  • ​技术标准​​:引用《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和《GB/T 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确保车辆技术合规。

三、术语定义

  1. ​社会化车辆租赁​​: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机关临时或短期用车需求。
  2. ​供应商​​:经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的企业,提供租赁车辆及驾驶员服务。

四、租赁原则

  1. ​归口管理​​:统一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管理。
  2. ​公平公正​​:供应商通过招标或法定程序选定。
  3. ​节能环保​​: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控制越野车租赁。
  4. ​风险控制​​:禁止“以短代长”、非公务用车等违规行为。
  5. ​厉行节约​​:严控租赁费用,避免豪华车辆。

五、租赁服务形式

  1. ​供应商管理​
    •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合同期内提供服务,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价。
  2. ​使用范围​
    • 仅限外事接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公车无法保障的情况。
  3. ​车辆类型​
    • 不得超配或租赁豪华车,原则上禁租越野车(特殊需求需审批)。
  4. ​保障方式​
    • ​自助用车​​:线上审批,随用随还。
    • ​日租车​​(≤5天):分管领导审批。
    • ​短租车​​(5天-3个月):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备案。
    • ​长租车​​(>3个月):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主管部门批准(需空编)。

六、租赁流程

  1. ​申请审批​
    • 需填写《审批表》(附录B),按租期层级审批(分管领导至主管部门)。
  2. ​需求响应​
    • 供应商须及时响应并签订合同,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价。
  3. ​结算与报销​
    • 按预算支出,提供审批材料(如合同、审批单、发票)报销。
  4. ​退租要求​
    • 退租时需去除公车标识及定位设备,超1个月租赁需落实“三化”管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
  5. ​数据管理​
    • 供应商需报送租赁数据(单位、里程、时间等),全程留痕。
  6. ​监督重点​
    • 防范未及时退租、逃避监管、非公务用车等风险,违规行为需追责。

七、应急与安全

  • ​救援服务​​: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救援,故障或事故时15分钟内抵达现场,提供备用车辆。
  • ​安全措施​​:车辆配备灭火器、应急工具等,驾驶员需安全驾驶并遵守保密规定。

八、服务评价与改进

  1. ​评价机制​​:用车单位定期评估供应商服务质量(车辆状况、满意度等)。
  2. ​投诉处理​​:供应商需2日内答复投诉,记录处理过程。
  3. ​持续改进​​:供应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优化服务流程。

九、附录要求

  • ​供应商资质​​:合法注册、良好信用、纳税及社保记录,定期培训驾驶员。
  • ​车辆标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定期维护,投保全险(含三者险、座位险)。
  • ​驾驶员要求​​:驾龄≥3年,无犯罪记录,遵守交通法规和保密规定。

十、监督管理

  • ​“三化”要求​​:长租车需标识化,超2个月需纳入平台管理。
  • ​违规风险点​​:重点监管到期未退租、非公务用车、超编租赁等行为。

十一、参考文献

  • 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总结​​:该规范系统化规定了雄安新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的全流程,涵盖供应商准入、车辆标准、审批程序、安全应急及监督机制,强调合规性、节约性与风险管控,为公务出行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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