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116-2025 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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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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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工作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雄安新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工作,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 核心目标:规范租赁原则、服务形式、流程、安全应急及服务评价,确保合规、高效、节约。
二、规范性引用
- 技术标准:引用《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和《GB/T 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确保车辆技术合规。
三、术语定义
- 社会化车辆租赁: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机关临时或短期用车需求。
- 供应商:经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的企业,提供租赁车辆及驾驶员服务。
四、租赁原则
- 归口管理:统一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管理。
- 公平公正:供应商通过招标或法定程序选定。
- 节能环保: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控制越野车租赁。
- 风险控制:禁止“以短代长”、非公务用车等违规行为。
- 厉行节约:严控租赁费用,避免豪华车辆。
五、租赁服务形式
- 供应商管理
-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合同期内提供服务,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价。
- 使用范围
- 仅限外事接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公车无法保障的情况。
- 车辆类型
- 不得超配或租赁豪华车,原则上禁租越野车(特殊需求需审批)。
- 保障方式
- 自助用车:线上审批,随用随还。
- 日租车(≤5天):分管领导审批。
- 短租车(5天-3个月):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备案。
- 长租车(>3个月):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主管部门批准(需空编)。
六、租赁流程
- 申请审批
- 需填写《审批表》(附录B),按租期层级审批(分管领导至主管部门)。
- 需求响应
- 供应商须及时响应并签订合同,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价。
- 结算与报销
- 按预算支出,提供审批材料(如合同、审批单、发票)报销。
- 退租要求
- 退租时需去除公车标识及定位设备,超1个月租赁需落实“三化”管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
- 数据管理
- 供应商需报送租赁数据(单位、里程、时间等),全程留痕。
- 监督重点
- 防范未及时退租、逃避监管、非公务用车等风险,违规行为需追责。
七、应急与安全
- 救援服务: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救援,故障或事故时15分钟内抵达现场,提供备用车辆。
- 安全措施:车辆配备灭火器、应急工具等,驾驶员需安全驾驶并遵守保密规定。
八、服务评价与改进
- 评价机制:用车单位定期评估供应商服务质量(车辆状况、满意度等)。
- 投诉处理:供应商需2日内答复投诉,记录处理过程。
- 持续改进:供应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优化服务流程。
九、附录要求
- 供应商资质:合法注册、良好信用、纳税及社保记录,定期培训驾驶员。
- 车辆标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定期维护,投保全险(含三者险、座位险)。
- 驾驶员要求:驾龄≥3年,无犯罪记录,遵守交通法规和保密规定。
十、监督管理
- “三化”要求:长租车需标识化,超2个月需纳入平台管理。
- 违规风险点:重点监管到期未退租、非公务用车、超编租赁等行为。
十一、参考文献
- 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总结:该规范系统化规定了雄安新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的全流程,涵盖供应商准入、车辆标准、审批程序、安全应急及监督机制,强调合规性、节约性与风险管控,为公务出行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