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691-2011 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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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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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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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机(包括压缩天然气及不带液态喷射的液化天然气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和液化天然气的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汽车用单燃料发动机。
本标准代替QB/T 691-2002《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由于原标准中引用的一些标准文件已经被其它标准替代,因此,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围绕这些标准的变动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发动机排放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对天然气专用装置及安装的技术要求。另外,本次标准修订后涵盖了液化天然气发动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窦慧莉、闫涛、王宇、于桂芳。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和液化天然气的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汽车用单燃料发动机。
本标准代替QB/T 691-2002《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由于原标准中引用的一些标准文件已经被其它标准替代,因此,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围绕这些标准的变动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发动机排放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对天然气专用装置及安装的技术要求。另外,本次标准修订后涵盖了液化天然气发动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窦慧莉、闫涛、王宇、于桂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