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203-2024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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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石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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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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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203—2024
代替SY/T 6203—2014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Emergency rescue method for oil and gaswellblowoutandfire

2025-03-24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SY/ T6203—2024
目次
前 言 Ⅱ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抢险准备工作 1
4.1 启动应急预案 1
4.2组建抢险机构 1
4.3职责 1
4.4作业准备 3
5 灭火原则及方法 3
5.1原则 3
5.2方法 3
6抢险作业 4
6.1不带火作业 4
6.2带火作业 4
7压井 5
8 注意事项 5
SY/T620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 6203—2014《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与SY/T 6203—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更改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要求(见4.1,2014年版的3.1);
d)更改了现场抢险指挥部的要求(见4.2.1、4.2.2,2014年版的3.2.1);
e) 删除了抢险指挥部的组织机构框图(见2014年版的图1);
f)更改了抢险指挥部职责(见4.3.1,2014年版的3.2.2);
g) 更改了技术组职责(见4.3.2,2014年版的3.2.3);
h) 更改了工程抢险组职责(见4.3.3,2014年版的3.2.4);
i)更改了消防组职责(见4.3.4,2014年版的3.2.5);
j)更改了现场保卫组职责(见4.3.5,2014年版的3.2.6);
k) 增加了安全环保组职责(见4.3.6);
1)更改了后勤保障组职责(见4.37,2014年版的3.2.7);
m)更改了综合协调组职责(见4.3.9,2014年版的3.2.9);
n) 删除了抢险小组通用职责(见2014年版的3.2.10);
o)增加了作业准备(见4.4);
p)更改了灭火原则及方法(见第5章,2014年版的第5章);
q) 增加了抢险作业(见第6章);
r)增加了压井不成功的处理方法(见7.4);
s) 更改了注意事项(见第8章,2014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东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丰波、王鸿远、田良、胡安、王新来、郗凤亮、孙德宇、刘银仓、陶现林、魏振华、韩儒、李忠庆、史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SY/T 6203—1996,2007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SY/T6203—2024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准备工作、抢险作业、压井、灭火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油气井钻井井喷失控着火的抢险作业,其他陆上油气井作业井喷着火抢险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带火作业 operationwithfire
井喷失控后,保持井口着火状态下进行的应急处置。
4抢险准备工作
4.1启动应急预案
油气井井喷失控着火后,相关单位应启动相应的井喷事故应急预案。
4.2组建抢险机构
4.2.1抢险指挥部
4.2.1.1抢险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若干副总指挥和相关人员组成。
4.2.1.2抢险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
4.2.2抢险小组
抢险指挥部下设技术组、工程抢险组、消防组、现场保卫组、安全环保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协调组。
4.3职责
4.3.1抢险指挥部职责
4.3.1.1全面负责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工作。
SY/T6203—2024
4.3.1.2 组织制订抢险方案,由总指挥批准并发布实施。
4.3.1.3 负责协助当地政府疏散人员。
4.3.1.4 负责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审核发布信息。
4.3.2技术组职责
4.3.2.1勘测井喷流量、井口压力、设备及井口装置损坏情况,根据喷出物组分、火焰温度、气象情况、地形、道路、井口周围地裂、地陷及漏气等情况,评估抢险危险程度、操作难度。
4.3.2.2根据收集、查阅的各项地质、工程资料,作出技术分析报告。
4.3.2.3 负责编制抢险方案,报抢险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3.2.4 负责指导抢险方案实施。
4.3.2.5 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指导加工、改造设备和专用工具。
4.3.2.6 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3 工程抢险组职责
4.3.3.1负责井口清障、拆除、重置等工作。
4.3.3.2 参与抢险方案制订。
4.3.3.3 负责伤员转运。
4.3.3.4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4 消防组职责
4.3.4.1负责现场抢险灭火、掩护等作业。
4.3.4.2参与抢险方案制订。
4.3.4.3 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5现场保卫组职责
4.3.5.1负责现场警戒保卫,设置警戒线。
4.3.5.2负责对进入警戒线的人员、车辆及物资进行安全检查。
4.3.5.3 负责保障井场道路畅通。
4.3.5.4协助当地政府疏散人员。
4.3.5.5 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6 安全环保组职责
4.3.6.1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提示。
4.3.6.2 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4.3.6.3 负责对现场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3.6.4 负责监测现场风向、风速、喷出物浓度、温度等。
4.3.6.5负责收集井场周边水源、土壤、河流等环境污染情况,并进行环境评估。
4.3.6.6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7后勤保障组职责
4.3.7.1负责组织抢险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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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 负责储备足量的消防用水。
4.3.7.3 负责修建抢险所需的道路及场地。
4.3.7.4 负责电力和生活供给,保障通信畅通。
4.3.7.5 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8医疗救护组职责
4.3.8.1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治和联系医院接纳伤员。
4.3.8.2负责现场的卫生和消毒工作。
4.3.8.3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9综合协调组职责
4.3.9.1负责抢险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协调各小组的抢险工作。
4.3.9.2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4.3.9.3负责现场抢险实况录像,对抢险全过程进行记录。
4.3.9.4 编写抢险工作总结报告。
4.3.9.5完成抢险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4作业准备
4.4.1统一规定旗语、手势等指挥信号,明确信号指挥人员。
4.4.2 抢险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佩戴醒目标志。
4.4.3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对施工作业程序进行风险识别,制订抢险方案,并实时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等数据进行监测。
4.4.4 作业前应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演练。
4.4.5 根据作业面及风向情况合理布局冷却掩护设备。
5灭火原则及方法
5.1原则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灭火时,灭火原则为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
5.2方法
5.2.1密集水流灭火法:根据火势程度及特点,以大于井喷流量的消防水量和高压密集水流,集中在火焰根部的同一点上喷射,将燃烧的油气与未燃烧的油气分隔开,并使密集水流逐渐向上抬高,迫使火焰根部位置逐渐向上移动,拉大间距直到火焰熄灭。
5.2.2罩引火筒高压密集水流封顶灭火法:采用引火筒,将散状火焰集中引导垂直向上,在引火筒顶端射水柱拦截切封灭火。
5.2.3喷射化学剂灭火法:以足够的化学剂,在水枪、水炮的配合下,尽量靠近井口,在上风方向,同一时间向火焰喷射化学剂,抑制燃烧过程,直至火焰熄灭。灭火后继续喷射水流冷却井口及周围,防止复燃。
5.2.4突然改变喷流方向灭火法:采用密集水流灭火法同时,突然改变喷流的方向,使喷流和火焰瞬时中断实现灭火。改变喷流方向可借助特制的遮挡工具或被拆掉的设备来实现。
5.2.5救援井灭火法:通过打定向救援井,使事故井与救援井相通,可采用泄压、导流或清水、钻井
SY/T6203—2024
液压井止喷灭火。
6 抢险作业
6.1不带火作业
6.1.1冷却掩护
采用冷却掩护设备对井口及周围设备进行冷却防护,稀释井口周围可燃气体浓度,防止井口着火或燃爆。
6.1.2清除障碍
6.1.2.1在冷却掩护下,清除井口附近易燃易爆物,消除危险源。
6.1.2.2根据地形地貌、风向,选择清障突破口。
6.1.2.3 清障应遵循先易后难、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逐层推进的原则,暴露井口,创造下步作业条件。
6.1.2.4采用无火花切割、强行拖离等方式进行清障作业。
6.1.3拆除损坏的井口装置
6.1.3.1根据井口损毁情况,遵循尽可能保留原井口完好部分的原则,选择合理切割位置。
6.1.3.2采用无火花切割设备切割旧井口装置,拆除剩余法兰及多余残件,检查保留的井口装置是否满足重置要求。
6.1.3.3在井口装置全部损坏、仅剩光套管情况下,采用无火花切割设备切割套管时,遵循由外至内切割的原则,套管切割完成后,检查套管是否满足重置要求。
6.1.4重置井口
6.1.4.1应采取重力加压、远程遥控作业机等方式重置新井口装置。
6.1.4.2新井口装置应满足压井和后续施工要求。
6.1.4.3套管头或底法兰完好情况下,将新井口装置直接安装在法兰上。
6.1.4.4套管头或底法兰损坏情况下,将一体化井口重置装置安装在套管上;或在光套管上加装抢险套管头,再采用重力加压、钢丝绳加压等方式将新井口安装在抢险套管头上。
6.1.4.5井口安装完成后连接井控管汇,做好压井准备。
6.2带火作业
6.2.1冷却掩护
采用冷却掩护设备对井口、抢险机具、抢险人员等进行降温、掩护。
6.2.2清除障碍
6.2.2.1采取三级冷却掩护的方式, 一级冷却掩护井口,二级冷却掩护抢险机具,三级冷却掩护抢险人员,逐步清除井口附近易燃易爆物,消除危险源。
6.2.2.2 根据地形地貌、火势发展、风向,选择清障突破口。
6.2.2.3清障应遵循先易后难、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逐层推进的原则,同时应注意横向火造成机具 或人员伤害。
6.2.2.4采取集中喷射水流、大风量排烟等措施,将火焰压向一方,掩护清障作业人员进行切割、拖拉等作业,使井口完全暴露。
6.2.2.5 清障切割可采用水力喷砂切割、燃烧切割等方法。
6.2.3拆除损坏的井口装置
6.2.3.1根据井口损毁情况,遵循尽可能保留原井口完好部分的原则,选择合理切割位置。
6.2.3.2采用机械切割、水力喷砂切割、火焰切割等方式切割旧井口或套管。
6.2.3.3旧井口切割完成后,井口上方罩引火筒,将火焰引向更高处。拆除剩余法兰及多余残件,检查保留的井口装置是否满足重置要求。
6.2.3.4在井口装置全部损坏、仅剩光套管情况下,切割套管时,遵循由外至内切割的原则,套管切割完成后,检查套管是否满足重置要求。
6.2.4重置井口
按照6.1.4的规定执行。
7压井
7.1接压井管线,对管汇进行试压。
7.2压井作业按压井方案执行,压井方案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a) 井口装置由原井口保留部分和新装部分组成,其承压能力比额定承压能力低;
b) 井口套管经大火烧烤后,其承压能力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c)井喷后,储层可能亏空,压井时易出现井漏。
7.3 在产层孔隙度好、流动阻力小、井口承压能力较大、上部裸露地层压井时不破裂的情况下,宜采用平推法压井。
7.4不具备平推法压井条件时,宜采用置换法压井。
7.5如果压井不成功,宜考虑求产测试或封井。
8注意事项
8.1施工井井喷着火后,周边1000m 内的注入井应停注泄压。
8.2在抢险作业过程中,不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影响的作业同时进行。
8.3清障、拆除损坏井口装置、重置井口等关键性作业,不宜在夜间、雷电等恶劣天气进行。
8.4在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抢险作业时,应采用带火作业。

8.5含硫井井喷着火处理完成后,应对人员、装备进行洗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