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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912-2024 阵列侧向测井仪

  • 文件大小:2.98 MB
  • 标准类型:石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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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75.180.10CCSE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912—2024

  代替SY/T6912—2012

  阵列侧向测井仪

  Array laterolog logging tool

  2024-09-24发布2025-03-24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SY/T6912—2024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 1

  5要求 1

  5.1 外观要求 1

  5.2 环境条件 2

  5.3 技术指标 2

  5.4供电要求 3

  5.5 安全要求 3

  5.6 连续工作时间 3

  5.7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3

  6 试验方法 3

  6.1试验设备 3

  6.2 外观检查 3

  6.3 温度试验 3

  6.4 高温高压试验 4

  6.5 振动试验 4

  6.6冲击试验 4

  6.7运输振动试验 4

  6.8 性能测试 4

  6.9电源适应性试验 5

  6.10安全试验 5

  6.11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5

  6.12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试验 5

  7检验规则 6

  7.1 出厂检验 6

  7.2 型式检验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8.1 标志 7

  8.2 包装 7

  SY/ T 6912—2024

  8.3运输 7

  8.4贮存 7

  SY/T691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6912—2012《阵列侧向测井仪》。与SY/T6912—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仪器组成及分类(见第4章,2012年版的第3章);

  b)更改了仪器外观要求内容(见5.1,2012年版的4.1)

  c) 更改了仪器环境条件内容(见5.2,2012年版的4.2);

  d) 更改了仪器技术性能内容(见5.3,2012年版的4.3);

  e)更改了仪器供电要求内容(见5.4,2012年版的4.4);

  f)删除了组合测井部分(见2012年版的4.8);

  g)更改了试验方法部分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5章) ;

  h)更改了检验规则中检验项目(见表2,2012年版的表2);

  i)更改了标志要求(见8.1,2012年版的7.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仪器仪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石油工业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飞、曹景致、阮亦军、姜黎明、赵敏、鲁保平、王炜、邢亚敏,张志刚、张全文、吴兴方、蔡军、郭树生、侯洪为、马欢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SY/T 6912—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Y/T6912—2024

  阵列侧向测井仪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阵列侧向测井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要求、范围,描述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仪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质量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Y/T 5102—2016 石油勘探开发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

  仪器按作业方式分为电缆型与过钻杆型。

  5要求

  5.1外观要求

  主要包括:

  a)仪器外壳应无腐蚀,表面光洁,产品编码标志清晰、正确;

  b) 连接螺纹应装卸方便,无卡扣、滑扣和咬死现象,外壳螺纹无毛刺,并应配有堵头和护帽;

  c) 电极系金属电极环、绝缘环外表应无划痕、裂纹及渗油现象,金属电极环与绝缘环端面之间亦无渗油现象;

  d) 活塞式压力平衡短节,无漏油现象。

  SY/T 6912—2024

  5.2环境条件

  5.2.1最大承受压力和工作温度

  最大承受压力和工作温度具体见表1。

  表1温度和压力 环境条件/类型 电缆型 过钻杆型 工作温度 ℃ -20~155 -20~175 -20~200 -20~230 -20~175 最大承受压力

  MPa 100 140 140 170 140 5.2.2振动

  振动指标要求:

  a) 频率范围:5Hz~150Hz;

  b) 振动加速度:29.4m/s²;

  c)扫频速率:1oct/min;

  d) 振动时间:不少于30min。

  5.2.3冲击

  冲击指标要求:

  a)冲击加速度:980m/s²;

  b) 脉冲持续时间:11ms±1ms;

  c) 冲击次数:轴向一次;

  d)波形:半正弦波。

  5.2.4运输振动

  运输振动指标要求:

  a)振动频率:5Hz、10Hz、20Hz、30Hz 可选;

  b) 振动加速度:9.8m/s²;

  c) 持续时间:30min。

  5.3技术指标

  5.3.1地层测量范围:0.2Ω ·m~40000Ω·m。

  5.3.2地层测量误差:±5%(1Ω ·m~2000Ω·m);±10%(2000Ω·m~5000Ω-m);±20%(0.2Ω·m~1Ω·m);±20%(5000Ω·m~40000Ω·m)。

  5.3.3 纵向分辨率:≤0.4m。

  5.3.4探测深度:0.15m~1.2m。

  5.3.5重复性误差:±5%。 5.3.6 最高测井速度:1000m/h。

  5.4供电要求

  5.4.1 交流供电:220V(AC)±22V(AC),

  频率50Hz±0.5Hz; 180V(AC)±18V(AC), 频率60Hz±0.5Hz。 5.4.2直流供电:72V(DC)±10V(DC)。

  5.5安全要求 5.5.1绝缘要求:

  a)绝缘短节上下仪器体之间绝缘电阻大于100MΩ;

  b) 电极系电极之间,在电极系内不装电路条件下,每个电极体之间绝缘电阻大于100MΩ;

  c) 仪器电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常温下大于100MΩ;在高温湿热条件下(70℃,相对湿度90%),不应低于2MΩ(DC500V)。

  5.5.2 仪器供电线路与机壳间能经受交流50Hz、1250V (有效值),历时1min的抗电强度试验,不应有击穿和飞弧现象。

  5.5.3工作环境应有防静电措施,地线安全可靠。

  5.6连续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24h。

  5.7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400h。

  6试验方法

  6.1试验设备

  主要包括:

  a) 数字万用表(四位半型以上);

  b)兆欧表(DC500V);

  c)高压表(2000V);

  d) 测井地面系统或测试台架;

  e)遥传短节;

  f)专用地层电阻率模拟器(盒);

  g) 环境试验设备(温度试验箱、振动试验台、冲击试验台、高温高压试验装置、模拟运输振动试验台)。

  6.2外观检查

  用手感目测法检查外观质量。

  6.3 温度试验

  6.3.1将仪器电子仪放在加温箱内,按照要求连接测井地面系统或测试台架,先做室温全量程测试,

  SY/T6912—2024

  参数符合要求后,加温箱通电加温,配接电缆、遥传短节,专用侧向刻度盒模拟地层电阻率,提供线性刻度信号。仪器加电处于测井状态,检查仪器工作正常。

  6.3.2 测试仪器正常运行30min之后,给仪器加温,根据仪器规定最高额定温度指标,分别加到80℃、100℃、120℃、155℃、175℃、200℃、230℃时记录数据,温度升至各仪器规定最高额定温度后恒温4h(155℃)、4h(175℃)、2h(200℃)、1h(230℃), 出厂检验时做全程测试,观察测井曲线数据应与刻度盒档相符,记录数据;检查仪器测量值,结果应符合5.3.2和5.3.5的要求。

  6.4高温高压试验

  按SY/T 5102—2016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a)仪器电极系在装配好后,戴上耐压护帽,按5.2.1的规定参数进行高温高压试验。试验后检查应符合:

  1)外壳表面无破损、变形,短节无渗漏,活塞位置正常,短节上标识清晰。

  2)用500V兆欧表测量各电极与芯棒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00MΩ。用数字万用表测量A1、A2、A3、A4 电极,同名电极应导通,导通电阻小于0.3Ω。

  b)仪器绝缘隔离体按照电极系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上下仪器体绝缘值大于100MQ,符合5.5的要求。

  c) 电子仪按照表1中温度压力的要求做高温承压试验,仪器外壳应无泄漏和变形。

  6.5振动试验

  按SY/T5102—2016中第1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a) 试验前,用手感目测法检查仪器外观,参照6.3.1连接系统通电检查仪器性能;

  b) 将仪器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不通电,按5.2.2规定的参数进行5Hz~150Hz~5Hz循环振动试验;

  c)试验结束后,手感目测法检查仪器外观,连接系统通电测试仪器性能,仪器应工作正常。

  6.6冲击试验

  按SY/T5102—2016中第1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a)将仪器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不通电,按5.2.3规定的参数进行试验;

  b)试验结束后,手感目测法检查仪器外观,连接系统通电测试仪器性能,仪器应工作正常。

  6.7运输振动试验

  按GB/T 658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a)试验前,手感目测法检查仪器外观,连接系统通电性能;

  b)将仪器固定在运输振动试验台上,不通电,按5.2.4规定的参数进行试验;

  c) 试验结束后,手感目测法检查仪器外观,连接系统通电测试仪器性能,仪器应工作正常。

  6.8性能测试

  6.8.1仪器工作模式试验

  按照要求连接地面系统、电缆(或7000m电缆模拟器)、加长电极马龙头、遥传短节、专用地层电阻模拟盒、测试夹线。地面系统供电,仪器应正常工作。通过地面系统检测井下仪工作状态,刻

  SY/T 6912—2024

  度、测井换档正常,内刻度数值正常。

  6.8.2仪器电阻率测量范围试验

  仪器按照要求连接外接地层电阻模拟盒,仪器加电,工作状态处在测井状态,变换模拟盒各测量阻值档位,测量各档的电阻率值。测量结果应符合5.3.1及5.3.2的要求。

  6.8.3重复性误差试验

  仪器配接地面系统、遥测系统进行测试,在室温(25℃)和最高温度条件下,按照6.8.2 对各技术指标进行分别检测,检验仪器各档位测量值在常温和高温下,测量重复性应符合5.3.5的要求。

  6.9 电源适应性试验

  按GB/T 658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连接仪器与可调电源,将可调电源的供电电压和频率按5.4的规定进行组合试验,并各自保持15min试验,仪器应工作正常。

  6.10安全试验

  6.10.1用兆欧表测量,绝缘要求、防静电检测等结果均应符合5.5.1的规定。

  6.10.2仪器电子线路短节与电极系等在装配好后,在2个供电芯与外壳之间分别供电,用高压表测量,满足5.5.2中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6.11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仪器在调试检测正常后,按5.6规定的时间进行试验。每隔2h重复5.2.1~5.2.3的步骤并记录数据结果,仪器应工作正常。

  6.12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试验

  仪器技术性能经测试合格后,平均故障间隔时间试验方法如下:

  a)室温环境条件下,选取多支仪器同时进行试验。

  b)仪器通电,使仪器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5.7的规定对被测试仪器进行监测,测试时间根 据试验仪器数量确定。

  c)当被试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试验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再重新投入试验。记录每次试验的无故障工作时间,即故障间隔时间,依次为t₁,t₂,…,tn, 则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按公 式(1)进行计算:

  …………………………………

  (1) 式中:

  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单位为小时(h);

  一所有被试仪器的累计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t——被试仪器第i次的故障间隔时间,单位为小时(h);N——试验过程中被试仪器的故障总次数,N为自然数。

  d)试验结果仪器工作正常。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凡出厂的每支仪器应进行出厂检验。

  7.1.2仪器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7.1.3当仪器出厂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查明原因。若为偶发性故障,经整改后可重新进行出厂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出厂销售。

  表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类型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检查 5.1 6.2 ● ● 温度试验 5.2.1 6.3 ● ● 高温高压试验 5.2.1 6.4 O ● 振动试验 5.2.2 6.5 O ● 冲击试验 5.2.3 6.6 O ● 运输振动试验 5.2.4 6.7 ● ● 性能测试 5.3 6.8 ● ● 电源适应性试验 5.4 6.9 ● ● 安全检查 5.5 6.10 ● ●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5.6 6.11 O ●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试验 5.7 6.12 O ● 注“●”表示应检项目;“O”表示可不检项目。 7.2型式检验

  7.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有工艺、材料、结构方面的重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按表3规定的累计生产数量进行周期性试验;

  d) 出厂检验中,检验结果与规定要求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7.2.3 型式检验应随机抽取进行检验,抽样数目见表3。当型式试验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停止检验,查明原因。若为偶发性故障,经整改后可重新进行型式试验;若为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则判为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SY/T 6912—2024

  表3抽样试验数目表

  单位为支

  累计生产数量 最佳样品数 最大样品数 1~50 1 1~2 50~100 2 2~3 100~200 2 2~4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仪器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型号及名称;

  b)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c)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

  d) 执行标准编号。

  8.1.2仪器外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 仪器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8.2.2仪器出厂随带的技术文件包括:

  a)产品合格证;

  b)装箱单;

  c) 使用维修手册等。

  8.3运输

  仪器适用于各种交通工具运输,但不应强烈碰撞、冲击、暴晒和雨雪淋浸。

  8.4贮存

  仪器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性物品的环境内,存储温度-35℃~70℃而且相对湿度不大于90%。存放期间,应每隔六个月定期进行通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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